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市场 » 为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土壤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为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土壤

发布时间: 2021-06-07 00:57:09

⑴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⑵ 金融机构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有哪三个

第一,金融机构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金融机构存在于经济社会中,在获取利润的同时,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是个"社会人",正确处理自身与社会环境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保障。杜晓荣和张玲(2007)在其研究中,指出金融机构是否积极适应包括经济、产业和市场等宏观、微观环境,并协调好其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影响金融机构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在各类金融机构竞争的时代,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运作能力(包含了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与风险管理能力是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 Ajai(2005)、Hudon (2007)、Adrian(2011)、卫娴(2008)、蔡秀和肖诗顺(2010)、葛永波等(2011)研究中都有体现。第三,制度因素、人才培养、金融生态环境等。除此之外,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还有从制度因素、利率市场化水平、人才培养、金融生态环境、法制监管等综合方面分析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如 P r a m o d(2012)在其研究中,强调了对金融机构人员的重视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其研究明确指出了,是否对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是金融机构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且这一影响因素的效果并不是短期便可实现的。

⑶ 金融问题,谁能帮我解释下这句话什么意思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债券股票等进行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社会融资的多元化;也为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总体看,此项改革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因此,此次改革未对现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作出调整,其利率下限仍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变。

⑷ 混合债券的中国混合资本债券市场展望

(一)作为补充资本的重要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在中国金融市场发行需求旺盛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得许多商业银行资本金屡屡捉襟见肘,仅仅依靠利润累积难以跟上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需要以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股本回报率(ROE)远远高于混合资本债的发行成本,即使资本充足的银行实际上也可以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来提高股本回报率;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逐步推广,资本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比如市场风险资本的计提等,使得商业银行更有必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未来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主体将进一步扩大,如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能推出混合资本债券。
(二)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大的投资需求
国债券市场存在两个缺陷:长期品种稀少,发行量有限;银行间市场上高信用,低收益品种(国债和准主权债)占比过高。而混合资本债券期限较长、收益较高,具有较大的投资需求。以“2006年兴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为例,固息品种发行利率4.94%,浮息品种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利差 182bp,分别比同期金融债高150bp和1OObp,使投资者获得了较好的风险回报。因此,尽管还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如保险公司尚未得到批准投资混合资本债券)和认识误区(有的投资者对混合资本债券尚缺乏了解),但首期混合资本债券仍然呈现申购踊跃的局面。本次投资混合资本债券的机构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但从国际上混合资本债券的投资主体来看,未来投资主体可能扩展到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
(三)中国金融业和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混合资本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1.近年来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改革重组增强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加上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环境比较稳定,混合资本债券10—20年内发生偿付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小。
2.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资本背景的机构参与市场投资,市场流动性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以持续信息披露和公开评级为重点的市场监督机制逐步成熟,使得混合资本债券从一开始就具有比较健康的土壤。如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季度披露财务信息,若混合资本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发行人还应在债券付息时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混合资本债券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在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混合资本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信用评级机构还应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报告。
(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是混合资本债市场发展的有力保障
1.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全面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能够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2.由于混合资本债券所具有的资本属性,为保护投资人利益,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资质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以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分,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等,这就使得许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银行被挡在了市场的门外。

⑸ 现实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的信心来自哪儿

1.国家宏观调控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由于单纯的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明显的缺陷,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国家运用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防止和克服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严重失衡,避免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有利于解决特殊领域内的资源配置问题,为政府承担社会公共职能提供必要条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悬殊,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坚持并不断优化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实现我国经济战略目标的可靠保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2.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当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社会总供给大大超出总需求时,国家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扩大财政支出。
3.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把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等纳入法制轨道。
5.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中代表国家进行金融控制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6.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所进行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证。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

⑹ (18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十八大以后,中国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山东省成为地方金融改革“更加市场


(1)山东是一个经济大省,但金融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率低;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业结构不合理。(4分)②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2分)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分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2分)有利于发展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分)
(2)政府要转变职能,切实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2分)坚持依法行政,审慎行使权力;(2分)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2分)

⑺ 本大题共2小题,共7分。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题。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


小题:
D(3分)
小题:
在经济发展过快(或过慢)时升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从而达到收缩(或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4分)(意思对即可)

⑻ 纯粹的金融科技行业分析(通俗易懂最好)

