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商务应用对金融业产生的影响
影响如下: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为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移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大,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影响如下:
(1)是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有6.32亿网民,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占83.4%。手机使用率首次超越传统个人电脑使用率,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
(2)是移动电子商务激发企业转型。近年来,我国传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纷纷向移动电子商务转型。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企业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和手机网站,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大量中小企业推出自身的移动APP客户端,有效提高了营销精准度和促销力度。
(3)是移动电子商务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首先,移动互联网具有定位功能,它实现了线下实体店和在线网络店的充分融合,出现了O2O模式,每家实体店或企业都可以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终端应用,实体店主要提供产品展示和体验功能,解决服务客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1)电商创业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移动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电子商务从有线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延伸,它更大大丰富了电子商务应用,深刻改变了消费方式和支付模式,并有效渗透到各行各业,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是我国提振内需和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
当然,我国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移动网速慢和资费高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移动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
㈡ 网络金融和电子商务的区别
网络金融和电子商务,这两个从概念上就是不同的,没有什么可比性的。
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
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而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㈢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电子商务有哪些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支付变革的目的在于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减少欺诈等,而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
不兼容的网上支付机制无疑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赖中央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中央银行必须针对领先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鼓励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银行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积极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并鼓励部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银行安全,积极防范新形式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主张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施行更加严格、科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
大范围应用是现状
自1998年初,人民银行就已注意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我们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如下的支撑环境:发达的网络通讯设施,包括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建立;规则的设定,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传统支付系统的强大后台支持,以满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实际的需求以创造所需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相比,我国的支付系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网上支付提供后台支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的通讯设施还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的匮乏极大地削弱了依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性、工业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头脑,采取了审慎、稳妥、科学的态度,坚持了“加强研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搞好试点”的原则。
1.积极参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承建金融ca和支付网关。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一起参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牵头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作为银行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人民银行派人参加了工程领导小组、工程总体组和工程推进组的工作,并承担了牵头建设金融ca和支付网关的重任。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2.联合共建金融ca,推动金融认证体系的发展。
为了给各家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并节约投资,经协商,由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金融ca,由银行卡总中心临时负责建设和运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两个系统,set ca采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协议,主要服务于互联网上的银行卡支付。我们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尽管set用起来较为复杂,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信用还比较低,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技术的手段来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们认为建设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于entrust公司的公开密钥体系结构(pki)框架,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启动。目前,金融ca已成功试发证书,预期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
我们还积极支持联合建设支付网关。根据需要,商业银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网关。在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道路。
3.成立电子商务研究中组,研究中央银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银行成立了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对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和相关立法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该小组的研究成果为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
