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
工作内容:
传统金融机构: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
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⑵ 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主要做什么的
互联网金融(IT 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我是去年毕业的上财金融硕士,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接着问,希望可以帮到你。
⑶ 非银金融包括什么
非银行金融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
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金融包括券商、保险、互联网金融、期货、信托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⑷ 只有金融机构才可以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继网贷平台布局交易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布局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汇付天下日前与成都市政府出资成立了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汇付天下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林超担任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董事长。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未来汇付天下将向综合金融集团转型,交易所只是布局的一块业务。而鸿运通平台在2015年6月26号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签订了监管合同,严格隔离信息流个资金流,做诚信网贷平台,促进健康持续发展。鸿运通希望能帮助您化解看似高深的理财投资,将各种复杂的理财产品变成让所有人都看得懂的理财计划,鸿运通正式凭借着成熟、严谨的风控机制,同互联网的便捷、透明、低成本联系起来,建立了国内首屈一指的理财系统和产品资源。
据了解,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位于以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交易为主要特色,联合融资方、发行方、承销方服务于资产证券化,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增加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此前,已有多家网贷平台宣布向金融资产交易所模式转型,网贷平台布局的主要原因在于规避网贷监管政策对大标限额的规定。而此前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更加强调了银行在网贷资金托管中的惟一监管本位,这一规定同样导致第三方支付对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业务无法持续下去,特别是对于之前P2P账户系统托管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汇付天下而言,转型刻不容缓。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适用于另外一个监管体系,且多有地方政府背景,在合规性上瑕疵比较少,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型方向之一。目前监管机构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小微化经营的方向,为专注大额资产交易的交易所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还不错。作为平台性企业,交易所的业务性质与支付企业比较接近,交易所的大额交易模式还可以快速做大支付企业交易量,所以支付企业转型资产交易所会产生协同效应,是个不错的选择。
⑸ 什么是非银金融板块
非银行金融板块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世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券商、保险、互联网金融、期货,以及参股金融板块。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5)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扩展阅读:
1、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贷业务的不同形式,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
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本流动过程中的作用是向最终借款人购买一级证券,发行间接债券,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
3、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介活动,降低投资单位成本;通过多元化降低投资风险,通过调整期限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即使资产结构为ESS流动性可以自由应对。
4、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众多债权人和债务人从事大规模的借贷活动,可分为债务人以优惠贷款条件、债权人以支付利息等形式的利息、股东以优惠股利形式的利息,以吸引更多资本。
⑹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仍可基于银行账户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盛付通线下的消费场景丰富,相信即使是不能再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影响也不大。
⑺ 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是
互联网金融!包括以下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强势发展多年,但是在今年它们在支付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典型事件是2014年12月12日,阿里集团通过支付宝线下营销事件,正式向线下收单业务的霸主银联宣战。支付宝通过每单最高20元的补贴,高调进军线下收单业务(POS机收款业务)。对银联的垄断地位构成实质性的冲击。其他新出现的典型还有微信红包等。
2、P2P网络借贷平台。P2P 网络借贷平台 (Peer-to-Peer Lending) ,即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小额借贷的信用中介模式,是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于2007年左右,但从2012年开始得到了野蛮式的疯长。不仅新成立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很多投资者在高回报吸引下趋之若鹜,甚至连大型金融机构也开始涉足:平安集团成立了从事p2p业务的“陆金所”,招商银行最近也推出了“e+稳健融资项目”试水P2P业务。全球首家P2P平台LendingClub已经在美上市。可以预见中国广阔的借贷市场必将也会产生上市公司。
3、众筹平台。它是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一般而言是透过网络上的平台连结起赞助者与提案者。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公益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现在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众筹模式。比如阿里推出的“娱乐宝”,某些科技创意产品,都市咖啡馆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股权众筹,极有可能突破我国有关证券法的规定,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一个公司成立之初成为它的股东,而不用等到它的上市。截止到今年六月份的时候股权众筹平台已经逾100家。
4、 电商小贷。它是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社交网络的用户信息和行为习惯的分析处理,形成网络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算模型,并据此向网络商户发放订单贷款或信用贷款。典型的就是阿里小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还有另外一种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代表企业为“京东商城”。该模式下电商企业不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而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服务,让自己的业务模式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双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客户。在该模式中,电商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融资风险。 基于自身的数据库,现在阿里小贷的规模已经非常的庞大,截至年末,阿里巴巴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除此之外,京东还出现了针对个人贷款的“京东白条”。
