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服务态度保证书怎么写
银行的服务行为,通常指的是银行的全体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所作所为。换言之,它实际上所指的就是银行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在一般情况下,对银行业的服务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主要集中地体现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这两个方面。
改善服务态度,应当表现在银行全体从业人员的举上神情和言谈话语等各个方面。具体来讲,在下述四个方面尤须好自为之:
其一,要自尊自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之上,全体银行从业人员都要对自己的仪表、服饰、举止按照有关的岗位规范,从严加以要求。要将这些方面的具体细节问题提升列个人与银行的整体形象的高度来认真地加以对待,要将它们与自己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联系在一起来予以关注。
在正常情况下,全体银行从业人员在上班时,必须自觉作到仪容清爽整洁、着装端庄得体、化妆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佩戴工号上岗,以实际行动作到自尊自爱。
其二,要热忱服务。接待客户之时,全体银行从业人员一定要文明礼貌,热忱而主动地为客户服务。与客户打交道时,要严格地执行本单位已经明文规定的文明用语与服务忌语。对于客户所提出来的各种疑问,要认真聆听,耐心解释,有问必答。 为客户服务之时,态度必须主动、诚恳而热情。对待所有的客户,都要一视同仁。具体而言:存款取款要一样周到,业务大小要一样热情,定期活期要一样接待,零钱整钱要一样欢迎,新老客户要一样亲切,大人小孩要一样主动,工作忙闲要一样耐心,表扬批评要一样真诚。
其三,要客户至上。在工作之中,银行的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服务第一”、“客户第一”的思想,并且将其认真地落实在自己的业务实践之中,处处急客户所急,处处想客户所想,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为客户服务。 接递客户手中的现金、单据、卡证时,应使用右手或双手,不允许抛掷,或不用手接递。有必要确认客户存款或取款的具体数额时,不宜高声喊喝,搞得“满城皆知”,而令客户战战兢兢。当客户前来办理某些较为琐碎而毫无利润可言的业务时,如大钞兑换小钞,兑换残钞、零币,等等,要有求必应.切不可推辞。当客户所取现金数额巨大时,为确保其安全,应安排专人对其加以护送。
其四,要任劳任怨。在工作之中,难免会有时与客户产生某些矛盾纠葛。在此种情况下,对客户的尊重、对工作的负责,都要一如既往。对于矛盾,要力求妥善解决。得理之时,必须让人一步。失礼之寸,必须主动致歉。
⑵ 到工商银行去开企业基本户,要我开通现金管理服务,收费为1000元/年,这是什么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贷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露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看看能不能帮得上你.
⑶ 注销账户时因现金支票丢失银行要求写承诺书该怎么写
声明(或承诺书)
某某银行:
因我单位不慎丢失现金支票,故在销户时不能予以提供,由此所带来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与贵行无关。
特此声明。
单位(公章)
日期
⑷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符合什么条件
应符合银监局的规定,取得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⑸ 什么是现金贷现金贷有哪些特点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
现金贷的主要特点是:额度小、周期短、无抵押、流程快、利率高。
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中国开始强势崛起。以一二线城市以线上为主,三四线城市以线下为主。
截至2018年1月,现金贷平台融资渠道遭全面封堵,除了银行和ABS产品融资渠道遭封堵,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也在收紧。
(5)银行金融机构现金服务年承诺书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⑹ 为什么拒收现金会违法
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各地存在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发布了〔2018〕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随后,下发《关于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动。
浙江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达,拒收人民币现金情况时有发生,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公告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浙江省内积极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8月13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46家在杭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定了现金流通服务承诺书。此次承诺书的签定,是我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公告精神,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的实际行动。对于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优化我省人民币流通环境,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0号公告中规定了1个月的整改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须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已通过问卷调查、走访暗访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拒收现金行为的整体情况和典型场景,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了以政策宣传、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措施。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线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内超市、景区、餐饮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整改期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省内社会公众如发现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投诉、举报。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为0571-12363,现金服务举报电话为:0571-8386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