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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應收賬款舞弊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5-16 07:21:44

『壹』 要寫一篇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分析論文 但是老師要求造假細節到某一點……

先得確定題目然後在查找資料。我給你這個文章的.

『貳』 應收賬款的背後又怎樣的財務舞弊現象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權,主要包括企業出售產品、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方墊付的運雜費等,是企業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因應收賬款發生較頻繁,范圍大,且往來單位分散,在實際工作中,容易被人忽視。更主要的是需防範應收賬款中的舞弊行為。

一、應收賬款的舞弊表現

(一)設置賬戶時渾水摸魚

主要表現為:1.有的單位不設應收賬款明細賬,將各種債權都記入應收賬款總賬,達到無法核實債權人的目的;2.有的單位把往來款項均記入該賬戶,其目的是掩蓋不正常的經營活動。

(二)會計核算時混淆黑白

主要表現為:1. 混淆應收賬款的核算內容和使用范圍,從而影響核算內容的正確性;2. 有的單位將不屬於應收賬款的經濟業務列作應收賬款處理。如將應收票據列作應收賬款業務;3. 有的單位虛構應收賬款業務,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粉飾經營業績。如有的單位為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主要經濟指標(銷售收入,上繳稅金及利潤)往往會通過「應收賬款」科目虛增銷售達到這一目的,最後導致年度或當期的會計報告期的損益表反映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虛增。4. 有的單位發生了應收賬款業務,卻不進行核算,虛減收入,虛減利潤,達到偷漏稅金的目的;5. 有的單位銷售商品已取得貨款,卻列作應收賬款,將貨款予以貪污或挪用。6. 有的單位移花接木將長短期投資收益納入應收賬款核算以達到偷稅的目的。

(三)到期收回時消極對待

「應收賬款」是企業為了反映和監督應收賬款的取得及款項回收情況而設置的一個賬戶。按現行制度規定應收賬款應在一年內收回,但在實際工作中,主要表現為:1. 有的單位的經辦人為了謀取私利,不積極組織催收,收取了對方好處費後故意到期不回收,長期掛賬;2. 還有的單位故意將已收回的「應收賬款」 不按規定及時結轉,長期掛賬,達到挪用收回款項的目的。

(四)選擇方法時暗渡陳倉

在現金折扣的情況下,應收賬款的入賬金額應採用總價法,即應收賬款按未抵減銷貨折扣前的總額作為入賬金額。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往往採取凈額法入賬,以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

(五)上下年結轉時採取「空中飛」手段

所謂「空中飛」是指單位在本年度結束時,將某賬戶或幾個賬戶的余額分解或合並到下年度新賬的幾個或一個賬戶中去,不必進行賬務處理就可以達到某種目的的違紀行為。如:某企業撥給食堂的50 000元款項(實際是招待費支出),本應在有關費用中列支,但卻記入「應收賬款」明細科目(企業內部往來賬項應記入「其他應收款」),到年底結轉新賬時,將此款項的余額合並到「在建工程」科目余額,而新賬中「應收賬款」明細科目也無此項記載,這樣經過「空中飛」手段,便將這筆招待費支出列在基建成本中了。

(六)處理壞賬損失時換質移位

主要表現為:1. 核銷壞賬損失時不履行手續,即會計人員沒有經過批准就擅自核銷壞賬損失;2. 隨意變更壞賬損失處理方法,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混用;3. 備抵法下,人為擴大計提范圍和計提比例,以達到多提壞賬准備,多列管理費用,偷逃所得稅的目的;4.年末或定期調整壞賬准備金額時不考慮壞賬准備的實有餘額;5. 不按壞賬確認的標准確認壞賬發生,如將預計可收回的應收賬款作為壞賬處理,將本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長期掛賬,造成資產不實;6. 收回已轉銷的壞賬時,不增加「壞賬准備」,而是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應付賬款」或不入賬,作為內部「小金庫」處理或貪污私分。

二、應收賬款業務控制審計

及時對應收賬款業務控制審計,為實現應收賬款審計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應收賬款業務控制審計具體包括:

(一)對應收賬款簽訂合同控制的審計

在交易之前與購貨方訂立詳細的購銷合同;應收賬款購銷合同經過公證部門鑒證後,將合同副本(或復印件)送交會計和倉庫部門,據以檢查核對,辦理結算和發貨業務。

(二)對應收賬款資信調查控制的審計

企業向社會信用咨詢機構查詢購貨方信用情況;建立動態的客戶管理系統,負責客戶的信用調查、組織信用評估;根據客戶的信用情況確定貨款的結算方式,決定是否賒銷及賒銷的金額等。

(三)對應收賬款核准控制的審計

「核准」環節是對應收賬款形成源頭進行的控制,是一個主要控制點,控制這一環節有助於避免不良債權的形成。賒銷商品經過單位負責人或授權核准人員的核准才能簽訂銷貨合同;對於單位接受客戶的票據,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審批;需要貼現應收票據時應經過主管人員的審批;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也應經過必要的審批手續等。

(四)對應收賬款記賬控制的審計

應收賬款以核準的銷售發票和發運賬單等為依據進行記錄;應收賬款總賬和明細賬戶要由不同人員根據匯總的記賬憑證和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由獨立於記錄應收賬款的其他人員定期檢查核對應收賬款總賬和明細賬的余額;指定專人對應收賬款賬齡較長的客戶進行催收,索取貨款,保證企業債權得到回收;應收賬款的各種貸項調整(包括壞賬沖銷、折扣或折讓等)要經過會計負責人員的批准。

(五)對應收賬款登記控制的審計

設立應收票據登記簿,詳細登記庫存票據的種類、票號、出票人、出票日期、票面金額、到期日和利率等;應收票據到期收到本息、應收票據提前向銀行貼現或經背書後轉讓等事項均應在應收票據登記簿上作出詳細的說明。

