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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保險分紅水平由新業務價值

發布時間: 2021-05-10 02:46:53

① 各家保險公司的分紅情況

根據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在利益演示中不能出現任何演示利率等比例性指標,因此客戶在分紅產品說明書中只能看到高、中、低三個檔次的分紅水平,而不能按照6%、4%、3%來演示紅利的累積利率了。但是廣大投保人必須注意:盡管大家都關心哪家公司哪個產品的紅利更多,實際上如果僅僅根據過去幾年分紅情況來演示未來收益存在很多的局限性。

哪一險種、哪一公司在過去幾年給客戶分配了更多紅利,顯然是購買分紅類保險客戶最為關心的問題。

然而,由於各公司各險種結算方式的差異性、復雜性和非透明性,使依據各險種過去幾年實際分紅狀況對比結果具有極大的片面性和誤導性。原因如下:

1、各公司各分紅類險種結算方式的復雜性及相關資料的非透明性,使短期實際所得紅利失去比較價值。

只要我們收集比較各保險公司保障內容相近的各種分紅險的產品說明書,就不難發現,在相同假設紅利率條件下,各險種的短期所得紅利(三五年內)差異極大;而二三十年後的累計紅利卻基本相同。

對於這種現象,有著多種不同的說法。

有人說是因為一些公司或一家公司中的某些險種,相關費用由後期分攤,使投保這一險種客戶的初期所得紅利在賬面上得到更多的展示;

也有人說是因為相關險種保障部分的各種准備金提取後置導致的結果;

更有人說是因為有些公司採取保額分紅方式,客戶無法將短期紅利提現,故意將未來可能的紅利前置,以擴大實際投資收益,佔領更大的市場份額。

由於相關險種結算方式的非透明性及保監會的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公布或者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水平,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與其它保險公司的分紅保險進行比較。使我們對以上種種說法無法給出正確的判斷。

也正因為這種不透明性,使短期實際所得紅利失去比較價值,因此,購買分紅類保險更需要關注的是各家保險公司過去的長期投資狀況!

2、各公司各分紅類保險的紅利分配方式不同,客戶的保險利益也各不相同。

目前各家公司分紅類保險的分配方式主要有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兩種。現金紅利客戶可以隨時領取;保額紅利只有在客戶發生人生風險時才可以領取,因此,在相同投資收益條件下的投資報告中,現金紅利和保額紅利並不是相等的。

以0歲女性購買30年期的平安鴻盛保險為例,假設現金紅利是100元,轉換成保額紅利時(購買交清增額)就是440元,是現金紅利的4.4倍。需要說明的是,各險種、各年齡斷現金紅利轉換成保額紅利時的額度是各不相同的,至於這里所遵循的轉換規則,我們卻無法知道。

3、分紅類險種的保障內容各不相同,使它們之間的比較變得更加復雜。

幾乎所有分紅類保險都是由「保險保障」和「保單紅利」兩部分組成。在同一家公司中,某一分紅險給予的保險保障越多,相應的保單紅利自然越少;在對不同公司分紅類保險進行比較中,除了考慮這一因素外,還應該考慮相關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

以上種種原因使分紅類保險未來收益預測變得很難。如果我們不能全面分析各種相關因素,很容易導出錯誤的結論。

② 分紅保險的分紅多少是根據什麼決定的

按照保險公司的專業說法,可分配盈餘的70%以上分給客戶!
這里幾個關鍵詞:可分配、盈餘、70%以上
大部分業務員會把「70%以上」拿來做文章,不過這個並不重要
首先,「可分配」——這個詞就給了保險公司一定的主動權,更具情況來安排可分配的部分
然後嗎「盈餘「——主要指保險投資產生的收益,所以要看保險公司投資收益能力
另外,分紅保險的預定利率不同,也會在分紅利率上有差異!
分紅精算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很難用一個統一的標准!
長期看,還是要看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率高的公司長期的分紅相對較高!

