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1)p2p金融借款服务扩展阅读: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涉嫌
Ⅱ p2p网络借贷的优缺点有哪些
P2P网络借贷有八大优势:
1、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
2、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
3、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
4、产品简单化,操作简单;
5、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
6、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7、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8、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P2P网络借贷有四大缺点: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
(2)p2p金融借款服务扩展阅读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不透明一直是P2P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信息不相称,导致用户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平台经营情况等等,最终发生危机。
P2P在2017年迎来了重拳整治,这一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首次较全面地明确了网贷平台应当披露的各类信息、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信披概念进行统一口径。信息披露透明与否,关乎着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关乎着平台未来的发展之路。
Ⅲ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
您好,问题太大,建议明确一下。
Ⅳ P2P贷款的模式
P2P贷款的模式:
一、线上线下模式
1. 线上模式 - 传统的P2P模式
以拍拍贷为主的纯线上模式,一对一的借贷模式。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公司。投资人就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来决定是否借款,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这种是国外比较常见的平台采取的模式。不过中国的这个体系现在还不太健全,还在发展中,这种模式的坏账风险会很高。纯线上模式的平台是凤毛麟角。
线上的特点包括:
透明度高,投资人更容易了解资金的流向,并且对于分散投资更有优势,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有人说方便了屌丝人群理财。同时也因为平台太多,存在很多问题。
2. 线下模式
线下债权转让模式,比如说宜信。这个债权转让模式,就是将或得的债权拆分组合,打包成固定收益类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虽然是线下,但是不同是多了一个“第一借出人”。由第一借出人先将债权买入手中,在转让给其他出资人。他的最大债权人是CEO唐宁。不过因为宜信主打债权转让模式,碰触了投资资金,好像已接近了非法集资的红线。
线下的特点包括:
利用信息的壁垒导致用户粘性强,相对来说投资期限长。一般来说线下P2P有理财业务员,门店等。能够签纸质合同,法律保障高。不过某些线下平台透明度不高,坏账率比较好。
3. 线上线下结合 - 金融机构模式
陆金所,你我贷,人人贷都是线上线下结合,特点是网上获取资金,线下用实地考察的方式获取和审批项目。好像很多投资者选择陆金所是因为看中了平安集团的信誉。
比如说陆金所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条件自行筛选和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平台主要是扮演中介的角色,本身不参与交易和资金往来。
4. 线上线下结合的创新型
有利网,一个在线理财的平台。投资人在网上出借富余资金或得利息实现理财目标,保本息的。线下还有很多小借贷机构,担保机构。由线下机构推荐他们实地调查的用户,再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按时付息提供担保,最后在经过风险一层审核推荐给需要的人。有利网算是一匹黑马吧,说是主要向无理财经验的年轻投资者提供服务,从个人信用贷款入手,主打定存宝(又是宝宝类?)和月息通两款,投资门槛也比较低。
二、有担保无担保模式
1. 无担保模式
保留了网贷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审核,信息撮合的功能。所有风险借款人自己承担
2. 有担保模式
平台自身担保:主要是平台利用自由资金收购出借人已逾期债权,或者通过设立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填补出借人的本金损失。
第三方担保:指平台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全部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完成。再第三方担保模式中,小贷担保公司对网贷平台项目进行审核与担保。
Ⅳ 有哪些比较好的P2P金融借款平台
不知道你这个好怎么定义,有些平台审核比较严格,但是放款额度可能大一点。有些额度大,但是利率高。现在有捷信,即有好多平台,我只用过信美分期,总体来说还行吧,利率不算太高,额度给的没有那么多,对我来说是够用了。
Ⅵ p2p普惠金融新解 每1亿元借款能服务多少人
p2p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1、选平台。
投资者在挑选网络投资理财平台时一定要仔细甄别,查看P2P平台的背景实力、风控、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考察才能选择平台,此外平台的收益、门槛的问题也需要相当重要的,这也是投资人最为关注的一方面。
2、分散投资
不要把所有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分散投资是投资新手必须具备的投资手段,工薪阶层在投资时可以把资金分成几份,多选择几个平台分散投资,这样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还可以保障利益。
3、良好的投资心态。
理财的目的是为了让财富变得更多,生活更美好。所以工薪阶层理财需要冷静、理智,切忌盲目冲动。不要只专注于高收益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Ⅶ p2p网络借款有哪些啊,给我介绍个呗
你我货,交易资金过百亿了,2011年注册的,比较可信
Ⅷ P2P网络借贷平台怎样进去,怎样把钱贷出去不去银行在家能完成吗请教朋友高手。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华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 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 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需求。
4.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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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p2p网络借贷当中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针对网络贷款不还,网贷平台会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比如会产生罚息,按银行的计算方法来看,要收取的罚息是贷款利息的130%,这笔费用比较高。同时网络贷款不还,会受到网贷平台的催缴通知,若仍然不还,会采取其他手段,或走法律程序。诉讼程序如下:1、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2、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Ⅹ 什么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是干什么的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所以它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c2c信贷模式,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