(六)對應收賬款清理控制的審計

「清理」環節是對應收賬款的及時收回進行的控制,是一個主要控制點,控制這一環節有助於避免壞賬的形成。負責應收賬款業務的會計人員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定期整理應收賬款,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對到期的應收賬款及時收回;對不能按期收回的應收款項查明原因,及時向會計部門負責人報告,採取有力的催收措施;對長期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購貨單位已經破產或應收賬款的期限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轉作壞賬的年限而又無望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壞賬處理;若購貨單位目前

『叄』 銷售收入舞弊案例

HPL技術公司(HPL Technologies,Inc.,以下簡稱HPL)是美國矽谷的一家軟體製造商,創建於1989年,主營半導體軟體的個性化開發、銷售以及售後咨詢和維護等業務。2001年7月31日,HPL以每股11美元的價格發售了690萬股股票,籌措了7 590萬美元,並在納斯達克上市交易。在此後的連續三次季報中,HPL均報告了優異的業績,股價也一度攀升至每股17.85美元。然而,好景不長,HPL上市一年後便被釘在財務舞弊的恥辱柱上,其股票已於2002年7月29日被納斯達克摘牌。

根據HPL審計委員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調查,在HPL首發股票的前後5個季度內,其創始人、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DavidLepejian(以下簡稱Lepejian)虛構了逾2 800萬美元的銷售收入。HPL股票上市後,他又指使公司內部的高管人員借股價上揚之機拋售他們個人持有的85500股公司股票。

與安然、施樂、世通等財務舞弊案相比,HPL的造假規模似乎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但Lapejian在公司上市第一年就採用各種手段虛構了80%的銷售收入,其膽大妄為令人觸目驚心。SEC在對Lepejian的起訴狀中詳細揭示了他的各種造假手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五種:偽造顧客訂貨單、偽造發運憑證、修改銷售合同、篡改銀行對賬單和偽造詢證回函等。這些手法既無新意、也不高明,但卻輕易地欺騙了大名鼎鼎的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確實發人深思。該案例的特殊之處在於:Lepejian在採用上述手法虛構銷售收入時,運用了一系列高科技的舞弊手段。通過這些手段,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他一手遮天,既欺騙了公司的股東和董事,也愚弄了CPA.aspx>注冊會計師和HPL的財務人員。

一、HPL財務舞弊伎倆

(一)移化接木,虛構收入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在連續5個季度內,Lepejian偽造了數十張來自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的訂貨單,金額從161萬美元到1134萬美元不等。由於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是HPL的兩大客戶,與其有長期的業務往來,對信息技術駕輕就熟的Lepejian輕易地從以往與上述兩個客戶的真實訂貨單中提取了相關負責人的簽名,在電腦上將其粘貼至偽造的訂貨單上。之後,他又修改了HPL一台傳真機的程序,將偽造的訂貨單以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的名義發至HPL的另外一台傳真機。

僅有訂貨單,還不足以確認銷售收入。根據美國的收入准則以及SEC發布的首席會計師辦公室文告(SAB)第101號的要求,上市公司確認收入應同時具備四個具體條件:1、有確鑿的證據表明銷售交易存在;2、貨物已經發送或勞務已經提供;3、賣方的成本和費用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4、貨款的收回是可能的。為了滿足「貨物已經發送」這一基本條件,Lepejian接著偽造發運憑證:他為每份假訂單起草了一份電子郵件,並以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的名義向HPL發出電子郵件,確認HPL發出的軟體已經運抵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

除了偽造顧客訂貨單和發運憑證,精通電腦技術的Lepejian還在2002年度多次偽造佳能公司的銷售補充協議,提前確認本應分期確認的演示軟體銷售收入。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其發布的立場聲明書SOP97-2「軟體的收入確認」中規定:軟體銷售與服務收入應根據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有關協議,在產品開發完畢並在應收賬款回收、客戶接受產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方可確認。如果是一攬子軟體開發協議,收入的確認應在企業所應提供的全部產品與服務中分攤;如無分攤基礎,必須將有關款項遞延至所有產品和服務完成後再確認為收入。SAB第101號也明確規定:如果被發送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買方,但交易的實質卻是一種寄售或籌資行為時,即便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銷售收入仍然不可以確認。SAB第101號還列舉了幾種不能確認銷售收入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演示為目的出售給買方商品的情況。作為HPL的審計師,PwC也曾判斷:對於HPL研製的演示軟體的銷售收入應在幾年內分期加以確認。但若該產品被證明已經出售給了終端客戶,則HPL可以在二次銷售完成時按協議中規定的金額全數加以確認。在2002年度,HPL對佳能公司有過幾次演示軟體的銷售行為,為了不讓公司的財務人員和PwC的注冊會計師「為難」,Lepejian偽造了佳能公司已將演示軟體全部銷售完畢的證明。「齊全」的交易憑證最終促使HPL的財務人員將這些虛構的交易在「發生的當期」就確認為收入。

正是通過上述這些簡單卻很管用的偽造和變造手法,Lepejian在5個季度內虛構銷售收入逾2800萬美元,虛構金額約等於HPL這5個季度真實銷售額的4倍。

(二)處心積慮,掩蓋造假

會計造假與掩蓋造假是相伴而生的。根據復式簿記原理,虛假的收入必定帶來不實的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如果說偽造、變造訂單和發運單是收入造假行為,那麼,篡改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記錄,就是收人造假後續的掩蓋行為。為了避免造假陰謀敗露,Lapejian處心積慮,採用下列四種方法試圖掩蓋造假行為。

1、用公司的資金冒充虛構銷售的回款。為了掩蓋虛構銷售收入的事實,Lepejian精心設計了一個流程來「收回」子虛烏有的應收賬款。2001年9月,他以公司的名義出資500萬美元在日本注冊成立了一家子公司——HPL日本。緊接著,他私下與佳能公司協商,先由佳能公司購買HPL320萬美元的軟體,之後,佳能公司可再將該軟體以400萬美元的價格銷售給HPL日本。有了這80萬美元的利差,佳能公司欣然應允。而這一循環銷售當然被Lepejian全部隱瞞了。當佳能公司將320萬美元匯入HPL公司賬戶時,Lepejian將其解釋為2002年度前3個季度HPL對佳能公司銷售的部分應收賬款的收回,並要求財務人員據以入賬。

