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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银监部门的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5-25 19:44:09

A.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4年4月24日

B. 银行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1 办公室:组织总行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督办查办、保密档案、分行行长会议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传联络、来信来访以及总行本部行政、财务管理。
2 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的业务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汇总和编制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对全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调查研究,在国际互联网发布信息,搜集处理各类经济、金融信息。主管总行办公自动化工作。
3 计划财务部 :编制全行的资金营运计划、财务计划、基建计划和其它综合经营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财务管理、利率管理,负责全行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分行行长和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4 资金营运部: 负责管理全行人民币资金头寸,平衡、调度、融通资金。包括承担全行人民币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科学编制资金营运计划,通过内部资金往来价格、存款准备金、系统内借款、内部资金交易等手段,统一配置全行资金,实现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通过参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运作,集约化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5 个人金融业务部 :负责全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发与管理,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个人中间代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消费信贷业务。
6 公司业务部 :负责全行公司金融业务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公司客户银团贷款、委托代理、委托贷款等业务,负责协调行内相关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7 信贷管理部 :负责全行信贷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业务监控,包括组织信贷政策研究,制定行业信贷指导意见,负责全行信贷审批、监测分析和授信管理,并承担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8 住房金融业务部 :负责全行住房金融政策、制度制定以及业务营销、监控和管理;负责住房按按揭证券化工作。
9 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信贷资产、投资及其它资产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制订全行资产风险控制和管理政策,对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监测,组织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负责全行债权管理和呆坏帐核销。
10 会计结算部: 负责全行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制改革、会计信息监测、会计信息披露,组织结算业务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组织综合业务系统的参数管理工作。负责全行资金清算业务,包括人民币资金清算、外汇资金清算、帐务管理以及对资金交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销售登记与注册。
11 国际业务部: 负责全行国际业务系统管理;负责国际结算和对外融资业务管理;建立和发展国外代理行关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机构及合资机构;负责外汇资金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 营业部: 负责总行本外币业务的直接经营,主要包括全国性集团公司、大型优秀上市公司、世界500强等优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垄断性和成长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业务经营以及大额低风险贷款、总分行信贷资产转移业务。
13 法律事务部 :主管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和内部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14 信贷评估部 :负责全行贷款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定额制定以及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业务。
15 信息科技部 :负责全行电子化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度办法,组织全行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应用产品设计开发、计算机设备配置和技术培训。
16 稽核监督局 :负责全行稽核监督工作。拟订稽核工作计划,制定稽核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对总行本部有关部 门及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总行控股公司的全面稽核、专项稽核及稽核调查;负责对总行管理的干部进行离任稽核,组织开展非现场稽核及稽核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7 人事部: 负责全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机构管理。制定人事组织管理规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干部任免、考核、调配、领导班子建设、工资福利、保险统筹、人员总量控制、机构发展规划、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规划

C. 请问金融与金融管理的区别

金融与金融管理的区别:金融专业研究的内容比较偏向宏观金融,多为国家金融体系、国际金融体系还有金融理论,例如货币政策这种的;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的比较偏向微观金融,多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例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

拓展资料:

  1. 金融学发端于经济学,但如今已经从中独立出来,有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成为独立的学科.现代金融学也象经济学一样,从微观主体的理性行为入手(行为金融学考虑了非理性行为),构建考虑时间和不确定因素的市场均衡体系,考察金融系统在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机制和作用。

D. 银行哪个部门负责接收人行下发文件

银行的部门和岗位纷繁复杂,不同的银行所设置的部门也有所不同,但按照职能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类别,具体为:
1.营销管理部门:内含个人金融、公司金融、机构金融、银行卡业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网络金融部等。
2.利润中心:内含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资产托管部、私人银行部、投资银行部、贵金属业务部等。
3.风险管理部门:内含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等。
4.综合管理部门:内含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记部、国际业务部、渠道管理部等。
2.支持保障部门:内含运行管理部、企业文化部、直属党委、监察室、安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等。