为了及时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加强沟通,并对金融认证体系和支付网关建设、网上银行以及金融相关立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商讨,1998年10月,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为金融ca建设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沟通了各行对重大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5.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近两年,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其先进经验,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份,人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三菱银行:it战略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和发展研讨会”。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科技部、密码委等部门举办的电子商务研讨活动。另外,我们还多次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四川联合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部门就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严格监管探索未来
当前我们正进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逐步确立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体制。
安全的金融认证体系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最重要基础,它事关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事关银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银行有责任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
金融ca将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行内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如何规范金融认证体系的未来发展、如何尽快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监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
目前,我们计划组织成立“金融认证策略管理委员会”,并在人民银行下设办事机构,以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
2.成立“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加强对网上银行审批、检查和监管程序的研究,尽快实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暴露。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互联网金融服务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行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监管,这也是摆在人民银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务。
今年初,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共同成立了“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对网上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安全体系、网上银行风险与防范、网上银行的监管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并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成立“网上支付研究小组”,探讨网上支付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加强对网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发了自己的网上支付系统,建立了行内支付网关,以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网上支付给银行的支付系统乃至整个银行系统带来了新的潜在风险,如果解决不好,将威胁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我们将尽早对网上支储系统建设进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推动网上支付系统的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2月份,我们组织成立了“网上支付研究小组”。该小组将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证等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逐步建立与金融相关的法规。
电子商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与金融相关的立法。比如,网上支付必须承认数字签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国以图章作为支付有效性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争取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立法环境。
5.抓紧专门人才的培养。
互联网金融服务给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老的监管模式、陈旧的知识已不能满足新业务监管的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成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人民银行在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㈣ 电商创业,啥平台好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应用于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方面。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 Web 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 Internet 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 (Whiteboard Conference) 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 Web 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需要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信用卡号或银行帐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到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㈤ 简述电子商务时代我国金融业将面临哪些挑战
挑战一:垄断地位的动摇。电子商务时代,金融业传统的支付方式已不适应商务活动的电子化要求,作为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必须设计出全新的电子支付手段来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否则将失去在支付中介中绝对的垄断地位,从而动摇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电子商务在内涵上必须有在线支付这一重要环节,在线支付的实现必然要求快捷可靠的在线支付中介。在当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银行支付方式相对落后给竞争者提供了绝佳的市场进入机会。银行在这个充满商机的网络世界里面临着丧失支付中介垄断地位的危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因为银行网上支付的不支持而停止。很多非专业性机构,包括一些IT厂商和非金融企业都在试图分享这一市场。但这一收购计划已经向银行发出了一个信号:银行在支付业务中的一统天下正在改变。比尔1盖茨甚至预言:/传统商业银行是行将在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0美国的银行分析家墨西1奥伦巴升这样看待银行面临的威胁:/由于其他经济部门正在努力提高电子化支付的安全程度和技术含量,银行急需对自己作为-支付系统看门人.的传统定位进行反思,应深刻认识到其中所蕴涵的信息价值并加以准确定价。否则,别人将把高价值的信息掠走,到时,银行只能守着一堆高风险、低回报的业务。0世界各国银行都清醒地看到了这种新的威胁,纷纷采取不同的策略加快银行的电子化进程。1995年,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成为世界上第一家新型的网络银行,采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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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0年,银行的网上客户和交易量大幅增加,网上银行的利润已占全部银行利润的30%。有专家预测,在2005年前未能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