出於掩飾其造假行為的需要,Lepejian將HPL日本提交給他的銀行對賬單掃描進電腦,用圖片程序刪除了HPL日本對佳能公司的交易,使其賬戶余額保留在創立時的500萬美元。用同樣的手法,Lepejian修改了HPL日本提供給HPL的季報和年報,並將修改後的報表交由HPL的財務人員編制合並報表。

2、自己墊款「收回」虛構的應收賬款。為了讓自己一手虛構的2800萬美元銷售收入不露破綻,Lepejian甚至不惜以個人的資金充當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2001年9月和2002年6月,他兩次以自己在HPL公司的股票期權為質押,向其經紀公司借款330萬美元存入其朋友的賬戶,再從該賬戶轉入HPL公司的賬戶;2002年3月,他又向朋友借款100萬美元存入HPL公司賬戶。當然,Lepejian不會忘了修改銀行對賬單,讓其顯示這三筆存款分別來源於佳能公司和微電公司。

3、篡改HPL日本提交的銀行對賬單和報表,編造920萬美元的交易充當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2002年4月,Lepejian再一次篡改了HPL日本寄給他的銀行對賬單和季度報表,虛構了一筆HPL日本與佳能公司之間的業務交易,總值920萬美元。隨後,他立即指示HPL的財務人員將這920萬美元以2002年度前三個季度對佳能公司的8筆「銷售應收款」已收回的名義入賬。

4、偽造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詢證回函,誤導並欺騙注冊會計師。PwC在對HPL的銷售收入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對應收賬款實施了詢證程序,但卻因為Lepejian提供了精心偽造的客戶地址和銀行地址而沒有察覺任何問題。結果佳能、微電、PL以及HPL日本的開戶行均未收到PwC的詢證函。PwC收到的回函實際上是Lepejian蓄意偽造並通過修改了程序的HPL傳真機發回的函件,理所當然地,這些回函均聲稱HPL的應收賬款及銀行存款的余額是正確的。

更荒唐的是,當有一次郵遞人員陰差陽錯地將PwC按照假地址發出的詢證函投遞至佳能公司的正確地址時,佳能公司曾致函質疑,明確指出佳能公司只欠HPL貨款62.1萬美元,而不是詢證函上所載明的1180萬美元。被嚇出一身冷汗的Lepejian慌忙用盡一[來源:論文天下論文網 切辦法說服HPL的首席財務執行官和PwC的CPA.aspx>注冊會計師,稱該詢證函被寄錯了。緊接著,他迅速偽造了佳能公司的一封信,信中稱:該詢證函被寄到了佳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該機構與HPL並無任何往來。為了進一步讓PwC的注冊會計師相信這一謊言,Lepejian還特意安排了一次電話會議,讓他的一個朋友假扮成佳能公司的官員,證實1180萬美元的銷售應收款余額是真實的。

Lepejian自導自演的騙局是在2002年7月被戳穿的。就在HPL對外公布其2002年度的財務報告後不久,該公司董事會收到了佳能公司法律顧問的質疑報告。報告指出佳能公司與HPL的大部分款項往來是不存在的,並質問HPL為什麼不對他們曾經提出的有關詢證函金額不實的事實表示應有的關注。至此,Lepejian的陰謀徹底敗露。

二、HPL財務舞弊案的啟示

類似HPL這樣的案例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也可能會出現。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在發行新股(IP0)階段,面對上市的種種業績壓力,迫切需要虛構銷售收入來美化其經營業績,而在IPO階段,改制公司「檢查與制衡」等內控制度的缺失,往往為其高管人員進行財務舞弊提供了機會。隨著電腦科技的發展和普及運用,企業的經營業務和會計信息系統的無紙化運作日臻普及,或許有一天,這些企業的某些「高手」可能會做得比Lepejian更「周到」。針對這種審計環境的變化,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可能存在的虛構銷售收入行為保持高度警惕,本著謹慎執業的原則,執行更為詳盡的審計程序,以防止審計失敗。

啟示1:提防「詢證陷阱」,倡導眼見為實

強化對應收款項、銀行存款的審計,特別是通過實施詢證程序證實銷售收入發生額和銷售條件(如有無退貨的補充協議)的真實性,是發現虛假收入的有效手段。然而,HPL案例表明,注冊會計師很容易掉進被審計單位設下的「詢證陷阱」。常規的詢證程序確實存在局限性。比如,注冊會計師一般是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詢證地址寄發詢證函,若被審計單位不提供真實的地址,則詢證程序就可能完全失效。

為此,注冊會計師在取得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詢證地址時,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對應收款項,注冊會計師應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戶名稱、地址與有關記錄(如銷售發票上的記錄)相互核對。此外,還應親自致電或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問被詢證者是否收到詢證函,回函是否已經寄出;在取得電子媒介的詢證回函後,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索取書面回函,保留回函信封作為審計證據,並充分關注回函來源。為免於上當受騙,注冊會計師還可自行通過其他途徑(如Intemet等)獲取被詢證單位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傳真、電話等,並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詢證地址進行核對。如果核對結果存在差異,注冊會計師應當警覺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舞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詢證者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由於存在被篡改內容和來源的可能,故注冊會計師除應直接接收外,還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審計報告日之前寄回詢證函原件。

啟示2:牢記「現金為王」,甄別單證真偽

「現金為王」是理財學中的信條,也是審計學中的至理名言。重視對貨幣資金的審計,是發現虛假收入等財務舞弊線索的捷徑。銀行存款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現銷收入和賒銷應收款項的收回是它的兩大來源。因此,銀行存款余額真實與否也會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企業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獲取銀行對賬單等單證是注冊會計師審查銀行存款的一項標准取證程序。然而,HPL案例表明,隨著現代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加之銀行單證屬於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流轉過的外部證據,其可靠性應被審慎評價,切不可為貌似真實的印章簽字和電腦記錄所蒙蔽。對重大銀行存款余額的確認應當以詢證程序為主。為保證詢證的有效性,避免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變造和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單證,對於重要和異常的銀行賬戶,注冊會計師應當尋求被審計單位的配合,親自前往銀行詢證。

