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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金融机构是

发布时间: 2021-05-23 23:31:52

⑴ 为什么说央行既是国家机关,又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

⑵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性质:中央银行。
业务范围:1.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4.为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5.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6.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
……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法》有明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第四章“业务”一章中,其中其他章节也包含有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本法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业务范围请参考本法“第四章 业务”一章和其他章节,因条文较长,恕不引用,请自行搜索。)

⑶ 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金融机构是

A C D
B项完全错误,央行是银行的管理,只进行宏观的金融管理工作,不提供具体的金融服务!
E项只是他的一项职能,在国际交往中的,不能体现题干中的意思!

⑷ 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监管,具体构成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⑸ 银行机构主要可分为

银行机构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1.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它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

  2.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其网络通俗谐音是“存吧”,意为存储银行。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3. 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的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银行必需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服务技能,从而推动了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产生。

⑹ 有关金融的行业都有哪些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单位的附属机构。跨行业小类从事银行、证券经纪代理(含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含券商自营业务)、保险、信托、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活动,其附属机构应单独划分行业。
68
银行业
681
6810
中央银行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

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682
6820
商业银行
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活动。

包括: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融活动;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活动;
—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金融活动;
—城市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金融活动;
—农业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金融活动;
—农村信用社及分支机构的金融活动;
—国外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办的金融机构的活动。

不包括:
—银行金融资产的管理活动,列入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689
6890
其他银行
指政策性银行。

包括: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活动;
—国家政策性银行驻各地金融机构的活动。
69
证券业
指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
691
6910
证券市场管理
指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包括: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
—国家证监会派出机构(驻各地的证券监督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的管理活动;
—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商品期货交易场所的活动。

不包括:
—证券营业部、期货交易营业部,列入6920(证券经纪与交易)。
692
6920
证券经纪与交易
指证券、期货经纪代理人的代理交易活动;证券、基金的管理等活动;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活动。

包括:
—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代理活动;
—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交易代理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活动;
—证券营业部、期货交易营业部活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活动。

不包括:
—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期货交易所,列入6910(证券市场管理);
—证券商的自营投资交易活动,列入6930(证券投资);
—独立或为主的证券承销活动,列入6930(证券投资)。
693
6930
证券投资
指在证券市场从事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活动。包括证券公司(券商)的自营投资活动,以及其他企业、自然人的证券投资活动。该类别还包括证券承销服务活动。

包括:
—专门从事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活动;
—专门从事基金的投资活动;
—证券现券交易、证券回购等活动;
—证券包销、代销、转销等活动;
—其他证券投资活动(如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不包括:
—证券公司(券商)在各地开办的证券营业部,列入6920(证券经纪与交易);
—证券公司(券商)下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对非金融市场的实业投资活动(如投资房
地产、电信、制造业等),列入相应的行业类别中;
—证券公司(券商)下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受托对资产、资金的信托管理活动,列入7110(金融信托与管理);
—证券公司(券商)下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的证券咨询、分析活动,列入6940(证券分析与咨询);
—证券公司(券商)下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的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企业购并、重组、上市等风险投资活动,列入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的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企业购并、重组、上市等风险投资活动,列入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以代理为主,代理证券、期货的交易活动,列入6920(证券经纪与交易);
—受托对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的信托投资管理活动,列入7110(金融信托与管理);
—不具体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控股公司的总部,列入7411(企业管理机构)。
694
6940
证券分析与咨询
指证券咨询、投资分析活动。

包括:
—证券投资顾问咨询公司的活动;
—证券分析活动;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的活动;
70
保险业
701
7010
人寿保险
指主要提供养老等人寿保险和再保险的活动。

包括:
—各类人寿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保险活动;
—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险、儿童伤害险等)活动;
—非人寿保险公司下属独立的人寿保险机构的活动;
—以人寿保险为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活动;
—为单位提供的集体养老保险活动。

不包括:
—强制性养老保险,列入8600(社会保障业)。
702
7020
非人寿保险
指主要提供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活动和再保险活动。

包括:
—事故险;
—财产保险;
—机动车保险;
—交通运输保险;
—再保险;
—其他未列明的非养老保险。
703
7030
保险辅助服务
指保险代理、评估、监督、咨询等活动。

包括:
—保险代理的活动;
—保险经纪人的活动;
—保险咨询的活动;
—保险行政监督管理;
—其他保险辅助活动(精算、理赔、调查、评估服务)。
71
其他金融活动
指银行、证券、保险以外的金融活动。
711
7110
金融信托与管理
指代理资金、财产的信托、管理活动,以及基金的托管人活动。

包括:
—受托经营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管理活动;
—受托经营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基金的信托管理活动;
—受托经营的投资管理活动;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作与处置活动;
—对财产(贵重财物、证券及其他物品)保管服务。

不包括:
—信托投资公司独立从事的银行活动,列入6820(商业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独立从事的证券经纪代理活动(证券、期货代理及证券营业部),列入6920(证券经纪与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独立从事的证券投资活动,列入6930(证券投资);
—信托投资公司独立从事的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企业购并、重组、上市等风险投资活动,列入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独立从事的实业投资和服务活动,分别列入相应的行业类别中;
—不从事具体的信托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的总部,列入7411(企业管理机构)。
712
7120
金融租赁

包括:
—各类金融租赁公司。
713
7130
财务公司
指经人民银行批准,为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活动。

包括:
—企业集团、大型联合性企业及其他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的活动。
714
7140
邮政储蓄

包括:
—各级邮政系统开办的邮政储蓄机构的活动。
715
7150
典当
指以实物作抵押的贷款活动。

包括:
—各类典当行、公司的活动。
719
7190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指上述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包括:
—金融担保活动(如贷款担保等);
—信用卡金融机构的服务活动;
外汇、黄金、钻石交易活动;
—农村办的融资机构(合作基金会);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融资活动。

不包括:
—银行金融资产的管理活动,列入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与房地产有关的担保活动,列入7230(房地产中介服务);
—与工程有关的担保活动,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务)。

⑺ 2012第一季度 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了那些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这一黑色的产业,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通过对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责任务的解析,似乎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职能调整后的人民银行工作,依靠的将是专家型、学者型的专业人才队伍,运用的将是专门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处理的是经济金融宏观数据,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经济金融调控政策主张。改革后央行职责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总行一领导告诫我们的“只有具备高水平的见解、协调的艺术、灵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会更高”。新时期的人民银行如何走上“强势”之路,任重而道远,正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⑻ 多选题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一职能具体体现在

A C D
B项完全错误,央行是银行的管理机构,只进行宏观的金融管理工作,不提供具体的金融服务!
E项只是他的一项职能,在国际交往中的,不能体现题干中的意思!

⑼ 我国哪个部门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