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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跨境並購有待進一步

發布時間: 2021-05-10 22:32:28

① 論述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存在的資產評估問題

資產評估進一步服務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問題
在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歷史實踐中,資產評構以其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價值意見,為相關方提供了交易定價的參照基礎,為監管部門提供了資產估值定價的評判依據,為並購重組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和國有權益的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電子信息(手游)、文化傳媒、環保等輕資產公司的並購重組估值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並購重組中面臨的大量新情況和新問題對資產評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對價支付手段對估值的影響,對賭條款對估值的影響,一些典型新興業態的估值,上市公司海外並購估值等,均給評估工作提出挑戰。為此,評估機構需要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一)進一步提升估值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
提升估值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是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估值方法未來發展的重要趨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證監會上市部相繼開展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企業價值評估和定價研究》、《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法評估研究》等課題,並將課題成果公開出版。中評協於2011年底發布《資產評估准則——企業價值》,進一步規范和推動收益法和市場法的運用;2012年底發布《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報告披露》,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報告信息披露質量。中評協及各地方協會還開展了諸多收益法和市場法的課題研究,並且多次舉辦收益法和市場法的專題培訓班。以上措施,均是適應並購重組的市場要求、提升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的重大舉措。
(二)進一步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使資產評估更深層次地融入資本市場
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還需要加大對流動性和控制權折(溢)價等問題的深入研究,形成適用並指導中國市場估值定價應用的有益結論。建立服務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估值的資產交易資料庫系統。針對一些通用性參數的確定,如無風險利率、市場風險溢價等,制定操作性強的細化性指南。對於個性特色較強的參數,如個別風險調整系數等,建立相關規范的指導體系。做好典型案例、創新案例的整理公開工作。
此外,目前評估行業呈現「五龍治水」局面,資產評估、礦業權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等各類評估機構均有各自的評估准則及規范。准則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造成遵從各專業規范後,評估結論產生一定的矛盾和差異。因此需要加強不同准則之間的協調,盡早形成適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特點的統一的准則規范體系。
(三)拓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資產評估服務,更好的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在未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進一步發揮其作為專業估值機構的優勢,探尋建立以為並購重組各方提供中立性市場價值服務為主,為特定交易方提供投資價值參考和資產盡職調查為輔,並結合為上市公司提供合並對價分攤的全面的估值服務體系,為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的價值評價視角和參照,為價值信息的及時有效披露做出積極貢獻。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突破法定評估的局限,以更加廣闊的業務領域,為資本市場發現和衡量價值,協助投資者以更加理性的思維評判資本市場的價值。如,在不涉及關聯交易的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等並購事項中,評估機構可以在確定被收購公司價值的基礎上,為收購人提供投資價值的評估,以使收購要約更加公平、合理。在涉及收購人以股票支付對價的,評估機構還可以對相關股票進行估值分析,就收購條件對被收購公司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應該接受收購人提出的收購條件等為被收購人提出專業意見。

② 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現狀

1、 中國企業並購的發展

(1)第一次企業並購浪潮(1984年-1989年)。
據統計,8年代,全國共有6226戶企業並購了6966戶企業,減少虧損企業495戶,減少虧損金額5.22億元。
這一階段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並購的動因主要是由於政府部門要卸掉財政包袱,消除虧損企業。企業產權改革不配套、企業經營自主性差、缺少競爭機制和利益驅動機制,工作效果並不甚理想,有的並購增加了優勢企業的負擔,使優勢企業效益下降。
(2)第二次企業並購浪潮(從1992年至今)。
自1992年中國經濟確立市場經濟的方向後,企業並購無論在規模還是形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企業並購的高潮又一次來臨。
近十幾年來,我國企業並購的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從22年開始,隨著我國GDP規模的擴大,我國並購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並購金額與GDP的相關系數為.667,由此可知,我國企業的並購金額與GDP呈中度相關,也就是說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企業的並購規模越來越大;並購筆數與並購金額的相關系數為-.333,可見它們之間呈負相關,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單個企業並購的金額很大,而且中國目前的企業並購越來越活躍。