③ 保險公司的分紅水平

分紅利率在各公司的網站可以查到。都要公布的,每個月公布一次
利差——平安公司最高
費差——平安公司最低
死差——平安公司是雙核承保制

順便公布
2009年5月,4公司的利率:平安約等於4.75%;國壽3.85;泰康4.05%;中美大都會3.85%

④ 保險分紅是怎麼回事

分紅是指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簡單的說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
分紅保險,指在獲得人壽保險的同時,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生產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險單持有人進行紅利分配的人壽保險品種。
分紅保險的紅利分配方式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壽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餘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准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1.現金紅利法 採用現金紅利法,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餘,由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後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餘,各保單之間按它們對總盈餘的貢獻大小決定保單紅利。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餘全部作為可分配盈餘,而是會根據經營狀況,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餘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末期紅利或作為股東的權益。現金紅利法下盈餘分配的貢獻原則體現了紅利分配在不同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平性原則。 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一般可以選擇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以現金支取紅利、抵扣下一期保費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滿 分紅型保險
足了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現金紅利在增加公司的現金流支出的同時減少了負債,減輕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壓力。但是,現金紅利法這種分配政策較為透明,公司在市場壓力下不得不將大部分盈餘分配出去以保持較高的紅利率來吸引保單持有人,這部分資產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壽險公司可投資資產減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紅利會對壽險公司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壓力,為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會相應降低投資於長期資產的比例,這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總投資收益,保單持有人最終獲得的紅利也較低。現金紅利法是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採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
2.增額紅利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單現有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定期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末期紅利三部分組成。定期增額紅利每年採用單利法、復利法或雙利率法將紅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政府稅收政策的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末期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餘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於平穩。 增額紅利法賦予壽險公司足夠的靈活性對紅利分配進行平滑,保持每年紅利水平的平穩,並以末期紅利進行最終調節。由於沒有現金紅利流出以及對紅利分配的遞延增加了壽險公司的可投資資產,同時不存在紅利現金流出壓力,壽險公司可以增加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這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紅基金的投資收益,提升了保單持有人的紅利收入。但是在增額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處理紅利的唯一選擇就是增加保單的保險余額,並且只有在保單期滿或終止時才能獲得紅利收入,保單持有人選擇紅利的靈活性較低,喪失了對紅利的支配權。此外在增額紅利分配政策下,紅利分配基本上由壽險公司決定,很難向投保人解釋現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對保單持有人利益產生的影響,尤其在壽險公司利用末期紅利對紅利進行平滑後,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額紅利法是英國壽險公司採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這種分配方法必須在保險市場比較成熟的環境下運行。

