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中的「停牌准備金」啥意思
停牌: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指暫時停止股票買賣。當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進行的某些活動而使該公司股票的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對股民影響主要表現在:如果屬於利空股價會在復牌後大幅下跌,財產會出現縮水,反之是利好就會使股價大幅上漲,財產也會增加。
❷ 總准備金與銀行准備金有什麼區別
你所謂的「總准備金」應該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制定的基準(一般稱准備金率)。是中央銀行為各個商業銀行定一個存款准備金率,規定銀行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資金不得貸出,但允許各個銀行以央行給的准備金率為參考,在准備金率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給予一定程度的上下浮動區間。
銀行准備金率則由各個銀行根據自身情況(盈利目標,融資能力,風險評估等)在中央銀行定的准備金率的基礎上制定自己的存款准備金比例。
❸ 八項准備金對企業的影響
2001年度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對短期投資、存貨計提跌價准備,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委託貸款計提減值准備。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恰當地運用謹慎原則,充分認識資產貶值的風險,提高企業應對未來資產貶值的能力。但計提這「八項准備」是否影響企業利潤和應稅所得呢?下面,我們分別從現行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會計制度》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稅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指出: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都不得扣除。《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批准可提取壞賬准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壞賬准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但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委託貸款等4項資產的減值准備,稅法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稅法的規定,存貨跌價准備、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和委託貸款減值准備都是利潤的減項,但它們都不能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計提與不計提准備對應稅所得的影響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這7項減值准備直接影響利潤,而不影響應稅所得。而對於壞賬准備而言,壞賬准備在應收賬款余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壞賬准備大於應收賬款余額5‰的部分,不能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因此,作為應收賬款之備抵的壞賬准備既是利潤的減項,又是應稅所得的減項,對利潤和應稅所得都會產生影響。
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這8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其可能發生的損失,或對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計提跌價或減值准備。
從以上規定及其會計處理,我們可以看出,企業計提這「八項准備」對企業當期的利潤會產生影響,從各期計提數(或沖回數)減少(或增加)利潤,但在資產整個存續期間內對利潤的累積影響數為0。也就是說,這「八項准備」對各年利潤的影響是以計提數(或沖回數)減少(或增加)利潤,對利潤各年的累積影響數為0,即其對利潤只起平滑作用。
對於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一次資產夯實的舉措,擠去了按過去會計制度「合法」存在的水分,是向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的重要一步。四項准備金政策的出台,壓縮了上市公司通過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操縱利潤的空間。同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對上市公司所作的估計和處理是否適當作出判斷,並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更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以計提存貨跌價准備來說,在過去的會計制度中,無論存貨的成本價多麼高,只要存貨是按成本價計價的,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即使不真實,卻是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如果計提准備金,公司應領先將存貨成本高於市價的差額作為「存貨跌價准備」計提出來,計入損失。這樣,對經營者考核的正確度就大大地提高了
准備金雖然加大了計提的比例,將損失提前體現在會計報表上,但並不減少相應資產的數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其頒發的《關於上市公司做好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還特別強調了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資產減值核銷的程序等,以此防止上市公司濫用核銷權核銷資產,保護中小投資者。
再是由於這一次計提四項准備金採用「追溯調整法」,因此,對當年損益的影響不會很大。而對當年的凈資產可能有較大影響。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壞帳准備原按應收帳款余額的5%計提,從1999年1月1日起,會計政策作了變更:將壞帳准備計提比例提高到10%。計算如下(單位:萬元):
該公司會計政策調整對1999年會計報表的影響是:(1)1998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減少1,710萬元;(2)1998年當年「凈利潤」減少190萬元;(3)1999年當年「凈利潤」增加95萬元;(4)1999年年末「未分配利潤」減少1,805萬元。
同時,壞帳准備1998年12月31日由原來的100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1999年12月31日由原來的95萬元調整為1,900萬元。
據統計,1999年當年全部上市公司提取的四項准備金占凈利潤9%左右,因而,可以認為「四項准備金」的計提對當年業績的影響並不大。有關專家對截止2000年8月25日滬深兩市既有年報又已公布中報的898家公司作為樣本進行對比,上半年期末全部樣本公司共計提四項准備余額為374.9億元,而1999年底為372,6億元。二者相比,今年上半年比1999年底僅增加2,3億元。粗略地講,上半年898家樣本公司因增援四項准備共減少利潤2.3億元,這僅占上半年全部樣本公司凈利潤總額的0.71%,因而,可以說四項計提因素對上半年公司的業績基本無影響。
專家認為,「四項准備金」的計提,計入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損失、投資收益,直接沖減了利潤總額,使一部分公司由盈變虧或凈利潤下降。短期來看,影響了股東的收益與回報;但從長期考慮,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和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對所得稅的影響。根據財政部文件,計提「四項准備金」,除按應收帳款0.5%計提的壞帳准備可在所得稅前計入費用外,其餘一律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就帶來一個問題:調整增加四項准備金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減少四項准備金是否同樣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是作為永久性差異,還是時間性差異?