行,将面临被迫出局的危险。正如美国银行协会主席道茨所说,电子商务时代银行最大的威胁是否跟上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时代,银行必须用望远镜远嘱,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银行发展的战略内容和发动机,充分利用IT,在改造银行传统支付系统的同时,采用全天候、多功能、高效率的电子支付系统,并广泛应用电子货币、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工具,使IT不仅支付银行支付业务、运行银行支付业务,而且改变银行支付业务、发展银行支付业务,从而使银行在电子商务时代展现风采立于不败之地。
挑战二:金融竞争的压力。1999年11月15日签署的中国加入WTO的关于中美谈判协议条款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间安排是为期5年分两步走,达到全面开放,实现金融业游戏规则与国际接轨。在银行业方面的开放步骤是:准入2年,外国银行可以经营中国企业单位的人民币业务;准入5年可以经营中国居民的人民币,同时取消外国在华经营的地理限制。据悉,我国加入WTO/千年回合谈判0将加入电子商务的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在于拥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众多熟悉中国金融业务的人才;外资银行很难在短期内建立如此庞大的网点,拥有如此众多熟悉中国国情的人才。但是,如果通过电子银行,外资银行只要在国内有一个支付网关入口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向几乎全中国的客户提供金融支付服务。此外,电子商务银行主要借助技术资本,较少借助物质资本、人力资本。
挑战三:金融安全的隐患。金融安全从来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电子商务时代,金融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时代的金融安全威胁主要来自这几个方面:(1)金融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快捷、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的特点,开皮包公司,进行犯罪活动;(2)金融黑客。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监听用户与银行之间的互联网络通信,破译用户的帐户和密码;蓄意入侵银行内部网络,采取恶意删改等手段破坏银行内部各类信息资料;入侵银行网络系统破坏保密软件,使银行网络丧失自我保护能力,盗窃银行内部和客户的机密,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3)金融操纵。随着电子商务发展,1997年全球虚拟经济总量达140万亿美元,而全球的GDP是2812万亿美元,虚拟经济的规模大约是实体经济的4倍。而且我国所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外国进口,加上我国目前自己的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相对落后。同时不断有报道指出从国外进口的软件技术都有明显的秘密通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电子商务时代我国金融安全的隐患。
挑战四:潜在风险的存在。电子商务时代金融业获得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潜在风险的威胁,最主要的有战略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1)战略性风险。它是银行可能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风险,包括战略竞争风险和战略调整风险。1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定会改变银行及金融体系的前景,对整个传统银行业来说,风险之一是它们会在环境改变时麻痹大意,不能预料到新的竞争形式或者即使预见到了,但未能作出合适的回应和调整。这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被称之为战略竞争风险。传统银行业一方面面临来自网上专营银行的威胁。这类银行是完全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它们并没有传统的银行内部组织和分支机构,它们的业务完全依靠互联网来进行。这类新型的专营银行无需支付成本昂贵的局域网费用。因此,它们可以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面临来自网上金融服务提供商诸如共同基金或折扣经纪人把它们提供的产品扩大到了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的威胁。同样由于没有局域网的存在,它们能为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信用卡和交易帐户利率。因为来自这两方面的威胁有多大仍然是未知数,传统银行业就存在对面临威胁作出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的风险。比如当一些银行选择设立附属网上银行专门在因特网上直接和挑战者进行竞争时,这些银行可能发现在他们花费大量成本后建立起来的渠道不能受到客户欢迎,没能带来预期效果;相反,那些没设立附属网上银行即反应迟纯的银行又可能面临着不断失去客户的威胁。o战略调整风险。会对电子银行业务在大多大程序上取代传统银行业,各银行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判断。迄今为止,网上银行业务是否会取代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银行分支机构还无从知晓,因为某些网上银行已开始设立传统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银行内部,确实存在着银行业务究竟朝着哪个方向发展的争论:一些人认为银行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的方式就是给予顾客连接银行的便捷通道)))/点击0方式,另一些人则主张应大幅度减少银行分支网络,因为维持大规模的分支网络费用太高。当然,如果银行在调整分,些不愿依赖网络的顾客。调整风险还可能来自银行支付系统的变化。(2)操作风险。银行进入电子商务市场也会由于潜在的技术问题而带来风险。银行在因特网上的一系列运作是否会成功,都依靠电脑及网络系统能持续正常运行。如果是个别电脑出了问题,会造成客户不便,进而会对某家银行的声誉造成损害。如果是网络出现问题,则会丢失大笔的生意。如果是网络遭到黑客攻击,则银行不得不关闭系统,从而造成财务损失。
挑战五:金融监管的困难。其一,电子商务交易的高效性和操作的灵活性使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难度加大。监管水平一般、金融风险已较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而产生一系列新的难题。例如,央行如何有效地控制/网上银行0、/网上证券交易0等网上金融服务活动,如何防范借机滋生的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即使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发达国家,这类问题也仍是相当棘手的。央行很难保证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性。其二,电子货币的应用普及使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首先电子货币的普及使得商业银行支付准备需求趋于不稳定化,从而影响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能力。中央银行是通过对与商业银行的支付准备有关的供需求关系施加影响而行使金融调控作用的。如果电子货币的普及过于迅速且大幅度推进的话,经济整体对现金的需求发生大幅度波动,可能会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次,随着电子货币的普及,假如使商业银行的存款锐减,那么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会大幅收缩,相对支付准备的需求则会发生大的变动,导致中央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难度增加。而且,电子货币的作用,将使流通中的现金减少,改变货币的流通速度,由此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央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
㈥ 电子商务有哪些创业的项目
电子商务创业的项目有:
1、社交电商
微商等社交电商社交电商将成为未来零售的重要通道,社交电商所带来的巨大流量也将转变为电商的销量,人们在获取信息的同时还可以更好的享受购物带来的乐趣,社交电商将成为未来电商发展的新方向。
网站开发 ,网页设计 ,网络营,微商,开淘宝或者京东网店,还有就是做代购,这些都是电子商务方面的创业项目。随着国内互联网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趋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各种类型的电商网站也将层出不穷。
2、传统电商
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传统电商,已经发展了十数年,并成功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但据统计,目前全国电商用户已超过3.5亿,但事实上目前网购人数已出现“不真实增长”——数据、微信、微博等数据上在增涨,但线上实物电商平台用户已经停滞。
具体表现为年轻人不再热衷于网购,1988年前出生的用户成为了网购的主力军,在消费者流失的背后,传统电商的痛点渐渐浮出水面。
3、精品电商
作为“精品电商”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网易严选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它选择的路径较为稳健。专注设计师+严选一线品牌制造商,采购、品控、物流、销售、售后均为自营。诚然自营模式在发展速度上慢于平台模式。但随着对供应链把控愈深,对商品的自主权也将越大,产品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
4、农村自主电商
