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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拒绝无偿为公众

发布时间: 2021-06-07 09:10:11

1. 有没有对换公章的

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征求意见稿)
(节选)
第二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三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能辨别真假和面额的残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一)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剩余部分的图案、文字不得是拼凑的。(二)票面有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墨渍、变色、腐蚀等情形的。(三)已流入市场的人民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蹭脏、折角、裁切偏斜、水印倒置、漏印、重码等情形的。(四)硬币出现穿孔、裂口、压薄等情形,且能识别图案、文字的。
第四条残损人民币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不含四分之三),剩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在兑换人视线内,将带有本行行名、行号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票面上。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可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鉴定。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2. 一百元纸币,号码处缺损了两个号码,去齐商银行兑换时说 只能兑换50元

这个不好说,你可以到ATM试试能不能存进去,残币兑换标准是银行工作人员掌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3. 2010年反假币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 人民币 ,它的单位是 元 ;它的辅币单位是 角 、 分。
2.人民币是指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3.人民币简写符号为 ¥ ,人民币国际货币符号为 RMB 。
4. 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12月1日起陆续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共有12 种面额 62 个版别,最大面额是 5万元,最小面额是 1 元。
5.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董必武同志为第一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
6. 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陆续发行了第二套人民币,共有 11 种面额 16 个版别,最大面额是 10元 ,最小面额是 1分 。
7.第二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由马文蔚同志书写,字体为魏碑“张黑女”碑体,后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的通用标准字体。
8.3元面额的人民币仅在第 二 套人民币中发行和使用过。
9.中国人民银行自1962年4月20日起陆续发行第三套人民币,共有 7 种面额 13 个版别,最大面额是 10元,最小面额是 1角 。
10.1962年4月20日发行的 第三套人民币 是我国设计、发行和流通时间最长的一套人民币。
11.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共有 9 种面额 17 个版别,最大面额是 100元,最小面额是 1角 。
12.迄今为止,第四套人民币1元纸币共发行了 3 个版别,分别是 1980 版、 1990 版和 1996 版。

13.第四套人民币增加了 50 元和 100 元两种券别。

14.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100元 纸币;2000年10月16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20元 纸币、 1元和 1角硬币;2001年9月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10元、 50元 纸币;2002年11月18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5元纸币、 5角硬币;2004年7月30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1元 纸币。

15.2005年8月3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 100元 、 50元 、 20元 、 10元、 5元 纸币和 1角 硬币。

16.我国至目前为止发行的惟一一张塑料材质的钞票是2000年11月28日发行的 “迎接新世纪”100元 纪念钞。

17.我国目前流通的金属硬币共有 1分 、 2分 、 5分 、 1角 、2角 、 5角、 1元七种券别。

18.纪念币是具有 特定主题 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流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

19.1984年10月1日首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普通纪念硬币。

20.截至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发行了 61套 76枚(张)普通纪念币(钞)。

21.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已发行了五 套人民币。

22.漏印票是指纸币上的 号码 或花纹图案出现遗漏的印刷现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三年 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 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 元以下罚款。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 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31.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 图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下罚款。

3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3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于2000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

36.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37.我国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38.人民币由 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 印制。

39.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40.纪念币分为 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

41.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 停止流通 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流通。

4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 支付给金融机构。

43.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4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45.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流通。

46.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 纸币 和 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法定货币。

47.《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假币是指 伪造 和

变造 的货币。

48.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中国人民银行 及其分支机构。

49.《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货币指人民币和外币。

50.《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51.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52.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假外币纸币及 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 假币 字样戳记。

53.金融机构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54.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应当立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 ,并提供有关线索。

55.金融机构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 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 相应纪律处分 。

56.对于金融机构发现假币不予收缴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其进行处罚,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 1000 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8.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涉及假人民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59.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

60.中国人民银行不得拒绝受理 持有人、 金融机构 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

61.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工作人员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

63.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凭证直接或通过 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 书面鉴定申请 。

64.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

65.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方能办理假币收缴业务。

6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67.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68.因情况复杂,鉴定机构不能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的,可延长至 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 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69.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面值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

70.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71.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 退还持有人,并收回 《假币收缴凭证》 。

72.收缴的 外币纸币 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73.《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中国人民银行令发布,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它规范的对象是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 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

7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 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75.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必须至少有 2 名专业工作人员共同鉴定。

76.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 书面鉴定 申请。

77.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伪造、变造人民币所做的真伪鉴定属于无偿鉴定。

78.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79.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 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子号码收缴人、 复核人 名章等细项。

