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公司上班一個月好好的突然被開除,再找工作也難,心情很差,怎麼辦
你得好好分析一下,為什麼被開除。有時遇到這種情況,並不說明是你自己能力不行,也可能是你的處事方式不合某人的心意,不小心得罪了人才會遇到這樣。既然不是能力的問題,為什麼還要心情繼續差下去,反思一下,繼續找工作唄。
❷ 上班一個月被無故開除
試用期內如果單位並不能證明您是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就該說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嫌疑,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結合您的情況,因您工作未滿六個月,因此您可主張一個工資的又倍賠償。同時,因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您可要求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當然,如果單位可以證明您是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在試用期內,所以您只能拿到實際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是不能要求經濟補償的。
❸ 我本在一家公司上班後經熟人介紹辭職去了下一家公司(做保安)但做不到一個月就被開了,我應該怎麼做。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❹ 在上市公司工作一個月就被開了,考核沒過,怎麼和下家公司說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對自我能力的提高沒有幫助,自己沒有發展的進景,同時之前的工作對於自己已沒有挑戰性。不要說
上家
的壞話就好。
❺ 為什麼每到一個單位上班,每個單位去上班剛好差不多一個月就被辭退或開除,當初招的時候非常客氣
你干一個月被辭退沒有賠償,按照規定,工作滿一年以上被辭退,單位應按工作年限,每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❻ 在上市公司工作一個月就被開了,考核沒過,怎麼和下家公司說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對自我能力的提高沒有幫助,自己沒有發展的進景,同時之前的工作對於自己已沒有挑戰性。不要說上家的壞話就好。
❼ 剛剛上班半個月,就被開除了,很難過
事業要看一定的機遇
不過自身的努力也很重要
認真學的話
領導不會看不出你的進步
之所以抄你魷魚
是領導沒有看到你未來的發展前途
也就是說領導沒有看到你的進步
所以要從自身找找原因
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不過也別灰心
麵包店不是只有一家
東家不行換西家
關鍵是你自己肯不肯努力
是金字總會發亮
天生我才必有用
千金散盡還復來
❽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個月,沒有業績,老闆說末尾淘汰,就被開了,可面試的時候說第一個月沒有業績考核!更
你好~樓主~
沒有合同你有其他上崗證或者入職表之類的不,就是說能證明勞務關系身份的證件,像你這個主要是要回自已的工資,只能去找當地勞動部門處理,試用期去要賠償一般是沒有的。謝謝!!!
❾ 工作一個月就被開了
看完你的敘述我心裡也有些觸動。雖然素不相識,但這種難受這種辛酸我也能共鳴! 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而言一份安穩的工作是夢寐以求的,但從長久考慮你找的這份工作並不適合你啊。 其實我覺得如果你再找到一份不適合你的工作你可以抽空去別的公司看看有沒有適合的跳槽公司,一旦找到你完全可以把你老闆炒了。 其實現在的你沒有工作經驗,相比有工作經驗的經驗競爭者確實不利,你只有一步一步積累經驗豐富自己的閱歷,提高自己的能力,這樣才能讓自己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脫穎而出。 社會很現實,人也很現實,找工作不能忽略了是否適合自己,自己能力是否能夠勝任。 還有踏上社會內向的性格相當不利,最好試著改變自己的性格,這樣才能讓你在職場上應變自如! 最後祝福你能早日找到適合自己且自己喜歡的工作!
❿ 為什麼我剛干一個月會被開除
我也有過類似的經歷,我屬於聽話,心眼比較少的類型。我剛去的時候,同事給我講工作中的流程,然後像知識一樣給我講,感覺這種東西很了不起一樣。我看和我同時來的就沒這樣。而且給我講的很快,根本記不住。一個流程只講一次。我只好自己學。讓我干項目,我對結構還不了解,我問每次都說你對結構還不了解,讓我繼續看。很無語的,我只好問別的部門的人,問裡面的結構是干什麼的,就靠這樣做完了。後來領導竟然說我不愛問。我的領導也有那種毛病,就是我不懂得,問他他不說,我知道的不需要他來幫忙的,他就起勁的說。我覺得這樣的地方一般都是技術水平比較低,這些領導靠這個表現自己。
我另一份工作,我剛去就給我安排了一個項目,我靠視頻和圖片畫結構,有一天大領導找我說,你這樣干,領導怎麼能滿意呢。我很納悶,領導不滿意什麼。這個項目以前買過樣機,做過一次,結果不成功,想按國外的做。主管也沒有給我講講以前做的時候有啥問題,就是根本沒找過我。我跟他要資料,他給我發了一部分,我發現裡面缺少整機布置圖和已經定的結構的圖紙。主管說資料太多要整理一下,過了好久都沒發。我只好照著圖片畫示意圖,後期再按尺寸改。我覺得我的這個主管心術不正,大領導找我談話,也提到我這個主管說了一些我不好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