啟示3:關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賬輕物」

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關注企業實物流轉,也是發現虛假銷售收入的重要手段。許多財務舞弊案例表明,「重賬輕物」,重視財務信息,忽略物流信息,很容易導致審計失敗。注冊會計師為了確定銷售收入的真實性,通常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是:審閱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大額或非正常交易的會計記錄並追查至相應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發運憑證等原始憑證。然而若像HPL案例所描述的那樣,上述憑證均屬經過精心偽造而成,肉眼凡胎的注冊會計師就很可能發現不了任何問題。

因此,當注冊會計師對其中特別重要的銷售交易或對原始憑證(如發運憑證等)的真實性有質疑的時候,就有必要再進一步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測試存貨余額的真實性。憑空捏造的銷售收入一般不會伴隨著真實的存貨流轉,因此抽查存貨盤存記錄往往能夠有效地揭露虛假銷售收入。

啟示4:寧可「舍近求遠」,不可「因小失大」

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為數不少的子公司,且其地域分布廣泛。注冊會計師對這類公司進行審計時,往往「舍遠求近」,甚至以「重大性」為由,省略對一些不重要子公司的審計程序,或者只指派少數經驗不足的「新手」對被審計單位的子公司進行審計。有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根本沒有指派注冊會計師前往子公司進行現場審計,而只是代之以往來款、銀行存款詢證等一些簡單的程序。注冊會計師對子公司的審計重視不足,經常被別有用心的被審計單位所利用。PwC在對HPL的審計中,最大的失誤就在於沒有派注冊會計師前往HPL日本進行審計。目前,它和HPL的券商正面臨1億美元的民事賠償訴訟。

HPL案例給我們的另一個啟示是,為了防止被審計單位利用一些表面看起來不重要的子公司進行財務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採取非常規的審計手段,結合專業判斷,「舍近求遠」,強化對子公司的審計。AICPA於2002年11月頒布的第99號准則「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非常規審計程序,專門針對被審計單位沒有料到會被檢查的子公司、工作場所和賬戶進行審計,就是因為認識到許多被審計單位已經「洞悉」了注冊會計師的「心態」,「吃透」了注冊會計師慣用的審計方法並採取相應的規避措施。

啟示5:重視「控制僭位」,因應無紙化趨勢

無紙化會計信息系統在交易授權、執行方面與手工會計系統大相徑庭。最典型的區別是:在手工系統中,對一項經濟業務的每個環節都要經過某些具有相應許可權人員的授權簽章,但在無紙化會計系統中,職員可利用特殊的授權文件或口令獲得某種權利或運行特定程序進行業務處理,由此導致系統失控或「控制僭位」並最終誘發舞弊的案例不在少數,HPL就是典型。Lepejian正是利用了自己是HPL公司創始人兼主席和CE0的身份,掌控著內部控制各個模塊的操作密碼,使他可以輕易地進出各個模塊,肆意偽造、變造會計和業務數據。

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對無紙化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時,應注重對企業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應特別注意對系統操作方面的一些控製程序進行了解和測試(如網路系統安全的控制、系統許可權的控制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必要時需要電腦專家的配合。特別是在金融、保險和證券等高度依賴電腦信息系統處理業務和會計數據的行業中,如果審計小組中沒有配備精通電腦系統的專家,注冊會計師很有可能只是對經過電腦系統「精心梳理」過的信息進行形式審計,而不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從事舞弊的行為。[lunwentianxia.com]

『肆』 求 中國近五年重大會計造假案例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造假案例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派神)是甘肅省蘭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注冊及辦公地址是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因披露虛假利潤等違規行為,2008年4月14日接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張晨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總監金明喜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等。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控股股東控制期間,原董事長張晨蓄意犯罪,隱瞞董事會,未按規定披露公司的外貿業務、與關聯股東的交易,特別是大額對外擔保等重大信息。為此形成的虛假利潤300多萬元,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ST派神在2008年年報中的「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指出:「本屆董事會認真汲取教訓,深刻認識到問題的根源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揮作用1形同虛設,致使犯罪分子再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事實是這樣的嗎?ST派神幡然醒悟了?認真分析一下2008年年報,真相即刻揭曉。虛假利潤,就像幽靈一樣,繼續纏繞著ST派神。與以前不同的是,2008年的會計處理表象是合理的,但沒有如實反映交易的本質,不符合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

以資抵債的會計計量

在2008年年報中,ST派神的無形資產增加了一項土地使用權,該項土地使用權「系根據本公司與三毛集團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三毛集團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抵償欠付本公司的款項。該土地使用權的入賬價值44242500元系根據甘肅方家不動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甘方估字[2008091]號評估報告為依據確定,評估方法為市場比較法和成本逼近法。」三毛集團是ST派神的第一大股東。

根據上述信息,如果不存在債務重組的情況,會計處理比較容易,借記「無形資產」,貸記「應收賬款」;如果以前年度計提了壞賬准備,則借記「壞賬准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回到年報,看一下這四個賬戶的明細賬,就可以看出會計處理是否恰當,會計信息披露是否如實反映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

1「資產減值准備」中的「壞賬准備」明細賬如表1所示。

表1說明,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在2008年大幅度減少,壞賬准備被巨額轉出。

2「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中的「壞賬損失」明細賬2008年度的余額為-31935873.38元,年報中沒有詳細披露這次以資抵債交易發生後,沖回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但從表1和年報,可以判斷沖回的金額為3065.39(2019.94+1045.45=3065.39)萬元。