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未来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经济参考报》3月26日刊发题为《机构加速抢滩布局金融科技》的报道。文章称,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科技正跃上新风口。一方面,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注金融科技砝码。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近日召开了金融科技专场校园招聘,2019年将在金融科技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互联网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腾讯、360金融、乐信等多家巨头近日发布的业绩报告显示,2018年金融科技收入增长迅猛,其中360金融2018年净收入同比增长464%。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跨界合作”也愈加紧密,金融科技发展生态正在形成。

业内专家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将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民企融资、金融防风险带来新的环境,但同时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监管层近期密集释放的信号,金融科技将获更大力度政策支持,金融科技监管也将同步趋严。

未来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将接近2万亿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仅仅达695.1亿元。之后呈现高速增长状态,2016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正逐渐从用户流量驱动向金融科技驱动转型。虽然目前我国金融科技仍处于发展初期,但是我国尚未成熟的金融市场给予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截止至2017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6541亿元左右,同比增速55.2%。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2018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9698.8亿元,同比增速48.3%。前瞻认为,目前金融科技服务于金融机构,更偏向实际金融业务的后端,并不是金融产业链中利润最丰厚的一环,因此短时间内金融科技营收规模很难迎来爆发式增长,或将继续保持这样的增速稳定增长。并预测在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将达19704.9亿元。

2013-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未来中国金融科技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金融业务不断融合,科技对于金融的作用被不断强化,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数据价值持续不断的体现并释放出来,金融业务环节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金融解决方案创新推陈出新。开发银行、无人银行、资产证券化、数字票据、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业务在科技的赋能下由概念逐步变为现实,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由概念阶段到实际应用,金融作为最先拥抱技术的领域,也会摩擦出新的火花。未来,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体现在十个方面:

1、开放银行

开放银行是银行通过开放应用编程接口(API)对外开放服务。即指银行把自己的金融服务,通过开放平台(OpenAPI)等技术方式开放给外部客户(企业或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调用API来使用银行的服务,而不需要直接面向银行。银行通过API的开放开展跨界融合,实现银行与银行、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银行与跨界企业间的数据共享与场景融合,极大拓展了银行服务的生态。

开放银行成为近年来国内外银行转型的新浪潮。“开放银行”概念起源于英国,2018年1月英国9家银行共享数据,首次落地开放银行理念。2018年7月,浦发银行在北京率先发布“APIBank”无界开放银行,标志着国内“开放银行”的首家落地。随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纷纷展开探索,通过开放API,
实现金融和生活场景的链接。

以API
Bank为代表的开放银行4.0时代即将到来。未来,银行的商业模式将从B2C变为B2B2C,服务标准也将从标准NPS升级为整合型NPS。随着金融服务嵌入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场景在前,金融在后”的跨界生态圈将成为主流。虽然目前开放银行应用仍处于早期阶段,但未来,银行的账户功能、支付功能、理财产品、贷款产品等将势必形成标准化的API集中输出,成为打通跨界生态的接口。

2、无人银行

无人银行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减免传统银行的人力使用。通过运用生物识别、语音识别、数据挖掘、人工智能、VR、AR、全息投影等科技手段,替代传统银行的柜员、大堂经理、引导员等岗位,为客户提供全自助式的智能银行服务。

银行人力减少是目前大势所趋。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实现了人力的部分替代,少数银行试点几乎实现了厅店全替代。至2018年5月28日,我国银行物理网点共退出4591家,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银行退出网点数目同比增速平均是55%。截至2018年6月底,四大行员工数与2017年底相比,减少已超过3.2万人。

短期内无人银行将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开启了无人银行试点,通过更高效率的智能柜员机替代柜员、保安、大堂经理,刷脸刷身份证替代人工验证的方式,覆盖90%以上现金及非现金业务。尽管无人银行为银行网点转型打开探索新路径,但目前银行业务还难以实现百分之百无人化,例如需要安排保安值班;客户在智能终端上开卡、汇款时,出于安全风险考虑,也会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服务。因此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无人银行仍将作为探索性的试点存在。

3、量子计算与金融

量子计算是一种遵循量子力学规律的新型计算模式。普通计算机使用比特(bit) 中0与1的两种状态存储数据,而量子计算机的存储单位量子比特,除0和1外,
同时还可以实现多个状态的相干叠加态。 所以,
基于量子计算的量子计算机就可以通过控制原子或小分子的状态,记录和运算信息,其存储和运算速度都能远远超越传统通用计算机。例如使用超级计算机分解一个400位的数字,需要60万年,而用量子计算机只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

