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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設財務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12 08:23:13

『壹』 為什麼上市公司要公開財務報表沒有上市的公司不用公開

解答

財務報表嚴格的來說是屬於商業秘密的范疇。報表涉及到企業的運行情況以及相關資金的往來。可以使競爭對手以及相關人員得到公司的基本運行情況。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未披露之前屬於商業秘密。

如果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公開財務報表。所以公司為了獲得公眾投資,取得上市資格。就要放棄財務報表以及公司經營情況的保密權,給投資者一個公開透明的一個投資環境。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
)》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貳』 上市公司在關聯財務公司存貸款是否有最高額度上限

根據《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號¬——交易和關聯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財務公司之間發生關聯存、貸等金融業務的,存款以每日最高存款限額、貸款以連續十二個月累計應計利息為計算標准適用《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控股的財務公司與關聯方發生關聯存、貸等金融業務的,以連續十二個月對關聯方的最高授信金額(包括貸款、擔保等)或向關聯方支付的存款利息為計算標准適用《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與存在關聯關系的財務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財務公司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發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應當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並作為單獨議案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獨立董事對財務公司的資質、相關關聯存貸的必要性、公允性、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發表意見,並對金融服務協議的合理性、風險評估報告的公正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充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分別發表意見。」

『叄』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歸集成員單位中上市公司貨幣資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歸集比率最高是多少

