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外部監督主體的經濟學分析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都是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對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對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具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從理論上講。注冊會計師應該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業績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由於治理結構不完善,指定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者手中。即由公司經營者這一代理人充當委託人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編制的會計報表,並決定注冊會計師的續聘,支付審計費用等事項。上市公司通常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過各種手段向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或以利益相誘惑,迫使其就範,以達到購買審計意見的目的。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處於明顯的被動地位。當注冊會計師因揭露客戶的舞弊行為承擔被解聘的風險時,就很可能屈從上市公司,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甚至喪失職業道德,協助上市公司作弊。2001年。國家審計署對16傢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其2001年完成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了審計檢查 共查了32份審計報告,並對21份審計報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審計調查,檢查結果發現有14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23份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涉及金額71.43億元,共涉及41名注冊會計師。另據有關研究資料表明,1994年—2002年,中國證監會對負責63家上市公司審計或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比例高達50%。注冊會計師是否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取決於審計收費水平的高低和合謀被查處的風險和處罰的力度。如果國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管力度加大,就可以減少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合謀行為。
目前,我國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偏輕。一方面,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注冊會計師的合謀行為被發現的概率比較低,另一方面,即使被發現,一般也僅限於行政處罰。所以,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進行合謀收益通常大於成本,這也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舞弊案件不斷發生的根本原因。
② 會計監督體系的外部監督體系
外部監督體系需要通過中介服務機構的審計和評估,來保證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政府職能部門也是企業外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上市公司,其外部監督體系中還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即需通過加強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來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充分、及時、規范;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對會計信息的監督做到事前預防,同時加強證監會的全面監控能力,對出現的重點事件和重大情況進行迅速和有力的調查處理,涉及違規的,一經查實,要做出嚴厲的查處。
③ 上市公司所受的外部監督和約束
上市公司要接受證監會和股民監督,也要接受交易所的監督
④ 為什麼有些上市公司盈利頗豐卻吝於分紅800字以上
中國上市公司吝於分紅的原因探析 摘要:本文通過介紹我國上市公司分紅的狀況及特點,從公司內部特點、制度不完善、監管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部分上市公司吝於分紅的原因,為廣大投資者理性看待中國股市的分紅現象提供一個思考角度 。在此基礎上相應提出了政策建議,以促進中國上市公司股票高質量分紅。 關鍵詞: 上市公司;分紅政策;原因 一、我國上市公司分紅的現狀及特點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現金股利就是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股利,國外大多數上市公司選擇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方式,並且穩定、連續地實施這種方式 ,以便維護控制權和保持每股收益的穩定增長。 隨著滬深兩市上市公司2010年度報告的陸續公布,股票分紅問題又成為一年一度的熱點。然而面對盈利的增加,一些公司出現了「高管拿高薪,股東低分紅」的現象。從總體上看,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存在如下的一些特點: 1. 我國上市公司不分紅現象普遍,股利支付率偏低。 不少具備分紅能力的上市公司,借企業研發或擴大再生產等名義逃避分紅責任。截至2011年3月21日A股已發布年報的657家上市公司中,有119家近三年內「一毛不拔」,其中「有紅不分」者超過一半。而在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連續3年未分紅,其中某公司更是連續11年未分紅。根據 2005 年度美國標准普爾指數、英國金融時報指數、日經指數、我國台灣TAIEX 指數和我國香港恆生指數的股利分配數據,美國、英國、日本、我國台灣和我國香港的分紅比率分別34.36%、 42.61% 50.68%、72.04%和42.51% ,而2009年國內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為22.38%,僅為國際水平的一半。 2. 以現金形式進行分紅的上市公司較以前有所高,但股息率卻很低。 