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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倒闭的危害

发布时间: 2021-05-26 07:36:28

❶ 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机构破产有哪些特殊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由于市场变化以及管理团队经营能力的差别,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既有可能通过重整或和解方式走出困境,起死回生,也有可能从此陷入破产,最后走向清算注销。

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内,由于金融机构主要是由国家投资设立,而且是作为事业单位运行,因此对于金融机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出现的经营困境,均由国家出面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对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问题要逐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即要通过重整或和解使其缓解纠纷走出困境,或者通过破产清算走向“死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起草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有人主张纳入《企业破产法》,使金融机构的重整破产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也有人主张不纳入《企业破产法》,直接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制定专门法律。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作出了将其纳入该法的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及国外立法概况

金融机构,即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从事某种金融业务的企业机构。由于国家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分别制定有若干不同的法律,金融机构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此外,金融机构还包括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其市场经营中由于市场变化或经营方面的原因,也会发生一般企业一样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情况,需要依法终止经营,解散机构,清理清偿债权债务并消灭法人资格,即需要依法进行破产。

在破产过程中,金融机构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第一,金融机构所从事经营的资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或者固有财产,包括企业设立时由股东投入的出资与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公司资本与权益;二是由金融机构管理的客户财产,包括吸收客户的存款,接受委托的投资,吸收的保费,管理的保证金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经营活动要以两部分财产来进行,他们既不能只管理客户财产而放弃管理自己的财产,也不能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客户的财产弃之不理。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将其自有资产与管理的客户财产严格分离,甚至进行物理分离,严禁将两种财产进行混淆经营,特别禁止侵占客户的利益。金融机构破产时,能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只限于其自有财产,不能拿客户的财产清偿债务。第二,由于上述特点,一旦市场变化或出现经营失误,造成的损失就不仅是金融机构自己的损失,也势必同时造成客户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金融机构不能拿客户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往往会导致不能“完璧归赵”地归还客户财产。第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关闭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如果启动破产程序,必须经监管机关批准。

对于金融机构破产问题,国外通常采取参加保险或建立基金的做法,即在有关金融机构开业时,就要参加保险或者参与相关基金,向其投入一定的费用,一旦这类金融机构破产,就可将破产事务移交保险公司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世界各国破产法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规定也各有不同,有的直接适用破产法,也有的由专门法或特别法加以规定。德国是在破产方面针对金融机构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德国通过立法建立了金融机构破产的预警机制,设立了专门的联邦银行贷款监督管理局,各类银行每年须向监督管理局上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监督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风险较大的银行实行以下措施:进行放贷限额管制;必要时冻结银行资金;重新选择银行主管;禁止银行向其股东分红;派员进驻银行以改善其工作。二是对危机严重的银行从严处理,措施包括:全面冻结银行资产(即停业);积极寻求新股东注入资金以挽救危机(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申请银行破产(只有监督管理局才有此权力)。三是注重预警机制,实行银行再保险基金制度。即要求所有银行在开业时按业务额自动交纳一定会费形成基金,一旦银行破产,以此基金支付储户。美国的破产法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该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住房贷款协会、信贷协会或工业银行、股票经纪人和商品经纪人、投保银行等类似机构都属于该法规定的破产主体。俄罗斯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和特殊主体破产规定得比较详细,除在该法第九章对金融机构,包括信贷组织、保险组织、证券公司等的破产作出规定外,又制定了单行法,如适用于俄罗斯银行业的《关于“信用机构破产”的联邦法》,作为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的支持法。

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总体上属于企业破产,要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则与程序,但金融机构有自己的特点,也不能完全依照该法的所有条文来执行。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一规定要求:

第一,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对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是一种特定的权力。在一般企业的破产中,能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只有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及处于清算中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等。而在金融机构破产中,需要破产的金融机构及其债权人,通常都不会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其风险和债务会继续积累、扩大。本条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既了解得比较详细,其评价也比较客观,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或重整申请对于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理这种经营风险十分必要,也有利于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使其摆脱困境,起死回生。国外很多法律也有这样的规定,有的甚至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只能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当然,本条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的规定,并不排除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债权人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第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或托管措施,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其进行救助与 “整改”,使其摆脱困境。这是其他有关法律对监管机构的一种授权,即对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采取的相关救助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对于对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允许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如以商业银行为被告的经济纠纷,以信托公司为被告的商事纠纷等。这一规定是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清算中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应对之策。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接管、托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在此期间,经常发生债权人通过向各地法院提出诉讼或对诉讼结果要求强制执行,抢先取得金融机构的财产,使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置措施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形。为了顺利处置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有关监管机构只能进行个案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中止对被接管、托管的金融机构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即所谓“三中止”)。但由于法院采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据不足,也引起一些当事人的非议,为此,上述规定为这种“三中止”措施的采取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对这样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应裁定对该申请予以支持,待接管、托管人接管相关业务后,再依据有关法律对这种中止的程序进行恢复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处理。