量子计算的应用能极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量子计算由于其超强大的计算能力,可应用于在金融业多个方面。例如金融高频交易,利用算法根据预先设定好的交易策略自动执行股票交易,在达到相同结果的前提下,量子计算比传统计算机的速度要快得多。再比如诈骗检测,利用量子计算机的快速学习的特点,能大大加速神经网络学习速度,迅速打击新兴的诈骗方式。

量子计算也可能会为金融业带来巨大风险。量子计算在计算速度上的飞跃式提升,也可能会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威胁。例如目前正在使用的许多公钥密码系统,在量子计算极大的计算性能下,很有可能会遭到破解,这些将严重影响互联网及各地数字通信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对现有的安全系统和管理机制造成大范围和系统性的破坏。因此,在量子计算机瓦解当前密码体系并实现商业化之前,必须建立量子安全解决方案形成安全的过渡。

4、5G与金融

5G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是4G之后的延伸。5G概念由标志性能力指标“Gbps用户体验速率”和一组关键技术组成。5G技术创新主要来源于无线技术和网络技术两方面。在无线技术领域,大规模天线阵列、超密集组网、新型多址和全频谱接入等技术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在网络技术领域,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已取得广泛共识。

5G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场景的再造,为金融行业注入新的生机。5G技术的热点高容量场景,将为用户提供极高的数据传输速率,满足网络极高的流量密度需求,该技术场景将有效提升移动端金融服务的速率,减少因网络延迟造成的支付卡顿等情况,同时速率的提升也有助于通过AR/VR技术进一步丰富支付模式,提供更加真实的场景体验;5G技术的连续广域覆盖场景还可有助于银行无人网点的部署,通过AR/VR技术将金融服务带到此前网点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实现普惠金融服务。此外,5G面向物联网业务的低功耗大连接和低时延高可靠场景还将通过实现万物互联,获取海量、多维度、相关联的人、物、企业数据,进一步优化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估、资产管理等相关金融服务,实现更多丰富场景的探索。

5G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广阔投资空间,引发金融高度关注。5G一方面提供更快的速率和更高的带宽,促进移动互联网进一步的蓬勃发展和人机交互新模式的创新,另一方面还将实现机器通信,千亿量级的设备将接入5G网络。5G还将与云计算、人工智能、AR/VR、无人驾驶等技术相结合在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移动医疗、金融等领域带来更加丰富的应用场景,此外,5G网络还将是能力开放的网络,通过与行业的结合,运营商将构建以其为核心的开放业务生态,拓展新的业务收入模式,目前中国移动已经联合战略伙伴打造了百亿级规模的5G投资基金,国内外险资、券商、阳光私募、风投等众多机构,也早在2017年成立了数十支5G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未来5G及相关产业将持续引发金融高度关注。

5、移动金融安全

移动金融指的是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及无线互联技术处理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及对外产品服务的解决方案的总称,移动金融安全指的是移动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安全。当前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加速了金融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向移动化逐步转型。移动金融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央行印发《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安全可控”作为移动金融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了移动金融安全的对于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发展的保驾护航的地位。

移动金融在创新与安全的博弈中发展,安全问题愈发引起重视。随着金融产业的发展,金融行业移动应用日渐成为金融服务及产品的重要支撑手段,移动金融未来将继续在规模和创新上发展。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给移动金融带来了无限生机,但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风险。移动金融应用中频发木马病毒、支付安全、敏感信息泄露、身份认证绕过、仿冒等安全问题,引发了监管部门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移动金融安全成为金融创新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保障。

个人信息安全是移动金融安全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越界获取用户隐私权限、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频发。移动金融应用中隐私窃取类恶意应用占比最高,用户个人信息受到极大威胁。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移动信息安全建设。

生物特征识别兼顾安全与便捷,成为移动金融安全关注的热点。目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已经基本成为移动智能终端的标准配置,逐渐成为了金融业务中新型用户身份核实和认证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10月颁布金融行业首个生物识别技术标准《移动金融基于声纹识别的安全应用技术规范》,将安全性和个人隐私保护摆到了突出位置,规范如声纹等生物特征识别的安全应用。

