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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机构如何更好的发挥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21-05-23 09:51:22

A. 银行业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1.从不完备市场正确看待“垄断论”随着近几年银行整体业绩显著提高,一部分社会观点认为银行的垄断力量、高利差及其他高服务费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首先,针对社会各界关于银行垄断地位的讨论,笔者认为,我国银行业不存在垄断,但确实存在着卖方的优势地位。从经济学角度看,垄断分为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银行业与自然资源无关,因此不存在自然垄断;银行业在我国不属于行政领域,因此不存在行政垄断;而对于经济垄断,也没有一家银行的行为符合我国《反垄断法》中“一个企业一种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达到50%”的垄断行为的定义。因此,我国银行业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垄断。但由于市场的不完备性,作为存贷款的金融替代品还很少,规模也很小,我国银行业存在着显著的卖方优势地位。即便银行业不存在垄断,卖方优势意味着市场的不成熟,这使得银行业的结构更加趋近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不是通过价格竞争,而是通过服务、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竞争。这种竞争方式无论对消费者或是整体银行业结构的稳定都是有好处的。其次,针对饱受批评的高利差及其他高服务费,这些表面现象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从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额来看,近几年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利差并未扩大,而是有所减小;从有效存款利率来看,近年来通过理财产品的竞争,有效存款利率是上升的。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没有一家银行具备靠利差维持运营的条件,其他服务收费也是建立在为客户和实体经济提供优良服务基础上的合理商业行为。因此,我国银行业没有从垄断或定价的方面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2.服务基层能力不足尽管如上文所述,我国银行业没有从垄断或定价的方面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它仍然面临着其他方面的不足,导致我国实体经济无法以最大速度发展。一般的观点认为,当今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脱节是由大量投机交易和资产价格泡沫导致。但需要澄清的是,这些因素应归根于游离于资本市场的民间资本,而不是以信贷市场为主的各大商业银行。另外,由于我国经济过分依赖于出口和投资,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过小,因此实体经济不振也不能归因于银行。我国银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时面临的真正问题应该是:对基层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服务不到位,即中小企业(以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这一困难来源于风险方面的问题和结构性方面的问题。首先,从风险的角度看,对于银行来说,由于存在风险防范的约束和利润的约束,资金很容易投入到大的企业和大的行业中;中小企业风险大,业务成本高,获得资金的难度自然会很大。这是很正常的,是由市场经济本身所决定的。在现实中,许多容易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许多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也并不是将资金全部用来发展生产和经营,很大一部分用于偿还其债务,使它脆弱的资金链不至于断裂。这主要是因为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特别是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其次,从结构性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分为三点:第一是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我国的直接融资方式并未完全发展,在资本市场中缺乏对信贷市场的结构性替代,导致各大银行受到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竞争压力不够。而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大企业更多利用发债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这使得银行被迫向中小企业贷款助其融资。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导致了信贷市场上价格机制不完善,民间利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严重脱节,最终使得即便已经成型了的中小企业资金链也十分脆弱。第二是银行产品结构方面的问题——缺乏对信贷产品的替代产品,使得贷款融资方式单一,无形中缩小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道路。第三是银行组织体系结构方面的问题——缺乏对基层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导致各大银行还未找到服务中小企业的较好模式。提高银行对实体经济服务的对策针对上文所述银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本文从金融机构建设、资本市场辅助和政府政策辅助等多个方面来探讨缓解对策。1.形成具有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许多国际上成功经营小企业业务的大银行都是从基层业务做起,有一套完整的包括风险评估和管理评估等方面的技术。然而,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大多是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发展起来的,大企业信贷和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技术不完全一样,需要有学习的过程。各大银行的层级过多,以至于目前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时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模式。因此,对于基层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银行应增加供给,增设一些小型的、社区型的金融机构以及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增加竞争性的供给。另外,准入制度要做适当的调整,让民间金融机构正规化、合法化,形成一个多元化的金融结构,使小的金融机构、社区的、农民的金融机构有较好的发展,让民间资本发挥作用。由于民间金融机构对当地的或者特定产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容易判断真实的资金需求,借贷风险也会显著减小。同时,不要引导和鼓励小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以免脱离其原有功能。应引导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区域化或产业化的利益共同体。以此形成大银行、中银行、小银行,甚至微型银行这样一个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根本路径,为实体经济寻路。2.创新银行替代产品和担保方式近些年来,各种各样的银行产品层出不穷,但其适用对象大多只针对投资者。适用于中小企业或社区、农民的融资方式却仅限于几种信贷产品,这无疑缩小了基层服务的覆盖面。为了拓宽中小融资者的融资方式,银行业应进行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银行产品创新,如中间业务产品等。在此之上,还应扩大各创新品种的规模。其次,由于单一的担保方式同样限制了许多有潜力的融资者,银行业还需要在创新担保方式上加大力度。例如,银行可以大力推广应收账款、专利等动产作为担保,盘活目前的自由资产及探索采矿权、门票收费权、海洋使用权等权益担保,以减少企业的担保费用。3.寻求并创新资本市场的信贷替代品在我国整体金融市场中,作为存贷款的金融替代品还很少,规模也还太小,这就是上文所说的结构性问题。因此,不只应该在银行内部创新银行产品,还应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可行的金融创新,有效地发展存贷款金融替代品,不仅存贷款金融替代品的品种要增加,而且规模还要足够大。例如大幅度推进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在市场上,一种产品的定价不仅仅是由买方和卖方决定的,还应和这种产品的替代品有一定的关系。拓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有益于扩大银行的竞争压力,减小市场的不完备程度,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此提高我国全面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当然,为了使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以上方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部门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加强对民间资金的管控和引导,以及对整体金融市场的监管。同时我们应该注意,金融改革的过程应与国家整体的宏观情势相匹配,不但要与实体经济实现良性互动,牢牢把握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持续性好、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而且要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创新服务机制和提高服务效率,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我国经济转型面临着从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过程,我国的经济结构也正在由靠投资出口拉动转变为发展内需,加大消费和投资力度拉动。因此,金融业也要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调节金融配置,特别是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调整过剩的产能。此外,银行业应利用极为庞大的客户群和营销网络对创新企业的项目进行筛选,使其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与经济发展的动力相适应。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让金融更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正是当前中央所提倡的。

