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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第三方支付对金融服务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1-06-08 11:27:24

『壹』 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是怎样的关系

很多大大可能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关系,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各位大大多做了解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目前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 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
目前国内比较畅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支付宝,支付宝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手机缴费、煤气水电缴费等等,而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顾名思义,唯有支付宝可以在中国行得通、走得远。
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告知客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等;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等;对客户选择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等。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移交协定、客户备付金退还安排等证明文件。
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支付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披露。
此外,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的,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机构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调整事项30日。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支付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40%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贰』 第三方支付和聚合支付对商家有怎样的影响呢

你好!第三方支付能够使商家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收款,聚合支付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服务”、“作业流程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叁』 第三方支付属于金融业吗

属于非金融的支付机构,但是受人民银行监管。

『肆』 第三方支付对传统金融支付体系有哪些冲击

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最初,二者可能是完全合作的关系,但是现在竞争性开始提升,变成了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局面。过去第三方支付企业扮演的就是网络支付的中介角色,与银行的利益冲突实际上很小。但是现在,在很多支付业务中和非支付的业务中,第三方支付企业逐渐走向前台,银行在某些领域却走向了后台。这里举了一些例子,比如支付结算是银行中间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个就不用说了。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虽然还有些同质性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有些龙头企业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应该说替代了大量的银行支付的中间业务。

『伍』 第三方支付对传统支付方式有何影响

3>突破了地域限制,只要拥有一台电脑,在家中或办公室您便能轻松享受各种银行金融服务,免去了往返银行网点和排队等候等诸多不便.
4> 跨越了时空限制,传统柜台办理业务的营业时间早已不能满足您的全方位需求,而建行网上银行可以为您提供24小时的贴身服务,实时满足您对银行业务的需求;
5> 客户资料的私密性,建行网上银行采取了严密的安全措施,在网上办理业务时,提供给客户最大的私密性,您不必担心自己的账户信息被别人所知
6> 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在建行网上银行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中,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做出个性化的选择,只要点击进入建行网上银行,您就能够一并享受到多样化的服务,而再也不必东奔西走地去找网点了。
缺点:目前还存在着很多因素制约着我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像网上支付的安全不能很好的保障、支付服务费用较高,个人支付帐户管理功能较少,用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信任度不高等,然而这些因素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支付功能的逐步完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合作的加强都将得到妥善解决。
1. 银行交易系统被非法入侵。
2. 信息通过网络传输时被窃取或篡改。
3. 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账户被他人盗用

『陆』 第三方支付给经济带来哪些影响

支付宝和微信金融服务这么牛,归根结底在于其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由央行颁发),这东西是稀缺资源,没这牌照就没业务资质,你微信里的钱就只能买QQ音乐会员、支付宝里的钱只能买余额宝货基,想用?请转回银行卡上再支付。第三方支付牌照之于支付宝微信,相当于菠菜之于大力水手~

第三方支付的定义是:

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什么意思?支付宝是基于银行结算系统开展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银行定位有本质性区别,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干银行的事,是银行就肯定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是类似于天赋性的职能区别,是经营领域划分,央行允许你干你才能干,不是你想干就能干。有朋友又说了,网商银行是阿里巴巴的啊,阿里巴巴不也干银行了吗?

只能说网商银行股东之一是阿里巴巴,你儿子考清华不等于你考清华,能一样吗?

搞金融不是卖菜,今卖土豆明卖白菜,在金融细分领域经营必须经监管机构管理和批准,这在哪国都一样,为什么?为的是加强监管、金融体系健康运行,因为这做的是钱的生意,而不是商品生意。

所以,这事不能想当然,要知其所以然,像支付宝和微信这样的支付方式,对中外银行来说好像看起来不难,但一切都要以服从监管政策为前提,这事银行虽然没干,但银联公司可是一直在努力哦~

『柒』 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互联网金融有什么影响

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
“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一个限制?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公开演讲前表达了对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吴晓求认为,人类的支付历史是一步步从怀疑中走过来的,从最早的现金交易,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已经进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个历史趋势,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
吴晓求强调,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他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

『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对传统金融机构构成哪些威胁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做支付服务,传统金融主要是揽储和借贷服务,它们之间有关联。但是也有区别,总体来说第三方支付对传统金融不会造成冲击。反而能够互相帮助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