6、数字票据

数字票据是一种将区块链技术与电子票据进行融合,实现自动安全交易的新型票据。数字票据借助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集体维护、信息不可篡改等特点,使数字票据更具安全性和信息公开性,更加智能交易,更加便捷使用。

数字票据可以实现全程高效真实的信息传递,全程自动化交易,以及交易过程全程追踪,提高用户隐私保护。区块链具有点对点传输,采用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的优势,保证数字票据的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数字票据利用区块链提供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实现票据的自动抵押、清付和偿还,避免交易风险。并且,所有交易都被记录在完整的“时间链”上,一旦有违约行为发生,可以追溯其责任,并且通过隐私保护算法保护参与者隐私,可实现参与者在区块链上的匿名性。

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实验性生产系统成功上线,工行中行浦发等银行参与其中。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已在2018年1月25日成功上线试运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杭州银行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顺利完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结合区块链技术和票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前期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系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和完善,使结算方式更加创新,业务功能更加完善,系统性能不断提高,安全防护不断加强,隐私保护更加优化,实现实时监控管理。

7、数字资产证券化

数字资产证券化是将数字资产转化为证券的过程。将域名、商标、品牌、数字货币、游戏装备、账户号码等相关缺乏市场流动性的数字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

数字资产证券化目的在于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数字资产是文化产业的创新蓝海,是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是“文化互联网+”的文化大产业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域名、商标等数字资产缺乏市场流动性,通过数字资产证券化,有效打破刚性兑付,有效盘活巨大的金融资产和社会的存量资产,能把缺乏流动性但有收益性的数字资产设计成证券化产品卖出去,收回现金,提高流动性,进而获得融资。

数字资产证券化是区块链的最佳实践场景。我国央行货币研究所也在不断探索数字资产证券化区块链平台,借助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储存、去中心化的特点,保证了以及底层数字资产数据真实性,且不可纂改,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及可靠程度,有效解决了机构间费时费力的对账清算问题,降低数字资产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8、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是为满足消费者具体消费需求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装修、旅游、电子产品、教育、婚庆等具体的消费需求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除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外,接触较多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京东金融的“京东白条”、蚂蚁金服的“花呗”、苏宁的“任性付”等以及被大众接受的P2P小额理财服务。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定义,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未来中国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巨大发展空间。2018
年,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特别提到“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消费主体的80、90后,更愿意通过借贷的方式满足产品购买需求。同时,随着消费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金融会向二三线城市下沉,各类金融应用场景需求增多。

金融科技助力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和风控体系建设。目前,
我国消费金融存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企业产品创新不足、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消费金融开发更多的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消费者体验,激活和拓展市场空间;同时,利用金融科技建立构建完善的风控运营体系,解决消费金融面临的征信记录缺失、运营经验缺乏,降本增效。在科技的驱动下,消费金融将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运营能力与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驱动下的产品创新和风控体系的建立将为消费金融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9、智能客服

智能客服可以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智能客服系统是利用机器学习、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处理金融客户服务中重复率高、难度较低且对服务效率要求较高的事务,如服务引导、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以及客户投诉等业务。目前应用的智能客服场景有智能客服机器人、智能语音导航、智能营销催收机器人、智能辅助和智能质检等。

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都在加大智能客服的探索和应用。金融机构在线上线下对智能客服系统应用广泛,网站、App客户端等线上智能客服服务系统能够实现自动理解客户问题并进行解答和办理简单业务。在线下网点的智能化进程加速,逐步推广无人银行,智能机器人、智慧柜员机、VTM机、外汇兑换机等大量智能自主终端,大幅减少人工服务成本,使客户获得更满意和周到的服务体验。同时,互联网企业在智能机器人方面的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这些金融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智能客户服务。

智能客服系统逐渐渗透到金融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目前,智能客服系统已经能够代替人工客服为客户解决许多简单、重复的问题,为金融机构节约了大量的人工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客户对服务的及时性、移动性、多渠道性提出更多的要求,智能客服的应用为金融机构留住更多客户,提供全天候及时、便捷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在智能客服的应用过程中,大量用户数据通过智能客服积累和沉淀下来,为精准营销和业务流程优化提供参考。同时,智能客服系统利用大量完备的用户数据,逐渐承担起更多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的金融业务。

