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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子公司修改章程

發布時間: 2021-05-11 17:58:06

1. 股權投資中如何修改公司章程的優先股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做出規定。」

以此為法律依據,2013年11月30日,國務院頒布《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14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此,優先股制度正式開始試點運行。

根據《指導意見》和《試點辦法》的定義,優先股是指依照《》,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試點期間的優先股制度,主要有以下核心內容:

1、發行主體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

(2)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

(3)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相同條款的優先股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每股發行的條件、價格和票面股息率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2、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

(1)優先股股息率是採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並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

(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

(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公司章程應明確優先股股東參與剩餘利潤分配的比例、條件等事項。

(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

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同一公司既發行強制分紅優先股,又發行不含強制分紅條款優先股的,不屬於發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

3、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4、表決許可權制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

(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以上情況之一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通知優先股股東,並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東的規定程序。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就以下事項與普通股股東分類表決,其所持每一優先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優先股沒有表決權。

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表決權恢復

公司股東大會可授權公司董事會按公司章程的約定向優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計三個會計年度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股東大會批准當年不按約定分配利潤的方案次日起,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與普通股股東共同表決,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定比例表決權。

對於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

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比例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

(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

(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認定控股股東。

6、轉換與回購

發行人應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

回購優先股包括發行人要求贖回優先股和投資者要求回售優先股兩種情況。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2.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在通過董事會後多長時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0天,或者15天,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如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那麼該次董事會的最後一項議案一般都是召開XXX股東大會的通知議案。董事會決議公告發出的同時,要單獨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會通過後20天或者15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明白了嗎?

3. 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怎麼修改章程

一、公司章程修改流程:
1、由公司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 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夢囈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 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二、申報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註: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三、辦理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條。
1、審查受理: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
2、核准: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
3、發照: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四、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受理後當場辦結。
五、收費標准:
變更登記費100元;工本費10元(每個副本),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41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號。
六、修改依據:
1.第九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2.第十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3.第十一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注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4.第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4.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是利好嗎請專家幫忙分析下,不懂請別亂說

你好,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主要的目的是增加公司實力,特別是引入新的投資人時增資需要變更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短期中性,長期利好。

5. 上市公司發生多少比例的股權轉讓才需要做公司章程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沒有法定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
交易雙方股東只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無需將該事實通知其他股東,也不會因為沒有通知其他股東而影響到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即使沒有被告知股權轉讓事宜,其他股東也是有合法途徑了解到相關情況的。
首先,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員的。
因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不當然導致股權權屬發生變動。股權受讓方要去的轉讓的股權,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股東名冊上的出資額,變更工商登記。
上述手續,需要公司相關的工作人員去辦理。因此,股東間發生股權變動沒有通知其他股東的情況下,公司其他股東也可以通過公司簡介了解到股權變動的情況。
其次,其他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也完全可以通過查閱章程的方式了解到股權的變動情況。如果其他股東沒有通過上述途徑了解到股權變動情況,不能說發生交易的股東違反了法定義務,更不能以此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上市公司修改多處公司章程主要目的是什麼

主要是依法依章程經營企業,有法制觀念。
具體目的要具體修改具體分析。

7. 設立分公司是否需要修改總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我以前的經驗是,不需要提供修改案,只要提供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就可以哈

如果工商非要你改的話
你就考慮另增加一條,把分公司的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寫進去就可以了

8.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修改公司章程,有什麼目的

修改章程主要的目的是符合上市標准, 增加公司實力,特別是引入新的投資人時增資需要變更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