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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公证处非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5-22 12:08:51

⑴ 为啥公证处是非盈利机构却还是要收费啊,而且还那么贵!

明文规定了公证处是非盈利机构,那么只收个工本费还情有可原,就像婚姻登记所一样,人家婚姻所肯定比你公证处忙吧,却只收十几块。 公证处公证一个案子却200起步大的能上万,还说不是盈利行为?

⑵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单位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公证处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⑶ 关于土地局称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不受理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土地抵押登记,那么双方拿着文件走公证程序可以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五、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⑷ 公证处到底是个什么性质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主要性质: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三、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合法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证明机构。一般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设立公证机构。

⑸ 开公证处需要一些什么条件

目前,在我国设立公证机构比较难,一般为政府行为,具体条件和方法如下,供你参考。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1项);
(2)有固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2项);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3项);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4项)。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0条)。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3条)。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政策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办事时限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司法厅审批。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省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⑹ 公证处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单位行政事业还是企业非企业单位

现阶段,公证机构存在着行政机关、事业体制、合作制三种性质的组织形式。

⑺ 关于土地抵押登记的疑问,如果土地局不受理非金融机构的抵押登记,双方拿着协议合同走公证的程序可以吗

可以将你们之间的抵押借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具体事宜请咨询该宗土地所在地公证处。

⑻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组织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 。

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性质大体有3种主张:

  1. 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

  2. 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证明机关;

  3. 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拓展资料:

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一般认为,公证制度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办理的直接原则等特点。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保证)或相关制度(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下列两方面:

  1. 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私证、认证、签证、保证等一般的证明,有其特殊性;

  2.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公证法》第4条规定,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⑼ 公证处不能有哪些行为

1、跨区域公证行为
公证法
第三章公证执业区域
第十三条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2、不应该公证的行为
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3、出现司法部的五不准行为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司发通[2017]83号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4、没有核实核查,现场勘察、询问、鉴定等等

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总之,不符合公证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公证处和公证员不能做的。

⑽ 公证处是一样什么样的机构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规范运行作了法律条文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