10、不良资产处置的科技运用

科技带来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发展。不良资产可分为股权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不良资产处置有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以及债转股、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出现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新处置模式,如不良资产综合处置平台,众筹投资、撮合催收等。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艰巨。不良资产率的持续攀升,政府鼓励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据银保监会称,2018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89%,为10年新高,截至12月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2万亿元。
在经济新常态下,风险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处置效益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纷纷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网络平台模式进行不良资产的拍卖,涉及股权、债权和各种实物抵押物,取得良好效果。

金融科技已经在多个环节开发实际应用场景。科技运用可以快速发现资产价值,减少错配情况的发生,同时,可以显著提高信息互通,提升效率,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目前金融科技已经在多个环节开发应用场景。如在运用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优化催收策略,同时,实现催收业务流程自动化,缩短处置的时间周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信用风险的精准定价;区块链分布式记账解决信用机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优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缩短处置周期,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⑼ 刘光溪: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几点思考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九年聚焦“三农”经济。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说,“三农”兴,中国经济兴,“三农”强,则中国经济强。“三农”经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三农”经济难以突破的瓶颈,进一步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依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重新认识、理解“三农”金融服务的内涵,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成为一项长期紧迫、复杂艰巨的任务。
一、以“三农”金融服务助推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三农”金融服务长期薄弱,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难以实现均衡发展,二元经济结构并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三农”问题很难实现突破,城乡统筹发展就难以实现。
(一)“三农”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内涵关系
“三农”金融服务概念与传统意义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务“三农”或金融支持“三农”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谁是主体、谁是核心、谁是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服务“三农”强调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机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维护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服务“三农”仅仅是金融机构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三农”金融服务强调以“三农”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三农”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凸显了“三农”金融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三农”金融服务就是要想“三农”所想、急“三农”所急,以“三农”服务为根本,千方百计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的提出既是一个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转向与创新,也是我们对当前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后而提出来的重要概念,这一新思维为如何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找准了方向,有利于“三农”问题症结的根本破解,具有历史的、宏观的、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二)以“三农”金融服务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多地注重于在农村内部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结果,中央惠农政策如沐春风,但“三农”问题依旧、城乡失衡依旧。“三农”问题必须在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城乡居民统筹发展中逐步解决,才能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农民致富奔小康。“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是思维方式的重大调整。城乡统筹发展跳出“三农”抓“三农”,突破了把“三农”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人为割裂的思维定势,校正了把“三农”作为一个孤立系统单独研究处理的政策取向,把“三农”问题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它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外生型正规金融机构,也包括农村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种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等内生型民间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差异,树立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思维,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制度与政策等一系列创新,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促进、城市金融与农村相互协调,促进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制、转轨与转变,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发展,真正把金融服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现行“三农”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深受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影响,主要是外来的、外生型金融服务模式。随着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国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农村金融资源缺乏进一步加剧。为了弥补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金融发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积极出台农村金融政策
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出台关于“三农”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这说明了“三农”问题复杂性,也展现了中央从战略高度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与决心。从相关政策支持“三农”重点与难点来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三农”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这种要求从宏观、体制方面逐渐向微观、机制方面转变,向具体政策要求转变,向惠农民生转变,政策措施越来越明确、实在。从深层次上看,是一种自上而下放权让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间越来越大,民间性、自发性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二)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弥补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不足,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务能力。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批准设立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拓宽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增强结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服务。一系列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村与农民能够真正享受与城市结算汇兑一样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人们金融意识、意念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
(三)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成为“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试点,主要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2008年,银监会正式发文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民营资本规范发展,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2006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意见》,允许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可以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四)实行有差别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流入农村和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利率优惠和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改革扶贫贴息贷款方式等等。银监会积极试点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新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减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获得减收营业税率优惠,实现了城乡金融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优惠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监管政策。
三、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瓶颈约束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还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给型的金融支持“三农”经济服务模式,与“三农”经济内生型金融服务需求相距甚远,对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瓶颈制约。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发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单笔存贷款规模小,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靠天吃饭”,这些问题决定了“三农”的“三弱”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解决,也不可能完全靠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同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需求大,存在巨额缺口,仅靠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难以解决。“三农”金融服务必须与财政、税收等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家支农经济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快速增长需求
我国县级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县城,只有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分支机构。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转换。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整体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三)“三农”信贷政策约束强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商业银行受到风险防范与商业化经营的约束,导致农村信贷受到手续复杂、门槛过高、办贷效率较低、风险抵补太弱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向弱势领域、弱势行业、弱势群体倾斜。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信贷必须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土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存在诸多难度,这无疑增加了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的难度。结果,涉农信贷产品不仅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过高,主要以零售业务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并且存在金融资源配置错位、错配的现象,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及还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少,相应影响到信贷产品提供方式。同一笔贷款、同等额度的利润、同样资金的组织,下级分支机构同上级比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与成本,出现“多贷不如少贷、拿不准的不如不贷”等“惧贷”倾向。结果,农村基层银行面临贷款权利上收、上移、上沉等问题,信贷考核机制过于苛刻,正向激励不足而约束有余,严重影响了基层银行高管及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消极的“惜贷”思维在“审慎”观念前就先入为主,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不尽科学合理。
