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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櫃跟上市公司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5-16 04:32:22

① 上櫃股票與上市股票有何不同及差異點

上櫃股票與上市股票的不同及差異點:
下面從定義、上市條件中的設立年限、資本額、獲得能力等方面來分析:
一、上市股票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
公司申請上市須符合以下條件:
設立年限:設立達三個會計年度(成立三年以上)
資本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系屬科技事業之明確意見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最近一年內不能有虧損,且符合底下其中之一的條件
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最近五個會計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其他有關持股規定參考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准則 第4條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條件。
二、上櫃股票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店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
公司申請上櫃須符合以下條件:
設立年限: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資本額: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獲利能力∶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財務報表之稅前純益占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股權分散: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或逾五百萬股。

② 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區別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
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 什麼是上櫃交易如何深入了解我國的上櫃交易

在櫃台交易的,就是"上櫃",這是最簡單解釋方法!公司的股票要能在股市中交易,必須取得政府的審核通過。如果一家公司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成功的話,那麼它就是上市公司;如果向櫃台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成功的話,它就是上櫃公司,而這兩個機關對審核股票交易的嚴格程度是不同的,上市公司審核的標准,無論是在資本額、獲利能力、股權分散及設立年限等都要比上櫃公司嚴格多了。

陳湛勻指出:上櫃交易,是指已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股票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股票上櫃發行是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在其營業網點的櫃台上發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以預定的發行價格及限制數量投資購買股票的發行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謂的老三家在進行櫃台交易。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上櫃交易,是指已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股票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股票上櫃發行是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在其營業網點的櫃台上發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以預定的發行價格及限制數量投資購買股票的發行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謂的老三家在進行櫃台交易,即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特區證券公司(簡稱「特區證券」)、中國銀行深圳國際信託咨詢公司(簡稱「中行證券」)、深圳國際信託投資總公司(簡稱「國投證券」),而最早上櫃交易的是1988年4月1日開始交易的深發展,隨後萬科、金田、安達、原野(世紀星源的前身)等也陸續發行股票並上櫃交易,形成「老五股」。但是我國內地1992年之後不再採用這種股票上櫃發行的方式,其他國家和地區存在這種方式。

例如我國台灣地區的資本市場,其資本市場就由證券交易所集中市場、上櫃市場和興櫃市場構成。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之後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一般公司先上櫃,後進行上市交易,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台灣證券櫃台買賣市場也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台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

拋開股票上櫃發行的概念,有時場外交易市場也被稱作櫃台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通常指大量分散的證券公司等證券櫃台和主要電訊設施買賣證券而形成的市場。通常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買賣的證券,主要是國債,股票所佔的比例很少。

著名經濟學家、全球共德CEO陳湛勻教授簡介: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④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的區別如下:

(1)自由度不同:

上市公司因為講合規,所以不如非上市公司自由,有些企業不願意上市,是因為不願意公開財務,有些東西不願意讓人看到,也不願意決策時讓其它人指手劃腳。例如華為,老乾媽,娃哈哈,這些名企都沒有上市。非上市公司自然自由度就高,公司決策者並不需要收到過多的限制。

(2)信用不同:

一般來講, 上市公司的信用比較好, 比較容易在市場上獲取信貸,上市公司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第二次,第三次上市融資,因為,如果你的股票有一個現成的市場並且在積極的交易, 投資者就對你的股票比較有信心。

(3)激勵員工方式不同:

吸引和激勵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與員工,主要是通過股票選擇權計劃來進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其職員更有吸引力。因為公司股票有一個流通的市場,股東可以收回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有一個退出渠道。非上市公司則通過職位、資金等方式來激勵員工。

⑤ 請問公司在上證交易所和深圳交易上市有區別嗎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差別:
1、兩市的交易品種稍有差別,上海證券交易所側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側重於創投和中小企業(中小板)。
2、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上交所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深交所交易。股民買賣深市的股票和買賣上交所的股票時費用有一點不同。
3、上海上市代號是6開頭的,但深圳上市代號為0開頭的股票。

