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虛報業績,為什麼不以詐騙罪論處!希望證券法修改虛報業績導致股價大跌、以詐騙罪論處!
上市公司虛報業績,如果情節嚴重,涉嫌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訴標准做了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國有上市公司虛報營業收入數額巨大的是否屬於犯罪
序列營業收入會構成偷稅罪。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曾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為
『叄』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麼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
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
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3)上市公司虛增收入刑事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肆』 公司虛增利潤構成犯罪嗎
虛增利潤是指不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要求進行核算,為了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利潤計劃,多反映經營成果,採取該提的不提、該列支的不列支、該攤的不攤、該核銷的不核銷、掛往來賬或者調整會計科目的辦法,掩蓋其真實情況,以及將不應在本期核算的某些收入採取提前入賬的辦法等人為操作以增加利潤的行為。
企業員工虛增利潤有可能涉及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伍』 求近兩年因為虛增收入舞弊而被紕漏的上市公司名案件及相應報表。。太感謝了。。
有很多這類事例,最近爆出的幾個很惡劣。
1、萬福生科
最近被發現的一個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
參看:http://..com/question/532484646.html?oldq=1&from=evaluateTo#answer-1343440753
附報表。
『陸』 虛增收入違法被抓,財務人員怎麼處理
偷稅主要是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均按偷稅論處。具體行為可以查閱<征管法>第63條。對付偷稅,除稅法上規定增加偷稅成本以外(偷稅稅款的50%至5倍處罰),達到一定數額(有的地方50萬元)就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柒』 財務人員虛增收入觸犯法律嗎會判什麼刑法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嗎
觸犯法律,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百五十八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上市公司虛增收入刑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五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
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捌』 上市公司利用陰陽合同虛增收入,是不是違法
應該是違法
『玖』 上市公司一般會做假虛報業績嗎。如果被查出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做假虛報業績的行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有不真實全面的披露信息的嫌疑。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訴標准做了規定。
其中明確指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