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信用是什么
银行信用就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向企业提供的信用。银行作为债务人来吸收我们的存款,同时它作为债权人把吸收的存款贷放给别人,这之间的信用就是银行信用。
㈡ 商业银行可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答案是不能
㈢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㈣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4)银行信用是金融机构向企业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㈤ 货币银行学中,银行信用与国家信用的关系
国家信用既是国家为弥补收支不平衡、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筹集资金方式,同时也是实施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措施与手段。 国家信用的财务基础是国家将来偿还债务的能力,这种偿债能力源于属于国家(全体人民)的财务资源,它的现金流来源于三个方面:国家的税收收入、政府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获得的收入以及国家发行货币的专享权力。国家信用是一种特殊资源,政府享有支配此种资源的特权,负责任的好政府绝不能滥用国家信用资源,政府利用国家信用负债获得的资金应该主要用于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为保障经济社会顺利发展并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事项,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服务,并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国家信用应当由国家的法律予以保障。 银行信用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给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在产品赊销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融资支持,并帮助卖方扩大销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货币方式授予企业信用,贷款和还贷方式的确定以企业信用水平为依据。商业银行对不符合其信用标准的企业会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作为保证,或者由担保公司为这些企业做出担保。后一种情况实质上是担保公司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3、区别:国家信用是直接融资,银行信用是间接融资4、联系:(1)国家信用依赖也银行信用的支持。 (2)国家信用为银行资产多样化投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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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和联系
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的联系:国家信用会影响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不会影响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国家信用是指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按照信用原则以发行债券等方式, 从国内外货币持有者手中借入货币资金,因此,国家信用是一种国家负债 指以国家为一方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筹集货币资金,以贷款方式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2、特点不同
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贷放出去的已不是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商品资本,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
银行信用的借贷双方是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在产业周期的各个阶段上,银行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往往不相一致。银行信用的实质是银行作为中介使货币资本所有者通过银行和职能资本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
财政分配,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一般而言是无偿的,而以国家信用形式筹集或运用的资金不但有偿,还要付息。国家信用资金是以信用形式分配的,因此,信用资金的贷出必须按期收回,周转使用,并保证信用资金本身的完整和增殖。
正常的财政支出是以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制度和预算规定为依据,而国家信用资金的投放,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保证国家信用资金能按期收回,周转使用,并保证资金的完整和增值,所以在贷款的使用方面、选择贷款对象和项目等方面,较之其他财政支出有一定选择性和灵活性。
3、资金来源不同
国家信用的资金来源既包括社会暂时闲置资金,也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家信用以推行、贯彻国家政策为己任,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国家信用担保既不是财产,也不是收益,而是政府的信誉。
银行信用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西方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一般由股金、盈余积累构成,中国专业银行自有资金则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和盈余积累所构成。
存款,从存款期限和用途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专项存款等,从存款主体可划分为企业存款、政府存款和个人存款;银行券发行,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最初,一般商业银行都可以发行,中央银行制度建立后,其发行权由中央银行垄断。
网络-银行信用
㈦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㈧ 商业信用,国家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的相同点和差异 一、商业信用: 含义: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商品形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商品的赊销和预付货款是其主要的做法。
商业信用的信用金额、使用方向、还款期限及相应利息补偿可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因此,商业信用相对于其他信用具有方便、简单、快速的特点。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商业信用曾得到广泛的使用。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商业信用基本被禁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对商业信用的客观需求又凸现了出来。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内外其他信用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分为内债与外债,内债主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国家信用在经济生活中起着积极的
作用:①是解决财政困难的较好途径。②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投资机会。③可以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中,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3. 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从产生的历史看,银行信用是随着现代银行产生而出现的,晚于商业信用,但是银行信用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却比商业信用大得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其他信用形式有所发展,出现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局面,但银行信用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信用形式。
银行弥补了商业信用的缺陷,但并非商业信用的敌意竞争者,在信用关系的发展中,二者实际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战略伙伴"关系。
4.消费信用。消费信用是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直接用于生活消费。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种类似商业信用,一种类似银行信用。利用银行按揭购房和利用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购房的区别应该说是属于上述两种消费信用的区别。
消费信用的经济意义表现在:①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调控方式发生重大转折。②对商业银行的敦促作用。③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市场导向作用,引导技术改造和新产品问世。④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