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内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内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内审(Internal Audit)是内部审计的简称,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内容及其所体现的理念的发展,即从独立性到客观性、将视野扩展到组织外部、增加组织价值以及重视风险管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有扩展阅读
内部审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进行价值管理。内部审计人员从经济性(最低的成本)、效率(资源的最好利用)、效果(最佳的结果)三方面关注公司的资源使用情况。
(2)企业信息系统的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判定公司信息系统是否为报表编制提供可靠的信息,是否有有效的内控制度降低错报、漏报的风险。
(3)开展项目审计。内部审计对具体特定项目进行审计,例如建立新的信息系统、开设新的生产加工区等。内部审计负责鉴定项目的目标是否能实现,项目是否按计划有效的运行,并从运行项目失败教训中总结经验等。
(4)进行内部财务审计。这是内部审计部门传统上的主要工作领域,例行性的检查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记录与支持文件,以减少错误与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财务数据进行趋势分析等。
(5)开展经营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采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经营部门开展经营审计,检查与复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以进一步提高业绩与改善管理的建议与对策等。
『贰』 执行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执行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
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计,促使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企业角度看,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因而也是企业监督评价机制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加之入世以来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诸多较大的变化,内部审计在获得了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既需要适时地加以改进和完善,更需要谋求更大更快更好的成长与发展。
『叁』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肆』 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审计目的是由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最常见的目的是“报表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也就是说,通过审计的只是报表。至于公司是啥样,内部有没有舞弊,帐是不是一团乱麻,审计虽然在工作中会涉及,但是是不发表意见的,也不承担责任的。
(4)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有扩展阅读
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二)权威性特征
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 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伍』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目标是什么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目标包括:推动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可协同例如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合作,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陆』 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审计目标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审计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它是指导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标可分为审计总体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为了达到审计总体目标,审计人员必须审查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及有关资料,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6)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有扩展阅读
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性目标。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的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没有列入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2]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柒』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传统上,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可以确定为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四项。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主体,其基本职能就是经济监督。监督职能是指以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和有效,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从而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
2、评价职能。所谓评价职能,就是通过履行审核检查程序,评价被审计对象的计划、预算、决策、实施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程序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好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控制职能。内部审计人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其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有效控制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实现控制系统的最终目标。
4、咨询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将自身特有的专业优势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对制度、管理和经营控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预防出现大的经营波动和管理漏洞。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包括顾问、建议、协调、流程设计和培训等工作,为企业各管理层提供扎扎实实的服务。
国际新流行的说法是以企业增值为目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以下简称《标准》)对内部审计作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捌』 内部审计的目标有哪些
传统上,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可以确定为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四项。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主体,其基本职能就是经济监督。监督职能是指以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和有效,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从而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
2、评价职能。所谓评价职能,就是通过履行审核检查程序,评价被审计对象的计划、预算、决策、实施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程序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好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控制职能。内部审计人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其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有效控制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实现控制系统的最终目标。
4、咨询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将自身特有的专业优势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对制度、管理和经营控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预防出现大的经营波动和管理漏洞。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包括顾问、建议、协调、流程设计和培训等工作,为企业各管理层提供扎扎实实的服务。
国际新流行的说法是以企业增值为目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以下简称《标准》)对内部审计作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玖』 内部审计的审计目标是什么
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
1、建设投资方面。除进行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外,还可以在审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的同时审计其投资价值,例如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可靠,经济上是否有利等。
2、资金的合理筹措和运用方面。首先应注意对如何节约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审计。其次应该就如何合理筹措与资金成本相宜的资金加以审计,另外,还须对资金的合理运用诸如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等加以审计。
3、经营管理方面。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转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评价企业的管理工作找出不足,特别是从经营上寻找薄弱环节,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经济活动发生的频繁程度以及职能部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物资采购供应、资金审批、成本费用控制、企业联营、工资奖金分配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寻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帮助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防止企业经济效益流失,同时也督促干部和职工守法经营、清廉从政,在经济活动中少犯错误。
5、决策审计方面。企业经营者做出的决策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