利用特色农产品并通过直供模式,将农产品直接销往全国。如果自身拥有一些特色农产品资源,那么便可以对接上游,因为农民不懂电商,也不懂集中采购、订单农业,这需要新时代的新农人以创业的形式去组织与对接。
5、旅游电商
加盟旅游行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旅行社加盟,二是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加盟。第一条途径的优势在于目前旅行社在旅游行业所占比重很大,但相对投入成本高,收益较慢;第二种方式则在于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与前期投入资金少,轻资本运作收益快。
(6)电商创业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经营型态可以归纳出以下四种主要的经营模式:
1、广告模式:提供网页空间刊登广告,以收取广告费。
2、零售模式:在网络上开设虚拟店面,贩卖商品。
3、中介模式:撮合买卖双方完成交易,以抽取佣金。
4、服务模式:提供在线服务,以收取服务费。
㈦ 互联网金融对电子商务的作用
(一)互联网催生现代金融新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从简单的支付渗透到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而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方式。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及信息中介等业务。自诞生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以来,它已形成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新兴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及金融中介公司,商业银行广泛推出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优势
一是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亟需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现象。二是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借助社交网络生成及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借助于互联网手段来搜集、处理这些信息,可以了解一个企业的信用情况,从而实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目的。三是资源配置去中介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借助商业银行或交易所等传统中介机构的撮合,而是十分便利地采用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贷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及交易,去中介化十分明显。
(三)互联网金融提升现代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其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支付行业,持有这类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00多家;第二类是P2P模式,目前全国已有300多家P2P公司;第三类则是淘宝、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公司对接持牌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为其个人平台上的商户、个人所推出的金融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成本、信息优势,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一是平台功能。借助于互联网及计算机,交易双方可以实现借款、贷款、理财等交易,可以简便快速地完成交易。二是融资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通过洽谈,实现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匹配,提高了企业融资水平。三是支付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买卖双方的支付必须由第三方来完成,使得交易方便、快捷,成本更低。四是信息搜集和处理功能。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云计算”原理,可以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从而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最终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在信息搜集及处理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发展较为迅速,逐渐成为了现代金融的一个不可替代的业务。
㈧ 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服务业带来哪些挑战
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主要采取线上操作,交易成本低。尽管目前还没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管理费用的比较数据,但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美国银行业一笔交易通过网点完成的平均成本为4美元,通过手机银行的平均成本为0.19美元,通过网银的成本为0.09美元,即网点的交易成本是网银的40倍。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主要交易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基本上没有物理网点,也不需要队伍庞大的营销人员,加之流程相对简单,而商业银行通常都有众多的物理网点、有众多的前台营销人员、中后台管理人员,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管理成本相对传统商业银行具有一定优势。
几乎不受金融监管,存在制度套利。互联网P2P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络基金、保险(放心保)销售和融资)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两类,其中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服务实际上在履行传统商业银行的融资功能,即实现储蓄投资功能的转换。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负债业务接受严格的监管,存款需要向央行上缴约20%的存款准备金,贷款余额需要接受75%的存贷比限制。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需要满足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另外,银行还要接受监管机构对其流动性、合规性、反洗钱等方面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而互联网金融P2P公司却可以不受这些监管规则的约束,尤其是可以不受资本充足率这一杠杆倍数的限制,这使得P2P公司的贷款业务扩张不受资本的约束,可以实现快速的扩张。简言之,P2P公司相对银行通过监管套利实现较快增长。
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传统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评级时提供的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即银行信息主要依赖贷款申请人提供和调查人员的搜集,而互联网金融P2P公司则通过社交网络(像Facebook)、电商平台、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平台或技术获取客户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然后运用数据挖掘、模型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相对传统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解决小微金融客户的信息不对称,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客户风险,实现科学地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
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P2P公司的劣势
资产负债规模相对较小。无论是全球还是国内,无论是单个互联网金融P2P公司,还是互联网金融整体,从信贷规模、负债规模等都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同日而语。资料显示,国内互联网金融公司中最具影响的阿里金融,其小微贷款余额约200亿元,吸储产品余额宝余额约500亿元,而2013年三季度工行贷款总额为9.6万亿元,存款总额为14.7万亿元,分别是阿里金融的480倍和294倍。《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的数据显示,2012年末,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线下借贷规模在500亿~600亿元之间,而2013年10月银行业贷款余额为70.8万亿元,可见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贷款规模和传统银行远不是一个量级。
