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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承兌貼現被罰

發布時間: 2021-05-11 09:54:17

❶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否合法

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上市公司承兌貼現被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八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第四十二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承兌日期。

第四十三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第四十四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❷ 給別的公司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違法嗎怎麼處

不違法,有問題可以留言。13804085321

❸ 承兌匯票貼現違法么

1998年7月13日,國家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列非法金融業務中包括非法「辦理結算」、「票據 貼現」和「票據買賣」等。

❹ 我公司收到一張承兌,但是被經理拿去了貼現了,請問該怎麼處理

收到承兌時你們應該是寫了一張收據的,經理拿去承兌應該在這張收據上簽字,收到的承兌應該復印一份,根據復印件做分錄,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經理貼現後會收到銀行的貼現單據,再根據貼現單據做分錄,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❺ 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後被人貼現後捲款而逃,開具公司又無法還銀行

只要交接手續,簽字人就是對方的代表,銀行承兌匯票被貼現了,這是對方的事。報警!

❻ 承兌匯票不去向銀行貼現,我向個人或者別人的公司貼現,現在被地稅查出來了,怎麼辦。

你看看下面的一段話就知道地稅為什麼找你了。(你這種貼現行為應該視同向別人借款)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個人借款的費用支出,凡用於生產經營的,在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列支。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目前尚無需開具發票的規定,應按「真實、合法」的原則,依據提供的合法佐證材料來確認支出,並允許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個人所得稅是在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申報該個人所得稅時需要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支付收入明細表等材料。
有兩方面問題:1、你所支付的利息是否高於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如果高於,則高於部分會增加你單位的應納稅所得額。2、你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對方的個人所得稅。

❼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不是違法的啊

是違法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只能是依法登記注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私人是不具備資格的,這屬於非法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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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做承兌匯票的貼現處罰案例:

男子經不住高額返點的誘惑,為朋友開具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後朋友以兌換商業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騙取十堰某公司共計人民幣300餘萬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金融票據詐騙被湖北十堰東岳警方抓獲。

現年40歲的張某是江蘇省無錫市人,與好友羅某因飯局結識為好友。2015年8月,羅某找到張某,稱打算做鋼絲貿易生意,可目前資金周轉緊張。於是請張某幫忙開1000萬的商業承兌匯票用以抵押。

張某起先很猶豫,但在羅某向其分析了鋼絲生意的市場前景,以及自己的資金情況,並承諾年後一定歸還,還能返還3.5%的「好處費」時,張某動了心。於是,張某讓會計開了2張共計1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給了羅某。幾天後,張某先收到了羅某打來的10萬元「好處費」。

就在張某坐等收錢的時候,好友羅某因利用這些承兌匯票,以兌換商業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騙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計人民幣300餘萬元,後詐騙行為敗露被警方抓獲。此後,牽涉其中的張某也因無實際支付能力,承兌匯票無法兌現,而被警方確定為網上追逃人員。

犯罪嫌疑人張某被網上追逃期間,民警並沒有停止對其進行追捕工作,多次趕赴張某位於無錫市的老家,對其家人進行思想工作,勸說張某投案自首,但其並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東岳警方得到線索,張某在無錫市高鐵站購票乘車時,被當地鐵路警方抓獲。辦案民警立即趕赴無錫市將張某帶回審訊。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❽ 為什麼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會使得企業有被追索的可能

只要是票據的經手單位,都有被追索的可能,比如a給b,b給c,c給d,d貼現給銀行
如果票據到期不能拿到錢,銀行可以找A,b,c,d追索任何一個單位。

❾ 沒有資質的企業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有什麼樣的處罰有法律法規條款嗎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違法的。是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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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條

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

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

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