(五)“三农”金融机构服务受到限制
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外来供给型服务机构,难以真正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并不对农村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农村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和县级城市,除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风险防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缓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不太愿意进入农村,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费额度小,农业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缺失致使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四、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举措与经验启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二元经济导致二元金融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内生型“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举措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制度,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全国划分为12 个农业信贷区,在每一个信贷区成立一家联邦土地银行和中间信贷银行,分别通过国民农业贷款协会和生产信贷协会形成全国性的农业服务网络,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动产抵押农业贷款。农业重振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优惠信贷资金。政策农业保险体系,对所有农场主提供保险。储蓄贷款协会、小企业管理局等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小额资金。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融通资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法国土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大众银行、法国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农业互助保险社等构成,形成了相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合作社与互助社性质金融机构占据主体地位。法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运作、国有和民营相结合、中央与地方分层发展的特点。
日本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建立相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协是一种农业合作协同组织,主要采用农林中央金库、基层农协以及农业信用联合会 (信农联)三级组织结构,农民以自愿、自主登记的方式加入,协会遍布整个日本的农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际合作银行以及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民提供长期、低息的农业贷款。农业共济协会、渔业共济协会分别提供农业、渔业方面政策性保险。日本农村金融逐渐形成了以农协会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公库和农业保险为补充金融体系,它们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等,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银行承担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初级信贷合作社、中心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成,主要向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土地开发银行向农民发放小型灌溉设施贷款、土壤改良、林果业种植等方面中长期贷款。国有大商业银行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利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孟加拉国注重发展小额信贷,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目的在于使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与借鉴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促发展、互融共进的关系,成为推动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转变的关键。一是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四是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引导和开发作用,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五是充分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形成银行资金与保险结合聚集效应。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我们应立足于国内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与培育,最终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规金融并存,主体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不变原则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还原合作制本来面目,使之成为农村金融的支柱。农村合作金融在业务运作上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提高合作金融运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有效监管,使之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独立发展的主力军。三是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五是大力推广发展小额信贷,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
五、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多层次“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相结合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协调配合、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多形式金融市场,形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金融聚集效应,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明确赋予县级政府对“三农”金融服务管理权
“三农”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内生性,鉴于目前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是典型外生供给型金融服务体系,与“三农”经济联系不大,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国家赋予省市县三级政府创办小微金融机构权利,建立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二是赋予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机构创办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三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多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督导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其加强自律性管理、防范和处置金融案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这样才能解决执法与维稳的关系问题。四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监管链过长的问题,县级政府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与中央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地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多实体经济,促进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着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和民间性金融为两翼的“鹰型”发展战略,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目标。一是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三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发挥农村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金融资源,从根本上激发出民间金融的爆发力,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组建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多元商业性金融的合理竞争;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多途径支持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三)创新农村金融机制,激发“三农”金融服务活力
实行“鹰型”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和金融服务方式,推动现有金融创新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六位一体”(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三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重点在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户或集体林权、矿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做文章、想办法,以解决农村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价值太小的问题。四是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五是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外部担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巨灾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性经济补偿,对“三农”贷款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是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关键。一是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投入进行统计考评,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改进贴息方式,发挥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各路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出中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加大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利率补贴政策,建立农贷资金合理的配套机制。四是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农村资金回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涉农业务。
(五)探索实施“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激活农村潜在的巨额金融资产,为农户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最大价值的金融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户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二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完善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充分挖掘信贷资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与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触角的延伸,协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
(六)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外部保障机制。一是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尽快推进各地适合“三农”金融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金融法》,修改《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运用财政与税收两个杠杆,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农”发展的物资基础和社会环境。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五是鼓励、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