金融机构实施《企业破产法》相关办法的制定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企业,因为这类机构的自有资产与他们负责管理的客户财产是分离的,而他们的经营又要包括客户资产。一旦出现破产,他们只能以自有的资产清偿债务,而不能动用客户资产。加之金融机构的破产涉及众多客户的财产利益,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这种特点,有关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有一些相应的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于商业银行的破产规定为,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要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一是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二是要由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清算组,三是在有关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即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

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企业破产法》也规定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对这种要求的实施,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相支撑,为此,《企业破产法》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即对这类机构的破产,从总的原则来说要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就操作而言,还要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专门的金融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后,按照《企业破产法》与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❷ 中国已经破产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兄弟 银行和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国家法律有保护的

❸ 如果金融机构倒闭的话,老板会去干什么生活

笑话,金融机构怎么会倒闭?5%的人掌握95%的经济,你居然认为它会倒闭?想问一下小朋友,你今年几岁啦?

❹ 金融机构不能随意设立,更不能随意倒闭,这是为什么

这是大问题,金融机构专家会有解答。主要就是涉及的面太广,影响比较大,也有信誉问题。

❺ 请教,基金公司倒闭的后果是什么

委托人的资产是由托管银行保管,与基金公司的自有资产分开,所以即使基金公司破产,委托人的资产也不会受影响。

1、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

2、如果基金公司破产,基金公司即将面临资产清算和重组,被其它基金公司或金融机构兼并。但投资人的份额和资产被保留,以宣布破产之日起的净值为准,投资者可以选择收回或者继续持有。

3、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投资人基金专户的资产,因此基金资产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换言之即使基金公司倒闭了,投资人的钱就一直在银行,在允许基金公司破产前,新的机构也会在之前接管。

(5)金融机构倒闭的危害扩展阅读

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是比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了那么多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是托管的,都是它们自己在管的,它们随时都可以把钱划进来,也可以随时把钱划出去。

这样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规避了这一点,相对而言是非常安全的,应该说是目前市面上投资类的这些产品中是最透明的,业绩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种,它比一般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的产品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在规范运作以及透明点上运作。

运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的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会有商业计划书、企业的说明,然后提交证监会,由证监会来核准设立一个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❻ 为什么危机中最先倒闭的是金融机构

因为金融机构是通过钱的流通来营利的
当经济有问题钱就会减速流通严重的会不流通
所以危机中最先倒闭的是金融机构

❼ 如果像农业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倒闭,那我存在银行的黄金会怎么样

不会怎么样,这样的金融机构如果倒闭,要么是第二天已经准备好怎么换汤不换药的重新开张,要么是世界大战打的人类社会完全崩溃了

❽ 关于中国几家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的问题,高手进

我就是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据我的了解,每次出现金融机构关闭的情况时,股市基本没有相应的波动,因为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规模都不大。
另外目前为止,被关闭的金融机构还没有一家被正式宣布为破产的,仅仅是行政关闭而已。其原因一是面子问题;一是按正常的会计核算来说,被关闭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资不抵债,只是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到期债务;还有就是一旦宣布破产,很多相关的利益方不能平衡。
说明的问题:
1、中央银行(现在是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包括无法监管、无力监管、手段落后、纵容违规等。
2、金融机构的某些特权(比如有经济纠纷时法院对其存款只能查询不能扣划),促使其在经营活动中,为最求利益而盲目冒险,比如随意对外提供担保。
3、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能随日益变化的市场而变化、提升。
4、法制建设不规范,表现在:具体问题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很常见的一种就是很多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要么是得不到公正判决,要么是胜诉后难以执行。大家都认为不吃银行吃谁啊?
5、资金流动渠道不活,资金调动效率低。有了问题后,要么是难以筹集资金,要么是资金周转调拨太慢。比如金融机构都实行准备金制度,在海南发展刚出现兑付危机时,人民银行居然不允许动用准备金,真不知道准备金是用来干什么的。等到事情闹大时,准备金已不能解决问题了。