3應收賬款部分,年報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應收三毛集團及所屬公司的款項共27066441.29元,在以前年度已計提壞賬准備20199394.79元,本年度三毛集團用土地償還,原估計計提比例是根據三毛集團償債能力作出的,原估計計提比例合理。」

其他應收款部分,年報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對應收三毛集團及所屬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共計19366583.94元,在以前年度已計提壞賬准備10454539.15元,本年度三毛集團用土地償還,原估計計提比例是根據三毛集團償債能力作出的,原估計計提比例合理。」

4「無形資產」賬戶的「土地使用權」明細賬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2008年度新增44 242 500元的土地使用權,與前述吻合,即為三毛集團償債所轉讓給ST派神的土地使用權。

此外,在ST派神與三毛集團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中,雙方同意以評估值4 424.25萬元為依據,抵償三毛集團佔用ST派神的資金4 643.30萬元,不足部分219.05萬元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歸還。2008年年報中「公司治理結構」部分中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12月17日三毛集團即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償還了219.05萬元欠款。」

通過各賬戶明細賬和《以資抵債協議》,可以看出,ST派神在以資抵債交易過程中的具體會計處理是:增加無形資產4 424.25萬元,增加庫存現金219.05萬元,減少應收賬款4 643.30萬元;轉出以前年度計提的壞賬准備3 065.39萬元,轉回資產減值損失3 065.39萬元。

以資抵債的會計確認

會計處理有兩個很重要的步驟,即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上述會計處理過程中,會計計量沒有問題,會計確認,尤其是無形資產的確認則需要進一步驗證。這里主要分析土地使用權這一無形資產的會計確認問題。

為了保證「以資抵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T派神考慮得相當周全。在《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抵債的報告書(修正草案)》(2008年11月26日公布,以下簡稱「報告書」)作了詳盡的披露。無論是董事會、獨立董事,還是獨立財務顧問,都對該交易事項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發表了正面意見,這樣看來,以資抵債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了。

至於合法性,該報告書中披露了律師結論意見:「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認為:本次資產置換所必備的協議、文件齊備,內容真實合法,且已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和《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為有效。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

由此看來,上述以資抵債交易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本身合法性,具有較高的可靠性。而且從會計計量上看,ST派神的會計處理是沒有瑕疵的。

但是,從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上判斷,就不難發現,「以資抵債」的會計處理是站不住腳的。

百密一疏。ST派神在2008年報和報告書中都露出了以資抵債交易的瑕疵。

ST派神「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三毛集團立即按照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的批復,向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申報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手續,同時積極籌措資金繳納了土地使用權契稅,於2009年1月19日取得了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登記通知書》,通知書下達給了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通知書明確指出三毛集團面積為37 592.39平方米的土地,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申請登記手續,通知西固分局接此通知後,完成土地登記注冊發證工作。三毛集團已按有關規定將申請和相關文件提交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答復,按照土地管理有關規定,三毛集團該宗土地在取得宗地圖四至單位蓋章同意後,將進入土地公示階段(一個月),在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取得土地證。」

報告書在「交易標的介紹」部分披露:「由於本次以資抵債的土地使用權均由三毛集團以劃撥方式取得,故就目前來說此宗土地使用權尚屬國家所有,沒有明確客觀的賬面價值。三毛集團必須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權後,才能進行本次以資抵債交易。三毛集團在因無力承擔土地出讓金而無法將此宗土地的使用權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從而導致一直無法實施以資抵債方案的情況下,2008年4月提出將上述擬抵債的土地全額轉增國家資本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由三毛集團抵頂給本公司的解決方案。2008年10月,該方案獲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2008年11月14日,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了《關於給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評估結果初審意見》,審查確認了該宗土地評估事項。2008年11月24日,三毛集團取得了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化改革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復》,完成了土地使用權評估備案,並同意對上述擬抵債土地以作價出資方式進行處置。土地使用權變更和登記手續正在辦理當中。」

在年報「董事會公告」部分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三毛集團即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償還了219.05萬元欠款。三毛集團用於抵債的土地產權證手續正在辦理中。」

由此看來,還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三毛集團獲得以資抵債交易中被其轉出的土地使用權。換言之,三毛集團在沒有獲得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把這一貌似已經歸屬自己的資產轉讓出去,償還自己的債務。更有甚者,ST派神在根本就沒有獲得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控制權的情況下,將其確認為自己的無形資產,不僅如此,從表2可以看出,ST派神還對該項資產進行了攤銷;更讓人迷惑不解的是,ST派神堂而皇之、順理成章地將以前的壞賬損失沖回,金額與2008年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3 365.92萬元)相差無幾,超過了利潤總額(2 929.17萬元)。

這樣,就不難推出:如果沒有前述的會計處理,ST派神2008年報中的凈利潤為負(不排除,其採用其他方法調節利潤),那麼2007年的盈利,對於脫帽來講,可謂是功虧一簣。

結論

2008年4月,ST派神剛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過,前車之鑒,後事之師,這一古訓在這兒失靈了,被ST派神擋在門外。ST派神的這一做法,發人深思。

關於資產的定義、確認條件,《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關於無形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第四條規定,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以下兩個確認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筆者認為,這些基本的知識和規定,作為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是再清楚不過了;作為「守夜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也是心知肚明。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只有一種解釋:兩者形成了合謀,爭取早日脫帽。如果不是出於這一目的,為什麼拖了數年、沒有解決的債務問題,竟然會在2008年的最後36天內,一下子解決掉了。一塊沒有土地證的土地,既幫助債務人償還了債務,又增加了債權人扭虧為盈、早日脫帽的幾率。妙哉!怪哉!