80.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发现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或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81.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 当面予以收缴。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鉴定机构,在办理货币真伪鉴定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82.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 再鉴定申请 。

83.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人民银行鉴定为假币的,由人民银行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 《假币没收收据》 。

84.《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年4月9日公布,于2003年 7月1日 起实施。

85.《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

86.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的假人民币,应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87. 1994 年 11 月,国务院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88.目前,中国公民出入境携带人民币具体限额是 20000 元。

89.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上缴 ,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回收 、 销毁 。

90.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对货币防伪技术的分类,通常划分为 公众防伪、 专业防伪 、 特殊防伪 。

91.纸币的防伪措施大都体现在专用印钞纸、印钞技术和 油墨及色彩等几个方面。

92.硬币的防伪措施主要体现在材质 、 形状 和 铸造工艺 等方面。

93.水印图案具有 透光性好、 立体感强 和 便于识别 的特点。

94.1957年12月1日首次发行的5分、2分、1分硬币为铝镁合金材质,1980年4月15日发行的1元硬币为铜镍合金材质、5角、2角和1角硬币为铜锌合金材质。1992年6月1日发行的1元硬币为钢芯镀镍材质,5角硬币为铜锌合金 材质和1角硬币为铝镁合金 材质。

95.第三套人民币中的 五元纸币采用当时我国独有的手工雕刻印刷,线条精细,对接准确,被国际印钞界公认的纸币精品。

96.1960年我国造出第一张国产水印纸。最初的水印纸是满版五星古钱图案,1963年又造出了第一张天安门固定水印钞票纸,应用到10元人民币票面上。1990年成功生产出第一张金属安全线钞票纸。

97.我国是从第四套人民币 1990年 版的100元、50元纸币上开始使用安全线技术的。

98.第五套人民币在票面设计上突出了“三大”,即 大头像、 大水印 、 大数字 。

99.第五套人民币专用纸张在紫外灯下 无 荧光反应。

100.第五套人民币纸币背面右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和藏、蒙、维、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额。

101.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可以看到第五套人民币纸张中有不规则分布的 黄色和 蓝 色荧光纤维。

102.第五套人民币各面额纸币正面行名下方胶印底纹处,在特定波长的紫外灯下可以看到 面额数字 ,该图案采用了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可供机读。

103.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隐形面额数字的观察方法是:将钞票置于与眼睛接近 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作 45 度或 90 度角旋转即可看到。

104.人民币中,第一次将白水印作为公众防伪措施公布的是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1 元纸币。

105.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纸币纸张中的红蓝彩色纤维丝是 不规则分布的。

106.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的背面,只有1999年版 1 元、 20 元没有使用雕刻凹版印刷。

107.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各券别纸币取消的公众防伪特征是红蓝彩色纤维。

108.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 10 元、 20 元、 50 元、 100 元纸币采用了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的防伪措施。

109.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 50 元和 100 元纸币采用了双色异形横号码。

110.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 5元、 10元、 20元、 50元、 100元 纸币采用了透光性很强的白水印技术。

111.第五套人民币2005版人民币100元纸币与1999年版人民币100元纸币比较,调整的公众防伪措施有阴阳互补对印图案、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隐形面额数字 、 双色异形横号码 。

112.第五套人民币2005版人民币100元、50元纸币的双色异形横号码的字符变化特点是字符由中间向左右两边逐渐变小 。

113.2005版人民币100元、50元纸币与1999年版人民币100元、50元纸币比较隐形面额数字的调整是指对隐形面额数字观察角度的调整。

114.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的正面上方椭圆形图案中有胶印微缩 文字,在放大镜下可以观察到人民币和 RMB100 字样。

115.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的凹印缩微文字分布在票面背面下方,所印的文字为 人民币、 RMB100 。

116.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 50 元和 100 元纸币采用了横竖双号码。

117.第五套人民币 1999年版 10 元、 50 元、 100 元纸币采用了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的防伪措施。

118.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纸币正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100”、“50”,在与票面垂直角度观察时,分别是 绿 色和 金 色,倾斜一定角度则分别变为 蓝色和 绿 色,这个防伪点的名称是 光变油墨面额数字 。

119.第五套人民币各券别纸币冠字号码均采用 两 位冠字, 八 位号码。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100、50元纸币均采用横竖双号码 印刷,横号码均为黑色,竖号码分别为 蓝 色和 红 色。20、10、5元纸币均采用单一双色横号码印刷,左侧部分均为红色,右侧部分均为 黑色。

120.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100元纸币横号码为 黑 色,竖号码为 蓝 色。

121. 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票幅长 155 毫米、宽 77 毫米。

122.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纸币采用了立体感很强的 水印,该水印均位于票面正面 空白处。

