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始股東股權轉讓自簽署日起多少日內公告
你好,應該請把詳細的股東數目和組織結構列明,方能解決有關問題!按《公司法》有關規定,你可參考: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一般是先發股票轉增的預告,然後在下一次的股東大會上確定股權登記日是多少,確定了股權登記日,正式進入實際轉增階段了。
⑶ 股權轉讓協議發生在什麼時候
一般股權轉讓協議在公司注冊設立之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在公司章程沒有約定不得轉讓股東之外的,可以轉讓第三人,但須提前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上市1年內不得轉讓股份。其他的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即可(公司章程做特別約定的除外)。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公司法第35條是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⑷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澄清公告3個月內不存在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但在3個月內是否可通過交易系統減持1%內股份
股權轉讓和通過交易所減持,在法律層面是同一個概念。
股權轉讓或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是轉讓給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對象;通過交易所交易是轉讓給不特定的對象。它們同樣都屬於轉讓。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澄清公告3個月內不存在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因此在約定的這3個月內,
無論它以什麼方式,減持哪怕0.01%內股份,都是違反了承諾,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⑸ 請問上市公司出現股份轉讓有沒有一定的條件或者限制
前海首華幫您答題: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為。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股份轉讓是通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本的行為。
⑹ 如果通過股權轉讓獲得百分之8上市公司股份後繼續在二級市場買入,要提前公告嗎
通過股權轉讓獲得百分之8上市公司股份,3日內報告並公告,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
⑺ 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這個規定中的關鍵詞是「股票發行」,這里的時間限制是「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
另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託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這個規定中的關鍵詞是「上市公司」,即為一般的年報等出具審計報告,則時間限制是「5日」。
這二者,一個是「股票發行」,一個是「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
⑻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證監會審核多少天通過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份轉讓達到或者超過股本的5%以上,需要經過要約、報證監會備案並公告披露。證監會的審核一般需要在1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通過通知。
⑼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制度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與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收購方的話需要注意做好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工作。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