2、 中國跨國並購的現狀及特點分析

本文收集了23年-26年在中國發生的比較有影響力的大部分並購數據(大約4個並購案例),發現在目前我國的跨國並購(包括中國企業並購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並購中國企業)活動的一些特點:
(1)以協議收購為主。
目前階段,中國跨國並購中協議收購的比重最大,佔5%。這說明,不管是中國企業並購外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並購中國企業,在並購發生前,都是先發出收購意向,然後再和被並購公司簽訂並購協議最終完成跨國並購。這主要是因為跨國並購中存在著文化種族沖突和不同的政策環境的影響,如果惡意收購很可能使主並購企業的形象受損。
(2)上市公司之間的跨國並購居於並購的主導地位。
主並購企業和被並購企業都是上市公司的比重有67.5%,而主並購企業和被並購企業均不是上市公司的比重僅僅只有5.%。由此可見,目前中國的跨國並購主要都是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並購,這可能是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比較容易以及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比較透明所致。
(3)並購金額較大。
目前中國跨國並購的金額越來越大,平均並購金額達到了18億美元,最大的一筆並購活動是中海油收購優尼科,並購金額達到了185億美元,這與中國目前的能源政策有關。最小的一筆並購活動是長虹收購美菱電器,並購金額也有一千萬美元。盡管如此,與國際上動輒幾百億美元的企業並購活動比起來,我國目前發生的一些並購活動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4)主並購企業和被並購企業多為高科技企業。
近幾年來,我國的跨國並購活動多發生在高科技企業之間,所佔比重達到了7%,這主要是因為目前中國的一些高科技企業技術方面比較薄弱,因此採用並購這樣一個手段來取得技術方面的優勢。
(5)外國企業通過並購中國企業大規模進入中國
隨著中國加入WTO後5年保護期的逐漸臨近,外國企業為了更迅速地進入中國市場,搶占戰略高地,越來越傾向於採取並購中國企業這一手段。
在目前的中國,跨國並購多是外國企業並購中國企業,這一形式的並購大約佔到了57.5%,當然,中國企業也開始積極進行海外並購,大約有25%的比重。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企業參與全球並購的行為會越來越多。

③ 大公司並購熱潮最終有利於中國持續發展嗎

中國跨境並購持續升溫原因有3點:其一,是境內並購交易的監管趨嚴,尤其是證監會2016年6月通過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將借殼的認定標准增加了表決權和管理層控制等要求,同時對於業績承諾和標的公司質量也進行了標准強化;其二,是美股相對A股的低估值,形成了美股相對於中國A股同類型資產的價值窪地,這就意味著,中國買家可以以低於國內的價格購買到同等資產或者股權,給跨境並購帶來了利益上的驅動;其三,本土上市公司的轉型升級要求。本土上市公司在跨境並購中也可以獲取性價比更高的資產和股權,推動其自身的產業升級和市場份額的擴大。如騰訊收購Supercell和海爾收購通用家電,前者屬於游戲行業下游對上游的擴張,後者則屬於利用既有品牌擴大市場的佔有率。長期來看,國內監管趨嚴和A股價值高估將會持續,跨境並購的規模化由於二者的共同作用也將得以延續。

④ 中國企業在跨國並購中的機遇和挑戰

未來企業與企業的競爭,不是你並購他,就是他並購你,看似並購模式各種各樣,其結果必然形成少數幾個企業獨霸市場的新格局。

在經濟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進程中,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一方面得益於政府產業和貿易政策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又在積極推進全球化經營發展戰略,建立新的國際生產經營分工體系;資本積累越來越雄厚,財富聚集越來越集中,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強。與此同時,這些跨國公司繼續在全球范圍內實行「大魚吃大魚、活魚吃活魚」的跨國公司並購,進一步形成少數幾個跨國公司獨霸全球市場的新格局,以致我國乃至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企業,無論從規模、資本和市場,還是從技術、管理和效率方面都難以與之進行有效的抗衡,並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和生存危機。

例如:當今世界汽車產業總的競爭態勢是跨國公司全方位壟斷市場,領導汽車產業發展新潮流。2002年,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萊斯勒、大眾、豐田、雷諾-日產、本田、標致-雪鐵龍和寶馬九大跨國汽車公司通過各自的並購重組,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實力越來越強,年銷售總量就達到世界汽車銷售總量的92%,明顯佔有全球市場的絕對優勢。

又如:2002年,法國於齊諾爾公司並購盧森堡阿爾貝德公司和西班牙的埃塞雷亞公司,並購交易金額達31億美元。此次並購造就了全球規模最大的阿塞洛鋼鐵公司。2003年,阿塞洛鋼年產量約為4,000多萬噸,年銷售額達到293億美元,已遠遠超過此前全球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日本新日鐵和韓國浦項制鐵。後兩者的鋼年產量均在2,600萬噸左右。

