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农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将金融普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农村”二字,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普惠金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如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⑵ 研究农村金融发展有哪些意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从建国后到上世纪90年代期间各大银行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网点众多,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各大银行进行商业化股份制改革纷纷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导致出现很多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地区。而此时没有城市大本营的农村信用社只能“留守”农村,被迫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垄断者。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垄断意味着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当。可以说,90年代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一直发展缓慢效果不佳,除了法律体制不健全的因素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作为农村金融的垄断者缺乏改革的动力。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在不断增加,但实际上,农户从以农信社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仍不足其向农信社存款的1/3,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3]而此时农村金融机构却出现了严重的非农化趋势,农村资金继续大量外流。以山东农信社为例,2009-2011年资金净流出量分别达到211.2亿元、413亿元和330.7亿元。①这一切表明,以农信社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全力为三农服务的内部动力不足。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位就是服务三农,贷款资金80%以上都投向农户(农村小微企业),其在农村金融市场正在从星星之火不断发展壮大,这势必会对原有农村金融机构造成冲击(特别是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面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原有农村金融机构要居安思危,将其面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和压力转化成内部深化改革发展的动力。
针对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其发展给以农信社为代表的原有农村金融机构带来如下思考:(1)必须要积极深化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员工素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2)要始终牢记自己的金融阵地是农村金融市场,存款要“取之于农村、用之于农村”,不能再做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要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3)将自己放在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处于全力为“三农”服务的同一起跑线上,将其视为地位平等的竞争者,否则将来有可能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抢走大量储户,甚至被其取而代之。
⑶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
农村金融体系的构造,不仅牵涉到甚至决定我国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效能,决定着金融体系功能是否健全、金融整体改革的成败,也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乃至全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因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⑷ 农村金融有哪些作用
(1)调剂资金。农民在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出现资金短缺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以帮助农民办理联户担保贷款、小额社员信用贷款,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
(2)组织理财。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参加理财储蓄,合理调剂生产和生活,防止闲置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3)提供服务。在农民生产交易的过程中,农村金融部门可以为其提供快捷的结算方式,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村金融部门可以根据自身优势为其提供各种经济、生产信息,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益。
(4)保护权益。在现实的商品交易和经济往来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讲信用,侵犯对方经济利益的行为。农村金融部门处于信用中介地位,具有监督信用行为的职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帮助农民挽回或减少损失。
⑸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义是什么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的,它们的意义就在于容颜这个方面的发展,以及服务态度的更好好
⑹ 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扶贫才具有现实意义
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扶贫才具有现实意义
自“十三五”规划开局以来,精准性、有针对性的扶贫,成为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利器。纵观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统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协调发展,深化精准扶贫思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响应中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大干、快干、大包大揽的开展系统条线的金融扶贫探索。然而,这些所谓的扶贫措施、方案,泥沙俱下,有时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农信社的金融扶贫本是自身使命
农村经济环境客观上对金融资源吸引力不足,致使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内在积极性并不高,缺乏金融支农动力。作为金融机构中的一份子,脱离自身盈利,则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金融主体;作为带有政策性味道的农村金融机构,过分强调主营业务即为扶贫、粉饰金融扶贫功效则显得过于矫揉造作。无疑,农信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转型,提供最为广泛、普惠的金融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各种惠农号召,这是第一位。但是,将原有金融服务路径虚化和包装为构建新扶贫实践体系则大可不必。
农信社,一直在金融支农、惠农的路上,本就是一种广义的精准扶贫,长久而持续推进,这本是农村金融工作者的使命。农信社一直在坚持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农村金融理念灌输、农村金融服务等。从长久发展经验看,本地化的农信社金融扩展,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倾向性、政策性辅助,政治性主导,更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自金融扶贫兴起,一个箩筐里什么都成为了扶贫利箭,什么都成为了农信社的金融扶贫探索、实践,各种穿着旧衣的新理念应接不暇。我想这并不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出发点,也不是实践者应有之行为。脚踏实地、实事求是,追求扶贫实效才是最终出路,用不着口号震天,行动中却是老路照走。
现阶段,农信社更多的应是注重自身的“质量”和外化的“输出”之间的协调。行动要有方向,思路绝不能错。本地化的农信社根植于乡土,对于当地内在经济循环有更深的了解与领悟。当前,还有一些农信社借着扶贫的东风,一味的追求用所谓扩“贷”来提高经济下行时的“资产”质量,注重眼前而忽略长远,注重自身得失而不顾整体。原有的经营模式需要调整,自身真正的提质、控制风险才是关键。农信社需积极探索多利好的经营路径,需树立金融与扶贫需要共赢的务实思路。一是信贷资金投放要向当地优势产业倾斜,积极培育、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采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市场+农户”等模式,进一步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实现组织与个体的良性互动。二是要探索推进县域农村“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农信社应积极支持由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构成的产业链条中的资金需求,做好条线上下游扩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推动农业与产业的融合。三是要立足当地自然条件、资源和经济水平,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从金融供给上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是积极推动农村“两权”取得现实经营效益。运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担保,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应更接地气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更是处事哲学。面对中央扶贫工作全面铺开,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扶贫措施和政策。当然,相应的动用了资金,提供了扶贫物资。可是一些地方为什么扶贫成效不是很显著,农村社会还是一如既往的自我适应外界经济变化。看各地新闻报道,扶贫资金使用巨大,而部分扶贫项目却难以有所发展,甚至有些“断血”就死、难以为继!走形式、走过场、人为打造扶贫项目占用扶贫资金在县域乡镇时常发生。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精准扶贫从来不是快上、大上的项目,应该是有针对性、有规划、有顺序的扶贫开发、扶贫投入,授人以渔。一是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地方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类具体财政政策,通过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对涉农贷款积极支持的一线农信社进行正向激励,有效解决农信社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开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探索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产品规避风险新模式。三是建立风雪、洪水等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贷款损失,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村产业巨灾风险转移共担机制。四是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调度,确保扶贫款项全程可追溯,集中力量办实事,真正意义上支持想作为、敢作为的组织、个人发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扶贫工作需要沉下去,真正了解什么样的支持更适合农村经济发展。一气呵成,固然显得有气魄,但慢事过急则失之根本;试观,小桥流水,也别有新意。
⑺ 农村金融的基本含义
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
农村金融的准确定义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
并且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i]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
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见编者注)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
(7)农业金融服务的意义扩展阅读:
农村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信用环境的缺失。信用环境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是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过高,企业间互相拖欠债务普遍,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欺诈失信等严重冲击着商业信用关系和消费信用关系。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率为25%。
作为社会信用的个人部分,信用观念淡薄;同时还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由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无法考察客户信用程度,更不能对其实行监控,从而给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
(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响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场对资源配置出现低效率。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银行对借款人资金运用的目的、风险及还款能力等信息无法准确获知,财务制度和信用体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无法向银行传递准确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机构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通过惜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来规避风险,压缩了信贷供给量。
⑻ 什么是三农金融服务
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发展、无序发展,乃至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