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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的消费信用

发布时间: 2021-05-25 16:03:44

『壹』 银行信用卡在金融学里属于银行信用还是消费信用

银行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用户提供的具有消费功能,可以提前预支金额的银行卡,在金融学里属于消费信用,但这种信用卡也必须做好风控管理,以避免银行的损失。

『贰』 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消费信用贷款类型有哪些

1.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5)个人住房转让贷款(6)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2.个人消费类贷款
(1) 国家助学贷款 (2)个人消费额度贷款(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4)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6)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7)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3.个人助业贷款

意义:1.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2.消费信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消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而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3.企业通过以赊销方式对顾客提供信用等方式,这一信用形式对于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销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4.若消费需求过高,生产扩张能力有限,消费信用则会加剧市场供求紧张状态,促使物价上涨,促成虚假繁荣等消极影响。
综上:因此,消费信贷应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叁』 什么是消费信用

信用是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信任的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所谓信用消费,亦称信贷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达到某种消费目的,在个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凭借个人信用,不立即付款即获取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交易方式。

信用消费,如果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角度而言,则信用消费通常称之为消费信贷,即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方式,它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和加速资金周转为目的。也有许多人将其俗称“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存在原因

对高档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增加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中满足生存需要的消费者所占比重降低,满足发展和享受需要的消费所占比重提高,对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提高。高档耐用消费品通常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完全依靠家庭和个人的资金来满足对这类消费品的需求,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客观上要求通过消费信贷来提前满足其消费需要。

『肆』 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 消费信用 国家信用 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信用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中相互提供的信用,其基本形式是赊销和预付款。 商业信用的债权债务者都是企业经营者;商业信用贷出的商品资本;商业信用的规模一般与产业资本运动一致。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到企业能提供资本数量的限制。

(2)商业信用的供求有着严格的方向 。

(3)商业信用的期限局限——一般是短期 。

银行信用是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是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之一。 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

(2)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和方向上的局限 。

(3)银行信用以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媒介。

国家信用是国家(政府)以债务人身份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 作用

(1)调节政府收支不平衡 。

(2)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 。

(3)筹集巨额资金的重要手段 。

(4)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

消费信用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消费信用形式:赊销、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消费贷款 。

(4)金融机构的消费信用扩展阅读:

除以上四种信用之外,信用体系还有租赁信用、国际信用一共6种信用:

租赁信用是租赁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出租设备工具而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形式

(1)金融租赁,又称融资或财务租赁,是一种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租赁形式。多用于专用、大型设备的租赁。

(2)经营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用于通用设备租赁 。

(3)杠杆租赁,一种投资和信贷相结合的一种租赁方式 。

国际信用是国际间相互提供的信用。 形式

(1)国际商业信用:补偿贸易、来料加工 。

(2)国际银行信用,主要为出口信贷 。

(3)国际间政府信用,期限长、利率低。

(4)国际金融机构信用。

『伍』 试比较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①
是指以赊帐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买卖双方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直接为生产服务。②
以这种方式买卖商品,在商品转手时,买方不立即支付现金,而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再支付。这样,双方形成了一种债务关系,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卖方所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当于把一笔资本贷给对方,因而买方要支付利息。赊销的商品价格一般要高于现金买卖的商品价格,其差额就形成了赊购者向赊销者支付的利息③
商业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信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贷出的资本就是待实现的商品资本;⑵
商业信用主要是职能资本在商品买卖中相互提供的信用;⑶
商业信用的发展程度直接依存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状况。④
商业信用是银行信用乃至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础。
2、银行信用①
是指银行以存款、放款等形式提供的以货币形式为主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适应产业资本循环周转和再生产运动的需要而产生的。银行通过借贷关系,将再生产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货币资本和社会上的闲置资本集中起来,再把它们贷给需要货币资本的企业。③
银行信用具有以下特点:⑴
银行信用的实质是银行作为中介使货币资本所有者通过银行和职能资本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⑵
银行信用的对象是货币资本;⑶
银行信用有可能突破商业信用的局限性,扩大信用的规模和范围。④
银行信用在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3、国家信用①
是指国家借助举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②
国家在这种信用关系中处于债务人的地位;③
国家信用在国内的基本形式是国债,它通常以发行公债券和国库券的形式来实现;④
只要政权稳定,国家信用的信用度就是最高的。
4、消费信用①
是指工商企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②
消费信用的方式主要有赊账、分期付款和发放消费信贷等等。③
赊账是利用结账信用卡,凭信用卡先购后支付。
分期付款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先支付部分现款,然后根据签订的合同,分期加息支付余下的贷款;在货款未付清前,商品所有权属于卖者;分期付款多用于耐用消费品的交易。
如果说赊账和分期付款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那么发放消费信贷则属于银行信用的范畴。根据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信贷分成两类:一是买方信贷,银行直接对商品消费者发放贷款;二是卖方信贷,由银行凭分期付款单据作为抵押,对销售商品的企业发放贷款。消费信贷是推销商品、扩大销路、刺激需求的手段。