再如:2003年,新日鐵、阿塞洛與寶鋼實行強強聯合,三方投資65億元,引進新日鐵的設備、技術和工藝流程,共同生產高等級汽車鋼板,以搶占我國作為世界汽車製造大國的板材市場。

面對跨國公司並購活動,我們的應對策略是,我國政府主管部門要主動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加快調整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戰略和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完善市場機制,開放資本市場,健全法律體系,引導和支持一些企業盡快成為跨國公司並購主體或並購對象,參與經濟全球化環境下的競爭與合作。

我國企業既要學習全球商業運作模式,增強跨國公司並購意識,又要調整自身經營發展戰略,推進管理變革,積極尋求與跨國公司實行並購重組及合資合作模式,以求獲取更多的資本、技術和管理方法,實現跨越式發展。

我國500強企業,特別是已經從事海外投資的企業,要全面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在並購與聯盟過程中要充分發揮自身比較優勢,突出核心競爭力,科學制定全球化經營發展戰略;在公司經營層面要加強資本運作,提升品牌效應,重視文化整合,進而加速創建我國自己的跨國公司。

跨國並購四點忠告

企業進行兼並僅是擴張的開始,如何整合好收購後的企業是擴張成功的關鍵,而進行跨國收購,整合的難度和挑戰對中國企業而言應是空前巨大的,企業在進行海外並購案時,應注意以下四點:

(1)必須做好兼並後整合計劃和准備:收購後整合必須是系統的,嚴謹地通過計劃來完成,而絕不可能通過隨意的或收購方企業的意志便能完成。企業必須做好准備,在對被收購企業內外部情況十分了解的情況下制定出明晰的整合計劃。

(2)整體有效的管理和協調至關重要:由於整合涉及的所有利益相關者,企業內部所有的部門業務和員工,必須自上而下在企業管理層直接領導下來強有力地推進和完成,特別注意要按照既定的時間表和計劃來完成。我們建設企業應設立專門的項目中心領導和協調各業務和職能部門的整合工作,對整合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能有所保證。

(3)整合涉及到的規模和影響巨大,管理層少數人能推進和完成,企業應充分與公司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溝通,特別是被收購方人員,以求達到共識和得到他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事實上中國企業進行跨國收購,一樣也存在著本土化管理的問題,必須積極挑選、提拔和招募當地優秀的人才來進行管理,而非依靠輸出人才,尤其是中國本土具有這種跨國管理的人才本身就十分匱乏。

(4)必須從兼並第一天就開始進行企業文化的整合工作,其目的決非強制式地輸出本企業的文化,而是根據企業新的戰略目標和企業之間存在的差異,通過有機的一套整合方案來創立公司共同的一種新型文化,以求得共贏和可持續發展。