以上仅供参考,望行家指正。

❾ 金融有什么危害

中国基本面尚好 货币政策有调控空间 近年来,中国不断增持美国各大问题银行资产,郭敏认为中国此次受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的主要还是在金融层面,其它层面受影响并不大,她认为目前的风险还是可控的,中国只要采取一些合理的政策措施,市场信心是很快能恢复的,有四点理由支撑她的判断,“一、相对稳定的金融体系。四大国有银行,尤其是三大国有银行上市之后,有比较稳健的财务状况;二、相对封闭的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自由化程度还比较缓慢,虽然效率低下,但在非常时期却能带来巨大安全性;三、基本面尚好。中国经济增长持续10年保持在10%以上,今年由于受各种内外部环境影响,前三季度GDP在9.9%,第四季度应该在9%左右,经济虽有下滑趋势,但与其它国家比较,基本面还可以;四、非常大的自我调整空间。在经济下滑时,中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还有很大调控空间,这对保证经济增长有非常大的作用。” “为避免外需市场下滑引发中国的经济问题,宏观调控还存在比较大的降息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空间,短期内不排除央行出台上述措施。”郭敏对金融界网站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同样认为这场危机对中国冲击非常有限,他赞同目前的风险仍是可控的观点,“中国经济之前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我国实施保守的财政政策对应对本次危机发挥了巨大贡献,未来还有比较大的政策空间,”由于危机的不确定性,陈道富认为中国受影响的主要还是实体经济,外需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还不足为虑,“虽然贸易顺差有所下降,但目前还是处于增长状态,未来更大的精力应该是研究如何保持经济增长。” 中国经济从过热到处于下行,未来是否还具备更多的调控空间,陈道富对金融界网站表示,“我国经济目前确实在处于下行之中,金融危机加快了我们对经济过热的调控速度。”他认为中央出台近端陆续出台的增大中小企业信贷力度、提高企业出口退税等政策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 货币多元化是全球趋势 金融业决定未来命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郭红玉认为一条不足五百米长的华尔街能掀起全球经济风暴主要原因是因为国际货币体系出了问题,她认为由于中国已对自身货币体系进行了改造,目前相对比较安全,而继续持有美国国债,为华尔街做贡献利弊各半,“动用大量外汇储备去收购美国的不良资产,一定程度上可以制止美元扩张,抑制美国对别国资源的掠取,实现世界货币多元化。” 南方诸多民营企业纷纷破产、倒闭,由华尔街次级债风波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向我国实体经济蔓延,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杨元华对中国在这场全球金融风暴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感到担忧,他认为中国、俄罗斯等新兴国家是受此次危机冲击最大的国家,负面影响还未完全显现,“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而不是实体经济,决定未来命运的正是金融业,而西方诸国早已完成从工业资本主义向金融资本主义的转变。” --- 最快都要明年年底才稳定下来啊。 中国经济或在明年中期遇最大困难 金融海啸已经在全球许多国家登陆,面对可能到来的经济衰退,全球正在采取救市措施。在我国三季度GDP增速仅为9%的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走向如何?我想谈几点看法。 经济下行难以逆转 国家统计局20日发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以此来推算,三季度GDP增速仅为9%。因此许多人对中国经济四季度以及2009年走势表示担忧。 实际上,经济下滑已经相当严重,根据早前公布的9月份用电量增速已经滑落至3%,1~9月用电量增速滑落至9.9%,按照经验值,这个用电量水平对应的经济增速应该至少在9%以下。 主要问题在于出口和投资贡献下降,其中出口贡献下降了0.9个点。 现在看来,经济下行加剧正在进行中,很难判断何时见底,因为未来中国经济有硬着陆的风险。一旦发生,底可能是一个很长时期。 从金融动荡到全球总需求大幅下降,会存在一个滞后期,所以明年中期是一个很困难的时期。 四大因素影响通胀压力 国内9月份CPI上涨4.6%,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PPI上涨9.1%,涨幅比上月回落1.0个百分点。PPI与CPI双降之后,四季度及2009年的 通胀形势如何? (建议别复制,复制者检举。本回答属◇蓶чī℡ 版权) 其实,CPI回落主要是翘尾因素大幅消失,PPI回落主要是国际商品市场近期大幅下跌。当前国内通胀压力减轻,四季度通胀有望继续回落,但2009年通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回答属◇蓶чī℡ 版权,谢绝粘贴} 西方国家兜底式规模空前的救援计划,始终是未来中长期内引发通货膨胀的潜在源头。就国内来看,几个方面因素值得注意: 1、能源、粮食等初级产品的价格会否震荡后返身向上。因为市场流动性疏缓后,资金是要找出路的,如果美国经济没有出现新的产业亮点的话,只可能有三个去向,消费信贷、新兴市场和能源等资源市场。