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营改增政策对四大行业有何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四大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业:“营改增”利好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住宅,降低税负成本,改善房地产企业盈利,有利于带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减税规模占净利润比重为-4.5%到10.36%,是否减税及减税规模取决于建筑安装成本的可抵扣比例。
金融业:由于对集团企业多元业务实施不同税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创新性业务单元能够享受较低税率,这将鼓励企业改善业务结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生活服务业:全面营改增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对服务业企业减税明显。
建筑业:营改增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层层分包的模式将难以为继。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单看税率在四大行业中涨幅最大,虽然税基由营业额转变为增值额,产生大量抵扣,但仍对于企业控制税务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Ⅱ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及如何进行新形势下的税收筹划
2012日开始,全国所有地区均要在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
从实施情况看,营改增后企业的总体税负出现了明显下降,但对各具体企业而言,税负影响程度又存在较大的差异。
结合即将在2013日正式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广大中小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进行筹划按照37号文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而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性质不同,增值税税率就会由小规模纳税人的3%调整为行业对应的税率(交通运输业11%,有形动产租赁17%,部分现代服务业6%),并且不得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在企业进项税额不多的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适当降低税负。
如果企业经营规模扩大,预计将要超过500万元,可采取设立新公司的形式,增加的业务由新公司实施,从而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较低的政策优势。
在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模式下,其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项税较多,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税,税负可能也会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低。
那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中的平衡点应如何把控?根据我们的测算,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平衡点的标准会略有差异。
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期的进项税额持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2.75%,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对于交通运输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期的进项税额持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7%,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本文所列筹划暂不涉及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对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期的进项税额持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11.62%,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二、通过合理采购进行筹划
(一)选择适合的购货时机按照3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2013日开始,购置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有意向购买上述资产的企业,可考虑在2013日之后购买,这样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好处。
(二)选择适合的供应商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一些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购置的上述物品用于日常经营,其进项税额就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中小企业运营实际看,办公类物品的采购一般会选择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营不太规范的小企业处购买。
企业支付款项后,有时连正规的普通发票都无法取得,更奢谈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企业首先还是要考虑实际的经营压力,不能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成本。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的成本逐渐降低,广大中小企业可充分拓展采购渠道,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选择通过电商进行采购。
这样不但能够确保产品质量,而且还能比较容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企业带来节税的好处。
三、通过业务流程外包进行筹划随着物价的上涨,人力成本也在逐年上涨,企业负担的人力成本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变现得尤为突出。
而企业直接支付的工资等人工成本由于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凭证,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因此,如何通过人力成本进行筹划就成为很多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比较可行的操作方法是,企业可将内部的业务模块外包,如会计业务交由代理记账公司执行,企业不再招聘会计人员。
这样企业不但可以节约可观的人工成本支出,而且还可以从代理记账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好处。
类似的业务还可考虑: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外包、管理咨询业务外包、税务咨询业务外包、流程管理咨询外包等
四、通过合理分解业务进行筹划企业经营中,有些业务可以分解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务进行实施。
如企业委托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企业支付运输费后,可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按11%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将该运输合同分解,一部分款项作为运输服务费,另一部分款项不需要支付给运输公司,而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方负担该次运输的燃油供给。
在这种情形下,委托方就可从燃油销售公司购置燃油并取得增值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这样的转换操作,企业在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下,就可享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
五、结束语由于营改增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仅对个别常见的现象提供了比较可行的筹划方案。
企业在进行实施时,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的具体规定进行合理筹划。
Ⅲ 营改增后金融机构汇总纳税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Ⅳ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4)营改增非金融机构政策扩展阅读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Ⅳ 营改增后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结
1、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如何确定卖出价?
确定卖出价,应按照36号文,关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按照转让金融商品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当然,符合规定的代收的费用,可以不包括在内。
那么,支付的佣金等,是否可以自销售额中扣减?
不应该扣减。一是没有扣减的规定。二是因为支付的佣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二级市级购入的股票如何确定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每次购买金融商品时,如何确定当次的价格?目前的增值税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购入方的买入价,就是转让方的卖出价,因此,投资者在购买金融商品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转让方的卖出价,也应该作为买入价。有关支出,比如佣金或手续费等,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抵扣有关的进项税,不得再从卖出价中扣减。
4.“买入价”是否包括相关税费?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了买入价的计算方法“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相关税费。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营业税时的相关文件财税【2003】16号文仍有借鉴意义。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即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购入股票的核算既有包括税费的,又有不包括税费的。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考虑到购买税费一般很少,故此非税企争议焦点,本文不作探讨。
故一般认为,股票买入价为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5.IPO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思考:由于首发上市至解禁日的送转股可以以IPO发行价为买入价,如何时不送转,那在解禁后的总体买入价就少。故进行送、转股可以增加计算增值税是的买入价,而减少增值税。
6.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7、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确定税率?
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8、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6%)*6%;
或应纳税额=销售额/(1+3%)*3%
9.盈亏如何互抵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10.全年亏损是否可以退税
在营业税时,如果上半年有盈利,缴纳了营业税,下半年有亏损,整年算账是亏损的,可以申请退还营业税。增值税还可以吗?
增值税目前没有全年亏损退税的规定,不能申请退税。
Ⅵ 哪项政策法规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Ⅶ 金融业营改增最新政策有讲解吗
金融业增值税扣除项目,新规定税负重了。
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剩下房地产、建筑行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胡根荣表示,其中,金融业营改增难度最大,或将成为最后一个推出的试点。难度主要体现在税率和征收办法的敲定上,这将为金融企业的商业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是由于税率改变所引起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扣额的可用性。这决定了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
现行试点主要采用了三种税率,分别是6%、11%和17%。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这三种税率对金融业流转税实际税负的影响为:6%情况下,普遍税负降低;11%持平:17%则税负大幅提高。
Ⅷ 财税2016 36号是营改增最新政策吗
不是。不仅有部分条款失效,还有许多补丁文件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已有部分条款失效。
附录:
税屋提示 ——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七条同时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补丁文件 ——
财税[2016]25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Ⅸ 2019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证券研报指出,证券业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保险业方面,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Ⅹ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政策有哪些差异
1、金融中介服务是指从事金融活动及为金融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一般由银行金融中介及非银行金融中介构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 2、直接金融服务是资金盈余部门与资金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