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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獨資注冊成立新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10 18:49:26

1. 上市公司與自然人合股設立新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在新公司所佔股份有什麼規定

上市公司與自然人合股設立新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在新公司所佔股份沒有規定。

2. 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如何控股原來的個人獨資企業

有限公司是不能對個人獨資企業投資的。
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為自然人。
所以,公司是不能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
但是有限公司可以投資合夥企業,但是合夥企業法規定:上市公司、國有公司、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3. 一家待上市公司,安排員工持股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再持股上市公司,這樣做是為什麼

這是擬上市公司對員工持股的慣常性安排。新設公司成為擬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員工間接持股上市公司。

1、這樣做對於公司的好處是,有利於鎖定、管理和控制員工股份,避免上市後核心員工迅速賣股走人,也方便以後新進員工的激勵,同時有規避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好處;但是激勵效果比直接持股有所下降,很多核心高管並不願意。

2、員工可以藉此間接持有上市股份,有一定激勵作用;但是不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上市後股份賣出也往往受持股公司(一般由大股東控制)控制,另外,獲得上市公司分紅要承受兩次所得稅稅負,這都是不利之處。

4. 我已經有一家獨資公司,我可以用我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成立一家新公司嗎

不可以,個人獨資公司不能再成立獨資公司,可以與他人合夥成立非獨資公司。

5. 擬上市公司在擬上市期間還能注冊新的公司或者投資嗎

可以的.但盡量避免涉及到相關利益者的投資,因為公司要上市,重大事項要公告.或者擬上市財務資料,關聯方資料重新審核,可能比較麻煩.當然任何事情不是絕對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6. 我在上市公司的一個部門上班,現在這個部門獨立注冊成新公司,要求我們與新公司簽合同,我可以不簽嗎

你不想簽 是可以不簽的 你們部門成立獨立新公司 和原上市公司沒有任何聯系了 不能約束你們任何事情了。。。

7. 內地上市公司成立子公司需要公告嗎有沒有相關規定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需要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我想問下獨資開辦公司最少要多少的注冊資本金的,合資的公司又要多少,再問下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人公司

1、《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數額未作限制,所以可以理解為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注冊資本,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只需要你報一個就行了,不需要通過注冊驗資,一般工商局也不需要你證明實際出來那麼多錢。
2、2014年新公司法中關於外資公司注冊資本要求如下:
(一)取消對外商投資(含台、港、澳投資)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並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復中對上述內容予以明確。
(二)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三)《通知》所列《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的注冊資本出資事項,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除上述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外,不再審核公司注冊資本的繳付情況。
3、區別
a、責任認定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b、出資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30%。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c、人數
普通合夥企業:需二個以上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的人數沒有上限。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d、利益分配
普通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確定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以及利益分配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約定的可按約定分配。
5、組織構成
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工作內容,分配各項事務。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組成,職責分明。

9. 上市公司注冊新子公司多久公告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需要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