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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服务业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5-30 16:15:15

『壹』 国家各部位对金融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对VC/PE的国家政策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361个欠发达乡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核心,扩大区域协作,强化结对帮扶;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下山脱贫;加强农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二)工作目标。2005—2007年,全省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下山脱贫20万人,其中省重点扶持的211个乡镇15万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通乡公路全面硬化,75%以上的建制村通等级公路,65%以上的通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贫困家庭子女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二、加快下山脱贫步伐(一)下山脱贫的重点和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村搬迁、灵活安置”的原则,制定欠发达乡镇下山脱贫和整村(以自然村为主,下同)搬迁规划,主要抓好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山远山地区、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农民的整村搬迁工作。坚持以帮助农民增加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效益为导向,使下山脱贫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统筹实施,确保完成下山脱贫计划任务。(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5—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纳入省扶持范围的211个欠发达乡镇的整村搬迁给予支持,并按不同类型制定补助标准。市、县也要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切实抓好面上的下山脱贫工作。(三)落实下山脱贫建房用地指标。下山脱贫是“五大百亿”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下山脱贫小区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省里将根据下山脱贫项目落实情况,匹配一定的折抵指标额度,戴帽下达到有关县(市、区)。有关县(市、区)要用好下山脱贫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周转指标,切实抓好下山农户原宅基地的退宅还耕(林)工作。(四)落实配套政策。认真落实浙委办〔2003〕14号文件规定的下山农民建房用地收费优惠政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安置整村搬迁农户的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三、切实加强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一)培训的重点和任务。把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脱贫奔小康的根本性措施来抓,确保361个乡镇每年完成培训25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9万人的目标。培训工作要讲求实用、实效,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开展适应二三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的农业技术培训。各地应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省安排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的新增部分,重点用于211个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二)加强后备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在农村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X”的职业技术教育,使之掌握1—2门就业技能,提高后备劳动力的素质。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减免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欠发达乡镇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参加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帮助。(三)加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加快推进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设置有关收费项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必需的经费由当地政府安排。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使他们享受更多的就业机会。(四)鼓励企业招用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各地可视财力情况,给予招用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企业一定的就业补助。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招用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由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因企业原因提前与招用的欠发达乡镇劳动力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3年的社会保险费。(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在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内农民工特别是对欠发达乡镇农民工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办法。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吸纳农民工入会,并努力维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六)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以开放本地公办学校为主、建立农民工子女全日制学校为辅的办法,千方百计让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权利,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七)大力支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广泛动员欠发达乡镇农民群众从事来料加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和经纪人将来料加工业务扩散到欠发达乡镇。对到欠发达乡镇发展无污染、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的来料加工企业,各级政府应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四、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一)扶持产业化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标准,认定一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包括来料加工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享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到欠发达乡镇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劳务培训基地,发展流通加工业等。(二)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资金。有条件的欠发达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资金,支持欠发达乡镇的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参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来料加工业等。省里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扶持。(三)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各级政府要把开发欠发达乡镇的旅游资源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老、少、边”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革命历史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红色旅游”,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农家乐”、“渔家乐”。各地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费中,要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用于改善人居条件等。五、加快欠发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欠发达乡镇县乡公路建设、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欠发达乡镇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和饮用水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灾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对欠发达乡镇教育、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破旧校舍改造,全面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从今年起,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选派具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到欠发达县(市、区)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担负起业务带头人的职责,帮助欠发达乡镇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并建立期满轮换制度。(三)开展廉租公寓建设。对欠发达乡镇劳动力就业相对集中的地方,由当地政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民工公寓”,重点为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在实施整村搬迁下山脱贫的地方,对部分有下山脱贫意愿而缺乏搬迁能力的困难家庭,各级政府要帮助他们租住“下山脱贫公寓”,实现下山脱贫。各地要在财政投入、土地供给、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对“下山脱贫公寓”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四)实行人才交流制度。推行欠发达乡镇与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人才的交流制度,通过互派教师、医务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定向、定点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乡镇干部的交流工作,形成互动式的人才交流制度。从今年起,所有结对帮扶的发达县(市、区)与欠发达乡镇都要互派人员,进行半年以上的结对交流和帮扶活动,期满后进行轮换。省扶贫办要做好协调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六、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建立由省级领导牵头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在结对帮扶组长单位的具体协调下,实行“组合式”帮扶。把落实帮扶项目、解决劳动力就业、提高欠发达乡镇农民收入等作为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以县为单位的“集团式”帮扶办法,拓展结对帮扶内容,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广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活动,在对贫困户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由县级部门或乡镇干部每人挂钩一个贫困户,从贫困户的实际出发,提供可实施的脱贫措施,把扶贫工作做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七、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务必”的要求,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从今年起,结合省对各市、县“三农”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制定完善欠发达乡镇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将扶持欠发达乡镇的发展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相对较大的县(市、区),都应对本区域内的欠发达乡镇制定发展规划,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扶贫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的作用。欠发达乡镇都应配备专职扶贫干部,专门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各级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欠发达乡镇群众脱贫致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贰』 最近金融行业颁布了什么政策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叁』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在减税降费方面,采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延长交通运输和餐饮住宿等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措施,加上去年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这些可为企业减负1.6万亿元。同时按程序提前下达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1.29万亿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3次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向金融机构提供3.55万亿元低成本资金,用于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对约8800亿元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扩大实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并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
应答时间:2020-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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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产业政策对金融服务产业的正面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调整了,话对金融服务产业的正面影响还是有很大的,因为它可以调整金融服务的方向

