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银行的金融同业部主要工作是什么希望听到个人化的理解和体会
金融同业指的是与金融相关或与银行有共同客户市场的业务,比如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同业部主要是负责这些同业客户,并与之发展互助合作关系,比如银保业务、银期和银证业务等。由于属于不同业务范畴,有不同的终端客户群体,所以彼此之间有很多业务边界需要明确,而在目前不允许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金融同业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
② 金融机构开展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③ 又有哪些银行同业业务违规处罚
二)、处罚案例
在已经公布的59件同业业务违规案例中,问题最多的是提供隐性担保和违规出表,案例占比高达30%。其次是同业资金投资违规投资非标业务,还有譬如同业资金转存款和少量同业代付问题。
典型案例如天津银监局查处广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违规案例,在违规事由中提到该分行于2014年12月23日用自有资金15亿投资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用于向B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委托贷款用于B公司归还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笔业务的实质为该分行通过以自有资金投资定向资管计划变相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融资15亿,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广发银行天津分行未按规定对同业投资业务计提风险资产;该笔业务定期存单质押未记账,罚款30万元。
另外典型案例如江苏银行查处的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类似上述案例,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办理同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在该业务中,中银江苏分行为资金提供方和风险实质承担方,交易对手银行仅发挥通道作用,不承担风险。资金投向其授信客户,所投资金也占用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但中银江苏分行将该业务纳入“定期存放境内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并按同业资产的标准计量风险和计提相应资本。
在已公布数据中,建设银行被罚的金额最高,达到910万人民币;被罚金额排名前四的也是传统四大行。
④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4年4月24日
⑤ 银行同业资金业务如何开展
为积极应对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国家将金融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取向,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同业机构的分化、整合将进一步深入,专业分工逐步形成,同业竞争加剧与合作扩大将同时并存,各类金融机构将加快业务发展战略调整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经营行为更加理性,提升服务品质成为金融机构拓展客户、扩大业务、获取利润、谋求发展的重要法宝。
一、建立健全同业金融经营管理体系,增强同业金融业务整体调控能力
要按照同业客户综合营销、统一管理和资金业务集约经营、专业操作的原则,构建全行同业金融业务矩阵式经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总行同业金融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职能和业务调控能力;建立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实现全行资金业务集中运作,强化总行资金业务经营职能和盈利能力;根据同业金融业务特点,建立同业金融业务计划、考核体系。
二、树立“大同业”观念,拓宽同业金融业务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实施“大同业”发展策略就是要做到宽领域、专业化。通过宽领域发展同业金融业务,可以使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租赁和其他银行等不同金融机构间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实现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突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限制,促进业务综合经营和快速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以品牌管理为中心的各类专项营销活动,提升同业金融业务市场营销能力
一是要充分调动总行专业化的研发力量,持续开发、提供有针对性的同业客户专业服务解决方案和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产品,开展面向全国的高层次专题营销活动。二是要充分利用分行直接面对客户、服务客户的优势,开展各类同业特色产品和当地同业客户需求有机结合的专项营销活动和综合营销活动,塑造区域性市场同业品牌。三是建立总分行、银行与客户间的市场营销持续反馈和改进机制,提升营销成效和合作价值。合理分工,整合全行客户经理资源,建立总分行两级同业客户经理体系,实行同业客户直销制度。四是建立高效运作的同业客户经理制。五是根据重点同业客户评定标准,制定重点客户营销拓展和日常维护制度,选出总分行重点同业客户,配备专职同业客户经理,并对这些同业客户实行资源优先配置、政策倾斜、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
四、量化评估,差异化服务,增强同业客户管理能力
一要对同业客户评级标准进行梳理整合,重点从客户资质着手,建立可量化、可评估、可操作的客户评级标准体系,对客户实行科学分类,明确客户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同业客户结构的优化调整。二要在客户分类评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客户与本行的合作现状和合作潜力,建立账户核算制度,从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和联动效益等方面入手,科学、合理、准确评判客户的贡献度和潜在价值量,并根据客户价值量和对本行贡献度配套不同层次的标准化合作方案,实现投入产出的匹配。三要根据客户评级和贡献度的评估,深挖合作潜力,并发挥同业联动平台作用,为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最终确定本行的同业核心客户。四要研发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全行共享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增强总分行信息互动。
五、坚持市场导向,借鉴国际经验,增强业务创新能力
开发发行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同业借款等主动负债新产品,转变负债业务发展模式,拓宽持续、低成本的主动负债渠道。发挥同业金融合作平台优势,探索利用信托平台,通过资产转让设立信托计划,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发挥同业业务联动作用,提供增值服务,积极发展代理类中间业务,促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转变。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大力拓展开放式基金、企业年金、QFII等业务托管资格,开展基金、企业年金及信托计划等各类他资产托管业务。
六、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升同业金融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一方面要使全行同业业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经营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需要正确面对风险,树立风险收益匹配的风险经营观念,强化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宏观经济周期、金融市场改革发展形势和行业波动规律的研究和把握能力,尽快健全覆盖政策、市场、操作、信誉、道德等风险类别的风险识别、防控体系,建立风险分散、隔离、锁定、化解等工作机制,建立防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业务风险的有效办法,不断完善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经营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增强业务执行力。建立客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并落实明确的同业信用业务授权审批责任制度和强有力的问责制度,尝试实施同业信用业务五级分类管理。同时应明确总分行各级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分行对辖内同业信用业务的管理。
⑥ 银行金融机构同业类一般都包括哪些阿麻烦请举例说明。谢谢。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
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
同业拆借是银行间的短期放款,主要用于临时性调剂头寸,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转抵押借款是商业银行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之际,向银行同业申请抵押贷款。
转贴现借款,类似于前者,只不过以银行对客户办理贴现业务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据转售给银行同业来代替交纳抵押品。
⑦ 银行业务中的同业拆放,同业借款和存放同业有什么区别
一、三者的风险不同:
1、同业拆放的风险:同业拆放的大于同业借款和存放同业,同业通常需事先对拆入银行进行授信,或以票据进行质押(如逆回购)。
2、同业借款的风险:同业借款的风险介于同业拆放和存放同业之间。
3、存放同业的风险:较小,而存放同业则不需要进行质押。
二、三者的概述不同:
1、同业拆放的概述:同业拆放是国内银行向国内外银行同业拆借的各种货币资金。
2、同业借款的概述:同业借款是外资金融机构筹集人民币资金的一项常用金融工具。
3、存放同业的概述: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三、三者的期限不同:
1、同业拆放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2、同业借款的期限:在1年以上。
3、存放同业的期限:4个月至3年(含3年)之间。
⑧ 银行的金融机构部到底是干什么的
希望采纳
金融机构部是指负责以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客户为服务对象,运用银行自身资源,以获取综合效益为目的所从事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业务活动的银行部门。
⑨ 银行同业业务岗位具体都做些什么工作啊
一般都是与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打交道,还有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协议存款等业务。你应聘银行同业岗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