第二章 風險評價

一、管理狀況評價
重點分析財務公司的管理狀況,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內部控制、合規性管理、內部審計及信息系統等方面制度建設的完善性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一)公司治理評價
1.組織架構:
(1)建立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為主體的公司治理架構;
(2)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3)董事會、監事會應下設必要的專業委員會(或相應的執行機構)。
2.決策體系:
(1)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依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定期召開會議履行職責,並完整保留相關會議的議案、決議、紀要和記錄等檔案資料;
(2)董事會組織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不定期地根據內外部發展狀況予以調整和完善;
(3)董事會組織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並不定期地根據內外部因素予以調整和完善;
(4)監事會或其下設的專業委員會(或執行機構)負責監督公司戰略規劃、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重要事項的決策及執行情況。
3.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應督促董事盡職履責,監事會應建立對董事履職情況的評估制度(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股東會應及時撤換不能正常履職的董事;
(2)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實施監督考核,應體現金融企業審慎經營、穩健發展的精神,並形成制度保障;
(3)董事會應明確對高級管理層的授權,在有效授權前提下保證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獨立性,並形成制度保障;高級管理層應確保無任何超越授權的經營管理行為;
(4)高級管理層應建立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及專業決策機制,確保董事會授權范圍內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高級管理人員素質和數量與財務公司的業務發展速度、規模、復雜性相適應,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職責劃分明確,遵循前中後台適當分離的審慎原則。
4.其他事項:
(1)公司章程要件完整,內容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2)一人公司應引入至少兩名獨立董事,監管機構鼓勵其他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公司應為獨立董事履職創造必要條件;
(3)財務公司應建立各級決策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及時、有效溝通的機制。
(二)功能定位評價
1.公司章程、戰略規劃、經營計劃中能體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對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
2.財務公司前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能體現強化服務功能的具體安排,並非過度強調盈利措施;
3.財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對財務公司功能定位應有較為准確的認知,並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符合財務公司應有的功能定位有較高的認同度;
4.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整體經營狀況、成員單位整體服務需求及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能形成全面、清晰、客觀的認識和評價;
5.財務公司對改善自身服務能力以滿足集團及成員單位的需求作出了適當的安排。
(三)內部控制評價
1.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內控制度執行的職責;
2.制定切實可行、與財務公司實際狀況及發展戰略相符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政策;
3.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能覆蓋財務公司所有的機構、部門、業務和管理活動;
4.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詳細、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5.建立並實行了風險責任制和盡職問責制度;
6.及時對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體系進行評估和改進,以確保其充分性、合規性、有效性;
7.針對財務公司股東、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方制定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合規性管理評價
1.設立相應的部門或人員專職負責合規性管理,合規管理人員具有與其履職相匹配的素質和經驗;
2.建立合規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對財務公司所面臨的主要合規性問題進行一次評估,提出完善計劃和措施並加以整改;
3.明確合規管理人員的權責,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員工應在工作中予以合作和支持;
4.明確合規管理的報告路徑和所涉及每一位人員的職責,對報告內容、方式、頻率等應有規范要求;
5.建立獎懲制度,追究違規責任,鼓勵主動報告合規隱患及風險的行為;
6.財務公司各項監管考核指標均符合要求;
7.財務公司不存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禁止的嚴重違規行為;
8.財務公司存在因政策法規調整形成的禁止事項,應遵循監管部門規定的整改要求和自身作出的整改承諾,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五)內部審計評價
1.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以制度形式明確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相應許可權等;
2.機構設置及制度規定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
3.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數量及審計技術手段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業務復雜程度及風險狀況相適應;
4.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與評估,並將結果直接報告董事會或監事會,同時報告高級管理層;
5.財務公司對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處理和有效整改。
(六)信息系統評價
1.採用了與財務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復雜性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2.管理信息系統能為相關崗位提供及時、有效的管理信息;
3.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測試,並對重要信息進行備份;
4.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並達到實時監控各項監管指標的水平。
二、經營狀況評價
主要從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市場風險、盈利能力、流動性和服務水平六個方面評價財務公司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果。
(一)資本充足性評價
1.定量指標:
資本充足率
2.定性因素:
(1)資本充足率保持適當水平,滿足以下要求:
凈資產大於注冊資本;
連續兩年未出現資本不足的情況;
資本充足水平可適應資產正常增長的需要;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資本得以較充分的運用;
資本的增長不以擴大非主營業務為目的。
(2)資本充足率日常管理:
業務發展計劃充分考慮資本充足水平和經濟資本約束;
日常經營管理中持續監測資本充足水平並有相關記錄;
建立維持適當資本充足水平的機制。
(3)資本補充機制:
利潤分配製度有利於財務公司的自我積累和持續發展;
有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資本補充計劃;
在資本不足時有切實可行的應急補充安排。
(二)資產質量評價
1.定量指標:
不良資產率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
不良貸款率
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
擔保比例
2.定性因素:
(1)資產風險分類准確,偏離度較低,偏離情況能夠得以及時糾正;
(2)不良資產的處置措施有力,不良資產持續減少,資產質量趨好;
(3)實行綜合授信管理,單一客戶的授信集中度維持合理水平,風險可控。
(三)市場風險評價
1.定量指標:
短期投資比例
長期投資比例
利率風險敏感度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
2.定性因素:
(1)正確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做好分類管理和限額管理;
(2)具備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類市場風險的技術手段;
(3)自營投資和受託投資分戶管理、分賬核算、運作規范;
(4)投資產品結構合理,綜合風險度較低。
(四)盈利能力評價
1.定量指標:
資本利潤率
資產利潤率
2.定性因素:
(1)扣除未提足的資產損失准備金後的資本利潤率及資產利潤率保持較高水平;
(2)經營效益比例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3)收入結構與主要業務結構吻合,盈利穩定性好;
(4)成本收入會計核算規范審慎。
(五)流動性評價
1.定量指標:
流動性比率
同業拆入比例
2.定性因素:
(1)建立流動性監測預警機制,具備實時監測的技術手段;
(2)根據成員單位資金的時間和空間分布有效調劑頭寸,頭寸管理不過度依賴主動負債;
(3)合理利用主動負債工具滿足臨時性的頭寸管理需要。
(六)服務水平評價
1.資金來源:
(1)成員單位的存款集中程度達到較高比例;
(2)財務公司盡力歸集集團內資金,集團內負債占財務公司整體負債的比例較高;
(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證明其在集中成員單位存款方面已盡其所能,為滿足成員單位的結算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或對影響資金集中和結算服務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
2.資金運用:
(1)運用於成員單位的資產占財務公司總資產的比例較高;
(2)成員單位貸款需求滿足程度較高;
(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以充分的資料和數據證明其在滿足成員單位資金需求方面已經盡其所能,或對影響資金運用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
3.其他服務:
(1)努力為成員單位提供財務顧問、融資方案設計、銀團貸款等服務;
(2)在不違反現行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積極通過業務和服務創新滿足成員單位需求。
三、所屬集團影響度評價
主要分析財務公司所屬集團對其影響狀況,包括集團基本狀況、集團對成員單位控制力及對財務公司的支持度。
(一)集團基本狀況
1.集團母公司及其核心成員單位公司治理狀況良好;
2.集團有明確的戰略規劃;
3.集團核心主業突出;
4.集團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較低,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大而穩定,在時間和空間上分布合理;
5.集團所處行業有較好的政策支持;
6.集團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預期有良好發展前景。
(二)集團對成員單位的控制力及對財務公司的支持度
1.集團屬於緊密型管理體制,對成員單位控制力較強;
2.集團母公司對成員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重大投融資、大額擔保、對外大額支付等事項有明確且嚴格的管理要求;
3.集團資金集約化管理程度較高,集團母公司通過有效手段實現成員單位資金在財務公司的歸集;
4.集團母公司有足夠能力對財務公司實施緊急救助;
5.集團母公司對財務公司的監督考核激勵等措施准確體現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
6.集團母公司保證財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相對獨立性,未見非正常行政干預。