筆者認為,調整增加四項准備金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減少四項准備金同樣應當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也可作為時間性差異。
如果某公司兩年提取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5萬元、-2萬元,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
會計處理時,
第一年:
借:所得稅 313,500
遞延稅款 16,500
貸:應交稅金330,000
第二年:
借:所得稅 336,000
遞延稅款 -6,600
貸:應交稅金330,00
這樣處理,符合配比原則。
兩年合計存貨跌價准備余額為30,000元,對凈利潤的影響是9,900元
❹ 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對哪些上市公司有好處
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對需要資金周轉的公司有好處,下調存款准備金對房地產上市公司構成間接利好。
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的影響:
第一、在短期內,公布存款准備金率下調的消息,對於虛弱的股市可能是一種較大的利空,有可能導致機構拉高出貨,使股市短暫上升然後大幅下跌。
第二、從中期講,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只能是一個心理上的利好,因為存款准備金率的下調,只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事,存款准備金率的下調,可以使商業銀行信貸能力提高,使企業貸款規模擴大,但是由於禁止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和限制企業炒股,無法使銀行中較寬松的資金轉換為股市資金。
第三、從長期講,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是一個重大利好。因為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在一定程度上將刺激市場需求。推動了企業的發展,從而也提高上市公司的業績,這為股市的上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但是,由於存款准備金率具有功能放大的作用,對經濟的刺激是很強烈的。中央銀行出台此政策時,有可能以通過收回再貸款的方式將其作用互相抵消。如果是這樣,那麼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的影響作用將要大打折扣。
第四、股市影響非常有限,幅度比預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銀行的資金來說,都還比較充裕,這個比例對其貸款業務能力相當有限;另一方面,市場很早就已經預期到人民銀行的緊縮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經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時的瞬間反映一下而已。基金:沒什麼影響,基本上是隨股市個債市走的。期貨:短期有利空影響,對一些商品期貨會有較大利空影響,我國目前還未有這種類型的金融期貨,呵呵,所以基本上影響不大。
❺ 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嗎
有影響,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市場上流動性緊縮,流動的貨幣資金減少。人們的預期不看好,對股市存在消極影響,股價下降上市公司可能面臨融資困難~~
❻ 什麼是總准備金啊
資本又稱為總准備金,是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的最根本保證.保險公司的資本越大,承受虧損的能力就越強,其償付能力也越強.
❼ 責任准備金和總准備金的名詞解釋是什麼
責任准備金
人壽保險公司的責任准備金是公司對保險單所有人的負債。人壽保險單可以使用一次繳清保險費方式購買,也可以使用分期繳付均衡保險費方式購買。在保險早期,一次繳清保險費中的很大份額是由公司提存作為准備金,以應付將來的負債;對於早期繳付的均衡保險費中多於早期保險成本的部分,也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所有人的負債。保險公司必須逐年提存責任准備金並加以運用,取得投資收入,以保證履行將來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總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指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 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 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 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 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❽ 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准備金(reserve)是商業銀行庫存的現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實行准備金的目的是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
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
(8)上市公司總准備金擴展閱讀:
法定準備金目的:
實行准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
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的多少和准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准備率。
❾ 怎樣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1,從其他應收款幾乎不可能看出來,因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 管理,而《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將款項借貸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幾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類不得發行新股、不得發行新債等等...所以大股東不會通過直接借款,將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法比較有限,但經常使用的是關聯方交易,這也是現今為止,注冊會計師行業、證監會、廣大股民最為頭疼的問題。通過交易舞弊,可以隱藏公司下滑的業績、可以隱藏企業的詬病。
關聯方,有的是不在關聯方名單之內的,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關聯方關系,這樣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通常不會被發現為關聯方交易。有的企業間的交易非常復雜,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來,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還公允。一旦價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隱藏了私自借貸的資金利息。另外,有的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復雜,它的第六級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裡面的堂表親公司無數,這樣的集團,為了資金之間更加的融通,採用了資金池管理(資金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託了某一銀行或投行代為管理資金池(俗稱:委託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該資金池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典型。
2、虛構現金?倒沒聽說。上市公司的銀行函證都是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函證的,除非與銀行舞弊,否則很難想像虛構現金。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金未直接存放在銀行,而是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類似於一種「准備金」,比如,我以前審計過一家農產品國有企業,除了主營業務之外,還從事同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投機而為。他們將2.3億元的資金放入期貨公司,建頭寸時使用,平倉時也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而言,該公司屬於大客戶,甚至對於該農產品種類的期貨來說,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戶。所以我們向期貨公司的函證,和向銀行進行的函證,考慮證據的質量時,會認為較弱,還需要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