B. 金融机构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及其发挥作用的原理谢谢!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C. 银保监局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D. 谈谈金融机构体系是如何发挥在一个经济体(或国家)的金融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那些归属国家的经济学家不断研究分析,定期相关领导开会,对经济格局形式做出判断,做出文件向更高层领导汇报,然后领导批示,然后央行调控的各种相关政策就出来了,然后执行,如果要很明确的那种说法建议网络,咱也不是经济学的

E. 金融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效配置,将造成有效资源的大量浪费、环境的严重污染乃至经济危机。
近20年来,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就实质而言,就是对各种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开发,对各种资源进行更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进行的下岗再就业工程实质上就是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活动。所谓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是某些地区、某企业、某产品基本上达到了某些资源的有效配置。我们认为,当这种有效配置的覆盖面达到50%的时候,由于经济活动的惯性,全国经济将出现全面好转,展示强大的生命力。就一个地区而言,整个经济活动达到80%的有效将是非常理想的,100%的有效是不存在的,既使是在发达国家美国也至少有20%的无效生产,它需要通过调整,甚至破产来达到有效。
参考文献

{1}Samueclson and Nordhaus:“Economics”,12th,Ed,McGraw-Hillco.NewYorK,1985.
{2}Parkins:“Modem.Macroeconomics”,Prentice Hall,Canada,1980.
{3}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译本,三联书店,1957.
{4}克莱因:《凯恩斯的革命》中译本,商务印书店,1980.
{5}罗宾逊、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中译本,商务印书店,1982.
{6}高鸿业、吴易乙:《现代西方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
{7}王见定:《国民经济行业排列的有序化与经济矢量》,第51届国际统计大会论文集,土耳其,1997.
{8}王见定、李颖伯:《经济矢量的合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大会论文集,墨西哥,1998.
{9}王见定:《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的统一》,前沿科学,2008年第二期,北京,2008.

F. 如何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新时期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整体框架和工作重点,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1、监管法规不断健全。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

①法律层面。

1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

②行政法规层面。

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

③部门规章层面.

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

④规范性文件层面。

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①监管框架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

②监管组织逐步健全。

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

③监管格局逐步建立。

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3、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①分类监管。

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

②非现场监管。

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

③现场检查。

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

④信息公开。

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

⑤其他手段。

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总体要求。

①遵循基本规律。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②体现中国特色。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③顺应时代趋势。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3、主体框架。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①监管目标。

⑴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⑵防范市场风险。

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⑶促进市场繁荣。

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②监管原则。

⑴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

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⑵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

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⑶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

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⑷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

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③监管支柱。

⑴公司治理监管。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⑵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⑶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1、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

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

①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

②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

③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

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

④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

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2、改进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

①加强市场监测检查。

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②改进保险产品监管。

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③强化保险中介监管。

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④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

⑤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

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3、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

①完善资本约束机制。

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

②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

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

③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4、完善保险法规体系。

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

①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

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

②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

③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

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5、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6、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

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7、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

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

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G. 大家如何看待现在许多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把金融科技作为转型突破口

银行数字化转型是趋势,比如极融,可以帮助中小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建设消费金融网贷系统,构建大数据风控数据体系与系统,信贷反欺诈与平分模型,对接优质流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