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税赋和税负的区别是什么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增值税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如果每个月都进项大于销项,那你要提交一份有关这种情况的说明.说明你是因为材料或者产品的库存增加而引起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能够说明原因就行,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的各项材料、电费等成本项目都很正常.
税负率的计算
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税负即税收负担.实际交纳的税款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
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就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业务简单的公司,上式中没有涉及的就是0税负了.
另外对于免税及出口企业来说,运费税,城建税依然要扣,抵税比例为6%,应计入公式中.
税赋(税、税收、赋税、税赋、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⑵ “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这个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哟
增值税税负,指的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主营业务收入,如果这个比例大于3%,那么超过部分可以申请即征即退。先计算实际税负,然后减去3%,如果是正数,再用这个数字乘主营业务收入就可以得出了。
税负超过3%的部分才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税负不超过3%,是不可能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值税税负扩展阅读: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否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看是否有专项用途,且是否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如果不是则应并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⑶ 什么是税负率与增值税税率有什么区别
⑷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的“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4)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值税税负扩展阅读:
《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先征后返
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⑸ 增值税税负率低的报告
部分实体法 第一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余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这种计算办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一)、(二)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的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详见本章第七节二、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详见本章第七节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3.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⑹ 如何正确理解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负
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非试点地区购入一台设备。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运杂费、安装费等11.7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租赁费含税价为280.8万元,每月收取租赁费11.7万元。
营业税政策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租赁期内应缴纳营业税为:〔280.8-(234+11.7)〕×5%=35.1×5%=1.755(万元)。
“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等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应税服务,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3〕37号文件只保留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差额征税政策。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甲公司租赁期内应缴纳增值税为:(280.8-11.7)÷(1+17%)×17%-34=5.1(万元)。
争议观点:
有观点认为,绝大部分企业按照财税〔2012〕86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负不可能达到3%,也就无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财税〔2012〕86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负率2.1%〔5.1÷(280.8÷1.17)〕,远低于3%.而在营业税政策下,甲公司只需缴纳1.755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甲公司税负增加数倍而又不能申请退税,不符合“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神,因此财税〔2012〕86号文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此,财税〔2012〕86号文件中计算实际税负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该理解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租赁货物的购入价、运杂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这样,甲公司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负应为5.1÷〔(280.8-234-11.7)÷(1+17%)〕=5.1÷30=17%,可就超过3%税负部分申请退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9万元〔5.1-(17%-3%)×30〕,低于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体现了“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笔者分析:
上述观点看似合理,其实并不恰当。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前,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并非都能差额征税,其可以从销售额扣除的只能是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相关价款,而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相关价款是不允许扣除的;其次,即使是向非试点纳税人支付的相关价款,如果相关货物和劳务已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规定,也是不能在销售额中再扣除的。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差额征税中列举的可扣除项目也不包括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有形动产成本。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理解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负的计算?这里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我国增值税的计税办法。在我国,纳税人除购进部分农产品实行实耗抵扣法外,采用的都是购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购进设备和支付运费可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一次性抵减的,而租金的销项税额是每次收取时分次计提的,增值税税负也是分期计算的,并非按项目计算。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甲公司在该设备的租赁前期,并不需要交增值税。甲公司购进设备和支付运费时一次性抵减销项税额的金额是(234+11.7)÷(1+17%)×17%=35.7(万元),而其每期计提的销项税额为280.8÷(1+17%)÷24×17%=240÷24×17%=1.7(万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将可抵减销项税额抵减完毕。第22期至24期每期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7万元,税负率为17%〔1.7÷(240÷24)〕,每期应退增值税1.4万元〔(240÷24)×(17%-3%)〕,甲公司租赁期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7-1.4)×3=0.9(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财税〔2012〕86号文件对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税负的规定是恰当的,其与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和实际征收过程也是相符的。也正因为此,财税〔2013〕37号
⑺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举例说明要有数据反映,充分讲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不少与300
应用广告制作为例吧,原来你收一笔广告制作费10000元。
营改增前是交营业税:
10000*5%=营业税500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3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0
营改增后是交增值税(属价外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进项税之说法。收入分录及计算公式如下:
10000/1.03=不含税营业额9708.74
9708.74*3%=应交增值税291.26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广告业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属于差额纳税。
但是必须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系统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收入分录及计算公式如下:
10000/1.06=不含税营业额9433.96
9433.96*6%=增值税(销项税)566.04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6.04
(注:税金及附加是依据增值税计算的,税率与原来依据营业税计算时的一样。)
取得购入专用发票时(认证通过):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属未交增值税,如果有未交时月末做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那么几种税负如下
1、营改增前交的是5%的营业税,那么500元的营业税税负为:500/10000*100%=5%税负;
2、营改增后小规模3%增值税,那291.26的增值税税负为:291.26/9708.74*100%=3%税负。
3、一般纳税人6%税率,可抵扣进项税,为差额交纳增值税,即:
销项税566.04-进项税0=未交增值税566.04
那么,566.04/9433.96*100%=6%税负。
如果一般纳税人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或17%,都可以抵扣),税负就会低下来。全年税负多少为合理值呢?各地方国税局要求不同。大概是城市高一些,郊区县低一些。
⑻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举个简单例子,某企业销售额10000,增值税为500,那么税负率=500/10000=5%,已经超过3%。而3%的税负率时候,增值税应该是10000*3%=300,那么意味这超过300的那部分就可以退,可以退500-300=200
⑼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属于基金持有人所有,属于基金财产。当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产生差价收入时,基金净值相应上升。若在此阶段征税,则在金融机构买卖该基金,获得了相应的差价收入而征税时,就产生了重复征税。故而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是适宜的
⑽ 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了,计算税负时,包括在里面吗
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计算税负时包括在里面。
固定资产可抵扣,但不计税负,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按照销售额计算的税负率。
(10)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值税税负扩展阅读:
相关政策:
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以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
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因购置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