1995 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比例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 50% 以上;1996年至1999年,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僅為 30 %左右;2000 年以後,基本穩定在50%—60%之間。在股息率上,根據道瓊斯公司對世界上32個主要的國家和地區的統計,各市場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為2.205%,其中多數市場的股息收益率大於2%。而2008年與2009年國內派現公司的平均股息率分別為1.03%和1.01%,與當年年末的一年期定存相比,下降了五成多,2010年,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為0.89%,遠低於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收益率,僅13家公司股息率超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二、中國上市公司盈利卻不分紅的原因探析 持續的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穩健發展的主要標志,對於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吸引力和源動力,具有重要意義。在成熟證券市場,投資者每年分紅所得大多數時間都高於銀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資被看成是投資者的一種穩定投資方式,投資者進入股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分紅,其次才是想通過股票價格的上漲來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 由於紅利收入是投資者日常投資收入的組成部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是否分紅十分敏感,紅利分配也成為吸引投資者選擇股票的有力杠桿,使得長期投資受到鼓勵,這有助於避免股票市場的大起大落。而中國股市一直背負圈錢的罵名的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拿得多給得少。統計顯示,
1990年至2010年,A股融資總額是分紅總額的2.27倍。上市公司「重融資、輕回報」,很難使股民依靠分紅回報來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產性收入,只能從長線投資轉向短線投機,通過「高拋低吸」來博取股票差價收益,這也助長了證券市場「重投機、輕投資」的畸形價值取向。在經濟狀況正常的年份,經營穩定的上市公司如果有盈利,有充裕的現金流,應當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回報投資者。那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中國的一些上市公司在處於盈利的狀態下仍拒絕分紅給投資者呢。筆者認為可以分為企業內部的原因和企業外部的原因這兩大類:
(一)從企業內部來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 當年盈利為正,但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也就是累計利潤依然是負數,公司的虧損尚未彌補 完,所以無法分紅。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企業的經營中存在有很多的風險因素,今年盈利,但往年可能虧損,而上市公司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公司當年有利潤;(2)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所以不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上市公司不會在當年給股東分紅,在情理之中。 2. 公司高層管理者私心過重,對財務報表進行非正常調整,從而把本來的利潤變成虧損, 逃避分紅。企業的管理層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十分了解,而在國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監管不力、「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管理層有可能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來牟取利益。一個典型的操作動作是,管理層有可能把公司的利潤做虧,把凈資產做小,然後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實現收購的目的;或者通過調劑、隱藏利潤的辦法擴大上市公司的賬面虧損,然後利用賬面虧損逼迫地方政府低價將股權轉讓給高管人員持股的公司。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則繼續操縱利潤擴大賬面虧損直至上市公司被特別處理後再以更低的價格收購。 3. 上市公司分紅意識不強。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20年,很多上市公司的發展正處於上升 階段,無論是在資金、技術、人才還是管理水品、發展理念上同西方成熟的企業都有很大的差距。國內的很多公司在做決策時偏於保守、更側重於積蓄力量先讓企業發展壯大起來,而不是優先分紅給股東。不少公司明確表示,由於未來對資金需求增大,為保障公司長遠發展而不進行紅利分配。由於分紅的意識不強,在有盈餘的情況下,很多公司優先選擇給公司的管理層加薪,以激勵管理團隊,也就不奇怪為什麼出現「高管拿高薪,股東低分紅」的現象了。
(二)從公司外部來說,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政府機構和投資者這幾個方面。 1. 中國的現金分紅制度存在「三缺」現象,即缺乏普遍約束力、缺乏完整性和缺乏配套的 懲罰措施。 現金分紅新規雖然將利潤分配比例從20% 提高到30%,也將送股形式的分配方式剔除,但規定僅限於需要再融資的上市公司,而對那些沒有再融資計劃的上市公司而言,分不分紅、分多少、什麼時候分,該新規卻沒有涉及。因此,現金分紅新規還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國上市公司不願分紅的現狀。新規是以最近三年以現金分配累計分配利潤不少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來作為再融資的門檻。由此,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採取突擊分紅的方式來實現再融資,這樣就會對不同時期的投資者缺乏「公平性」,而且還容易導致內幕交易。新規對上市公司違反該規定的處罰問題並沒有明確,沒有規定一旦上市公司違反了這些規定應如何處罰等。關鍵問題若是不符合規定,上市公司最多不能實現其再融資計劃而不會有其他影響,這樣的結果是使上市公司對不按規定分紅有恃無恐。 2. 政府監管部門的職責沒有落實到位,導致信息披露不規范。 從目前的上市公司來看,普遍存在較大的信息披露問題,由於政府監督機構沒有切實做好監督工作,目前有很多信息披露時,對與這一交易有直接關系的包括交易價格、定價依據、股東和政府承諾、交易條款和輔助交易在內的很多內容未進行披露。包括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的披露。資金來源決定著管理層在未來幾年內資金壓力的大小,從而直接影響管理層對上市公司的決策。目前大都披露為自有資金,沒有一家披露下一層的融資借貸關系。