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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高管不守承諾

發布時間: 2021-05-16 10:25:44

上市公司提前解除董事、監事、高管職務怎麼補償

這種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結合勞動合同來確定補償金額

⑵ 老闆不信守承諾,請問這個怎麼辦

首先這個承諾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口頭承諾的話不守的老闆大有人在,說不定人家當時就是那麼隨意一說,後來就忘了。其次,如果是書面承諾那你可以找他兌現,如果他拒絕兌現,你可以拿著書面材料去相關機構告他。

⑶ 上市公司不兌現承諾怎麼辦

上市公司代碼:000517。 8、為保護甲方新老股東的合法權益,乙方承諾: (1)乙方認購了甲方定向發行的82800 萬股普通股後,甲方2008 年、2009 年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分別不低於 21,226.1499 萬元和31,839.2249 萬元;無論甬成功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何時完 成,甲方2008 年實現的凈利潤由發行完成後的全體新老股東共享。 (2)會計師對甲方2008 年、2009 年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准審計報告。 如果上述承諾未能實現,乙方按照每10 股送3 股的比例,在甲方當年年度財 務報告公告之日起七個交易日內,向除乙方外的追送股份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 冊的甲方股東追送股份,追送股份以上述情況中先發生的情況為准,並只追送一次。 但公布年報後: 由於不能歸責於榮安集團的原因,2008 年內,公司整體資產重組未完成。 因此,榮安集團做出的對公司股東送股的承諾所附條件未成就,榮安集團不需 要履行其對甬成功2008 年度業績作出的相關承諾。2009 年4 月,甬成功重大資 產重組方案已基本實施完成。為保證本次甬成功重大資產重組順利進行,維護 上市公司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榮安集團於2009 年4 月22 日出具了《關於對甬成功2009-2011 年業績的補充承諾》,明確表示2009 年業績承諾將繼續履行以

⑷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證券事務代表是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嗎需要簽署承諾書嗎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一般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包括證券事務代表。但是,由於證券事務代表是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的重要對外聯系人,工作內容又主要是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項,所以,必要的保密協議和承諾是需要簽署的。具體規定取決於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如何規定。

公司董事會可以向登記結算中心查詢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名冊(股東名冊)、高級管理人員及關聯企業持有和買賣流通股成交記錄,以及股東證券持有和凍結數量等數據。

證券局或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況的查詢可直接發函至登記結算中心。

也就是說,只要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其持有情況和買賣情況都可以通過登記結算中心查詢到,當然包括高管。而高管持股情況在登記結算中心屬於更為詳細的專項數據。

⑹ 領導幹部不講誠信,不守承諾,引發糾紛,怎麼處理

那得看多大領導了!對於領導來說不講誠信,不守承諾才是官場智慧,才是必須具備的政治素養!我這么說你能理解么?

⑺ 五年以前有不良記錄能否做上市公司高管

即便是違法犯罪,只要在5年以前都可以做上市公司高管。
參見法律規定: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不良信用記錄根本就不需要關注。
只有一條「無重大負債」,需要在任職的時候前述承諾。這個你不存在就可以了。
而且沒有人會實質性檢查這一條,
比如房貸,大家都有啊,這是不會有定性的描述的。
你這情況完全沒有問題。
上市公司相關問題歡迎繼續咨詢。

⑻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時任職於兩個公司的問題

沒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職員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可見,非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里沒有這些講究。如果在未來,兩個子公司當中有一個或兩個出讓股權後公司由國有資本控股,那麼兼職將需要相關機構的授權,授權之後可以兼任。

(8)上市公司高管不守承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⑼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承諾解禁期過後公司仍不讓賣,這種做法可以嗎

嚴格說這樣是霸王條款,侵犯了你的個人權益!也是屬於內部違規!公司這樣做不外乎2個原因,留住高管避免人才外流,其次是出於公司發展、自身利益權衡考慮。最壞的打算是公司有點撒懶想扣除你的利潤!你要小心的同時爭取早日賣出屬於自己的股份,祝你早日落袋為安!

⑽ 公司領導不守承諾,辭退員工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你不願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