『伍』 跪求一個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案例,謝謝了

一個典型應收賬款管理失敗的案例

一、宏達公司的背景
宏達公司是成立於1988年的電器股份制企業,1994年3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宏達公司上市。該公司經營范圍非常廣,包括電視產品、空調產品、電子醫療產品、電力設備、機械產品、數碼相機、通信及計算機產品等。但彩色電視機是宏達公司的拳頭產品,長期在國內占據領先地位。
1997年前後,宏達公司通過大幅降價的策略,確保了在國內彩電市場的領頭羊地位。以後幾年中,隨著競爭對手競相降價,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為了讓公司擺脫這種不利的局面,宏達公司迫切希望開拓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通過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發展,以減輕經營的風險。

二、應收賬款危機的始末

應收賬款危機的發生
自1996年以來,宏達公司的應收賬款迅速增加,從1995年的1900萬元增加到2003年的近50億元,應收賬款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從1995年的0.3%上升到2003年的23.3%。2004年,宏達公司計提壞賬准備3.1億美元,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宏達公司的應收賬款為27.75億元,占資產總額的18.6%。
宏達公司不僅應收賬款大幅度增加,而且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下降,從1999年的4.67%下降到2005年的一季度的1.09%,明顯低於其他三家彩電業上市公司的同期應收賬款周轉率。
巨額應收賬款大幅度減少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從1999年的30億元急劇下降到2002年的-30億元。截至2004年年底,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7.6億元。
2004年12月底,宏達公司發布公告稱,由於計提大額壞賬准備,該公司今年將面對重大虧損,擊昏了投資者以及中國家電業。受專利費、美國對中國彩電反傾銷因素等影響,宏達公司的主要客戶——美國進口商KR公司出現了較大虧損,全額支付公司欠款存在較大困難。KR是宏達公司的最大債務人,應收賬款金額達到38.38億元,占應收賬款總額的96.4%。據此,公司決定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當時預計最大計提壞賬准備金額為3.1億美元左右。
另外,截至2004年12月25日,宏達公司對南方證券委託國債投資余額為1.828億元,由於南方證券目前資不抵債,根據謹慎性原則,擬對委託國債投資余額計提全額減值准備。宏達公司2003年的凈利潤為2.6億元人民幣,以此為標准,宏達公司至少需要為此筆債務背上10年的包袱。上市10年的首次虧損,留下債務10年難嘗。短短數日之內,宏達公司的股價跌幅近30%,總市值損失30多億元。2004年上半年,宏達公司的凈利潤只有6000多萬元。
由此可以看到,導致宏達公司巨額虧損的罪魁禍首是美國的經銷商——KR公司。美國KR公司成立於1997年,是由美國三聯公司、香港大洋公司和原鎮江江奎公司成立的合資企業,JL為公司董事長。從2001年7月開始,宏達公司將其彩電源源不斷地發往KR公司。然而產品是出去了,貨款卻沒收到。KR公司當家人JL,這位被美國《時代》雜志評為2002年全球最具競爭力的企業家,總是以質量問題或貨款未收回為借口,拒付或拖欠宏達公司貨款。
宏達公司2003年年報、2004年年報都顯示,KR拖欠宏達公司應收賬款近40億元。2004年3月23日,宏達公司發表的2003年年度報告披露,截至2003年年末,公司應收賬款49.85億元人民幣,其中KR的應收賬款為44.46億元。2003年3月25日,宏達公司發表的2002年年報顯示,宏達公司實現收入125.9億元,實現凈利1.75億元,但經營性現金流量為-29.7億元,這是自編制現金流量表以來(1998年),宏達公司經營性現金流首次出現負數。截至2002年底,宏達公司應收賬款仍高達42.2億元,其中未收回的KR的應收賬款數額為38.3億(4.6億美元)。兩相比較,應收賬款不降反升。同時宏達公司擁有70多億元的存貨,其中31.2億元是庫存商品,22.56億元是原材料。令人迷惑不解的是,盡管KR欠下如此巨額的款項,但是在年報中,無論是監事會報告還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報告,均沒有對此做出特別提醒。
這些數據在宏達公司今年第一季度季報出現了變化,其中,公司的應收賬款減少為45.72億元,但存貨由年初的70億元增長為78.84億元,並未出現危機。
KR在與宏達公司的交易中,凡賒銷均走保理程序。KR、保理公司、宏達公司三家簽訂協議後,保理公司將會通知零售商如沃爾瑪,不得向KR直接支付貨款,而是把貨款交給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將錢按10%和90%的比例在KR和宏達公司之間分賬。KR公司稱,對於沒有進連鎖超市的貨物,KR向宏達公司提供支票擔保,而這部分貨數量很小。也就是說,宏達公司的貨款回收有兩種方式:保理程序和KR的支票擔保。對此,在國際貿易中,買方的支票擔保對於賣方的保護程度與常用的信用證完全不同。支票擔保的有效性取決於買方的信用及資金賬戶狀況,銀行不承擔支付責任。
2002年度宏達公司與KR的貿易總額為5億美元,其中2億美元沒有收回來,從報表上看,KR的欠款由年初的0.4億美元增加到年末的4.6億美元。從宏達公司對KR巨額的應收賬款來看,宏達公司出口收入基本是通過KR實現的,宏達公司可能是為KR代工或者是KR買斷宏達公司彩電,也就是說宏達公司彩電出口美國銷售信用鏈條中,宏達公司貨款能否回收與零售商如沃爾瑪等無關;又根據出口397.61萬台彩電及出口收入55.4億元推測,宏達公司出口的彩電應為低端產品(平均每台不到人民幣1400元)。為了防範沃爾瑪可能倒閉帶來的風險,宏達公司和KR雙方另外向保險公司投保,保理公司如果在兩個月之內收不到貨款,保險公司就要賠付。但實際上,KR貨款平均回收期絕對不止兩個月,2002年度宏達公司回收0.4億美元的貨款,據報表附註稱,截至2002年3月10日,已回收KR貨款8906萬美元,另有10199萬美元票據在托收中。在2003年的中期報告中,針對數額較大的應收賬款,宏達公司解釋道:「賬齡在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根據公司歷年經驗,一般可在次年收回。」但是2003年年報中,宏達公司披露,KR公司所欠貨款,賬期1年以內的為35.12億元,1~2年的為9.33億元。由這個數字引出了問題,9.33億元的貨款是否屬於宏達公司、KR、保理公司3家簽署協議的貨款,如果是這種貨款,為什麼超過1年收不回來。同時,由於委託理財出現問題,宏達公司2億元的資金暫時處於凍結狀態。
事實上,宏達公司已對KR超過1年期的應收賬款提取了9000多萬元的壞賬准備。2003年,宏達公司主營業務利潤3.02億元,做9000萬元的壞賬准備無疑大大侵蝕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應收賬款和存貨總額共計119.9億元,占總資產的56%和凈資產的91%,這將影響到公司的資產質量。由於出口美國之路已被堵死,宏達公司原計劃出口美國市場的彩電可能大幅貶值。實際上,2004年12月31日的壞賬准備更是達到2611155059元。顯然,按照宏達公司今年的盈利水平,無力支撐這一高額費用。