這些都會造成財務報表失去真實可靠性,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做出不分紅的決策。 3. 投資者投機現象普遍,沒有長期持有股票進行價值投資的心態,很多股民持有股票僅僅 是等待時機賺取差價,心理預期上對分紅也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也是導致中國股市分紅率持續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對我國上市公司吝於粉紅的原因探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善現狀: 1. 引進先進的公司管理和發展理念,增強管理者的分紅意識,促進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 反過來也為公司的融資與再融資提供廣闊的空間。 2. 完善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對於分紅的比例、額度、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限制突擊性分 紅的行為產生;對於不按照規定分紅的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懲罰措施,以敦促上市公司自願自覺進行分紅。 3.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強政府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督,以避免信息不對稱 帶來的規避分紅的行為。 四、結語 終上所述,我們很容易看出中國股市之所以出現這么多「鐵公雞」,是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沒有依法健全、沒有形成良好的監督體制和投資者價值投資意識淡薄等因素的綜合結果。只有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開啟中國上市公司股票高質量分紅的美好時代。
⑤ 我國公共管理的外部監督體系存在哪些問題應該採取哪些對策
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新認識
國有資產,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是一個很大的范疇,它存在於各個經濟領域當中,雖然其表現的形態不一樣,但涉及的卻都是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具體地講國有資產主要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地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存在於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根據經營活動的不同性質,經營性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金融性國有資產和非金融性國有資產兩大類。
2、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廣泛存在於基礎設施、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文化教育、國防產業等公共領域。隨著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的深入,以公共事業為主的國有資產投入將迅速增長,發展空間和活力很大,是國有資產拓展的一個重要領域。
3、資源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文物等。這一形態的國有資產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種國家可以支配的資產;另一方面這種支配對於生態、環境等又存在較大影響,因此需要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統籌規劃、科學利用。
二、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國有資產進行規范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立法滯後,適應新體制要求的法律法規短缺,沒有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來調整國有資產關系、規范國有資產運行,使國有資產的監管與經營缺少必要的依據。
(二)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尚未健全
目前的情況是資產形成上渠道多頭、來源復雜,資產管理分散,相關部門工作缺乏有效協調,甚至嚴重影響規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因此,必須認真研究誰在實際上履行出資人代表的職責,更好地建立出資人制度。
(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過於單一,管理目標不明確
目前 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單純以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目標來衡量所有資產,沒有針對不同類型國有資產進行差異化管理和建立不同的管理體系、評價體系,從而導致了不同類型的國資管理與其目標職能發生扭曲和錯位,在制度的基本層面上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低效率現象提供了容留的空間。另外,在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中還存在如下問題:
1、對國資委缺乏有效監督。按照十六大精神設立的國資委集管資產、管人、管事於一身,如果缺乏有力監督,國資委的權力就無限大,由少數人專權和操縱,極易形成內部人控制,各種規章制度等都可能成為牟利的工具。
2、政企分開仍未徹底解決。目前, 國國資改革一些先行地區在國資管理體制上採取「三個層次」構架模式,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出於保證社會穩定的考慮,或多或少超越出資人職責范圍,干預國資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營運機構的經營活動,干涉國有企業的人權、事權和資產處置權。
3、金融性國有資產等的出資人缺位問題依然存在。新成立的國資委僅管理非金融類的國有經營性資產。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沒能解決金融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資源性資產的出資人缺位問題,特別是多龍治水的局面仍存在於金融領域,無人對金融業經營的盈虧負責。
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逐步完善國有資產法體系,立法規范國資管理
1、國有資產法體系應當反映國有資產運行的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始終把保障國有資產運行符合全民利益,作為國有資產法體系的結構據以定型和變動的宗旨。
