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⑵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二)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三)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既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经理,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对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五)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八)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租赁有序、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十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和关联方担保。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贯彻落实担保行业各项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以出资人自我约束为监管基础,以地方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全国统一规范运营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⑶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⑸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查阅 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市经信委各级网站,上面有详细说明。
⑹ 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
2、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
3、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解决方法: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2、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2、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3、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
4、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5、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2、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3、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1、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
2、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
3、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
4、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
5、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6、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6)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扩展阅读
36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2、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
4、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5、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6、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7、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8、加强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
其中:如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采取的一些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等,是首次提出或着重强调的政策点。
⑺ 金融企业怎样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是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但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却与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对称。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得到银行的贷款十分困难,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金融机构贷款营销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一是授权有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调整后,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上收了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几乎每一笔贷款都需一级分行的授权,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机构的自主能力,从而限制了基层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限。二是体制僵化。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方面,审批环节过多,手续比较复杂,信贷约束机制过于僵化,这就形成了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审批程序的复杂化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的矛盾。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旺,且资金周转频繁,而银行从受理到发放一般需要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新开户企业的首笔贷款又必须上报一级分行审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兴叹。三是重“大”轻“小”。在营销战略上,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是 “四重”战略。将贷款主要投放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上,这使得贷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往往形成“贷大、贷长、贷垄断”现象。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能达到商业银行要求的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企业望尘莫及。据统计,四家国有银行8月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加权平均)为30.42%,建设银行仅为10%,相对于中小企业对GDP73%、对就业70%的贡献率,资金支持显然不足。商业银行的这种抓大放小、扶强扶优的战略思想从上到下是一脉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层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显得无能为力。四是双高一低。即贷款门槛高,管理成本高,信贷人员营销能力低。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相对过高、程序复杂,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所以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从银行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平均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约。多样化的企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营销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信贷营销人员往往由于能力和水平所限,对市场的专业性知识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匮乏,导致对中小企业的申请项目不能进行正确的前景预测,很难与银行达成共识,使企业失去了贷款的机会。五是责权利失衡。银行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责、权与利并不统一。经办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致使每笔贷款的发放谨小慎微,国有银行表现尤为突出,贷款发放的多少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相关不大,加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限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
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
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以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资产或相当实力的保人进行担保。但实际上,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业愿意担保,但符合银行条件的担保企业为数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业想要贷款但苦于找不到担保企业,便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
2、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竞争力差,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近几年,我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是比较迅速的,这给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过的几家重点企业看,曾经一致被市场看好的企业如原七台河市铸造焦厂、全元化肥厂,当时银行为其注入了上千万元资金,扶持其发展,后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种种原因,使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导致企业还款延期,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银行为加强审慎经营,对这类企业也不敢轻意追加贷款。
3、中小企业信誉度不够,是企业取得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业共计1939户,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足70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被评为B级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信誉度低,甚至有的企业存在着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悬空而无法收回,几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数字表明,涉嫌逃废债的企业户数,占贷款企业总数近30%,涉及贷款金额高达3亿元,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心理,影响了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放款。
4、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放贷规模。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一些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差距逐渐加大,形成优势客户银行争抢业务,而弱势客户求贷无门。
(三)社会经济大环境中的现实因素
1、企业改革的不规范,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一是银行对转制企业信贷监控难度加大。在企业转制后,由于股份制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对银行依赖性相对减少;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因得不到开户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出现多头开户甚至“跑户”现象;有些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合股经营后,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客观上造成承贷单位和实际经营“两张皮”的状况;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实行“金蝉脱壳”策略,新企业无意还贷,老企业又无能还贷等等,所有这些加大了银行对企业信贷监控难度。二是企业破产造成贷款难以回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长期亏损、资不低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不得依法破产。但却有一些企业,名为破产,实为逃债。一些政府部门从本地利益出发,没有大局观念,认为企业破产了,可以逃避债务,给当地企业减
轻了负担,而银行资金的损失与当地政府没有利害关系。久而久之,银行自然产生“惧贷”心理。
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难。金融部门依法收贷清息时,往往会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一是诉讼后审判时间长;二是依法收贷执行难。虽经判决银行胜诉,却难以执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又要交一定的执行费,而银行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三是依法破产清算按照法律规定,
其偿付顺序是破产费用、工人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所有债权人债务(按比例偿还)。由于破产企业已资不低债,按顺序偿付,轮到银行时,清偿资金已所剩无几,根本不能弥补贷款损失。正因如此,对一些进入困境的企业,虽然银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银行又岂敢再注入资金援助,一旦新增贷款后,再破产,银行债权谁来维护?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因素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是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些问题不是基层银行所能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银行与企业的自身问题,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服务理念,正确认识银企关系的本质。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矛盾的共同体。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这一层面讲,企业就是银行的生命。所以银行和从事银行工作者必须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生产的观念,最终还是要保证企业能够持续、更快的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就是社会进步,同时就是支持银行自己的事业。
2、调整经营战略,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要“嫌贫爱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在选择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要大胆施贷予以支持;对已有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但是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企业,银行应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转制,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3、改进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担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选择上,不拘泥于贷款这一种方式,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控险方式的不同,积极办理银行承兑、银行和商业汇票贴现、打包贷款等;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人寿保单质押、专利权质押、进口货权质押、品牌使用权质押等。
4、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一是积极推广授信额度方式,额度内简化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务;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简略制等。二是建立约束和激励相对称的科学管理机制,达到信贷风险约束与增效的双重目的。三是灵活处置信用贷款与抵押设置的顺序问题,对技术改造项目潜力大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小企业,可以采取“先信用后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
(二)监管部门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和创新力度
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国银监会“抓住两头、带动中间”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要积极促进其分支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监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确定监管权限和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商业银行增强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呼声,积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受理新产品、新服务市场准入的时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创新成果,不断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消费者需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业务,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金融消费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加强金融宣传和信息披露,增进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产品的了解和相关风险的识别。总之,要通过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最终促使其增强竞争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大事,当地政府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当地政府要明确信用管理的协调部门,牵头成立由工商、财税、社保、质检、公安、法院、银监局、人民银行、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诚信环境。只有增强企业信誉,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才能使银行和企业在改革中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尽快设立中小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加大对造假、逃废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照章纳税等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建立银行同业的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于有骗贷或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应在金融同业中予以通报,增加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防止其多头融资,套取银行信用。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
3、努力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互合作,共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变中小企业单纯依靠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并配套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完全依赖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政策和法规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构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减轻银行信贷资金压力。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企业获得贷款的必要保证,也是有效维护银行债权的手段之一,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成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真正起到为中小企业担保作用的机构。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得好,就能为企业取得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这一点上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改进担保服务,科学设计担保机制,积极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等。同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资助及补偿、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政府的协调及监管问题进行规范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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