謀求化解危機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宏達公司受KR所累,已非一朝一夕。早在2003年3月5日就有媒體報道,KR與宏達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可能讓宏達公司蒙受損失。可是宏達公司並未緊急剎車。KR應收賬款事件後,宏達公司管理層已經決心對宏達公司進行一場脫胎換骨的「甩包袱」,以便2005年輕裝上陣,因此才會一年計提26億元來自KR應收賬款的壞賬,新管理者不希望這個包袱更持久地影響宏達公司。2004年後半年來,宏達公司在生死關頭曾經謀劃收購KR,重新啟動國際化戰略。而接收KR的代價就是KR的4.7億美元貨款。對於KR來說,4.7億美元首先是償付能力的問題,要KR一時拿出這么多現金相當困難;即使是有,KR也會想出種種辦法予以拖欠。讓KR還款的路徑已被證明是行不通的。以4.7億美元為代價接盤KR進軍北美市場,可能是一種勝利,也可能是一種無奈之舉。接收KR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藉助收購KR之渠道,宏達公司國際化一步登天;二是解決KR遺留欠款問題,輕裝前進。
宏達公司在印尼曾經有類似的經歷,宏達公司早在2000年就開始對印尼出口,方式是與印尼本地廠商合作,印尼廠商進行生產,宏達公司進行貼牌。同時此廠商還進行自有品牌產品的銷售。一段時間的合作之後,印尼合作夥伴拖欠宏達公司大筆欠款。最後的結果是宏達公司收購印尼合作方,擁有印尼合作方在東南亞的銷售網路。在強大的銷售網路支撐下,宏達公司產品大舉進攻印尼,其中包括彩電、空調。到現在,宏達公司的空調、彩電已經占據了印尼絕大部分市場,而印尼市場是東南亞最大的市場,占據了印尼市場,也就占據了東南亞的制高點。
盡管KR事件與印尼的情況不盡相同,但兩者有可比性。接手KR之後,宏達公司將在美國藉助KR現有渠道及產業上下游資源,銷售KR品牌的產品。一個背景是,KR在低端市場,是美國家電銷售量最大的品牌,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收購完成後,就不會產生現在與KR發生的問題,因為宏達公司面對的是沃爾瑪等零售商,其即使拖欠宏達公司貨款,性質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嚴重,就像現在的宏達公司與蘇寧、國美的合作一樣,略去了KR這個麻煩的中間環節。
但這還是一種設想,對於宏達公司而言,如何迫使KR就範是當時最大的考驗。如果成功,宏達公司將順利渡過這一難關。當時宏達公司沒有在美國對KR提起訴訟,就是考慮到一場漫長的跨國訴訟對宏達公司是更大的風險。因為按照宏達公司與KR所簽署的協議,按照屬地原則,所有訴訟必須在美國進行,而判決的執行也必須在美國執行。
2004年10月,JL在深圳被四川警方以「涉嫌票據詐騙」刑事拘留,而這也意味著宏達公司對KR的徹底失望。為盡量收回貨款、減少損失,2004年12月14日,宏達公司在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起訴KR公司,以KR公司違反債務償還協議,兩次逾期不履行分期還款義務為訴求,要求被告美國KR公司償還4.7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0億元)的貨款(連同利息及超期罰款共計標的額4.843億美元)及律師費、訴訟費等,並要求法院發出禁令,禁止KR轉移資產及刪改、毀壞賬本,同時允許宏達公司查明KR的財務狀況。通過司法程序核實KR的財務和經營狀況,以利於KR公司欠款問題的進一步解決。雙方焦點集中於KR公司在2003年為宏達公司開具的37張支票是否為空頭支票,這將決定KR是否涉嫌票據詐騙。但是,針對公司的訴訟,KR在2005年1月14日在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以宏達公司在美國CES展(美國消費電子展)之前發布的預虧公告、媒體的報道毀損了其商業信譽等為由向宏達公司提起了反訴訟並要求予以賠償。對此反訴,宏達公司認為,預虧公告是公司按照中國的法律依法做出的,且公司並沒有向新聞媒體發布有損KR商業信譽的言辭。
宏達公司方面、律師、會計和司法部門的有關人員進入KR開始查詢公司有關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通過長時間調查,宏達公司方面否決了「收購KR股權以承接KR公司資產的方式進行追債」的計劃。宏達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作為私營企業,KR在財務方面並不透明,很難判斷KR公布的財務狀況與實際的財務狀況之間有多大的差距,現在問題不是KR這部分資產抵押的比例有多大,而是除了這部分資產KR還有多大的償債能力。根據國際資信調查機構鄧白氏的資料,KR的凈資產數字與其銷售額相比小得可憐。而且從其歷史紀錄來看,KR是一個麻煩不斷的企業,從2001年至今,牽涉多宗商業糾紛,包括銀行、供貨商、運輸商和保理機構在內的許多交易對手向KR發函,即要求提供抵押。KR已抵押了其大量資產,個別資產甚至重復抵押。加上在調查過程中發現,KR與合作夥伴大多都有逾期債務,宏達公司擔心通過這種方式承接KR公司的股權後,在承接到KR資產的同時,掉進了KR另一個龐大的「或有債務」的陷阱,同時要為KR承擔無休止的訴訟。
據了解,KR有100名工作人員,產品遍及北美的兩萬多個零售點,包括BestBuy和CricuitCity。KR在美國站穩腳跟的一個標志是,它已經建立了穩固的銷售渠道。另一方面,KR在美國已經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但是KR公司之所以最近幾年在美國市場上異軍突起,靠的就是大量從中國進口DVD、彩電等家電產品,然後以具有相當競爭力的價格銷售給美國知名的連鎖超市。而這兩部分已經是KR最後最值錢的東西了。宏達公司的預虧公告中預計可收回賬款在1.5億美元,極有可能是基於對KR包括品牌在內資產價值的總體估計。
宏達公司告諸外界,目前公司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盡可能地追討貨款。2005年3月27日,宏達公司對外披露,宏達公司已經從KR追回近1億美元。
2005年7月18日,KR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ZH公司宣布,KR以及其控股人JL已經將擁有的ZH公司股權全部抵押給宏達公司,作為宏達公司應收KR貨款的擔保。受KR近40億元人民幣應收賬款拖累的宏達公司似乎獲得了一個好消息。
2005年7月18日,在香港上市的已經停牌多日的ZH公司公告,控股股東KR和JL根據證券及期貨條列做出最新利益申明:分別將持有ZH公司的1.65億股(51.94%)和5770萬股(參股18.14%)質押給宏達公司,作為宏達公司對KR應收賬款的擔保。KR主要業務范圍在美國,JL是其創始人,控股KR52%;ZH公司則為JL的香港上市公司,宏達公司為ZH公司的供貨商,目前雙方無任何應收、應付的貨款。ZH公司繼續停牌。香港聯交所資料顯示,ZH公司法定股數12億股,發行股數3.18億股。票面價值0.025港元,市值4.5792億港元。但是ZH公司的資產凈值僅有1788.2萬港元,盈利更是只有130萬港元,每股盈利0.041港元。以此計算,KR和JL在ZH公司分別擁有約2.38億港元和0.83億港元的市值,兩項合計僅為3.21億港元。而若以資產凈值計,這兩項的抵押僅值1260萬港元。與宏達公司近40億元人民幣的應收賬款相去甚遠。
2005年7月,雙方達成協議,KR向宏達公司提供三部分資產抵押,作為其部分欠款1.5億美元的擔保。KR抵押的三部分資產,一是KR公司的不動產抵押擔保;二是KR及其總裁JL持有的香港創業板上市公司「ZH公司」股權擔保;三是KR商標擔保,三部分資產的抵押登記手續當月辦理完畢。
2005年9月,宏達公司董事會公告顯示,在對KR4.675億美元的欠款中,宏達公司可能從KR收回的欠款只有1.5億美元,這意味著還有3.175億美元(26億元人民幣)的欠款面臨無法收回的境地。這一數字高於自1999~2004年6年間宏達公司的利潤之和。由於宏達公司大筆應收款難以收回,而且,在宏達公司既往的140億元凈資產中,存貨就有將近90億元,這樣的財務狀況。宏達公司的後續發展令人擔心。2005年初,宏達公司通過向銀行融資獲得30億元綜合授信額度,但宏達公司仍在數年內深受應收賬款管理失敗的困擾。