2、國有資產法體系應當符合市場經濟對國有資產運行的基本要求。在制定統一適用於各種國有資產的法規的同時,分別制定經營性國有資產法規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法規,並且把經營性國有資產法規作為國有資產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將確立國有資產所有者、投資者和佔用者的市場主體地位的法規和保障國有資產實現價值化、貨幣化、證券化的法規,置於國有資產法體系中的突出地位。
3、國有資產法體系應當與國有資產運行系統的結構相吻合。國有資產法體系的結構,在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同時還要適當兼顧國有資產運行的過渡模式的某些要求;把關於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作為國有資產法體系中相對獨立的組成部分。
(二)國有資產有進有退,逐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
政府作為公共機構,主要職責應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應是經營國有資產或收取企業利潤而應是稅收,並將收入用於公共建設和服務,其目的在於為整個社會提供基礎性服務,促進社會的平等和整體發展。因此,規范的國有資產布局應逐步向公共領域和基礎性產業傾斜。但在目前國有企業依然在競爭性領域大量存在的情況下,對國有經營性資產管理體制的完善就成了重中之重。
國有企業是 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因此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除極少數與國家戰略和安全息息相關的企業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促進競爭性國有企業產權的多元化和流動化。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壟斷行業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和政策引導,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繼續支持和幫助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的發展。
(三)預防國有資產流失,治理企業腐敗。
1、搞好資產評估,准確量化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定價應以市場為基礎,由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即在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下,由中介機構根據當時的市場供需情況來評估確定。在交易過程中嚴格審查參與交易各方的資質,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服務、監督作用,提高評估結果的准確性、公正性。
2、規范產權交易行為。進一步落實產權責任主體,建立規范的交易決策和運作制度,防止少數人權力過分集中,搞暗箱操作。有效發揮產權交易所和技術產權交易所的作用,加強產權交易的監督力度,指導產權市場有序發展,為國有資產的交易提供透明的平台。
3、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長效機制。明確上市公司對經營者實施股票激勵制度的股票來源渠道,應允許經營者將股權通過指定的產權交易進行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
4、完善國有大中型企業資產運作的相關政策。對進行資產運作前存在的不實資產,可以按規定進行核銷;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對國有資本退出企業過程中進行的資產評估,使評估價值更接近市場價值;對在資產置換過程中,債權債務同時轉移給受讓方的,有關因轉讓資產行為應繳納的增值稅中的地方收入部分,准予先征後返;對資產運作中企業直接支付的稅收和費用,也作適當的降低和調整等。
5、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四)建立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縱向上,以國家所有為前提,以出資人為根據,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范圍,並賦予其完整而統一的權力與責任。堅持以國家所有為前提,已不同於傳統的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管理,這里的國家所有,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而非單純由中央政府來履行。
2、橫向上,要區分國有資產的不同類型,確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在分別確定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角色之後,需要進一步落實專門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政府應研究出台相應政策,對業已成立的國資委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防止其權力過大。
按照上述原則,應逐步完善金融性、行政事業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應該特別提出的是,在進行金融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時,不應將其歸入國資委管理,因為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國有企業的債權人,如果都由國資委行使所有者權益,就會存在利益沖突,國資委甚至有可能安排金融機構為國有企業發放定向貸款,最終延誤企業改革。
3、一步健全非金融競爭性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對於非金融性國有資產,可以參照先行地區的成功經驗,構建三層管理體制:第一層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出資人主體,對政府負責,主要職責是管資產、管產權;第二層是控股公司,是資本運營主體,在國有資產調控的范圍內決定具體投資行為,選派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第三層是國有資產所投資的具體公司,為經營實體,是國有資產能夠增值與否的決定性環節。
管理的分層級授權,強化了不同層級的相對獨立性。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條件下,事實上存在雙重授權,即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國資委對授權代理的資產也可採取授權方式,選擇有條件的資產經營公司代理經營。在授權的范圍內,每一個層級可以獨立運作,並擁有不受干預的權力。由於中間層是代表政府對企業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股東身份對企業進行控制並對控股企業行使股東權利。因此,中間層離企業距離更近,控制更直接,利益關系更明顯,因此應逐步制定相應規范,規定其不可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能,防止其對企業的管理控制與公司治理規則發生沖突.
