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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主板上市公司發行費用

發布時間: 2021-05-16 11:57:54

A. 關於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問題,都是上市公司了,為什麼還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是你理解錯誤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簡稱IPO,既然你考的是證券承銷,你就應該能理解承銷是IPO的一部分。
題目是IPO的條件,也就是要上市應該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在上市之前發行的原始股什麼的都是私募的,不是對公眾開放發行的,所以不算公開發行,真正的第一次公開發行,是在證監會審核批准後掛牌上市前幾天才是IPO,在IPO過程中券商負責銷售股票,所以稱為承銷,要把發行的股票全部銷售完,當然目前這些股票都是供不應求的,所以才有人打新股,然後等2天後上市流通賣出。
在上市後公司還可以再發行股票,俗稱配股或定向增發,這是另一回事了。

B. 創業板IPO,保薦費、承銷費大概要多少,在募集資金的比率在什麼范圍

一般會單獨收一個幾百萬的保薦費,再收一塊承銷費,在實際募集資金3-6%的范圍內都有,項目越大收費比例越低。保薦費是只要項目報到證監會就要收的,承銷費在發行成功後收,沒上市就不收了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C. 我國主板與創業板發行定價有啥區別

國內主板要求有連續三年的營運記錄及盈利記(0.87,-0.03,-3.33%)錄,而國內創業板沒有盈利方面的要求,且營運記錄也縮短到了兩年。就營運記錄而言,創業板強調主營業務的單一性、持續性、「活躍性」及突出性。強調了管理層的穩定性,也就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變化。同時,創業板雖沒有盈利方面的要求,但提出了二個會計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達到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凈額達到300萬元的要求。

股本規模

主板市場要求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創業板對股本規模要求最低的,其股本總額的最低要求為2000萬元。

股本結構

兩個市場對於發行人認購的股本數額所佔股本總額比重基本相同,均是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在公眾股東數量方面,主板的要求是持有面值不低於1000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不少於1000個,創業板的這一數量要求為不少於200人。

資產質量

主板要求公司在發行前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在資產負債比率方面,創業板與主板的要求一致,規定企業在申請發行時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也就是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但創業板並沒有針對無形資產提出任何有關資產結構的要求。

股票的出售

在主板市場中,公司發行前的股份按照持有者的身份有國有(法人)股、公眾股之分,其中,國有(法人)股到目前為止是禁止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具有內部職工持股性質的公眾股則允許在上市一段時間後流通,而管理層持股則在管理人員的任職期內禁止出售。在創業板中,雖仍嚴格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內出售所持有的股份,但卻允許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前的股東(上述管理人員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後出售其股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就定期報告而言,主板市場只有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兩部分的披露要求,而創業板在年報與中報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季度報告的披露要求。

就披露時限而言,主板與創業板之間也有區別。主板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編制完成年報,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編制完成中報。而創業板對於年報的披露時限為3個月,中報與季報為45日。

對於臨時報告的披露要求也不同。主板市場,上市公司在掌握信息披露的尺度時擁有較大的自由操作空間。創業板的信息披露要求則細致得多。如根據創業板的規定,當上市公司交易屬下列情況之下時,就應披露相關信息:(1)交易標的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2)交易標的應占損益的絕對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損益的絕對值10%以上,(3)交易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以上,(4)以及交易產生的損失絕對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損益絕對值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另外,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術企業將佔有較大比重的情形,創業板還就涉及技術的重大事件做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詳細規定。

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在主板市場中,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ST股票和P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進一步縮小,為5%。而在創業板市場中,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較之主板市場擴大了1倍,且交易所擁有在必要時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隻證券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的權力。

上市首日競價規則

按照主板市場規定,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元;而創業板則規定,證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分別為發行價與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0元和15元,較之主板市場分別放大了10倍和3倍。

交易異常情況

根據創業板的現有交易規則,當出現交易異常情況,如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時,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當創業板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時,創業板將當日停市。而國內主板並沒有就交易異常情況時的對應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會員與投資者關系

兩大市場也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按照主板市場現有規定,證券商不得受理客戶的要求,全權為客戶選擇買賣的種類、數量、價格、時間等,全權為客戶作出賣出或買入的決定,對委託人作贏利保證或分享利益的證券買賣。會員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另外,證券商受託買賣股票的收費固定,為實際成交金額的0.05%。

而在創業板,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分代理與委託兩種形式。當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成交時,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 追問我是想了解主板和創業板「發行定價」的區別,謝謝了

D. 哪一條法令規定在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首發辦法第三十三條提高為發行人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4)主板上市公司發行費用擴展閱讀:

關於對借殼上市股份流動性的要求,目前並沒有相關法規給予明確、直接的規定,普遍的判斷依據是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對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解釋:指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10%。

而上述社會公眾是指除了以下股東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

E. 企業在主板上市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公司股本總額要求不少於人民幣 3000萬,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
主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F. 公司在主板上市要花多少資金

有關費用項目及收費標准具體如下:
項目 費用名稱 收費標准
改制設立 財務顧問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
上市前輔導 輔導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
發行 承銷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在800-1600萬元之間
會計師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在80-150萬元之間
律師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在70-120萬元之間
評估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在10-50萬元之間
路演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
上市及其他 保薦費用 參照行業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在200-400萬元之間
上市初費/年費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初費為3萬元;上市年費按月收取,5000萬股本以下每月500元,股本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100元,最高限額每月2500元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初費按總股本0.03%收取,最高不超過3萬元;上市年費按上市總面額的0.012%收取,最高不超過每年 6000 元
股票登記費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起人股、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免費;流通股按股本面值3‰收取;其他非流通股按股本面值1‰收取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按所登記的股份面值收取,5億股(含)以下的費率為1‰;超過5 億股的部分,費率為 0.1‰;金額超過300 萬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信息披露費 視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