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政策有哪些差异
1、金融中介服务是指从事金融活动及为金融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一般由银行金融中介及非银行金融中介构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 2、直接金融服务是资金盈余部门与资金短缺
② 营改增后金融业如何纳税税率多少
具体税率还未定。
金融方面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适用税率预计将定在6%。金融商品买卖适用税率或免税或为6%,但采用何种计税方法仍不确定。相较于其他行业,金融业营改增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复杂,营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对金融行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也是政策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③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收优惠的变化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收优惠的变化
税收优惠
(1)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以下)而取得利息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关注类——计提比例2%
b.次级类——计提比例25%
c.可疑类——计提比例50%
d.损失类——计提比例100%
(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a.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含300万)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上门追索,具备一项即可,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b.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但不超过1000万(含1000万)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司法追索,并有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c.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4)国债利息收入
因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但是转让国债而取得的收入,要按财产转让收入,在扣除为取得该国债而发生的成本之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④ 金融公司入驻后优惠政策
黄浦区招商引资政策如下:为了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黄浦区财税对扶持经济发展提供如下政策: 一、所得税“实行减免” 1、凡在本区新办的独立核算企业,从开业之日起按照财税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的类型可享受一免、二免二减半或三免三减半。 2、按国家政策不能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企业,可安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优惠扶持,第一年优惠扶持60%,第二年优惠扶持50%,第三年起视为“老企业”,按照第三条“增收分成”执行。 3、减免税到期的企业一般按照第三条“增收分成”执行。
二、流转税“超额优惠扶持” 1、凡在本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当年(财政年度)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和区级财政留成的增值税,实行超额优惠扶持:第一年实际上缴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优惠扶持50%。 2、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从第三年开始视为老企业,则按第三条规定实行“增收分成”。 3、鼓励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入驻,按规定确定优惠扶持比例。当年缴纳增值税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税收部分的50%优惠扶持;不满100万元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区级税收部分的40%优惠扶持;不满50万元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按区级税收部分的30%优惠扶持。
三、老企业“增收分成” 1、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满三年以上的非区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可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指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的区级部分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入库数,下同)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财政优惠扶持50%。当年增幅在15%的,以当年上海市GDP增幅计算区级税收作为下年度的基数。 2、新办企业实行“增收分成”前,区级税收连续高幅增长的,可以“一事一议”方法解决。
四、迁进企业“按比例优惠扶持” 1、原注册在本市区外现迁进黄浦的独立核算企业,迁进的第一年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流转税中区级税收的50%(须确保30万元)由财政优惠扶持。第二年起可参照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2、在本区注册的集团、总公司、其下属的分(子)公司开设在外区的,如实行集团、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可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财政优惠课税额的18%。
五、经营者“贡献有奖” 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市属、市外独立核算的企业,当的缴纳税收(以其交纳的区级税收中剔除优惠扶持金额及财税检查查补税款后的超收税收)在1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年的,由区政府根据贡献大小进行专项奖励。
六、几点说明 1、对于列入重点地区、重点扶持行业及重点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2、要求实行楼宇免租的业主与承租企业,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属本《意见》,将个案另议实施。 3、此项工作由财政、税务和招商中心负责实施。 4、上述意见如遇上级新发布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确。
招商引资政策你的和招商局谈,和政府签订
⑤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01)10号文件执行
⑥ 2019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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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证券研报指出,证券业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保险业方面,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⑦ 金融业营改增最新政策有讲解吗
金融业增值税扣除项目,新规定税负重了。
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剩下房地产、建筑行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胡根荣表示,其中,金融业营改增难度最大,或将成为最后一个推出的试点。难度主要体现在税率和征收办法的敲定上,这将为金融企业的商业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是由于税率改变所引起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扣额的可用性。这决定了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
现行试点主要采用了三种税率,分别是6%、11%和17%。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这三种税率对金融业流转税实际税负的影响为:6%情况下,普遍税负降低;11%持平:17%则税负大幅提高。
⑧ 金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 附件3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⑨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政策有哪些变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