⑥ 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內控制度弱化、社會監督、打擊力度不夠,而非集團和個人謀求私利 辯論稿
一、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的動因
( 一) 利益驅動是財務報告造假產生的根源
盡管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完善, 但財務
報告造假問題依然沒有根本改變。究其原因, 一是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由於受利益驅動而採用一系列會
計手段對財務報告進行造假, 如利用關聯方交易,
虛構經濟事項, 虛增經營業績等屢見不鮮, 隨心所
欲地任意調節會計事項對財務報告進行粉飾。目的
是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 在證券市場
這個重要舞台展示企業的良好形象, 在市場競爭中
處於有利地位。因此,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就想方設
法地提高公司業績。二是上市公司內部業績評價制
度作為內部管理重要環節, 是評價各個部門、各級
管理人員的標准。沒有業績評價標准, 就沒有爭優
創先, 獎勤罰懶, 激勵和約束機制就得不到實現,
而這種業績評價制度的缺陷正好為財務報告造假提
供了土壤, 會計數據通常是上市公司各級管理人員
獎金、工資和職務提升的依據。如果本年度不能實
現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 獎金就會減少, 工作崗位
也可能丟掉, 所以, 這種短期目標行為為財務報告
造假提供了動機。
( 二) 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使財務信息供需主
體沒有形成
公司治理因現代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而
產生。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 公司治理結構是
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所組成的相
互制衡的組織結構。而目前的情況是, 經理層行使
經營權, 直接指揮並控制會計部門的核算與財務報
告的編制, 掌握了充分的內部信息; 股東控制權以
股權為基礎,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 「一股
獨大」現象普遍存在, 大股東憑借優勢股權可以直
接從公司內部獲得較為詳細可靠的信息, 而中小股
東由於股權比例小, 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來說是個局
外人, 只能從間接渠道獲得信息, 這種信息的不對
稱完全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信息不對稱會
產生兩種後果: 一是投資者如果僅以財務指標來判
斷投資對象, 那麼最終選擇的投資對象很可能是與
期望相違背的造假者, 因為造假的財務報告比真實
披露的財務報告更具「競爭優勢」; 二是由於財務
報告造假, 通過市場傳遞的上市公司信息就會失
真, 那麼投資者通過市場評價機制來制約被投資上
市公司就會失效, 因而被投資上市公司在股市上
「成功」融資後就可能肆無忌憚地從事高風險的活
動。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 所以財務報告造假的實
質是人為造成信息的不對稱, 以獲取超額收益。
從財務信息的供給方來看, 經理層和大股東控
制了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生成和披露, 他們是不同
層次的信息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 當財
務信息因為監督契約的履行而獲得協調利益分配功
能時, 盡可能地對其進行修正, 以不公平地佔有契
約方的利益, 從而引發財務報告造假的風險。在我
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 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
業改制而來, 沒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
做, 董事會和經理層高度重疊, 「內部人控制」問
題相當嚴重, 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監督公司財務報
告的真實可靠, 但由於「一股獨大」使監事會形同
虛設, 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弱化, 沒有真正實現設立
監事會的初衷。
( 三) 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獨立性是助長造假
行為的添加劑
目前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在會計市場上委託者、受託者和被審計者的博弈
中, 會計師事務所是弱勢群體, 來自於發起人或控
股股東的經營者, 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
監督權於一身, 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這不但使公司
內控失效, 也使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託
人, 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 完全成
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因此, 會計市場
上出現了委託者出錢委託中介機構審計自己財務報
告的怪現象, 其審計結果必然是委託人意志的體
現, 虛假行為不可避免。這種扭曲了的聘任制度,
往往助長了「拿人錢財, 替人消災」的心態, 不僅
危及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獨立性, 而且無法以獨
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履行股東和社會公眾的責
任。
( 四) 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為造假提供可
乘之機
有關法規規定不夠嚴密, 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
造假有空可鑽, 如已頒布的《股票發行與管理暫行
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
中規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須揭示的會計信息內容,
但對於其中具體操作上的問題留有空白, 有關法律
法規貫徹不徹底, 有法不依, 無法可依, 監管部門
和中介機構執法不力的現象較為嚴重, 同時我國的
證監會監管體系建立的時間不長, 監管體系尚未理
順, 政出多門, 制度和政策不統一、不協調, 使得
公司在披露時無所適從, 給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
提供條件。證監會、銀行、財政部、稅務局等多個
部門都參與證券市場的政策制定, 難免會出現交叉
的情況, 形成了政出多門的局面, 也為政策與制度
的協調帶來了困難; 有關法律法規缺位, 影響了對
會計信息等相關財務信息質量的審查, 使財務會計
的透明度不高, 會計信息的作用不能很好地發揮。
法律制裁乏力的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首先,
我國法律對於政府監管者的約束力不強。例如《會
計法》中對於監管失敗或監管不作為基本上沒有什
么法律責任涉及, 即使有涉及, 其操作性也很差。
因此執法時對於查出的造假事件的處罰就有很大的
彈性, 往往以經濟處罰代替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其次, 我國《會計法》中只有行政與刑事責任的安
排, 並沒有涉及民事責任的安排, 這使得造假收益
遠遠大於隱性的「敗露成本」。
二、防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的對策
( 一) 完善公司業績評價機制和管理人員的薪
酬制度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在制定內部業績評價標准和
公司經營目標時, 應深入實際進行調查制定可行的
方案。因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管理人員的業績評價
多是財務指標, 這必然會助長經理人員的道德風
險, 粉飾財務報告。所以, 要解決這個問題, 上市
公司應對現行的業績評價方法進行修改, 比較流行
的做法是採取股票期權計劃, 這個計劃避免以工資
和獎金為主的傳統制度下的各級管理人員的短期化
行為傾向, 將管理人員的個人利益與公司長期利益
聯系在一起。
( 二)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打造有效的財務信
息供需主體
首先, 加強股東等財務信息需求者參與監控的
動機和能力。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公司治
理結構問題, 應通過立法形式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
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通過股權分置改革的