5、网络理财。理财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金融十互联网”路径,即为金融机构发布贷款、基金产品、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信息,承担信息中介或从事理财产品和保险代销业务。另一种是将既有的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特点相结合而形成的投资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当前最为火爆的就是以“余额宝”、“活期宝”、“放心宝”等为代表的各种“宝宝军团”。这些宝宝军团本质上一种货币基金。由于它们的收益要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使得我国银行里的存款不断的流失。今年9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12.66万亿元,相比上个季度末锐减9500亿元,这是自1999年以来季度存款第一次减少。 6.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代表是融360、91金融超市等。
7、 纯网络金融机构。即那些没有实体营业网点,只在网上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客户主要通过电脑、电子邮件、手机、电话等远程渠道获取银行产品和服务。如网络保险公司,直销银行等。比如由阿里巴巴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三马通槽”组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还有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传统银行推出的专门的“直销银行”部门,发展十分迅猛,比如截至8月末,民生直销银行客户数突破100万,金融资产破180亿元,如意宝累计购买量已超1100亿。
⑻ 互联网金融牌照在什么单位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符合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千万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办法中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不仅限于第三方支付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⑼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区别和联系
一、从功能视角分析
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不会随时间和空间而改变,只有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特征才会发生改变,因此,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根据技术和环境的变化,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和演变里可以蹄选出最有效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机构。因此,金融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是比较两者区别和联系的重要参考。
(一)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与结算。具体来说,一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存在,金融机构提供货币供应来作为大众都能接受的支付工具;二是市场上所有的交易都由金融机构提供清算和结算。
(2)聚集和分配资源,即融资。金融体系可以为全社会的生产消费筹集资金,同时将全社会的所有资金重新排列组合合理分配。
(3)风险管理和分散风险。由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的重视,在金融交易中,风险被隔离分散,控制风险的成本被大大降低。
(二)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1)支付方面。虽然业内都看好互联网金融良好的发展潜力,不过就目前而言,网络支付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还存在一些距离,还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原因有两点,第一,互联网金融不能创造货币。即便某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有部分的支付产生交易,对支付工具有一些改进,但只有少数客户使用,接受程度狭窄,本质并没有创造新的支付工具。第二,基于第一点所讲,互联网金融没有创造新的支付工具,在所有交易中所使用还是传统金融账户上的货币资金,因此,互联网支付提高了传统金融支付的广度和宽度,只是对传统支付进行了扩展和丰富。
(2)融资、风险管理和信息挖掘。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基本上依赖于搜集和处理各种信息,具体表现在于融资,风险管理和信息挖掘等方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挖掘包含三点内容:第一,各种金融信息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由此可以获得到更多的金融信息;第二,搜索引擎的使用极大的提高了信息收集的效率,能对庞大的信息量进行高效的分类处理,根据客户需要最短时间内达到用户要求,有效蹄选可用信息;第三,对庞大的信息量具有高效飞速的处理模式。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在融资和风险管理方面,依靠信息处理模式的飞速高效,经营成本被有效降低,使得平常不能从银行得到资金来源的企业也能得到金融服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范围。
这说明,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客户群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而这都是传统银行淡化的客户群。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将会向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进军,这种挑战会越来越明显。当然,在发展趋势上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比如互联网金融在不具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资金的来源问题,零星交易量能发展到什么规模,能否对传统金融巨头形成实质性的威胁都还有待证实。从监管的立场来分析,互联网金融交易会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冲击,能不能对目前的金融调控造成影响?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确定对互联网金融采取的政策,对我国以后金融体系的发展有方向性的影响。
二、从机构视角分析
更传统的观点认为,要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研究金融体系的特性和功能,基于这个角度,现有的金融组织和市场活动主体都是固定的,这是历史演进的结果,并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假如说,基于功能视角分析的金融观点将制度性因素弱化才能更深入的论证金融体系的长期发展历史,那么从机构视角来看,这种金融观将现有的制度框架设为前提,更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更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
从机构视角分析,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跟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货币创造功能
在信用货币体系里,国家货币最重要的构成是各种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的负债,银行等有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受到非常严格的制度监管。关于银行负债演变成货币的进程这一问题,各种学派观点很多,但大都认可历史的演变这一结论。因为银行的信用体系比较完善,货币成为重要的代理支付工具,因此货币逐渐演变为普遍可接受的支付手段。
(二)部分准备金制度
在早期,储户将存款放在银行,银行履行保管义务,储户可以将本金取回。后来银行家发现在储户存款取款的过程中,会有一定时期产生货币闲置,在此期间将沉淀货币出借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因为人们存取习惯的不同,以及银行支付体系的效率不同,估计大概有多少闲置资金可用于发放贷款,同时还要确保客户提款的时间需要,是一个需要测算的问题。但是在法律层面上,银行从只从事货币存取到发放贷款,银行的业务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如今,各个国家的法律许可银行存款和贷款业务同时运行,这使银行成为一国最重要的融资机构,银行将负债演化为信用货币的主要构成部分,通过信贷进行规模扩张,实现资产增值,越来越强化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要构成地位。
(三)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潜在问题,曾引发历史上很多次的金融危机,这是由于储户存取款时间的不固定,还有存款、贷款时间的不一致造成的。在初期阶段,银行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市场自发解决危机。比如在美国联邦储备局成立之前,摩根大通曾在危机中起到过资金贷款人的角色,不过随着金融系统规模的扩张,这种形式已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然要求中央银行的介入。中央银行发展到现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职责。中央银行的介入降低了流动性危机的发生概率,加强了银行业的稳定,使银行成为普遍接受度更高的信用机构。
银行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可以通过信贷或其他中间业务获得更高的货币存量。理论上说,只有基础货币供应量和法定存款准备金才能影响货币供给,那么在创造货币这一范畴,互联网金融能否影响到银行机构?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只要在社会交易中得到普遍应用,并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私人机构都可以创造货币。然而在现实中,所有国家都垄断或控制货币发行权,互联网金融能否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还要取决于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