『伍』 国家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陆』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关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义与效果: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50万元的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能够确保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

(十)建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明确,发挥好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作用问题。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推动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意义与效果: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有利于将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大规模棚改开辟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

(十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政策措施: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义与效果: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界定业务范围,妥善解决政策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资本补充计划,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设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十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政策措施: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

意义与效果: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的一大步,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加大对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三)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亿试点规模。

意义与效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源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腾挪信贷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4单、91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亿元。

(十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有序扩大至全国,并推出做市商交易机制。截至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434家,总市值3994.47亿元,累计实现融资151.16亿元。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进一步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

意义与效果: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发家数为35家,募集资金136.3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多增26家、86.7亿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033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4%,较上年全年提升1.1个百分点。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汇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义与效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301.5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保险公司加大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服务力度。9月末,保单质押贷款16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7亿元。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范围,放开创业板股票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10月末累计投资金额约6660亿元。

(十六)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创新服务方式,充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成立总规模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中,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亿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亿美元。向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提供外汇资金3848亿美元。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促进亚洲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创建平台。

意义与效果:完善外汇储备运用和管理,有利于支持我企业“走出去”,带动消化过剩产能和劳务输出,扩大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意义与效果:目前,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协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加强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已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范同业业务等达成共识,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政策措施: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意义与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十九)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汇报,并提请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意义与效果: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包括货币总量不小、企业杠杆率过高、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部分影子银行扩张过快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把握趋势,前瞻性掌握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和“引爆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妥善应对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房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总量风险控制,优化贷款结构,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五是妥善应对退保风险。六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次启动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十)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与效果: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使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沪港通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交易结算、额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为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沪股通总额度使用594.42亿元人民币,余额2405.58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过港股通从内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币资金累计65.88亿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共计54条,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意义与效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有关金融政策,推动资金正常流动、市场化定价及其相关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营,鼓励开展特色业务、针对性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深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为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

(二十二)推动双边本币互换

政策措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金融稳定,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13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与巴西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资金人民币12970亿元。

『柒』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政策有哪些差异

1、金融中介服务是指从事金融活动及为金融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一般由银行金融中介及非银行金融中介构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 2、直接金融服务是资金盈余部门与资金短缺

『捌』 简述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有哪些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是各种社会资源的货币形式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领域。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业已成为增长较快的产业之一,尤其是近几年,我市经济市场化和金融化的进一步发展,市场需求对经济增长的约束程度越来越强,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增长,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建设和谐稳定、繁荣富强的新芜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将为调整和优化我市金融服务业结构和促进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金融服务业作为一个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主导行业,金融业体系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卷投资、证卷分析咨询、保险业以及金融租赁、邮政储蓄、典当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活动等。
1、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完善。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末,全市金融业共有法人单位127家,产业活动单位464家,单位数分别占全市单位总数1.8%和5.6%。在金融业法人单位中,银行业96家,占比重75.59%;证券业5家,占比重3.94%;保险业19家,占比重14.96%;其他金融活动7家,占比重5.51%。
2、金融机构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近几年,为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市金融业加快了改革步伐,进入了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多种所有制共同竞争发展的新阶段。
(1)从单位所有制结构看,在金融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单位35家,占27.56%,集体单位50家,占39.37%,股份合作4家,有限责任公司10家,股份有限公司25家,分别占3.15%、7.87%、19.69%、2.36%。数据显示,目前国有、集体企业仍是我市金融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较快,已成为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新生力量。
(2)从人员结构看:金融业从业人员的集中度较高。与所有制结构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数量已占据了全行业的半壁江山,总人数超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从业人数。2004年,金融业法人单位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达4067人,分别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数的1.6倍和3.3倍,占全行业的比重为51.13%,比2001年提高47.33个百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户均从业人员为163人,是平均水平的1.6倍,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1.2倍和7.6倍。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种经济类型单位的从业人数已占全行业的95.8%。。
(3)从所有制的内部结构看,行业特征鲜明。第一,银行业是国有企业比例最高的行业,其中商业银行由于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股份制企业比例在银行中最高,为71 %;其中国有和集体比例仅为25 %,第二,保险业是股份制比例最高的金融行业,达到80 %。第三,在其他非银行金融业中,组织形式较为灵活,私营企业占比例较高。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比例15∶85 ,其中典当业已完全实行私有化。

『玖』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政策有哪些变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拾』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0)金融服务业国家政策扩展阅读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