辦法, 進一步完善《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
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規則, 為上市公司規范
地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提供指引, 逐步實現其全流
通。只有完善公司產權制度, 才能使股東所追求的
資本收益最大化, 才能形成其與公司管理層之間經
濟上的契約關系。其次, 健全董事會。在董事會中
引入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對
公司的重大決策和戰略方針發表意見, 並負責董事
提名, 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報酬, 發揮監督作
用。第三, 打造有效的財務信息供需主體。機構投
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 也是證券市場的需求
主體, 它對真實財務信息的需求度更高, 因為機構
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是不同的, 機構投資者更注重
投資而不是投機。我國機構投資者只佔總投資開戶
數的1% , 因而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當務之急。
同時, 財務報告由上市公司提供, 上市公司是財務
信息的供給主體, 防範財務報告造假的關鍵之一就
在於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強化內部審計責
任, 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
( 三) 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
改革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在「內部人控制」
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 建議由證監會或證交所聘
任會計師事務所, 並委託其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
勞動報酬由聘用單位支付, 這樣上市公司與會計師
事務所之間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往來, 防止因二者之
間關系過於密切而喪失審計的獨立性。
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工作, 治理信用缺
失, 限制關系競爭, 提高造假成本, 凈化其執業環
境。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的目的, 是對受託單
位公開的財務報告發表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
計過程中沒有遵循通用的審計准則和職業道德, 會
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僅要承擔經濟賠償責
任, 而且會受到刑事責任追究。這樣, 注冊會計師
就會認為提供劣質的審計服務是不值得的, 因此,
應盡快制定對注冊會計師監管的工作規則及有關懲
戒辦法, 披露注冊會計師的客戶名單, 讓社會公眾
行使監督權; 建立信用記錄, 將不誠信的注冊會計
師列入黑名單中, 這些激勵與約束措施, 對當前會
計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的
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警示, 從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
執業質量。
( 四) 完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首先, 應調整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可靠性和
相關性是會計信息的兩個重要的質量特徵。從我國
現實情況看, 如果一味強調借鑒國際慣例, 盲目側
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就會增加財務報告造假的可
能性, 所以, 當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為重要。其
次, 盡量減少公司會計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對收入
和費用的確認, 計量應盡可能明確、規范, 以減少
財務報告粉飾的可能性。第三, 規范合並報表范
圍。合並報表范圍在我國一直沒有得到規范, 許多
公司任意改變合並報表范圍, 「並盈不並虧」的現
象司空見慣。因此, 壓縮合並報表的利潤操縱空
間, 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提煉一下應該夠了。
⑦ 如何加強企業外部監督,以保證會計制度良好運行
做一個參考:
企業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會計監督制度主要是企業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進行控制、考核和指導,其目的在於使各類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按預定的目標、計劃和原則進行,以獲得最優的經濟效益。
一、我國企業會計監督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監督法律的約束機制不全
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的發展過程中,會計體系需要健全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但在目前會計工作中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雖然新的《會計法》已頒布,但是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沒有跟上,使得當出現違規事件,仍然沒有相應法律條款進行有力地制裁,使得會計監督形同虛設,導致會計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監督職能,導致企業會計監督不力。
(二)會計人員綜合素質偏低,職業道德觀念有待加強
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以及職業道德觀念在會計監督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前些年我國會計人員奇缺,從現階段來看,雖解決了量方面的問題,但在職的會計人員中受過高等專業教育的人數還只是占極小部分,多數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而且有的還是無證上崗。會計人員整體的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學歷結構和業務水平偏低,缺少分析能力,從而導致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風險意識,職業判斷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從,在權大於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會計信息失真在所難免。
(三)企業外部的會計監督不力
執法部門執法不力。我國目前總的說來還是人治大於法治,執法部門往往有章不循,以權代法,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作假付出的代價大大小於產生的利益,對有關責任人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致使一些經營者和單位領導膽大妄為,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各種類型的企事業單位都存在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雖然我國企業外部監督方式很多,包括法律監督,財政監督,工商稅務監督,金融監督等,監督體系可謂龐大,但監督效果卻不理想,原因是各種監督的功能交叉,標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缺乏橫向信息溝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
二、加強企業會計監督的對策
(一)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健全的法律法規,是會計監督能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國會計體系逐漸完善過程中有法可依的基礎。我國已頒布了新《會計法》,為從源頭上防止會計監督弱化,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還應盡快出台《會計法》實施細則,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會計部門要以現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和完善各種會計監督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盡量把實際工作中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補充進去,逐漸地充實完善,監管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公開辦事程序,使會計監管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二)培養高素質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
