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滿意回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注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資本金最低限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1000萬元。審批程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須先得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後再到省級工商管翠部門登記。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最多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低於5人,無上限。股東變換的時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時變換,但必須經內部同意,老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自公司成立3年後方可轉讓股份,若轉讓,其他股東無優先受讓權。
3.設立股份公司的意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組織較規范、資本金額大,為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於:一是實力強大的象徵;二是比較規范、利於科學管理; 三是上市的前提,因為上市前必須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
發起人數量:不少於5人;
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
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為設立後公司的基本行為准則;
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
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
二,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才能成為上市公司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第九條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這個問題太復雜,具體框架看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法》等相關內容吧!!
Ⅲ 公司股改到上市需要多長時間(創業板)
一般需要半年的時間,如果排隊的話,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可以申請新三板!非常快!三個月的時間!
Ⅳ 上市公司需要達到什麼樣的規模
公司上市分為股票上市與債券上市。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債券型上市公司上市要求: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4)從有限公司到上市公司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公司上市的收益
1、開辟了一個新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在規范的市場,股權融資成本一般來說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
2、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
3、上市後,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一套規范的管理體制和財務體制。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公司上市的弊端
1、增加一定的維護成本。例如上市公司要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要在媒體披露信息,會增加廣告費、審計費和薪酬等營運成本。
2、管理層壓力增加。股民對業績和回報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經營不佳,業績下降,公司股票會遭到投資者冷遇,甚至有退市的可能性。
3、對大股東的約束力有所增加。上市後股東增多,對大股東和老闆的約束力也增多。大股東不能再搞「一言堂」,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必須尊重小股東的權利,這樣有可能失去部分作為私人企業所享受的經營靈活性。
4、公司透明度提高。從大的方面看,提高透明度並非壞事,但有時主營業務、市場策略和財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會對競爭對手有利。
Ⅳ 有限公司能否成為上市公司如果可以,需要什麼條件
有限公司要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後才能申請上市,不過沒什麼實質影響,只是履行個變更程序而已,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在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就開始准備上市的。條件比較復雜:
首先判斷企業規模和業績情況:國內A股分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三個板塊,主板除了規模更大外,與中小板在條件上沒有明顯區別。中小板和創業板的門檻相對清晰,目前中小板上市企業一般上市前最後一年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創業板在3000萬以上。這個指標不是硬性的,個別行業和個別企業可能更低些。從目前證監會的改革方向上看,中小板的門檻可能會放低。創業板要求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較高,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要在30%以上。這些數不是硬性指標,但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如果預計一兩年後能夠達到這個指標,那從現在就著手准備上市是比較合適的。
其次要看行業:是不是限制性行業,行業的毛利水平,企業在行業中是否佔有龍頭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行業是不是有成長性……
再次看企業的歷史沿革:出資、股權之類的是不是清晰,民營企業是不是涉及集體企業改制問題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發生過變更……
然後看經營:是否依賴大客戶或者單一市場,抗風險能力如何,是否依賴關聯交易,有沒有同業競爭,如企業能有點技術含量最好,專利、商標、土地、房屋權屬是不是清楚,上市募來錢准備投什麼項目……
還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過重大處罰,包括稅收、環保、土地、社保、海關等等各個方面。
還有很多條件,具體的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Ⅵ 從小公司到上市公司要經歷哪些過程
《公司法》(節選):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節選):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加強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培育。省體改辦要對券商推薦上市的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上市前的培養,幫助公司規范運作、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二、公司發起人必須按協議認繳全部股款,股本金必須足額、及時到位。股本金必須依法運作,發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股本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會同省體改辦在年檢時對股本金運作情況予以核查,對股本金不實的,嚴格按工商管理法規進行處理。
三、公司必須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全、董事會、監事會相互制衡、科學有效地決策、運行、監督機制。國有出資人代表由政府授權部門委派,國有控股股東應認真通過出資人代錶行使所有者職能。董事會可設兩個以上非股東獨立董事。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監事會成員中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職工代表參加。董事長與總經理原則上分設。
四、公司內部職工股一律要在國家認可的證券託管機構集中託管。對違反國家規定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必須予以規范:對超范圍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在公司內部職工自願購買的前提下,將超范圍部分轉讓給公司內部職工;對超比例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在與法人股東達成協議的前提下,由法人股東收購超比例部分;上述辦法仍不能代理的超發的內部職工股,公司必須回購,回購價不得低於發行價。
五、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製作上市申請文件,必須先報經公司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報省政府。
六、上市公司與母公司要切實實現資產、財務、人員「三分開」。公司產權界定必須明確,財務必須獨立,管理人員不得交叉任職,職工不得雙邊上崗。上市公司與關聯公司的交易行為必須規范。關聯交易的定價必須在市場平均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確定,嚴禁弄虛作假搞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對於涉及資產重組的關聯交易,必須簽署正式協議、召開股東大會並作出決議,且必須發生現金流和物流。
七、完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者的選拔機制。把黨管幹部的原則與依法選拔經營管理者有機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由組織部門考察並徵求國資部門意見後提出人選,向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推薦,再由企業按《公司法》的規定產生。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可由一人擔任。董事會在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前,應聽取公司黨委的意見;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及決策調整情況,應向公司黨委報告。
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改革和完善管理人員的收入分配製度,實現經營者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在有條件的上市公司中試行年薪制、認股權證、股票期權,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同時,完善對經營者的監督約束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和評價體系,實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因違法經營或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企業資產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要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九、完善上市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要深化勞動、人事、工資等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完善用工制度,合理確定工資水平。要加強財務管理,清理銀行帳戶、統一資金調度,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要建立企業技術進步機制,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和產品的開發投入。要積極參加住房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為轉換經營機制創造條件。
十、上市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對募集資金投向進行科學論證。對國有控股公司運用資金項目或可能影響經濟全局的重大項目,應進行公開的、市場化評估。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招股說明書》和《配股說明書》確定的資金運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凡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必須經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十一、各級政府要根據「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扶強扶優的原則,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促使優勢企業、優質資產、優秀人才向上市公司集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十二、為公司上市出具有關文件的中介機構,應對文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對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凡玩忽職守、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十四、對中國證監會武漢證券監督管理辦公室在我省開展的監管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