123.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100元、50元纸币采用的是磁性微缩文字安全线,迎光观察,分别可见 RMB100 、 RMB50 的字样;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50元纸币采用的是全息磁性开窗 安全线,开窗部分,分别可见缩微字符 ¥100 、 ¥50 组成的图案。

124.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票面正面国徽右侧底纹中有胶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到 RMB 和 RMB100字样。

125.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50元安全线的开窗部分位于纸币 背 面,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20元、10元、5元安全线的开窗部分位于纸币 正 面。

126.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的主色调100元是 红色、50元是绿色 、20元是棕色 、10元是蓝黑色 、5元是紫色,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纸币的主色调是橄榄绿。

127.第五套人民币正面团花的设计:100元为茶花;50元为 菊花 ;20元为 荷花 ;10元为月季花 ;5元为水仙花 ;1元为 兰花 。

128.第五套人民币正面的装饰花纹精选了具有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并有一定经典意义的纹饰。100元采用了中国漆器的花纹;50元是 少数民族 的挑绣;20元是青铜器 的纹路;10元则是传统瓷器的花纹。

129.第五套人民币纸币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采用手工雕刻 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立体感强,易于识别。

130.第五套人民币纸币隐形面额数字位于钞票 正 面右上方。

131. 第五套人民BI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背面主景图案分别为人民大会堂图案, 布达拉宫图案;桂林山水图案,三峡风光图案,泰山图案、 西湖图案。
132.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 100 元、 50 元、 20 元纸币在双色横号码下方增加了白水印。
133.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背面主景上方椭圆形图案中的红色线纹,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显现橘黄色荧光图案。
134.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背面主景上、下方胶印图案中的黄绿色线纹,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显现 黄 色荧光图案。
135.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50”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紫色和 绿色两种墨色对接完整。
136.第五套人民币 10、20、50元纸币票面的宽度均为 70 毫米,其中,10元纸币的票面长度为140毫米,20元纸币为 145 毫米,50元纸币为 150 米。

137.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20元纸币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额数“20”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棕色和紫色两种墨色对接完整。

138.第五套人民币10元纸币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10”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浅棕色和 蓝黑色两种墨色对接完整。
139.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5”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深紫 色和 浅紫 色、深紫 色和 蓝黑 色分别对接完整。
140.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20元纸币迎光观察可见一条明暗相间的安全线。
141.第五套人民币20元、10元、5元、1元纸币分别采用了立体感很强的荷花、月季花、水仙花、 兰花 图案水印。
142.第五套人民币20元纸币背面中间,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显现绿色荧光图案。
143.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只有 10 元、 5 元纸币在双色横号码下方使用了白水印,并在2005年版中继续使用。
144.第五套人民币10元纸币背面土黄色胶印图纹,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特定波长的紫外灯下呈现黄色荧光图案。
145.第五套人民币10元纸币和5元纸币采用的是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开窗部分别可见缩微字符¥10 、¥5 组成的全息图案,仪器检测安全线有 磁性 。
146.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背面绿色胶印图纹,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显现出 绿 色荧光图案。
147.第五套人民币1元纸币背面浅棕色胶印图纹,在特定波长紫外光下显现出 黄 色荧光图案。
148.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1元纸币正面左侧花卉图案及面额数字“1”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不同颜色对接完整。
149.第五套人民币1元纸币的票面长度为130毫米,5元纸币为135毫米,其宽度均为 63 毫米。

4. 100元缺了不到4分之1能换100的吗

缺损不要超过1/2。
不知道楼主说的是哪版的,带银线的那种的话,即使你有3/4的钱,仍然只给1/2,因为据说单独那条银线就能换一半的面额。

5. 国家关于损坏的钱的规定

缺损少于3/4,可全额兑换
缺损少于1/2大于3/4的,可半额兑换
缺损大于1/2的,不能兑换

6.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

1、给予处分;

2、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票据法中,关于玩忽职守的定义:

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

三、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是什么意思?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

三、处分的种类

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四、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五、赔偿责任

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7.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保函等 ,会被处以什么刑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保函等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拒绝无偿为公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下列哪些信息应予以保密

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9. 有自称是某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查询我们单位员工的个人电话号码,我们可以拒绝提供吗

不给他。在那家金融机构贷款过,那么肯定那家机构是有员工的手机号的,所以不用理,告诉他让他直接联系本人。

10. 1500元人民币不小心发潮了,粘在了一起。去银行问,人家工作人员说,没办法了自认倒霉。我该怎么办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3〕 第 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经2003年12月15日第20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