由於會計人員出具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他的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會計的輸出結果。所以高素質的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首先是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這樣才能在國家會計法律體系下真正履行會計人員的職責,其次是要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有一定的行為規范來自我約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譽。這樣素質的會計人員才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會計職業本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保障。然後,會計人員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能力。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技能的高低決定著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會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繼續提高,提供機會給他們進行繼續教育。最後,會計人員還要有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高素質的會計人才首先要主動的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提高業務操作能力,同時國家、社會也要提供相關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對這些會計人員進行培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全面性,使得會計監督能夠有效的得以執行。
(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機制
內部監督是會計監督的基礎,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社會監督、政府監督的目的是為了督促企業內部監督到位。企業加強內部監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如何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則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財政部門作為會計主管部門,應加大對企業管理層和會計等相關人員的宣傳教育,讓他們認識到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從而建立起良好的內部控制實施環境,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虛設。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大中小股東的投票權,防止大股東一人說了算,提高管理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三是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內部控制機制。明確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的任免制度,規定他們的權力和責任,對董事會議事規則及重大事項的決策等都要形成長效機制。四是強化內部審計機構和監事會的獨立地位和作用, 賦予其更多的監督權。內審機構和監事會能否有效行使監督權,關鍵看能否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只有享有充分的獨立性才能有效履行監督權,真正起到內部監督的作用。五是重大項目要採取重抓事前、事中控制,事後持續跟蹤監督的方式進行管理,對發現的內部控制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正,確保內部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四)加強企業外部的會計監督力度
在會計監督中單純強調內部監督是不夠的,也必須加強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也就是加強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社會審計監督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託,根據有關規定,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對依法公開披露的單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會計監督力度的外部基礎之一。國家監督具有權威性,是指財政、審計、稅務、工商、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管等政府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代表國家對各單位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的會計監督檢查,進行宏觀調控,它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會計監督體系的主導,與企業內部監督起互補作用。政府監督要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建立責任制,各負其責。
⑧ 那些屬於內部監督,那些屬於外部監督
作為政府機關,具體屬於內部監督的有:機關內部的黨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的紀檢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黨員的監督、群眾的監督、領導對下級的監督,領導班子對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還有系統內的上下級的監督,等等。表現在工作制度上,包括報告工作制度、執法監察制度、審查批准制度、行政復議制度、備案檢查制度和考核懲戒制度、審計監督制度和行政監察制度。
屬於外部監督的有六種,具體包括:政黨監督、權力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監督、群眾團體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
政府內部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的上下級機關相互之間存在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政府外部監督是指監督的主體在政府機關外,即社會上的各種主體監督,這是一種比政府自身監督更重要、更全面的監督。為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一個政治民主、廉潔高效的政府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⑨ 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職能 500字
會計監督是通過預測、決策、控制、分析、考核等具體方法,促使經濟活動按照規定的要求運行,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中小企業的會計監督特點有以下3點:
1.小企業的會計監督主要通過價值指標來進行。
以價值指標為核心才能發揮貨幣反映的綜合性和完整性。因此會計監督是一種更為有效的監督,可以有效的、全面的、及時的控制經濟活動。
2.對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的監督。
(1)事前監督:審查未來經濟活動是否合乎規定和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2)事中監督:依據經濟活動發生時的資料來糾正偏差及失誤,發揮對經濟活動的控製作用;
(3)事後監督: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及相應會計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
3.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合法性: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規,會計准則等。
(2)合理性: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和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