如此一来,商品市场反弹,从而对PPI产生新的推力。 2、财政能力的减弱将迫使政府放松价格管制,从而使积压已久的通胀压力释放出来。 3、制造业大量企业倒闭后,制造品的供给层面将产生新的通胀压力。 4、不得不采取的扩张性货币政策与扩张性财政政策将从货币供应层面推动物价上涨。 企业最大压力是外需骤降 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2%,比上年同期回落3.3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增长11.4%。这一数据反映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加剧,增速回到个位数是大概率事件。 企业面临四大压力:汇率升值、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上升、外需骤降。如果欧美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对于一个出口已经占到GDP40%的国家,是致命的。 现在看来,三季度出口依然平稳,主要是上半年订单延续,而1~9月美国金融危机还没有从市场明显扩散至实体经济层面,美国经济还维持2%的增长。但是9月份后期,雷曼事件后,感觉明显不一样了,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防火墙被冲垮,未来几个季度美国经济将进入显著衰退,溢出效应波及全球,中国出口很不乐观。明年上半年有可能回落至个位数增长。 明年人民币贬值可能性增加 截至2008年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1.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2.92%。9月份外汇储备增加214亿美元,远低于当月293亿美元的贸易顺差。 总的看来,7、8、9这三个月资本流入下降很厉害。金融海啸过后,国际资本从新兴市场撤离应该是一个趋势,而且正在发生。 美国经济去杠杆,消费信贷会大幅萎缩,与之对应的新兴市场出口模式的经济前景悲观。同时,变卖资产大量资本撤离去回补母国金融机构的损失,满足去杠杆的财务调整的要求也是重要因素。若趋势延续下去,不排除中国外储2009年中期后出现下降的月份。 事实上,2007年,中国经济已经走到了一个既有经济模式的尽头,劳动生产率的进步已经出现明显拐点。在中国新的模式出现以前,人民币实际汇率的升值空间已经耗尽。 这一点,海外最清楚,新加坡1年期不可交割的人民币汇率已经出现了明显贴水。2009年人民币汇率出现贬值得可能性在增加 中国制造业很脆弱 全球经济放缓对中国制造业影响有多大呢? 在我看来,这是灾难性的。因为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捏在美欧的手里。 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这种输入型通胀的压力;而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又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尽管中国被冠以“世界工厂”或者“世界车间”。但现代制造业价值链的两端都不在中国掌控,研发、原材料采购、品牌设计、销售渠道管理、售后服务、零售垄断巨头等等高附加值领域都在美欧手里。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 这样的结构非常脆弱,资源和市场双向一挤,必然是企业大量倒闭。 要做产业价值链的延伸 (建议别复制,复制者检举。本回答属◇蓶чī℡ 版权) 中国是否存在新的增长点支撑经济呢?对于这个问题,要伤筋动骨的改革才能看到,也才能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宏观上看,主要是调节投资和消费的结构,通过加快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力度,通过加快居民、政府、企业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的财富分配上的调整,坚定地转向内需消费主导的经济体。 微观层面上,企业所谓转型也好,升级也好,都不准确,并不是把我们劳动密集型赶走,内迁,这些都不能解决问题。中国制造业的问题是处于价值分配链的低端,在国际分工中任人宰割。 所以问题关键是做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只有向两头延伸,如原材料采购、研发、物流、仓储、销售网络、品牌等,才能创造出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也就达成了与宏观目标的一致。

❿ 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
(1)金融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风险尤其重要。
(2)信用风险。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债务人信用评级降低,致使债务的市场价格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3) 流动性风险。一种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另一种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求,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