E. 银行一般设有公司金融部和授信审查部,两个部门的职能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和业务联系。

楼上所说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部,目前的公司金融部的范畴要比过去有所扩大,因为加了金融2个字,所以目前的公司金融部是公司+金融,公司部职责参加楼上解释,金融的意思是指金融市场相关业务,一般包括投行市场、拆借市场、信托市场、票据市场相关业务。
至于授信审查部,在银行内部属于风险管理条线,一般大的银行在风险管理条线分为授信审查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三个部门,授信审查部职责主要是针对营销机构上报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查,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供授信决策人参考决策,它与一线的信贷人员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专业能力要更高,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特征、财务报表、法律规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两个部门均为管理部门,公司部更侧重于拓展客户,授信部更侧重于风险控制,但两者都要在同一个规范内行使各自职责,当遇到矛盾时应在合法、合规范围内相互沟通、理解,达到实现银行利益与控制风险的共同目的。

F. 哪些企业符合试行联合授信机制条件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并部署开展试点。

对违反银企协议,提供虚假信息,超出联合授信额度对外融资,逃废成员银行债务的企业,可由牵头银行组织成员银行按银企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进行联合惩戒。

G. 授信管理的定义

其他诸如统一授信、额度授信、集团授信、一次性授信等等称谓与做法,都可视为综合授信的一个变形或属种。综合授信管理具有颇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与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主流框架相协调。
“综合授信管理”从理念上划分大致包括如下功能性子概念:总体债务上限、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和授信余额。
总体债务上限,指一法人客户能够承担(偿还)的最高债务限额。它是以客户风险分析为主,测量客户所能承担的由外部各单位授予的各种形式的信用量总和。它的测定,主要依据于客户所属行业的平均合理的负债率水平,同时将所处宏观经济周期中的阶段、地区因素以及客户的特质(如客户成长阶段、信用程度)、景况(如客户资产的具体构成、当前及未来预期的盈利水平)等作为调整因子,而将调整因子对应情形折算成一定的修正系数,对基准负债率水平进行修正而得到。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也称授信额度上限,指针对一法人客户而言,一家金融机构依据自身实力和风险偏好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和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它是以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风险分析为主,依据金融机构风险资本配置及资产组合情况,测算本次授信的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联系定价策略、风险数据集)并与目标收益率比较,结合考虑本机构与客户的关系以及其他机构对该客户的授信情况,测算出本机构可对该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它是在总体债务上限范围内的授信额度理论最高值。
授信额度,指一家金融机构经内部程序审定后,公开承诺或在内部约定,给予客户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信用额度。它是金融机构应客户提出的融信需求量申请,考虑本机构近期资金供求状况及客户未来现金流量,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下审定的在一段时期内可用于客户信用交易的风险限额。根据不同业务品种风险系数的差异,综合授信额度又可在业务品种层次做进一步的细分,限定各授信业务品种的信用风险敞口。授信额度的使用常附带一些授信条件,如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或遵循一些限制性契约条款,以寻求第二还款来源、减少借款人道德风险等措施来缓释或降低第一还款来源存在的风险。
授信余额,指客户实际使用授信额度后形成的各项未偿还信用余额的总和。
如何做好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集团客户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高级形式,集团企业通过资本投入、管理控制或家族关联等多种关联方式形成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单位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有机联系(即家谱)的企业法人群组。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集团企业的关联关系管理、统一授信额度管理、额度监控管理、联动预警管理和联合检查管理等。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是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公司授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在集团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竞相营销和积极拓展各类集团客户,开展战略合作,对集团客户的信贷投放不断增加。在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同样的信贷营销和信贷投放行为时,集团信用风险也不断暴露,国内商业银行在过去众多集团风险案件中遭受了重大资金损失。
因此,理性去审视集团客户是否具有承贷能力和有多大承贷能力,对银行的价值型集团客户进行深入的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加强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批复管理、合同签约管理、提款用款管理和额度监测管理,有利于兼顾实现对价值型集团客户的营销效率和风险集中度控制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