⑥ 上櫃公司的公司架構

企業為什麼要發行股票,有兩大目的,第一就是證明股東的持股數目,第二則是向投資人募集資金。既然要向民眾籌錢,最好是以「上市」的方式進入投資人數最多、交易量最大的股票集中交易市場;如果力有未逮,則退而求其次的以「上櫃」方式進入櫃台買賣中心;等而下之的是「未上市」股票,只能在沒有保律保障的情況下,私底下由證券商甚至私人間進行交易。 目前法律當然只規定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資格,兩者的資格主要有什麼樣的差距呢?首先,在公司設立時間方面,上市公司必須屆滿五年以上(上櫃公司只要兩年)。其次,上市公司的資本額必須在近兩年皆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上櫃公司只要五千萬元)。至於獲利能力,上市公司不但最近一年內不能有虧損(上櫃公司也是),而且必須達到下列的要求中至少要符合一項: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兩年皆須達到6%(上櫃公司為4%);這項比率最近五年皆達3%以上(上櫃公司為2%)。由這項標准看來,上市公司在設立時間、資本額、獲利能力三方面的資格,皆遠比上櫃公司嚴格。 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由台灣證券交易所運籌帷握,而且已有數十年的歷史,其公信力早已為廣大的投資人所接受;上櫃公司由早年的店頭交易進展至目前的櫃台買賣,在歷史、規模、公信力等各方面均不如集中市場。因此,一般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均以上櫃為第一階段的目標(也有直接進軍集中交易市場而成為上市公司),第二階段才是上市。 一般的投資人,當然應該優先選擇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因為游戲規則最完善,一旦遇到上市公司、證券商有不法情事時,政府便會適度介入。至於櫃台交易中心的上櫃股票,雖然制度及運作不及集中市場健全,可是比較容易買到股價較低、具成長潛力的股票。至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並不在法律的保障范圍內,也沒有證券交易所、櫃台買賣中心這樣的具公信力單位居中維持市場秩序,不但股價漲跌幅度較大,而且公司起起落落也較為頻繁,因此民眾還是少碰為妙。

⑦ 在台灣的市場上,有上市公司/上櫃公司,上櫃公司是什麼意思

上櫃股票:指已公開發行但未上市僅於櫃台賣買中心買賣的股票,公司設立需達三個會計年度。

上市股票: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市須設立達五個會計年度,申請條件較上櫃股票嚴格。

⑧ 什麼是上市公司

網路挺詳細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定義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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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更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編輯本段特點
(1)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誠信50強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國家投資,個人投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編輯本段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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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1,得到資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壞處也有:1,上市是要花錢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定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定的高一點。編輯本段與普通公司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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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編輯本段我國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編輯本段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市場回暖上市公司掀增發潮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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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編輯本段境外證券市場關於公司上市的規定(美國)
(1)由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 (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 (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在最後一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一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 (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 (6)其他有關因素,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產品的市場情況,公司的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編輯本段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 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編輯本段上市公司增持與回購的影響
1、增持與回購有四個作用,穩定股價提升信心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購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個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提升股東價值;提高公司的經營杠桿比例;因個人避稅方面的原因,紅利稅低於資本利得稅;管理層將股份回購作為一種信號,向投資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實踐中,第四種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購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 2、增持與回購對股價的影響長期不顯著短期顯著。增持和回購雖然可以從財務的角度來改變股東價值,但是並不能改變上市公司的宏觀背景,所以這種資本運作很難使得股價獲得長期支撐,所以增持回購不改變股價的長期走勢。我國A股市場和台灣市場當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灣也是出於穩定股價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關的增持和回購辦法,但是市場經歷了小幅反彈後繼續維持長期趨勢不變。 3、可以用四個指標來尋找增持與回購的公司。A股市場上增持的公司有幾個顯著的特徵,首先市盈率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於市場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計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總股本比例較高,第四是少數股東權益佔比較低,而現金流並不能成為判斷的依據。目前增持的公司絕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來的發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並不符合我們前面的判斷,這裡面還是和大股東意願相關度比較高。 4、增持可能成為普遍現象,而回購不一定能普遍實施增持可能成為普遍現象,但是回購並不一定能普遍實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問題。相當多銀行股中有不少外資持有股權,如果採取回購措施,可能使得外資持股比例過高,影響國家控股權。另外,中小企業目前增持的比例較小,未來中小板增持的企業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較低的企業上。 5、含B股的公司值得關注目前在A股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為主,但長安汽車的停牌給回購B股的構想打開了思路。其實,H股、B股的性質和A股相同,B股相對於A股來說有更高的折價,回購則成本更低,同時也提升了A股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凈資產等財務指標,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價,因此A+B類上市公司值得關注。

⑨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哪些區別不同

區別:上市公司 的利益、損失屬於市場上的全體股東,在融資方面有優厚的利益,公司發展有保障平台。 非上市公司利益、損失屬於自己公司,融資方面較狹窄,只能向銀行貸款或內部集資,公司發展時時因資金問題而不能順利進行。

⑩ 上市公司 上市證券 上市股票的區別

上市公司定義
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什麼是上市證券
證券按上市與否,可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並向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獲得資格在交易所內進行公開買賣的有價證券。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滿足了這些要求才准許上市。
發行股票或債券的公司要在證券交易所中注冊其證券,必須符合其注冊條件並遵守其規章制度。

上市股票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市須設立達五個會計年度,申請條件較上櫃股票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