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買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去世了能拿到多少錢
答:具體的要看合同條款中保的內容和保險金額是多少。比如:張三為李四投保中國人保10萬保額的康寧人生終身壽險,(合同條款規定:合同生效後,倍保險人因意外身故,保險公司立即賠付30萬;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兩年後病故或全殘可獲得賠償30萬)假如李四意外身故,則李四的受益人可拿到30萬元的保險金。假如李四於合同生效兩年後發生大病,在大病確診時保險公司可賠付20萬元給予張三治病。在張三病故後,受益人可領取10萬元的保險金,合計:賠付30萬元保險金合同終止。
❷ 買保險指定受益人,有哪些好處
買保險指定受益人,好處有三點:
1、指定受益人讓理賠手續更簡單。
指定受益人申請理賠只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證明材料即可,而法定繼承不僅需要提供各種文件,還需要繼承人都到場,程序是相當的繁瑣,相當於和被保險人相關繼承人都需要一一證明。
2、指定身故受益人所賠付保險金不得用於抵債。
很多人說買保險是避債避稅,其實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而法定受益人是不能做到的。也就是說若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在法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於償還其所負債務,剩餘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而作為保險受益金的財物是不得用於抵債的。因為在法律上受益權大於債權大於繼承權。
3、不徵收遺產稅。
「法定」的話,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征,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
❸ 購買保險人和受益人不一樣,被保險人能把錢要回來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很多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代理人和投保人可能都沒有明確的要求把受益人寫上具體的名字,一很是寫直系親屬什麼的。但這是不科學的,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後續麻煩,建議網民在投保的時候,明確寫上受益人,遇到多個受益人時,可寫上明確的比例,以免因沒有寫受益人或沒註明比例而產生糾紛。
對於51歲的劉女士來說,今年1月的一場大火幾乎毀掉了她的全部生活。不僅所有家產全部燒光,丈夫也在大火中喪生,只留下了兩份保險單。然而,這兩份原本可以作為劉女士未來生活保障的保險單卻引發了家庭糾紛,丈夫前妻的孩子認為,保單應該作為父親留下的遺產,他也有繼承權,並不能由劉女士獨自獲得。
劉女士在兩年前再婚組成了新的家庭,此前,劉女士膝下並無兒女,丈夫則有一個25歲的兒子。「他怕萬一走在前面,我沒有依靠,所以買了兩份保險。」劉女士記得,當時丈夫購買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家財保險和一份15萬元的人身保險,其中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劉女士的名字。火災以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賠償了1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金和15萬元意外身亡保險金。辦完理賠手續以後,丈夫的兒子就找上門來,要求將保險金平分。「他說保險金是遺產,他有應得的權力。」不僅如此,劉女士在丈夫去世後得知,他生前曾經向好友借過10萬元給孩子買房結婚,朋友聽說劉女士獲得了保險金以後,也找上門,要求她用保險金償還債務。
突如其來的兩方討賬讓劉女士迷惑不解,明明是丈夫給自己留的錢,怎麼一下子多出這么多人要分錢。「保險金是不是遺產,真的需要分割嗎?」劉女士說,錢一部分分給孩子,一部分用來還賬後就所剩不多,下崗在家的她未來生活就沒了依靠。
保險受益人空缺的保險將作遺產處理
對於劉女士的疑問,記者走訪了江城幾家大型的財險和壽險公司,保險專家們給出了一致的答復。劉女士丈夫購買的兩份保險中,10萬元的家財險是沒有受益人名字的,相當於是對家庭財產的一種保障,可以視為家財,因此可以當做財產分割。劉女士和丈夫的孩子可以各得5萬元,同時,按照遺產法規定,遺產應用作償還生前債務,因此這10萬元應該償還給買房的欠款。
而劉女士丈夫購買的第二份人身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人身意外險的保險合同中已經明確指定了受益人,因此,被保人身亡以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將錢支付給受益人,這是一種合同行為,不是遺產,不能分割也無需償還任何債務,因此,劉女士可以獨自獲得15萬元。
記者在走訪保險公司時,將保險專家們說到的關於保險與遺產的區別總結起來,說到底,保險金只有在受益人空缺的時候才能當做遺產,一旦有受益人,就是合同行為。
「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屬於保險人保險責任范圍內時,死亡保險金才能支付給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也就是說保險金的支付是有條件的。這就是與遺產的最大區別。」平安人壽(微博)的保險專家解釋,並不是被保人的任何死亡都能得到保險金,必須與保險合同的條件相符才行,但遺產就不同了,只要有人死亡,他的合法財產就是遺產,無需任何條件。
同時保險受益人變化要及時變更
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會忽視「保險受益人」這一項。事實上,保險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事關保險金歸屬的一項,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保險公司人士提醒,投保時填寫受益人時,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
然而由於生活的變故,當初投保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可能因離異、死亡等而變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隨時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更改保險受益人。如不及時更改,萬一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可能與投保人的初衷相違。
