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有哪些关系
国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金融机构有必要把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市场来考虑,并制定以公共关系为主要手段的营销策略,以保护自身合法经营,消除意料之外的政策风险。
⑵ 政府怎么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⑶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3)政府服务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机构
⑷ 政府金融办是干什么的
金融办 即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地方政府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金融办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办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⑸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5)政府服务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⑹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⑺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1)倡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银行一旦决定对某些产业提供贷款,则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表明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愿,从而增强了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降低了这些部门的投资风险.其他金融机构就会放宽对这些部门的投资审查,纷纷协同投资.而一旦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政策性银行就可以减少对该行业的投资份额,转而扶持其他行业的发展.这就体现了它的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了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
(2)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从表面看,其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是由政府选定的,但从实质而言却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如对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如果市场机制能够选择它,那么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会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都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时,才由政府以行政机制予以选择.所以,尊重市场机制的选择是前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融资的领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领域,如中小企业,住房,农业,落后地区的开发等,正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予选择或不愿意选择的领域.但是,并不是所有这样的领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作为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只能选择那些有一定经济效益,贷款能够回收的项目,其中包括虽不盈利但财政提供担保和补贴的项目.
(3)补充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具有补充和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性金融活动的不足.对于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选择的产业,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的方式引导资金流向,进行融资补充.主要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优惠利率放款.
(4)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其服务的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如中小企业银行为企业分析财务结构,诊断经营情况,提供经济信息,沟通外部联系;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副产品,并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进出口银行为进出口信用提供偿付保证,提供国际商情,分析汇率风险;开发银行为各种重大投资项目提供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估等等.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因长期在某一领域从事活动,成为政府在该领域事务的助手或顾问,它参与政府有关计划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组织实施该方面的政策计划或产业计划.
⑻ 金融办怎样为金融机构服务
地方金融办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协调服务上,或叫“两个基本点”:一是协调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建设,即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协调地方政府服务金融机构,即要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服好务,创造良好的环境。金融机构既包括“一行三局”等金融管理机构,也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
⑼ 政府需要搭建哪种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做好服务
政府需要搭建属于第三方监管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为企业做好服务。
这种第三方监管平台,应该属于公平公正公开来监管双方的资金流向和诚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