三、宏達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評析
(一)財務人員的思考:應收賬款的處理策略
應收賬款是反映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真實狀態的重要指標之一。投資者比較關註上市公司的賬面盈利的增減,面對賬面盈利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關注不夠。在當前我國上市治理方面還在比較薄弱的情況下,不少上市公司的賬面盈利與實際納入囊中的盈利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尤其是一旦應收賬款中出現壞賬、事先又計提不足,當年的實際盈利常會因此出現大幅波動。
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比例通常隨著年限的增加而提高。國外一般對3年期以上的應收賬款計提100%的壞賬准備,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平均計提比例為68.35%,對計提比例也沒有制度上的強制性。這就造成了部分上市公司通過不確定的計提比例,以應收賬款的增減調節利潤,多數表現為虛增利潤。一旦提高計提比例或足額計提,或壞賬實際發生,往往導致上市公司突現虧損或盈利大幅下降。應收賬款管理中存在隱憂的有3類上市公司:一是應收賬款數額較大且事先沒有足額計提壞賬准備的上市公司;二是3年期其他應收款數額大且壞賬准備計提不足的上市公司;三是應收賬款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過高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收賬款引發的投資風險,往往讓投資者措手不及。
宏達公司對KR的應收賬款可能影響產生的風險估計不足,據此,公司董事會決定按更為謹慎的個別認定法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按會計估計變更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宏達公司在2004年12月的公告中表示,准備對KR應收款按3.1億美元計提壞賬准備。 但是,宏達公司有近一半的應收賬款仍然處於敞口風險中。財務人員應該對處於敞口風險的應收賬款進行風險等級分析,預測這部分應收賬款的違約概率。
根據應收賬款的違約概率預測,財務人員制定了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除積極催收應收賬款外,財務人員可以考慮是否作應收賬款保理,即企業將應收賬款按一定折扣賣給銀行,獲得相應的融資款。
根據應收賬款的違約概率預測,銀行制定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折扣率。應收賬款違約概率越大,應收賬款保理折扣概率越高,宏達公司的應收賬款回籠現金越少,損失越多。
財務人員必須比較明確地預測應收賬款的違約概率以便決定是否作應收賬款的保理,以及對於公司回收應收賬款現金最合適的應收賬款保理折扣率。
巨額應收賬款已經嚴重影響宏達公司的現金流量。在分析最合適的應收賬款折扣率時,財務人員還必須考慮按照既定應收賬款折扣率回收現金額,為了彌補公司的營運資金缺口,以及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財務人員需要在應收賬款折扣率和籌集資金成本之間進行權衡。

『陸』 2009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柒』 2006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http://www.stockest.cn/nianbao

有07 08 以及今年09的半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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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