⑤ 分紅型保險的收益演算法

分紅保險,指在獲得人壽保險的同時,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生產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險單持有人進行紅利分配的人壽保險品種。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壽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餘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准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1.現金紅利法 採用現金紅利法,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餘,由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後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餘,各保單之間按它們對總盈餘的貢獻大小決定保單紅利。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餘全部作為可分配盈餘,而是會根據經營狀況,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餘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末期紅利或作為股東的權益。現金紅利法下盈餘分配的貢獻原則體現了紅利分配在不同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平性原則。
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一般可以選擇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以現金支取紅利、抵扣下一期保費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滿足了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現金紅利在增加公司的現金流支出的同時減少了負債,減輕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壓力。但是,現金紅利法這種分配政策較為透明,公司在市場壓力下不得不將大部分盈餘分配出去以保持較高的紅利率來吸引保單持有人,這部分資產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壽險公司可投資資產減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紅利會對壽險公司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壓力,為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會相應降低投資於長期資產的比例,這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總投資收益,保單持有人最終獲得的紅利也較低。現金紅利法是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採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 2.增額紅利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單現有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定期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末期紅利三部分組成。定期增額紅利每年採用單利法、復利法或雙利率法將紅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政府稅收政策的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末期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餘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於平穩。
增額紅利法賦予壽險公司足夠的靈活性對紅利分配進行平滑,保持每年紅利水平的平穩,並以末期紅利進行最終調節。由於沒有現金紅利流出以及對紅利分配的遞延增加了壽險公司的可投資資產,同時不存在紅利現金流出壓力,壽險公司可以增加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這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紅基金的投資收益,提升了保單持有人的紅利收入。但是在增額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處理紅利的唯一選擇就是增加保單的保險余額,並且只有在保單期滿或終止時才能獲得紅利收入,保單持有人選擇紅利的靈活性較低,喪失了對紅利的支配權。此外在增額紅利分配政策下,紅利分配基本上由壽險公司決定,很難向投保人解釋現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對保單持有人利益產生的影響,尤其在壽險公司利用末期紅利對紅利進行平滑後,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額紅利法是英國壽險公司採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這種分配方法必須在保險市場比較成熟的環境下運行。 1、保費分紅(現金價值分紅)
以客戶已經交付的保費(或現有的現金價值)為計算基礎,對應分紅利率為客戶分紅。實質是以客戶交付保費的多少為權重,在全部客戶間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紅利。因為對全體客戶用統一標准,無論採用保費還是現金價值為計算基礎,實際差異不大。
示例,在這種模式下,投保某款產品,相同保額不同的繳費方式:
躉交客戶,自保單開始年度可得到較高分紅,假設各年度分紅利率不變,則各年度分紅數額相同;
期交客戶,保單開始年度得到分紅較少,隨交費次數增加每年分紅遞增,假設各年度分紅利率不變,則各年度分紅數額等差遞增;
因為期交客戶交費總額大於躉交客戶,在交完全部保費後,期交客戶的分紅可能高於躉交客戶。
這種模式是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選擇。
2、保額分紅
保額分紅是相對於保費分紅而言的,以客戶投保的保額為計算基礎,對應分紅利率為客戶分紅。實質是以客戶投保保額的多少為權重,在全部客戶間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紅利。
示例,在這種模式下,投保某款產品,相同保額不同的繳費方式:
無論交費方式如何,年分紅相同,假設年度分紅利率不變,則年度分紅數額也相同。
只要保額相同,期交的客戶與躉交的客戶分紅相同,即不管交了多少分紅一樣,這是在經濟學上難以成立的,只是對保費交清後長期分紅的平均計算,是否對客戶有利難以計算,不過肯定有利於長期繳費的期交客戶(相對於同一公司的躉交客戶)。
國內,新華人壽是第一家採用這一模式的壽險公司,發展到2012年,也有多家公司推出了以保額分紅的產品。 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和保證壽險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但是在不同的紅利分配方法下保險監管的理念和模式是不同的。
美國壽險公司提供的分紅保單大都以現金紅利法進行盈餘分配,分紅保險的監管模式屬於「市場導向」型的。因為在現金紅利法下,雖然壽險公司有權決定當期的可分配盈餘,也可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動來調整紅利,並將部分盈餘留存至期末發放末期紅利,但是鑒於高度的市場競爭以及客戶投資理財的日趨專業化,壽險公司一般不會留存過多的盈餘在分紅基金內。再加上按照貢獻法計算每張保單的紅利,透明度較高,壽險公司可操控的餘地較小。因此對現金紅利法分配的分紅保險的監管理念是:在市場比較透明和有效的前提下,保單紅利水平是潛在客戶選擇壽險公司的重要依據。除了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外,保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是壽險公司爭取更多市場份額的關鍵因素。因此不論是相互型壽險公司還是股份制壽險公司經營的分紅保險,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將分紅基金的盈餘分配看成是一種市場行為,,對盈餘分配過程中的相關決策完全由公司董事會在考慮了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後,通過分析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和比較市場其他競爭主體的分紅水平後做出的判斷,監管機構並不過多地干預壽險公司的紅利政策,只是提出了一些精算指導原則供壽險公司的精算師在職業准則范圍內參考。
英國壽險市場的分紅保單全部採用增額紅利分配方法,在這種分配方式下,不論是其每期增額紅利的決定還是末期紅利的決定都賦予了壽險公司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分紅保單盈餘分配的透明度以及對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的考慮長期以來一直是保險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自由與公開化」成為英國分紅保險監管的主導思想。為了提高分紅保單盈餘分配的透明度、改進盈餘分配管理措施,從2001年2月開始,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FSA)開始對分紅保單的經營管理以及分紅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保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整理和回顧,發布了167號咨詢公告,要求壽險公司採用財務管理操作慣例與原則(,PPFM)管理分紅業務。