消费信用是工商企业、银行或其它信用机构向缺乏货币购买力的消费者提供贷款的活动。

『陆』 消费信用发展的意义及如何发展.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国家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不适应。宣传不力,观念保守,居民预期消费心理严重,消费体制影响,消费信用制度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现有状况的基本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普及消费信用对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个人生活的积极意义,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引导和鼓励消费需求,实施完善的消费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宜研究消费群体,确定目标,介入市场,银企联手,扩大资金营运和避免投资风险,改善居民生活和带动经济生产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 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 80 年代, 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 况下, 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 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 范围窄、 规模小, 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住房、 汽车等领域 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 要因素, 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 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 推广, 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国各 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15736 亿元, 较 1997 年末的 172 亿元增长 90 倍, 其中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 11780 亿元, 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 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办了 消费信用业务,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 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 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 与医疗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 上百个 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有关信用消费的各种服务 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费主要是各种信用贷款和信用卡服务。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无 需担保, 银行根据你的信用情况或还款能力提供的贷款, 目前我国的信用贷款主要有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等;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个人 耐用品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 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 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 动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 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二〉我国消费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市场培育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法律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信用早已成为金融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业务活动内容,以之相适 应,西方各国都有消费信用法,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颁布 和实施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并在此后十年里进行了 5 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 善;英国也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类似的立法。而在我国,目 前对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都有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国库券条例》 等。 但在消费者信用方面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尚无统一法律,信用市场上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而消费者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仅靠一 些一般法的调整,是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2.现行银行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虽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 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例如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费只要 25 元, 民 生银行一张普卡主卡年费就要 100 元、另外还有普卡附属卡年费 50 元,各种银行信用卡还 规定有各式各样的优惠。在这之后,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费满 3000 元,或者 去国外刷卡 2 次,在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月,银行会将返还年费 120%的金额,而事实上 消费者能每年都满足条件的情况并不多,结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3.银行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差别待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5 条规定: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于相同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应 当给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担贷款的风险,消费者不承担风险,银行 有权认定相同信誉和偿还能力的个人的信用差别。 而银行在认定个人信用级别时, 往往又会 考虑到其收入来源、工作是否稳定等问题,从而造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必要性。对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来 说, 防止不良贷款的供给是有必要的, 这就要求在信用供给的前期阶段, 对消费者的信用度、 偿 还能力作出调查、判断,进而判断是否进行信用供给;另一方面,要确立消费信用交易秩 序,设立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信 用评估机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信用局就是美国成人的信用资料档案库和清算 所。 信用局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 更不参与信贷决策, 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 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和还款能力(ability to pay)进行风险评估,也就 是评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并及时 提供资料,负责资料的准确性。美国还于 1966 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 。1971 年美国联邦 议会把 1971 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第六编规定为《公正信用报告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 个人拥有对自己情报的控制权、支配权,信用情报机关必须保证所提供情报的公正、真实。 对比而言,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相应的法律也有还未出台。

『柒』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个人提供信用卡属于消费信用吗

信用卡就是用来消费用的!信用卡使用规定就是如此!当然属于消费信用!除此用途任何其它用途都是非法的!

『捌』 什么是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由银行、企业或其他的消费信用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

根据偿还的时间不同,消费信用可以分为分期付款的消费信用和非分期付款的消费信用。分期付款消费信用是指这笔贷款可以按一定的时间偿还,分期付款的消费信用往往是购买大件,比如汽车贷款、住房贷款。非分期付款的消费信用是指一次性的整笔偿还所借款项的消费信用,比如煤气和自来水,一个月查一次表,根据实际使用量交费。这种信用大家平时没注意,实际上这是典型的非分期付款消费信用。

『玖』 消费信用的特点

消费信用的特点:

1、非生产性。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不同,消费信用提供的贷故是用于消费的。

2、期限较长。消费伪用多教通过分期付款支付,所需时间较长。

3、风险较大。消费俏用是完全消费性的,还欲是由借旅人的收人作保诬,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消费信用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偏求的信用。消费信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消费信用是与消费性商品,特别是住房和耐用消费品的销售密联系在一起的。



(9)金融机构的消费信用扩展阅读:

消费者处于消费结构升级阶段,存在提升消费水平的愿望,但受货币积累的约束,形成了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的时间差,产生了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居民具有基本的信用观念和借贷知识,“先消费,后付款”成为消费文化的一部分。

商品交换的市场运作机制逐渐成熟和规范,具有发展信用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和多样化的消费信贷品种。建立了关于消费信贷的法律制度,为信用消费的健康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

『拾』 关于消费信用和银行信用,个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购买股票到底属于哪类呢能解释下原因吗

不同的东西。
消费信用就是由企业、银行或其他消费信用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bank credit)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筹集货币资金,以贷款方式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你提到的情况应该是属于银行给你个人做的消费信用贷款。但是你要注意的是,消费信用贷款是明令禁止不可以用于股票、房产等投资方面的。所以,如果你做信用贷款,而将款项用于股票,被银行查出来,是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