融资渠道少,经营风险高。传统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可运用众多融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债券、同业拆借、央行贷款、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存款、转让贷款等,但互联网金融公司除了通过高收益金融产品(余额宝)吸引存款之外,其他融资渠道较少,因而,互联网金融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另外,中国缺乏成熟的个人征信体系和类似Facebook那样的实名社交网站,这导致中国互联网金融公司贷款面临更高的违约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公司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1至11月,出现危机或关停的网贷公司有49家,一些公司老板甚至已“携款跑路”。
信息披露不充分,资本杠杆倍数过高。由于互联网金融P2P公司不受银监会、央行和证监会等机构的监管,没有披露类似银行的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率等指标,甚至没有披露基本的财务报表,因而投资者(借款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风险难以判断,而且当互联网金融公司违约或破产时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另外,互联网金融公司用来缓冲贷款损失的自有资本明显不足。数据显示,2012年互联网金融公司“温州贷”、“人人聚财”注册资金均为500万元,“人人贷”、“拍拍贷”、“中宝投资”的注册资金均为100万元,而它们在2012年的交易额分别达到20.7亿元、8.5亿元、3.97亿元、3.4亿元、13.45亿元,如果以银行的标准计算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估计不会超过3%,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本杠杆倍数超过30倍,与破产之前的雷曼相当。
对银行业的启示
1、大力发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降低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
2、充分运用社交网络、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电商交易数据和数据挖掘等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对小微金融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贷款定价。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已势不可挡,中国银行过度依赖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面临挑战。大力发展银行具有定价优势的小微金融已成银行业的共识,但由于小微企业并没有可信的财务报表数据,运用传统的方式并不能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银行业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公司处理信息的经验,运用社交网络(例如Lending Club与Facebook合作)、云计算、搜索引擎、电商交易数据等互联网、计算机技术或平台,运用数据挖掘、模型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小微客户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进行准确评估,从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并实现交叉销售。
3、借鉴互联网金融P2P公司经验,发展节省资本的P2P撮合业务。由于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保持快速增长,而资本补充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银行业发展面临资本充足率的约束。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0%和10.50%,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勉强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调整资产和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低资本消耗业务是银行业的必然选择。建议物理网点不具优势的中小型银行通过建立P2P平台(可借鉴招商银行(行情,问诊)的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在监管政策许可的情形下,适度发展针对小微企业、零售客户的P2P投融资撮合业务,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减轻补充资本的压力。
㈨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哪些
模式1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模式2: P2P网贷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目前,出现了2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模式3: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模式4: 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模式5: 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 “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模式6 :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㈩ 对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有何意见,建议
政策一政策名称:《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部委:国务院时间:2015年2月1日政策概述: 意见指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意见共分5个部分32条,包括: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二政策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发部委:国务院时间:2015年4月2日政策概述:《决定》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5部分19条。在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方面,决定指出,要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策三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发部委: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商务部时间:2015年4月7日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要部署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农村青年抓住信息化进程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宽创业致富渠道,投身农业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技能培训。依托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内容,为农村青年提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二是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联合设计开发“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倾斜。三是领创建站点。择优选择依托电子商务发展的涉农创业青年领创建县级区域电商服务中心;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加盟或投资建立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四是跟踪服务。开展网店货源对接;打造农村青年电商网络展销平台或网络集市,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政策四政策名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部委:国务院时间:2015年5月4日政策概述:《意见》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二是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三是推动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民生方式,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五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六是构筑安全保障防线,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七是健全支撑体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五政策名称:《“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颁发部委:商务部时间:2015年5月15日政策概述:《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范围。《行动计划》提出,要力争在1到2年内,实现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力争在2016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