第三章 分類監管

一、風險評價結果的評定
風險評價滿分為100分,分為五個級次:
風險評價85分(含)以上為一級(優秀),表示財務公司內部管理完善,經營狀況好,定位準確,在集團中的作用突出,發現的問題輕微且有良好的處置機制。
風險評價70(含)-85分為二級(良好),表示財務公司內部管理較完善,經營狀況良好,能較好發揮資金集中管理的作用,發現的問題不會對財務公司的正常存續造成明顯影響。
風險評價55(含)-70分為三級(一般),表示財務公司內部管理或經營狀況存在較多問題,在集團中作用一般,若不採取有效措施,可能對財務公司的正常存續造成一定影響。
風險評價40(含)-55分為四級(關注),表示財務公司管理架構存在缺陷,經營狀況不良,在集團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發現的問題對財務公司的正常存續有明顯影響,且在短期內難以有效解決,應給予高度關注。
風險評價40分以下為五級(差),表示財務公司管理架構存在明顯缺陷,經營狀況惡化,發現的問題已對財務公司的正常存續造成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和集團難以解決,應採取特別監管措施。
若財務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事項,可酌情下調風險評價等級,且最終評價結果應不高於一般。
二、分類監管措施
監管機構對風險評價為優秀和良好的財務公司一般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通過走訪、會談和調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的風險狀況,適當放寬監管周期,並視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在市場准入、監管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支持。
監管機構對風險評價為一般的財務公司應加強非現場監測,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與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會談;保證一定的現場檢查頻率,及時發現財務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風險;在市場准入、監管政策等方面應結合財務公司的實際風險狀況,加強對新業務和高風險業務的監管指導。
監管機構對風險評價為關注的財務公司應給予高度關注,每季至少舉行一次與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會談,了解財務公司最新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採取的風險控制和化解措施;提高現場檢查頻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必要時可限制其業務,要求集團母公司履行增資等相關承諾,建議更換高級管理層等。
監管機構對風險評價為差的財務公司應及時制定和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安排重組等救助措施,確保財務公司平穩過渡。對已經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啟動市場退出程序。
三、監管資源配置
監管人員應具有豐富的監管經驗,針對財務公司的風險評價結果,深入分析風險及其成因,並結合風險點,制定對每家財務公司的綜合監管計劃和監管政策,確定監管重點及非現場和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市場准入政策等。
監管人員對評價結果為關注、差的財務公司應提高監管頻度,採取必要的特別監管措施。監管資源的配置應向此類財務公司傾斜,以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非現場監管的主監管員、協調員、非現場監管負責人、現場檢查主查人、市場准入監管人員應加強監管合作,發揮上下聯動、左右溝通的作用,及時有效化解風險。