中國企業海外並購風起雲涌。TCL收購了湯姆遜公司;上海汽車工業公司收購韓國雙龍;聯想集團收購IBM的PC集團。

中國企業進行跨國並購僅是擴張的開始,如何整合好收購後的企業才是擴張成功的關鍵。

因為在時間和文化這兩個層面上承受巨大壓力,中國企業跨國並購整合的難度和挑戰空前巨大。

⑤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取消審核的消息是真的嗎

國務院發文,除「借殼上市」須繼續嚴格審核外,上市公司其它並購重組均取消行政審核!而且,在並購重組支付手段、定價方面也更加靈活而有彈性。這些大尺度的「寬衣」,將大大降低企業並購重組成本,由此,真正市場化的並購浪潮將在中國掀起。
中國經濟發展至今,很多行業需要整合並購,市場有強烈的需求,這些政策的松綁很有意義,如都能執行,真正的市場化並購將會在中國出現一輪高潮。原來的很多並購是國企間的資產劃撥,真正市場化的並購成本大,並購完成後讓企業也背上了包袱。非常期待市場化的並購能發展起來,它一能解決中國企業做大做強的目的,二也能使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不只擠IPO一道,通過並購可以達成此目的。期望政策都能落實。
(1)縮小審批范圍。
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後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2)簡化審批程序。
優化企業兼並重組相關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實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分類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並重組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簡化海外並購的外匯管理,改革外匯登記要求,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優化國內企業境外收購的事前信息報告確認程序,加快辦理相關核准手續。提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率。企業兼並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點評:此前證監會曾下地方調研並購問題,PE機構與上市公司反映稱,上市公司現金不多,不可能用現金來實行產業並購、資產重組,希望通過定增方式實行,但定增的話,審批過多,流程太長,制約了效率,屢屢因難度大而放棄。此次國務院下發的意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大赦」。
(3)發展並購貸款。
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4)重用資本市場。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並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並重組融資業務,各類財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並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並重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並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並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並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的股份定價機制,增加定價彈性。這顯然是針對新三板公司的,換言之,新三板並購的話,會豁免要約收購。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並重組,允許實行股份協商定價。
定向權證是個很新鮮的事物,竟然可用於並購支付手段了!而業績承諾的取消,恐怕令資本市場無所適從,最終股價怎麼走,需要更專業的投資者來判斷,或者內幕者才知道股價真正價值了。這點貌似尺度太大了。不過,桌子底下的業績對賭肯定不會因此消失。
(5)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
修訂完善兼並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政策,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抓緊研究完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政策。
(6)落實增值稅、營業稅等政策。
企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視同銷售而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加強跟蹤管理,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牽頭部門要積極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落實。
(7)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中央財政適當增加工業轉型升級資金規模,引導實施兼並重組的企業轉型升級。利用現有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資金渠道,調整使用范圍,幫助實施兼並重組的企業安置職工、轉型轉產。加大對企業兼並重組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資金,按照行政職責,解決本地區企業兼並重組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上述稅收等措施,將極大地降低並購重組稅務成本。
(8)完善土地使用政策。
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並重組而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於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條件下,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並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企業兼並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用地和規劃手續。
(9)鼓勵優強企業兼並重組。
推動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實施戰略性重組,帶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形成優強企業主導、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10)引導企業開展跨國並購。
落實完善企業跨國並購的相關政策,鼓勵具備實力的企業開展跨國並購,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規范企業海外並購秩序,加強競爭合作,推動互利共贏。積極指導企業制定境外並購風險應對預案,防範債務風險。鼓勵外資參與我國企業兼並重組。
(11)消除跨地區兼並重組障礙。
清理市場分割、地區封鎖等限制,加強專項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平衡地區間利益關系。落實跨地區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政策,協調解決企業兼並重組跨地區利益分享問題,解決跨地區被兼並企業的統計歸屬問題。
(12)放寬民營資本市場准入。
向民營資本開放非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難道要對民企實行負面清單)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國有企業。
母公司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引入民營資本。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向民營資本開放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優勢企業不得利用壟斷力量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
(13)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國有企業負責人任免、評價、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兼並重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國有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總之,此次松綁可謂大塊資本之心。
國務院大尺度放開並購重組的許可權,或許是基於如下邏輯:
企業融資過度依賴發債——杠桿率提高——企業風險提高——資金的風險溢價也即利率提高——融資利率進一步提高——由企業風險加總的經濟風險加大——經濟危機。
解決這個問題,要從根子上看需要降低債權融資,以股權融資替代之。但是股權的投資者必然要求有退出套現的渠道,讓上市公司通過兼並重組、產業並購來實現企業融資股權化,就可以走出上述融資危險圈。而產業升級轉型也因此得以推進與實現。可謂一舉多得也。