PPFM針對分紅基金的紅利支付方式、投資策略、業務風險、分紅基金的費用收取和分攤、可繼承資產、新業務、以及股東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規定和要求。PPFM監管的重點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著重強調了分紅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開與披露制度。雖然FSA沒有直接規定與限制壽險公司的具體盈餘分配行為,但是壽險公司必須向FSA、保單持有人提供充分、完備的信息。二是PPFM沒有直接提出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但要求壽險公司在一個較為透明的環境中運作分紅基金,尤其是要求壽險公司的指定精算師對紅利平滑、費用的收取與分攤、投資資產的分配與收益的分攤等方面的操作方式與相關信息做出解釋和說明,指定精算師必須把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因此財務管理操作慣例與原則的實施,使英國分紅保險的經營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開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 美國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採用現金紅利法,倡導「市場主導型」的監管模式,英國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採用增額紅利法,倡導的是「自由和公開化」的監管模式。我國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同時採用了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紅利分配方法貫穿於同一張分紅保單中,雖然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紅利的選擇權增加了,但是保險公司的紅利分配更加復雜,對分紅保險的監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我國的分紅保險市場剛剛形成,無論是壽險公司對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還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的監管規定都不很成熟,從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和規范我國分紅保險市場出發,有必要探討符合我國分紅保險發展的監管模式,那就是在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基礎上的市場導向型的監管模式,並把以下幾個方面作為未來分紅保險監管政策和措施改進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1.明確分紅基金的盈餘來源
確認和分配分紅保險產生的盈餘是分紅保險經營管理和監管的核心。截止2012年底,壽險市場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有「三差收益」分紅,也有「二差收益」分紅和「一差收益」分紅。有些壽險公司只將產生利源的部分拿來分配,而隱藏可能發生損失的部分,這種紅利分配的做法將誤導投保人對紅利的合理預期,忽視分紅保單中蘊含的風險。因此監管機構必須明確分紅保險的盈餘來源與確定方法,無論是死差異、利差異、費差異還是退保益、投資資產增值等都應當列入分紅保單持有人能夠獲得的保單盈餘部分,然後按相應的紅利分配法進行分紅。只有這樣才能讓投保人選擇那些業務經營穩健、紅利水平穩定的壽險公司,才有利於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
2.監管分紅保險的盈餘分配
我國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中允許選擇兩種紅利分配方式,即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准備金、資產負債狀況以及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不同,所體現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也不同,在具體操作和會計處理上也存在較大的差別。但是各家壽險公司對兩種紅利分配方法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統一的標准,很難讓保單持有人產生理性的信服感,更不用說形成對未來紅利水平的合理預期。因此為了保證壽險公司所採取的盈餘分配方法和紅利政策的長期性和持續性,同時切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對不同分配方法在財務報告中的處理原則和方法做出更加詳細的規定,尤其對那些多年沒有產生盈餘的分紅基金,要求公司的精算師依據未來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利率的波動、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投資收益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和謹慎的判斷,並出具精算聲明書。
3.強調分紅保險的透明和信息披露
不論是採用現金紅利法還是增額紅利法,分紅保險的紅利計算和分配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保單持有人很難清晰地理解,也無法在自身利益受到影響時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採取保護的措施。因此強調分紅保險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開和披露制度是我國保險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保險監管機構除了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應當至少向保單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紅業績報告,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分紅何險的投資收益情況、費用支出和費用分攤方法、本年度的盈餘和可分配盈餘、保單持有人應獲得紅利金額、增額後的保險金額、紅利計算的基礎和計算方法等外,為了提高紅利分配的透明度,監管機構可以借鑒英國的「財務管理操作慣例和原則」,要求各家壽險公司提供充分和完備的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解釋和說明年度紅利和末期紅利的決定方法、增額的紅利利率、分紅基金資產和分紅業務負債之間的匹配程度、分紅基金可能面臨的業務風險、壽險公司決定分紅基金能夠承保的新業務量的方法和相關的操作以及紅利在不同年代、不同類型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分配情況等,以便保險監管機構、保單持有人對壽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做出適當的判斷。
4.加快我國指定精算師制度建設
在英國、美國以及其他許多國家,保證紅利分配的公平、客觀是指定精算師的重要職責之一。指定精算師需要在考慮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後對分紅基金盈餘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關建議,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提供的意見後作出盈餘分配決策。指定精算師負責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做出解釋,代表監管機構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在保險公司內部扮演監督人和咨詢人的角色。我國保險監管機構雖然要求各家壽險公司的精算責任人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分紅保險專題財務報告和分紅業務年度報告上簽字,但是我國的精算責任人更多代表著一種財務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監管人的角色。因此為了更加公正地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尊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保險監管機構應該與精算協會通力合作,加快我國指定精算師制度建設,制定和完善指定精算師報告體系,利用指定精算師的法律職能對分紅基金進行正規、有效的監管。
5.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
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代表了保單持有人對未來紅利水平及分配方式的預期,它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產品說明以及保單紅利演示基礎上的。壽險公司在進行分紅業務管理和盈餘分配時必須考慮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它是衡量分紅保單經營管理,尤其是盈餘分配中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標准,也是解決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已成為監管機構和精算界日益關注的焦點,我國由於分紅保險開辦的時間很短,無論是壽險公司還是保險監管機構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並沒有引起真正的重視,不合實情的紅利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的不確定性等誤導客戶產生合理預期的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保險市場的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就這個問題,保險監管機構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委託精算協會在借鑒保險業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精算實務准則,提出與分紅保險有關的精算指導原則作為分紅基金管理和盈餘分配的具體標准和依據。利用指定精算師的職責,在信息公開化的基礎上,逐漸培養保單持有人形成正確、合理的保單預期,為分紅市場的成熟創造條件。

