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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可以對外借款

發布時間: 2021-05-20 05:56:43

A. 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借款有何規定

老文因勢力眼,看我家有親戚是大公司老闆,便積極主動託人介紹靠近我借給我錢支助公司,當初未要我寫借條,也未立協議,也未說是入股合資,對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亊前我並不認識他,也從未在外吹虛我有這種親戚關系對方為什麼如此主動熱情.積極解囊.巴結我,是不言而喻的,兩年後我公司嚴重亐損倒閉,暫無力償還借款,於是老文使出毒招說我是打著親戚之名詐騙錢財,請問律師.(1)是老文主動託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動借錢給我.(3)我未虛構任何亊實或隱瞞任何真相對他說什麼,(我們同在一企業),(4)他有何證據說是詐騙?(5)我要怎樣才能洗刷罪名?(6)他這種敗壞社會風氣的欺炎附勢,未達目的又巔倒黑白強加他人是詐騙錢財的行為能起訴他嗎?

B. 請教上市公司貸款有哪些規定啊謝謝了!

上市公司的貸款主要通過擔保貸款。即上市公司作為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上市公司多採用股權質押擔保。
具體的貸款規定清參照《證監會、銀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C.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借款時,需要母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和對外公告嗎

答案與借款的對方有關。
假設對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關聯方,而且金額超過300萬並且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的凈資產的0.5%,那麼上市公司需要發布公告。如果金額還達到一定標准,那麼需要董事會及/或股東會審議。

假設對方是非關聯方,比如銀行,那麼不需要公告。

D. 上市公司能否借款給不控股的合資公司

可以。
借款跟控不控股沒關系。不過需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支撐。

E. 請問: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閑置資金能否對外借款。

這個是可以,不過借款對象有所限制

F. 上市公司未公告對外借款重大事宜,證監會怎麼處理

1,這種違規布公告的事情,在上市公司時有發生。
2,證監會現在的處理就是:譴責,並責令改正,最多象徵性的罰款。
3,如果沒有涉及到其他問題,這就是處理結果。對上市公司幾乎沒有影響。

G. 上市公司的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上市公司股權抵押貸款比未上市公司抵押貸款更方便,因為有市價對銀行來說更有參考價值,在安全的折扣之下,一旦貸款不能收回上市公司股權更容易變現

H. 對外借款是否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

對外借款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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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