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有一年以上的借款是否属于长期借款
不属于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而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有一年以上的借款我感觉应该属于其他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
1.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
2.付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B. 非银行金融机构能从事委托贷款吗,比如个人能否委托从事明间借贷业务的公司发放贷款,并签订委托合同吗。
民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范围一般为 抵押 质押 担保 和信用贷款..
C.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到底合法吗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有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如何认定企业拆借合同的效力,但企业拆借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企业间借贷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但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
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对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性、个别的、不以收取高息为目的的短期借款,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的,结合其他情况可认定为该借款行为有效。
(3)非金融机构借贷委贷扩展阅读:
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企业拆借合同效力规定不甚明确的基础上,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拆借行为的性质,对平时素有往来的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的、个别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短期借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拆借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2、法院在对具体个案的审理中,应主要审查拆借合同以下几个方面,
(1)出借人在实践中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通过审查拆借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认定出借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贷款人对该款项的用途,是否确属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
(3)该借款行为是否属于临时拆借。法院只有在查明以上事实后,才能根据价值判断企业拆借合同的性质,如属于偶然的、个别的、互助性的借贷应认定为有效,如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金融业务,企业拆借合同则为无效。
D. 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约定利息借款给个人,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我刚从我的经济法写上抄下来给你,希望能帮到你
E. 非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办理贷款业务
非金融机构可以向外借出资金,但国家规定不允许打出“贷款”、“借贷”等字样
F.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民间借贷,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因为担保法没有规定抵押权人不能是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G.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法通则
H. 非银行金融机构能从事委托贷款吗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记者了解到,个人委托贷款作为个人的重要理财方式之一,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新的理财机会,为借款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不失为一个“多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