⑥ 關於保險分紅的

保額分紅和現金分紅的本質是一樣的,個人比較排斥保額分紅,因為保額分紅的本身也是用現金分紅轉化成保額的。保額分紅就是用你保單的現金價值產生的現金紅利購買成增加的保額。這樣等於你是沒有選擇的,而且如果不出現保險責任,就享受不到分紅的收益,而且很少有保單可以長時間適應社會的發展情況,只能適應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需要。現金分紅則可以根據當時的個人和社會實際情況自由支配紅利,可以再次選擇新的補充保障或者可以滿足其他方面的需要。

⑦ 如何理解保險公司的分紅情況

?2010-08-25?2010-07-2114:43:42關鍵詞:保險公司分紅水平紅利【摘要】分紅保險是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盈餘,以一定比例按紅利發放的形式分享給客戶的一種投資理財人壽保險險種。分紅險在市場上熱銷,同時也得到很多的懷疑和爭議,真的能實現收益嗎?弱市之下市民的投資會越來越理性和慎重,那麼保險代理人向客戶推銷分紅險的時候怎樣才能以專業的態度打動客戶呢?根據一個代理人遇到這樣的展業小編整理保險專家的建議:網友咨詢:客戶對分紅的不確定持懷疑態度,認為不確定就是沒有,就算有盈餘也說沒有的,不會真正分給客戶,那應該怎麼跟客戶溝通保險公司的分紅問題啊?保險專家解答:回復一:跟你分享一些分紅保險相關的話術吧,希望對你有幫助。1、分紅水平是否由公司隨意確定?答:分紅產品給客戶的紅利分配並不是由保險公司隨意確定,因為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要受到比較嚴格的監管:(1)分紅產品要經過保監會備案後才可以銷售;(2)對分紅產品設立單獨的賬戶進行核算;(3)每年的財務報表都要經過獨立的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4)每年都要將分紅業務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分紅方案上報保監會;(5)公司將在每一保單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寄送紅利通知書,告知客戶紅利的分配情況。除此之外,保監會還通過其他非常規檢查的辦法,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分紅保險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2、保險公司到期沒有分紅,或不分紅怎麼辦?答:平安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可以和銀行協商存款利率,利率一定會高於個存款利率。另外平安保險公司更加註重公司信譽,強大的投資理財專家隊伍是分紅多少由保監會監督,不低於70%的可分配盈餘,是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的。

⑧ 友邦保險為什麼新業務價值率這么高

因為友邦的價格貴呀,隨便一個兒童意外險就3-4百元

⑨ 保險公司的新業務價值是什麼意思

新業務價值代表了以精算方法估計的在一段時期內售出的人壽保險新業務所產生的經濟價值。

新業務價值提供了衡量由新業務活動為股東所創造價值的一個指標,從而也提供了評估公司業務增長潛力的一個指標。

新業務價值受到產品定位、戰略、銷售渠道等因素的影響,它和保費收入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系。一個公司的保費收入高,內含價值未必高。

(9)保險分紅水平由新業務價值擴展閱讀:

新業務價值產品的特性:

當下,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走上了轉型的康莊大道,近年來相關的文章連篇累牘。

概括一下,就是產品結構從儲蓄型業務向保障型業務轉型,保費結構從躉繳業務向期繳業務轉型,根本的目的是藉由這些轉變來提升自身的內含價值和新業務價值。

保障型的業務和儲蓄型業務的差別,本質上來說,是保險公司所提供的風險對沖服務在范圍上的差別。

如果不考慮產品內含的投資回報,保障型業務對沖的風險包括疾病和死亡,儲蓄型產品對沖的風險一般僅限於死亡。

一說到疾病,花樣就比較多了,疾病本身分為重大疾病和一般疾病,診療方式有門急診和住院,給付手段有醫療給付和費用補償,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每一類風險對沖服務都有其相應的對價,因此,保障型產品作為一種多風險解決方案,業務價值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