⑥ 國內外企業並購的演變及特點

一、美國並購歷史回顧
美國的並購歷史是西方並購歷史的集中反映和代表。從1898年起 ,美國企業已經掀起了五次並購浪潮。
1.第一次並購浪潮
這次並購浪潮發生在1898年到1903年之間。它以橫向並購為特徵,使資本主義迅速從自由競爭向壟斷過渡,形成了一大批壟斷企業。這五年期間,美國的工業結構發生了重要的變化,100家最大的公司規模增長了400%,並控制了全國工業資本的40%。這次浪潮終止的原因有二:第一,美國在1903年出現經濟衰退,股市低迷,股價大跌,並購資金來源不足;第二,以《謝爾曼法》的制定為標志,美國國內掀起了反壟斷運動的高潮,政府開始抑制導致壟斷的並購行為。
2.第二次並購浪潮
這次並購浪潮發生在20世紀20年代,以1929年為高潮。第二次並購浪潮的最大特點是相當規模的縱向並購的出現。雖然橫向並購仍為主流,但是縱向並購風行一時。這次並購主要發生在汽車製造業、石油工業、冶金工業及食品加工業,它加強了第一次並購浪潮的集中,也加強了企業之間的競爭程度。1929年爆發的美國經濟危機導致該次並購浪潮的終結。
3.第三次並購浪潮
這次並購浪潮發生在「二戰」以後的整個20世紀50至60年代。它以混合並購為最大的特點。通過這次跨部門和跨行業的混合並購 ,美國出現了一批多元化經營的大型企業。這次並購浪潮終結於70年代的石油危機。
4.第四次並購浪潮
這次並購浪潮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持續到80年代末,以1985年為高潮。它有以下幾個特點:(1)高風險、高收益的「垃圾債券」這種新型的融資工具的出現,為杠桿收購(LBO)與經營者收購(MBO)創造了條件。杠桿收購(LBO)與經營者收購(MBO)的結合創造出一批全新的「積極投資者」。他們集投資者(委託人)和經營者(代理人)於一身,有更大的動力去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從而降低了企業的代理人成本;(2)分解式交易(Divestiture Transaction)為許多綜合型大公司採用。通過分解式交易,母公司將其子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分離出去,或者把它出售給別的企業。據估計,此類交易占總交易量的1/3左右。通過這類交易,企業經營者甩掉了包袱,把主要精力放在最有效率的業務上,由此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3)敵意收購的比例較高。
美國從1990年起開始陷入經濟衰退,轟轟烈烈的第四次並購浪潮也進入暫時的低潮。
5.第五次並購浪潮
這次並購浪潮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持續至今,以2000年至2001年高新技術領域的並購為高潮。它有如下特點:(1)跨國並購風起雲涌。比如美國得克薩斯公用事業收購英國能源集團,美國環球影城公司收購荷蘭的波利格來姆公司,德國的戴姆勒收購了美國的克萊斯勒,英國石油收購美國阿莫科石油;(2)強強聯手引人注目。如:美國花旗銀行和美國保險巨子旅行者集團的合並金額高達725億美元,成為全球業務范圍涵蓋最廣的國際金融集團;艾克森以近79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美國的美孚公司,締造了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國在線公司和時代華納公司組建美國在線-時代華納公司,交易案金額高達 1400 多億美元,打造了全球最大的網路傳媒集團;(3)大多數企業逐漸放棄了杠桿收購,財務性收購讓位於戰略性收購,企業開始更多地從自身發展的戰略角度來考慮並購問題。
二、我國並購歷史回顧
並購在我國是改革開放之後才出現的事物,從1984年至今短短20多年的時間,並購逐漸為人們所熟悉和接受。我國的並購歷史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探索階段(1984—1987)
1984年7月,保定紡織機械廠和保定市鍋爐廠以承擔全部債務的形式分別兼並了保定市針織器材廠和保定市鼓風機廠,拉開了中國企業並購重組的序幕。隨後,並購開始在中國的各大城市展開。這一時期的並購有以下特點:(1)並購數量少,規模小,都在同一地區、同一行業進行;(2)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主導並購,其目的是為了消滅虧損,減少財政包袱;(3)並購方式主要是承擔債務和出資購買。
2.第一次並購浪潮(1987—1989)
1987年以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勵企業並購重組的政策,促成了第一次並購高潮。據有關部門統計,80年代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和13個計劃單列市共有6226個企業兼並了6966個企業,共轉移資產82.25億元,減少虧損企業4095戶,減少虧損金額5.22億元。這段時間企業並購的特點如下:(1)出現了跨地區、跨行業並購;(2)出現了控股等新的並購方式;(3)並購動因由單純消滅虧損向提高企業經營活力、優化經濟結構發展;(4)局部產權交易市場開始出現。
3.第二次並購浪潮(1992—2001)
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講話確立了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促進了我國企業並購重組的進程。隨著產權交易市場和股票市場的發育,上市公司出現,外資並購國企和中國企業的跨國並購不斷涌現。這段時間的企業並購特點如下:(1) 企業並購的規模進一步擴大;(2)產權交易市場普遍興起,在企業並購重組中發揮了重要作用;(3)上市公司股權收購成為企業並購的重要方式;(4)以資本為紐帶的混合式並購有所發展,涌現了一批優秀的企業集團;(5)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紛紛參與並購,並購的主體不再局限於國有企業。
4.第三次並購浪潮(2002至今)
2002年中國正式加入WTO,既反映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又促進了中國與世界經濟的接軌。中國政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並購法規,如《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等。這些法規的制定必將引發新一輪的並購高潮的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