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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提供借款

發布時間: 2021-05-18 05:54:14

① 對外借款是否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

對外借款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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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② 大股東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是否合規

合法的, 大股東可以拿股份作質押。至於審核,銀行主要審核貸款公司的財務及還貸能力, 要財務獨立性的問題。

③ 大股東提供貸款給上市公司算利好嗎

市場對收購是非常敏感的,收購意味著資產重組
,對上市公司來講是改善公司經營狀況的契機,同時也是投資者的機遇,雖然利好和利空都是相對的,但是有消息總比沒有好,時常會關注題材的炒作。

④ 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借款

這是可以的,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望採納。

⑤ 上市公司歸還大股東的無息借款,認定為關聯交易嗎

為啥不計息呢,呵呵。很明顯的是不公允,一般都會有利息的,有沒利息的不影響交易實質。

⑥ 上市公司資金拆借是否合法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不是違反金融法規的嗎?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是認定這樣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呀答: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所列相關情形可知,本通知規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各種資金往來形式對上市公司進行資金佔用。至於為補充上市公司經營資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對發行人提供資金支持形成的關聯方借款則並非本通知規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於有上下級關系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借貸往往認定為有效。

⑦ 上市公司大股東對所持股公司借款的豁免對小股東會有什麼侵害

對小股東沒有侵害,
對公司有利。

⑧ 公司向大股東借款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和對方簽訂借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⑨ 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借款有何規定

老文因勢力眼,看我家有親戚是大公司老闆,便積極主動託人介紹靠近我借給我錢支助公司,當初未要我寫借條,也未立協議,也未說是入股合資,對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亊前我並不認識他,也從未在外吹虛我有這種親戚關系對方為什麼如此主動熱情.積極解囊.巴結我,是不言而喻的,兩年後我公司嚴重亐損倒閉,暫無力償還借款,於是老文使出毒招說我是打著親戚之名詐騙錢財,請問律師.(1)是老文主動託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動借錢給我.(3)我未虛構任何亊實或隱瞞任何真相對他說什麼,(我們同在一企業),(4)他有何證據說是詐騙?(5)我要怎樣才能洗刷罪名?(6)他這種敗壞社會風氣的欺炎附勢,未達目的又巔倒黑白強加他人是詐騙錢財的行為能起訴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