第四章 評價操作規程和職責分工

財務公司風險評價的周期原則上為一年,監管機構可根據監管周期、財務公司的風險狀況及監管資源的配置情況適當調整。對財務公司的風險評價應按照以下程序和職責分工進行: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
在對財務公司進行風險評價之前,主監管員應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現場監管信息,現場檢查報告,財務公司的內外部審計報告和市場准入信息,財務公司披露的信息,財務公司報送的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狀況報告,各種媒體報道的財務公司信息等。
(二)篩選、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
主監管員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對這些信息進行仔細的整理、篩選和初步分析,確定財務公司的關鍵問題和風險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信息。主監管員可以通過與現場檢查人員、機構准入監管人員、財務公司的管理層和財務公司的外部審計人員舉行會談等途徑,進一步收集信息。
財務公司風險評價的基礎是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主監管員完成,現場檢查和機構准入監管人員須向主監管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監管員應力求全面廣泛地掌握風險評價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二、初評
(一)綜合分析
主監管員對於收集到的所有風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整理分析。綜合分析應嚴格遵循本指引確定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准,將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分析相結合,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相結合。綜合分析過程中,對於財務公司不願意提供的信息,應視其為不利於財務公司的信息;對於不能確定有利於財務公司的情況,應視其為不利於財務公司的情況;對於可能導致財務公司遭受損失甚至發生流動性問題的明顯跡象,主監管員應當做出合理的判斷和審慎的預測。
(二)確定初步風險評價結果
主監管員依據本指引規定的風險評價標准和方法,在綜合分析信息的基礎上,合理、准確判斷財務公司的風險狀況,確定風險評價的初步結果。
風險評價結果由主監管員提出。主監管員要力求做到對每一項風險評價內容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斷預測合理,能夠准確反映財務公司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狀況,並填制完成風險評價工作底稿。
三、復評
復評是復評人員在初評基礎上對財務公司的風險與經營狀況進行再評價。對評價內容,復評人員不同意初評人員意見的,應當闡明理由,並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復評人員可以形成不同於初評結果的風險評價結果。
復評工作應當由主監管員、現場檢查主查人、市場准入監管人員及其主管負責人共同完成。
四、審核
對風險評價結果的最終審定,根據財務公司屬地監管的原則,分別由銀監會監管部門或各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審定。風險評價審核應當採取監管部門主任辦公會議或銀監局(分局)局長辦公會議的形式,由所有初評、復評人員參加,會議採取初評人員陳述、復評人員補充、集體討論的形式,根據討論結果,最終確定風險評價結果。審核會議應當力求統一評價尺度,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准確和公平公正,銀監會監管部門或各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對財務公司的風險評價結果承擔最終責任。
五、評價結果反饋
(一)監管機構向財務公司通報風險評價結果
對財務公司的風險評價工作結束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通過會談、審慎監管會議等途徑,向財務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通報風險評價結果、主要風險、存在問題和整改建議。同時要求財務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對風險評價結果提出反饋意見。
(二)財務公司向監管機構提出反饋意見
財務公司接到監管機構風險評價結果的通報後,如果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提出反饋意見,並提供新的信息資料,逾期視同無異議;如果對評價結果沒有異議,應當在一個月內向監管機構提供回應報告,確認風險評價結果並報告對主要風險和問題的防範及整改措施。
(三)監管機構對財務公司反饋意見的處理
財務公司對風險評價結果提出異議的,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內部審核程序並結合財務公司新提供的信息資料再次審定,原則上不對評價結果進行調整,但有重大評價信息被遺漏或者評價人員出現重大判斷失誤等情況除外。
監管機構應將風險評價最終審定結果通報財務公司。
六、評價結果的上報
各分局的評價結果須於每次評價工作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報銀監局備案(一式兩份),銀監局須在每次評價工作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本局和分局的評價結果一並報銀監會備案。
七、評價檔案整理
評價工作結束後,主監管員應當做好評價信息、評價工作底稿、評價結果、評價審核會議紀要、評價結果反饋座談紀要、回應報告等評價文件和資料的存檔工作。

『肆』 上市(准上市)公司財務部門人員設置調查

我們總部設置財務經理1人,主管會計1人(管理下屬公司財務部門日常會計工作、合並報表),資金主管1人(負責集團資金調動),會計主管1人(負責本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申報)、出納1人。所有下屬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由總部派出,下屬公司根據規模設會計1-2人,出納1-2人。

『伍』 一個上市公司的財務部有哪些部門

資金管理室\成本管理室\投資財務室\綜合管理室.
可根據公司財務工作量和業務屬性進行設置,部門設置比較靈活,但各類崗位還是需要配置的,當然可以一人兼多個職能和業務,但有些崗位必須分開.比如會計與出納,預算與成本等要分別獨立.

『陸』 上市公司必須由第三方財務公司做賬嗎

沒有這樣的要求。
上市公司必須由具有資歷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做財務審計。
至於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及財務賬目,應由公司自己設立的財務部門進行。

『柒』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區別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區別是:
1、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比非上市公司的更加嚴格,更加規范。因為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對外公開的,需要做到真實嚴謹;而非上市公司大多為私企,財務報表是不對公開。
2、上市公司的財會組織體系及機構設置會很完善,設立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由董事會按規定的任職條件聘用或解聘;而非上市公司大多隻有會計崗位一致。
3、上市公司會有內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制定財務指標分析方法,定期檢查財務指標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而非上市公司未必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