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創板、香港、納斯達克上市應該怎麼選擇啊
科創板一出,對於想要沖擊資本市場的企業來說,又多了一個重要的選擇。
那問題來了,多了一個選擇後,科創板、香港、納斯達克,你的企業該選哪一個市場首發?
第一步:對比上市條件,更符合哪個市場?
在市場看來,科創板重大的進步包括首次將核准制改為注冊制;允許同股不同權、VIE架構及紅籌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上市;定價機制採用詢價機制,進一步實現市場化;交易規則進一步放寬。這些條件的放寬也使科創板進一步向港股和納斯達克市場的機制靠攏。
從上市的財務指標來看,科創板的一大突破是打破了盈利的桎梏。但科創板對於其市值規模的要求並不低。一些企業可能會面臨一個尷尬的情況,即非盈利時期需要資金支持時會因為市值規模而被擋在科創板門外。
另外,對於紅籌企業來說,從制度設計上,科創板銜接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為紅籌企業提供了無需拆紅籌直接境內上市的機會。但總體而言,紅籌企業的科創板上市門檻仍然較高。
與其他兩個資本市場相比,科創板的上市財務指標與香港主板更為靠攏,不過香港主板在去年新規中對於未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企業門檻大幅降低,並允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和已經在歐美上市的創新型企業在港二次上市。
而香港創業板對上市企業的門檻就更低了。根據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其對擬上市企業無任何盈利要求,僅要求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為1.5億港元;公眾持有的股本證券最少由100個人持有;以及前兩個財政年度經營所得的凈現金流入總額必須最少達3000萬港元。
相較而言,納斯達克的分層則更為豐富。根據納斯達克的上市指引,納斯達克市場共有三個分層市場,針對不同的層級給予不同的約束條件。具體來說,「全球精選市場」吸引大盤藍籌企業和其他兩個層次中已經發展起來的企業;「資本市場」主要吸引規模較小、風險較高的企業;還有介於兩者之間、吸引中等規模企業的「全球資本市場」。從納斯達克三層次中的「資本市場」的上市規則來看,上市財務要求已經非常低了。
國元證券數據顯示,納斯達克市場2016年IPO數量只有70家,但退市企業卻有244家,相當於當年IPO數量的3倍多。近年來,納斯達克退市率最低的一年發生在2014年,但也達到了32%。
企業在選擇上市地點時,是否符合當地市場的上市條件是頭等大事。
第二步:哪個市場會有較高估值
如果在各地均符合上市條件,那對於企業來說,第二步就要看看在哪個市場會有較高的估值。
在科創板火箭速度推進之下,多家公司表明自己已開始進行科創板上市准備工作,其中也不乏已在其他地區上市的企業或籌備港股或美股上市的、想要回歸科創板懷抱的企業。另外,根據市場上了解到的情況,也有已經夠上主板申請條件但如今在科創板和主板之間做著選擇題的企業。
這些企業考慮科創板的原因中顯然也包括對於科創板估值情況的良好預期。
事實上,相似的情況在香港市場上一度上演,但目前看似乎並不美好。去年,港交所允許同股不同權等創新型企業在香港上市之後,市場當時一片看好,眾多獨角獸和新經濟股票也扎堆赴港上市。但有數據統計,截至去年10月上旬,港股市場共完成超過160隻新股IPO,其中有超過120隻破發,破發率超過75%。
對於科創板也是如此。在初始階段,科創板也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市場和投資人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充分了解這個市場,這也是正常的發展規律。不過,科創板有一大亮點不可忽視,即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的跟投機制,由於保薦機構需要自己真金白銀地進行跟投,因此這會使得定價在擬發行人和券商之間有一定的博弈,保薦人在其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另外,不同的市場由於投資偏好的差異對不同行業也會有一定估值的區別對待。具有冒險精神的納斯達克市場投資人對高科技股就比較有好感,也將納斯達克塑造成了科技股的高估值「天堂」;而香港市場對奢侈品類股票則有一定的偏好,這和其貿易港口的城市功能有關。
第三步:「軟環境」也是很現實的考慮
而第三步,企業需要考慮一些例如融資成本、上市後的維護成本、監管環境、法律環境、股東退出等「軟環境」。
在融資成本方面,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如果選擇去香港或納斯達克上市,那麼在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上市三大件」的選擇范圍十分有限,且收費較高,並且在上市後也需要中介機構幫助遞交當地證券監管部門要求的文件,融資成本較高。
而如果選擇在科創板上市,那麼中介機構的選擇可以拓展到很多規模不大的本土機構,融資成本較低。
例如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對其CFO的要求較高,通常需要有融資背景、最好投行出身、對公司業務了解、具有財務知識,同時也要英語表達流利,因為需要與投資人做溝通,而這些英語溝通按照納斯達克市場的要求是有語音錄音發布在網站上的。具有這樣素質的人才,其薪資水平相當之高。
在監管環境方面,如果選擇美國市場,可能需要面對其對於中概股越來越嚴格的監管。2013年,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已經與財政部、證監會簽署了執法合作備忘錄,可以在證監會允許的范圍和形式下共享赴美上市中國企業的審計工作底稿。而香港市場則並沒有此類機制。
在法律環境上,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等對於造假上市等違法行為的處罰相當嚴重,而美國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也已非常成熟。
股東退出上,在非紅籌架構或者VIE模式下,如果選擇在納斯達克上市,那股東上市前持有的內資股在上市後無法退出。在境內上市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而在香港「全流通」試點下這個問題以後也會逐步解決。
另外,美國的做空機構也不是「好惹的」,中概股被做空機構狙擊的事件已經屢次發生。
Ⅱ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該如何履行信披義務
科創板公司履行信披義務主要是通過披露定期報告來進行的,不管處於何種情況,上市公司都要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不能夠隨意搪塞,在這一點上,不管是什麼類型的上市公司都是如此。
一、定期報告披露定期報告,意思就是說將公司的發展現狀分階段公之於眾,這不僅是科創板上市公司該做的,而是每一個上市公司都應該做的事情。一般來說,定期報告又分為三種,分別是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這三種報告的披露時間也不一樣,但都與該年度的會計年度有緊密關系。
比如說,有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開展了一個新的項目,這個項目是前途不明的,這對公司、對投資者來說既是機遇也是風險。那麼,為了防止風險波動大對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公司必須定期、分階段將該項目的進展情況告知,包括項目進行的相關風險程度,如果投資者覺得項目風險過大,可以直接退出投資,避免他們出現大的損失。
