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是银监会与2010年5月出台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自2009 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银监局大力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09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 家,其中开业172 家,筹建58家。已开业机构共引入各类资本70 亿元,吸收存款269 亿元,发放贷款181 亿元,实现利润1.3 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组建进度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银行主发起人偏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期完成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力,确保完成三年规划。
『贰』 09年银监会出台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三年规划,至11年末,成效如何
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共设立了“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崇明长江村镇银行 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 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 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 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 江苏惠山民泰村镇银行 江阴浦发村镇银行 宜兴阳羡村镇银行 太仓民生村镇银行 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行 江苏张家港华信村镇银行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江苏武进建信村镇银行 溧阳浦发村镇银行 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 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 扬中恒丰村镇银行 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 句容茅山村镇银行 江苏仪征包商村镇银行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 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 江苏涟水太商村镇银行 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 江苏洪泽金阳光村镇银行 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 江苏赣榆通商村镇银行 江苏灌云民丰村镇银行 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 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 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 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 姜堰锡州村镇银行 江苏泰兴建信村镇银行 兴化苏南村镇银行 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 阜宁民生村镇银行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 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 江苏启东珠江村镇银行 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 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 江苏南通如皋包商村镇银行 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 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 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 南京浦口靖发村镇银行 江苏高淳武家嘴建信村镇银行 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 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交银村镇银行 长 兴 联 合 村 镇 银 行 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 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 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 安徽黄山金桥村镇银行 安徽舒城正兴村镇银行 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 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 安徽绩溪农银村镇银行 安徽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 淮南凤台通商村镇银行 安徽庐江惠民村镇银行 安徽含山惠民村镇银行 安徽肥东湖星村镇银行 安徽枞阳泰业村镇银行 安徽休宁大地村镇银行 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 安徽和县新华村镇银行 安徽定远民丰村镇银行 安徽潜山江淮村镇银行 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 安徽望江新华村镇银行 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 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 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 安徽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安徽来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芜湖泰寿村镇银行 怀远本富村镇银行 灵璧本富村镇银行 宁国民生村镇银行 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 天长民生村镇银行 太湖县小池银燕农村资金互助社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合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 平坝鼎立村镇银行 黄平振兴村镇银行 水城蒙银村镇银行 兴义万丰村镇银行 文山民丰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玉溪红塔区兴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楚雄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古城区富滇村镇银行 大理海东村镇银行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 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 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 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 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 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 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 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镇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青岛即墨北农商村镇银行 青岛胶南海汇村镇银行 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 青岛胶州农商村镇银行 青岛城阳珠江村镇银行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 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
『肆』 如何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可以兴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市(县)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伍』 什么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2金融服务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望采纳,谢谢!
『陆』 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柒』 国家有哪些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先行在吉林、四川、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北试点。自2007年初以来,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一系列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后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6个省(自治区)扩大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捌』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玖』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七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