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參股萬泰生物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參股萬泰生物的上市公司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話,壓力特別的大,可以去具體的去詢問一下
『貳』 參股公司上市後,所持股份多久可以轉售
什麼情況取得的,股權比例多少?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4.短線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5.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6.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1)36個月
下列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2)12個月
除此之外的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7.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1)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③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8.5%+5%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9.上市公司的收購人
(1)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是,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豁免申請的有關規定。
(2)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該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10.中介機構
(1)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2)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1.證券業從業人員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叄』 請問,上市公司說的參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控股股東,都是什麼「身份」
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
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或稱母公司(Parent company),為企業中擁有另一家公司股權,其投票權足可以影響或票選其管理團隊,掌握其管理及營運的公司。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可被用來描述任何擁有另一家公司大部份股份的公司,但嚴格來說它指的是其存在只為持有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公司。通常,這一名詞有強調一家公司不自己生產商品或服務,而只以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目的的意思。控股公司可以使擁有者的風險降低,並取得其他公司的所有權及控制權。
有時候,公司為了使自己成為名實相符的純粹控股公司,會在公司名稱加上「控股」("Holdings" or "(Holdings)")字樣
同一控股股東 持有股份超過50%的股東叫控股股東
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擁有控股股東就是同一控股股東
『肆』 上市公司的股東,可否入股該上市公司參股的子公司(非控股)
可以的。不論這個子公司有沒有被上市公司控股。
但是,關聯交易,以及同業競爭要特別關注。如果沒有任何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就問題不大。
當然,證監會會比較關注,為什麼上市公司不控股而只是參股這家子公司!如果還夾雜著關聯交易,那可就很麻煩了。必然會懷疑利益輸送。
『伍』 上市公司包括參股公司嗎
上市公司己包含其所有的資產,只是參股佔比低的公司計入收益演算法不一樣。
『陸』 關於上市公司參股其他上市公司的問題
一般按成本計算,收到的分紅作投資收益計入應收股利科目
『柒』 公司上市,不讓個人參股,以公司控股的形式,有什麼利弊
我總結了以下4類情況形成法人持股,常見程度依次降低:
利弊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視同利潤分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自然人股東,涉稅,如果是法人股東可以不交,但上市之後仍然要交。其中,上市前,股東交稅基本沒法交,因為股東在變更過程中未得到現金,無法交稅,只能在變更前公司做一次利潤分配,但是這會多少影響到公司變更後的股本。法人持股雖然不交稅,但是第一次堅持時法人要交20%,之後分紅的時候再交25%,等同於納稅額高於自然人直接持股。但是……法人持股可以不分紅……多餘的我就不解釋了;
利弊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允許高管、核心員工股東任意減持。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鎖定期結束後,自然人自由減持,而一般的擬上市公司其實高管也好,員工也好,很多也比較苦逼,工資萬八千,房子、車可能都在公司名下,所以基本都沒錢,一旦減持哪怕是持有量的25%(高管每年減持不得超過持有量的25%),也會發達一下,那麼離職風險就增加了。一些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了規范股權結構,給高管和核心員工分一些股份,也是給點福利,但是決不允許大范圍離職的情況發生,所以要求高管和核心員工不直接持股,而是注資另一個公司,由另一個公司向擬上市公司投資持股。
利弊3:持股公司中可能存在委託代持。為降低被代持人的風險,被代持人不允許代持人直接持股,而是以持股公司為屏障,也就是說,代持人即使決定拋售他人股票變現跑路,也拿不到錢。
利弊4:內部員工,統一退稅,部分省目前在原始股流通轉讓的所得稅方面執行地方留存部分退稅的做法,退回部分可由證券公司返還給股東,極少數擬上市公司為內部員工股東統一享受退稅而設置法人持股的模式,降低單個股東逐個操作的成本。但這種情況屬於極少數。
『捌』 參股信託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這個有很多。如果只講參股的話有不少公司。比如說宏達股份。他就持有四川信託的股份。
『玖』 上市公司與參股企業交易有哪些忌諱
determinants in the cytoplasm is crucial to pro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