Ⅲ 科創板什麼時候上市
2018年11月5日。
科創板是由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8年11月5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布設立,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並在該板塊內進行注冊制試點。
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正式開板;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創板公司掛牌上市。
(3)科創半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安徽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將對標上交所科創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和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生物醫葯、技術服務等五大產業領域,突出R&D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研發體系和研發團隊實力等「硬科技」指標,
推動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企業」掛牌發展,通過掛牌培育、孵化,為上交所科創板輸送上市資源。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程鋼在會上說,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將打造成為全省科創企業展示平台、社會資本匯聚平台、科技金融融合平台和創新發展試驗平台。同時,努力暢通科創企業直接融資和轉板上市通道,無縫對接上交所科創板,提升安徽省創新資本形成能力,推動金融和資本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科創專板Ⅳ 科創板什麼時候出來
你好,證監會已經確定了首批科創板企業的上市加以時間為2019年7月22號。凡符合科創板交易的投資者即可22號參與交易。
Ⅳ 科創板擬上市公司 獲上交所問詢什麼意思
獲上交所問詢,應該算利好消息吧,意思就是你想在科創板掛牌,資料回都提交上去了,上交所答問問你公司什麼情況,符不符合上市要求。也就這樣。類似於你非常喜歡一份工作,簡歷交上去了,獲得一個面試的機會,但是能不能被錄取還不一定呢。
(5)科創半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科創板公司履行信披義務主要是通過披露定期報告來進行的,不管處於何種情況,上市公司都要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不能夠隨意搪塞,在這一點上,不管是什麼類型的上市公司都是如此。
一、定期報告
披露定期報告,意思就是說將公司的發展現狀分階段公之於眾,這不僅是科創板上市公司該做的,而是每一個上市公司都應該做的事情。一般來說,定期報告又分為三種,分別是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這三種報告的披露時間也不一樣,但都與該年度的會計年度有緊密關系。
如果科創板上市公司遇到了什麼突發情況,沒有辦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就要專門發布一個公告, 來告訴投資者們為什麼公司不能按時披露,有沒有什麼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一般來說這次的突發情況大概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解決掉,等等。當然了,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就需要投資者們時時刻刻關注,不要漏掉了什麼關鍵的信息。
二、分階段披露進展情況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不管是進行哪一個項目,都需要依據重大性原則,向投資者和公眾發布定期報告以說明事情的狀況。上面說過,上市公司可以發布問題公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就必須要分階段進行情況披露。
比如說,有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開展了一個新的項目,這個項目是前途不明的,這對公司、對投資者來說既是機遇也是風險。那麼,為了防止風險波動大對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公司必須定期、分階段將該項目的進展情況告知,包括項目進行的相關風險程度,如果投資者覺得項目風險過大,可以直接退出投資,避免他們出現大的損失。
Ⅵ 科創板和對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 )情形會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
關於退市情形的詳細規則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 120 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二)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三)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 3 億元;(四)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 400 人;(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個交易日。證券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指標。
3、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一) 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二) 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三)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四)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五) 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4、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82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 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1 個月內仍未解決;(五)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第三項情形,由本所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認定。
5、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