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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還是三個上市公司配一起

發布時間: 2021-05-11 23:16:24

A. 上市公司符合哪些條件才能配股送股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抄一段給你:

第一節

第六條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
(五)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第七條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符合下列規定: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二)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三)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四)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十二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五)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六)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七)最近二十四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三)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四)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
(一)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三)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十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四)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五)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
賬戶。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十二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十三條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以上是上市公司配股的主要規定,其中,第八條第(五)款已經由《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修訂,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 「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B. 為什麼一家公司可以同時在不同市場上市!

首先因為這個行為是合法的。

其次,多次上市可以增加企業的總市值。增發會稀釋原股東的股權比例,但原股東的股票數量不變,總股本增加,因此增發後,市值增加,每股收益減少。企業的總市值,就是A股+H股+D股市值的和。

只要這個市場可以接納公司,並且公司也適應這個市場的監管風格,同時能滿足這個市場的上市要求,那麼當然可以選擇在這個市場上市,並且可以在多個市場上市。

(2)還是三個上市公司配一起擴展閱讀:

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兩地上市

根據證券法規定,一家優質企業是可以在兩地或者多地同時實現上市的,前提條件就是這家公司符合兩地或者多地的上市條件,只要達到每個地區股市的上市條件都是可以發起上市申請,順利通過都是可以上市的,可以實現兩地或者多地募資。

兩地或者多地上市的企業是「同股不同權」,原因是由於每個地區的股市貨幣單位是不同的,所以從而會造成一家企業在不同地上市,由於匯率差從而造成企業總市值有所偏差。

C. 關於上市公司分紅配股的問題

現金形式的股利一般是比較穩定的分紅政策,上市公司一旦給股東分配紅利,不會輕易改變紅利的數量,一旦減少,會向市場反映這樣一個信息:這個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現金股利,說明有可能公司的投資或者經營出現問題。在沒有其他信息的條件下(比如該上市公司發布新的投資計劃,因而減少紅利),會導致股票價格下降;反之,如果增加,投資者可能會認為,該公司目前沒有了新的投資項目,有了多餘的資金,但是在未來不會產生現金流了,因為該公司處於成熟期,因而對這家公司也不會看好。

在上市公司的結構中,經理需要對董事會負責而制定股利分配策略,而董事就是大股東。股東會考慮到自己的收入,從理論上說,股東會在考慮個人所得稅收率和公司所得稅來決定股利分配策略,若個人所得稅率高,股東選擇配股的可能性較大,反之,股東會選擇現金股利。同時,公司若有新的投資項目,而且很看好,股東就會給自己配新股,同時購回市場上的散股,增加自己的收益,反之,公司可能陷入財務危機,股東會選擇增發新股,尋找新股東來承擔虧損。

以上都是理論上的分析,在實務中,需要看公司的發展期,所在的政策環境等等因素。這些也是CFO的職務范圍。
參考資料:《Corporate Finance Management》 R.Emery D. Finnerty and D. Stowe 2nd edition

D. 股票上市公司一般會在什麼時間配鼓或者分紅

分紅派息一般在定期報告中(三個季報和一個年報,以年報公布的最多)公布預案,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分紅派息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
1、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
2、二是向股東送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
3、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E. 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有什麼區別

你好,配股:是指全體股東可按公司約定的價格按比例進行配股,是要花錢買的;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公司向幾個特定的(一般不超過10位)法人或機構投資者增發股票,這也是要花錢的,不過普通投資者沒有參與的資格。
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定向增發不應該是上市公司首選的再融資模式,因為定向增發很容易損害到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應該在配股認購不足時啟動定向增發,同時公司法也有規定,原股東有權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股份。定向增發應為上市公司在配股困難時進行的融資替代選擇,如果能夠使用配股,最好不要使用定向增發,定向增發不應該是融資的首選。

定向增發跟配股的區別:
1、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
2、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帶來利潤。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F. 上市公司具備什麼條件可以配股

配股發行是增資發行的一種,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後,向其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使現有股東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認購配售股份的行為。它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一種方式。在集資的意義上,配股集資具有實施時間短、操作較簡單、成本較低等優點,同時配股還是上市公司改善資本結構的一種手段。
1、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3、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4、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5、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均不得低於6%。
6、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7、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9、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請不予核准:
第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第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第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第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於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第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第二、第三、第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

G. 上市公司配股的疑問

個人股東也可以放棄配股,但配股價比現價要低,配完後股票價格會除權造成市值損失,所以大多數個人股東會參加配股。
非流通股就是原國家股法人股還沒有滿足解禁的條件,還處在限售期內,限售期過後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請解禁,就是流通股了。

H. 我想知道,一個上市公司說給員工"配股"是什麼意思不是公司的股票么

配股分為有償配股與無償配股兩種。
1.有償配股: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股東得按弛股比例拿錢認購股票。此種配股除權,除的是"新股認購權"。
2.無償配股:公司經營得法賺了錢,依股東大會決議分配盈餘。盈餘分配有配息與配股二法,配息是股東依持股比例無償領取現金,一般我們稱為除息。而配股則是股東依持股比例無償領取股票。既稱無償,則股東無須拿錢出來認購。此種配股除權,除的是"盈餘分配權"。

I. 公司開始成立上市公司配股有何規定

公司開始成立上市公司配股的規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配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設立不滿3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計年度計算;
(2)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的30%;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3)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個會計年度。
1、配股必須採用代銷方式,認購股數沒有達到擬配數量的70%,發行失敗。配股的超額認購問題配股方式引入了發行失敗機制,即「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因此為確保配股成功,有建議提出是否可以由其他股東超額認購。鑒於是否認購配售的股票是股東的權利,股東放棄認購權後並不能直接將該權利轉移給其他股東,因此,考慮到利益平衡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不允許股東超額認購。
2、對發行價格沒有約束,發行股份沒有鎖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