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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性业务

发布时间: 2021-06-07 07:32:02

A. 试述中央银行的业务及其作用

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它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最能体现中央银行的特殊金融机构性质。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三个方面。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B.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有哪些

1、不以盈利为目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

2、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主要指中央银行一般不做期限长的资产业务。以备商业银行和政府之需,需要时,过多发行货币会破坏正常的货币、信用秩序。

3、主动性:主动性是指中央银行在进行金融监管或货币政策操作时,要独立判断并主动采取措施。

4、公开性: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状况公开化,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与财务状况,并向社会提供有关的金融统计材料。影响公众,以便形成合理预期,增强货币政策效应使其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2)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性业务扩展阅读: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C.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特殊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的性质,表现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名称不尽一致,但就其地位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从一国经济体系的运行方面来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基本的货币和信用条件,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看,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中心枢纽和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3、从一国对外金融关系方面来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进行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肩负干预外汇市场,平抑市场汇价波动的职责。

(二)业务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着特殊的法定权力、 法定限制、业务范围。
法定权力有:
(1)有权垄断货币发行
(2)有权管理货币流通
(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4)有权持有经营、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有权经理国库
(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
(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货款
(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4)不得从事不动产的买卖业务
(5)不得从事商业性的证券买卖业务
(6)一般不得向中央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
3、中央银行的业务服务对象是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有区别:
1、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2、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3、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1、含义
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集中或垄断一国的货币发行权是中央。
2、职能
① 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调节货币供给量,处理好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③ 适时印刷,制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满足货币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专门机构。
2、职能
① 代理国库
② 为政府融通资金
③ 代理政府债务的发行
④ 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⑤ 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⑥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⑦ 对金融业实施监管
⑧ 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三)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兑等项业务,充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货款人。
2、职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储备金
② 充当最后贷款人,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
③ 办理商业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D. 中央银行的业务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相关业务如下:

1、支付清算:提供账户服务 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投放抵押: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将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获得流动性支持,共计金额约2000亿元左右。此外中金报告预计央行实际投放的流动性可能高于2000亿元,达到3000-4000亿元。

3、黄金净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


(4)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性业务扩展阅读:

关于中央银行的跨境贷款:2012年12月27日中国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区试行开展深圳和香港两地间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此举建起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新里程碑尽管该项目还处于试点性质,实施范围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扩展,则最终将有助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与中国大陆金融系统的整合。

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业务试运行时间是在2017年2月,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E. 央行的业务是什么

央行没有业务,只是负责:
1、制定货币政策
2、收取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
3、发行国债
4、管理中央金融资
5、负责中央企业的金融核算以及大型项目的贷款

F. 以下不属于中央银行管理性业务的是:

对金融机构监管就包括业务检查,所以选D.审计是会计事务所干的事。

G.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如下:

1、支付清算:

(1)提供账户服务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运行与管理支付系统除了提供账户服务以外,中央银行参与和组织行间清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即是运行与管理重要的行间支付清算系统。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公众信任的支付系统,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通常包括账户体系、通讯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3)为私营清算系统提供差额清算服务很多国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私营清算组织,而一些私营清算系统尚在实施差额清算,为了实现清算参加者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很多清算机构乐于利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差额清算服务,后者通过账户进行差额头寸的转移划拨,即可完成最终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不仅运行管理整个支付系统,还以提供信贷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央银行提供信贷的重点,尤其是当大额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终局性支付指令时,中央银行的透支便利更为重要。

2、投放抵押:

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将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获得流动性支持,共计金额约2000亿元左右。此外中金报告预计央行实际投放的流动性可能高于2000亿元,达到3000-4000亿元。

中金报告,央行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传的SLF,而是需银行提供债券质押的PSL。中金认为,此举再次释放了流动性宽松的信号,尤其是在实际M2增长明显低于政策目标的情况下。

3、黄金净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

4、跨境贷款

2012年12月4日韩国方面表示,已与中国就12月晚些时候允许两国银行从现有的货币互换安排借入资金达成协议,以鼓励两国的本币贸易结算。根据韩国财政部和韩国银行(央行)当天联合发布的声明,中韩36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额度将以贷款形式获得,以允许两国贸易企业以韩元和人民币结算。

12月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此举将直接有利于稳定韩元对人民币汇率,间接有利于稳定韩元对美元汇率,因人民币对美元的稳定性远高于其他货币。他还认为,此举对韩元特别是人民币的国际化大有裨益。

5、数字货币:

2017年2月,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7)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性业务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1、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存款货币能够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

为此,中央银行须以黄金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黄金储备数量成为银行券发行数量的制约因素。银行券的发行量与黄金储备量之间的规定比例成为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的最主要内容。

在进入20世纪之后,金本位制解体,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不兑现的纸币成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信用货币。在信用货币流通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货币发行的机构,中央银行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2、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币值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若存在多家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求总量时可能出现因难以协调各发行银行从而无法适时调节银根的状况。

3、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基础货币量,并以此调控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

4、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5、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6、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7、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8、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

9、强化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10、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

H. 中央银行经营的银行性业务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 、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 、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全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全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I. 中央银行业务的一般原则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一般原则
(一)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央行的业务活动不仅拥有特定的权力、特定的业务范围和限制,而且在业务活动中所遵循的原则也不相同。
(二)但就各国央行而言,其业务活动的原则则基本一致。
1、从总体上看,最基本的业务活动原则是必须服从于履行职责的需要。
2、在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中,央行一般奉行如下四个原则:
(1)非营利性
(2)流动性
(3)主动性
(4)公开性
央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
目前,各国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法定业务权力、法定业务范围和法定业务限制。
(一)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
1、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是指法律赋予央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特殊权力。
2、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的一般内容(见教材P59-60)。
3、央行的法定业务权力一般包括:
(1)发布并履行与其职责相关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2)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基准利率;
(3)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
(4)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和方式;
(5)灵活运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
(6)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