多個保險受益人可按比例劃分
吳女士婚後給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額為20萬元的人壽保險和30萬元的意外險,在填寫受益人時,面對自己深愛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兒,還有年近70歲生活在農村的父母,吳女士不知該填誰為受益人。
對此,保險專家建議,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順序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是有優先順序的,受益份額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如吳女士可以指定丈夫是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額為30%;女兒為第二受益人,受益份額為30%;父母是第三受益人,分別受益20%,共40%。也就是說,萬一將來吳女士意外身故,在保險理賠金的劃分上,丈夫15萬元,女兒15萬元,父母共20萬元。保險專家提醒,將來吳女士的父母百年之後,吳女士還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
❹ 平安富貴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責任,它是怎麼返錢的
分紅型保險,即保單持有人可以享受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保單持有人有權利每年從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分紅。
買保險要注意什麼,這篇一定要看看:《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你都了解嗎?》
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一般來源於保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費差收益、死差收益和利差收益,這也是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
分紅型保險的分紅一般分為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這是兩種不同的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1.現金紅利
現金紅利的分配一般需要參考消費者對紅利賬戶的貢獻比例,和消費者所購買的保險所交保費、年齡、性別有一定關系。一般消費者對分紅賬戶貢獻越大,那麼在年終分紅時,能分到的錢也越多,而貢獻少,則分到的紅利也較少。消費者一般可以現金支取紅利,也可將紅利留存在保險公司,用以抵扣下期的保費等。
2.增額紅利
增額紅利的分配方式,一般是以增加保單保額的形式進行分配,這種分紅方式,只有等到被保人因合同約定原因出險or身故,才能獲得相關的收益。對保險公司來說,增額紅利解決了沒有現金流的尷尬處境,直接將紅利分配到保險保單的保額上。
而對於消費者而言,增額紅利不能獲得眼下的收益,有點看不見摸不著,且只能選擇增加保額這一種方式,有點不靈活。
消費者購買分紅型保險是能有收益的,但收益的多少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能由消費者自己掌控,且沒有固定值,如果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特別不好,也有可能沒有分紅。而紅利的分配如果是現金紅利還比較好,消費者可以看到實際的收益,而如果是增額紅利,那麼只能將紅利用於增加保額,收益不能體現在當下。
❺ 買太平洋金泰人生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得了保險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要怎麼賠償
你好: 太平洋金泰人生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得了保險范圍內的35種重大疾病,重疾保障:被確診初次患附加險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將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每份保額一萬(看一下被保險人保幾份就幾萬+累積年度紅利保額).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繼續有效,以後各期的年交保險費不再交納。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降為零,但其累積紅利保險金額繼續有效並參加以後各年度的紅利分配!
記得採納啊
❻ 如果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死亡時,誰有權獲得保險賠償金
當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時間里同時死亡,推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在先,若無其他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身故保險金的義務。
❼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保險金怎麼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人身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根據「法定繼承」的方式給付保險金。
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方能繼承。
不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同時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❽ 保險紅利如何領取
太平洋保險年度紅利如何領取的方法:投保人帶齊身份證、銀行存摺或卡、保險合同前往太平洋保險公司營業網點(在正常工作日上班時間內)辦理領取手續即可。
保險紅利的領取方式:
領取現金,這是最常用的領取方式;
抵充保費。即以紅利額抵充下一期保費;
存儲生息。即投保人將應領取的紅利,存於保險公司,以保證利率累積生息;
增額繳清保險。投保人將每年的紅利作為躉繳保費來購買繳清保險,保險的保額年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