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通常有配備秘書嗎
具情況具體分析,我知道的公司沒有。
❷ 董事秘書報名條件有哪些一定要了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推薦函嗎
這個就得憑你個人的關系了~ 通常董秘有自己的組織,你可以和當地的董秘協會聯系,看看是否有上市公司能幫你推薦一下。搞到這樣一個名額,一般來說這個資源對外人沒用,對需要的人卻沒有渠道得到。另外 這真是個技術活,有個證不代表你就可以做的了這個工作,特別是不在上市公司任職董秘的 是個綠證,每年還有交易所組織的董秘後續培訓 都是需要上市公司推薦的。最好能夠建立自己的關系網,這個在董秘的行當里太重要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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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應該通過什麼方式來任命
發布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新三板董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後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公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董事會秘書符合本辦法任職資格的說明;
(二)董事會秘書學歷和工作履歷說明;
(三)董事會秘書違法違規的記錄(如有);
(四)董事會秘書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行動電話、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3)只有上市公司才有秘書嗎擴展閱讀
依據《新三板董秘管理辦法》第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定情形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
(三)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掛牌公司現任監事;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未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或者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被吊銷後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個月存在《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三)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❹ 董事長 這個稱號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的名稱嗎 還是說只要開了公司的老闆都可以稱呼為董事長
也不知道被追問2遍的哥們在說什麼,請問你認識中國哪怕一位董事長嗎?如果不認識你怎麼說「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有董事長,而且他沒有掌握行政權力」?
這位樓主顯然不知道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什麼樣的,我大致講講哈~這個問題需要從治理需求、法律、我國實際情況說明。
1、公司治理需求和法律規定
先直接回答你的問題,在中國,只要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都一定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公司設董事會,就一定有董事長,如果不設董事會就一定有執行董事,所以,你可以簡單地認為董事長=執行董事。在我們國家董事長這個職務是法定的,從有《公司法》起,法律就要求公司必須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在老《公司法》中,甚至要求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就是不必授權就可以代表公司簽字的人)必須是董事長,董事長在股東會不能主持時可以指定一位副董事長主持,可以說老法給了董事長相當高的地位和權力;在新《公司法》中有所松動,但董事長的地位依然不可撼動,董事會不是公司常設機構,也就是不像總經理辦公室似的你去了就有人,總經理不在秘書也一定在,董事們都分散在不同部門甚至不同地方,那麼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長是有一定權力,這個權力是董事會授權的。無論新法、老法,董事長都是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那麼自然不能說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董事長,是個公司(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須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
公司是有錢的老闆們投資的公司,是一個具有法律人格的主體,就是法人,那麼公司怎麼做事,從法律上講和投資的股東們沒有直接關系,但股東們可以通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公司做什麼事,而怎麼做事,其實是經理帶著一干高管層去操作的。在實際操作中,高管層可能會侵害公司利益,那麼侵害公司利益等同於侵害股東利益,所以股東們就需要監督高管層。那麼我們國家在這個問題上很復雜,要求公司必須設董事會,也必須設監事會(小規模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職位,不設監事會而設監事),上市公司的話還必須要有獨立董事。管他呢,很復雜,董事會的責任就是幫著股東看著高管做事的,那麼董事長就是召集董事做事的,從公司治理角度,公司確實需要董事會這類機構來幫股東們監督高管。
2、我國現狀
我們國家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屬於家族治理模式,但具體點說屬於大股東治理模式,也就是說股東們誰都不相信,還是相信自己。那就演變為股東自己來經營(擔任高管)或者自己來監督(擔任董事)或者自己經營+監督(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這其實就是自己投資自己干,那麼董事長、總經理這些職位又都是法定的,是個公司就要有,那就都由股東一個人兼了唄,情況就是這么形成的,這也是我們國家缺少誠信的具體表現。
3、猜測樓主問題的意圖和部分特殊情況
樓主可能只是想知道一般公司的一把手怎麼稱呼,公司必然有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所以一把手是董事長的概率非常高,根據上述我國現狀,一把手是總經理的概率也非常高。但凡事都有特例,我前面說的都是概率非常高,可不是必然。有些特殊情況:1、投資最多的人不一定是總經理,比如某老闆投資高一種新型葯,可丫不懂技術,只能聘請一位技術很牛的人給他當經理,負責經營,這種情況下,老闆頂多當個董事長,總經理他就沒這本事了;2、投資最多的人不一定是董事長,董事長畢竟不是直接管理者,而董事長又承擔了很多責任,投資者看得開的話,完全可以自己只擔任總經理,將董事、董事長這種閑職分給德高望重的人,比如公司的高級技術人員、地方政府官員或其子弟(以前房地產公司很多都這么做,當董事、董事長成了很有面子的事)等等;3、投資最多的人可能董事長、總經理都不是,比如某老闆有錢,但並不適合當股東,如軍人、政府官員,那麼他把錢給了兒子,兒子做公司股東、董事長、總經理,但實際經營全是老闆在經營,兒子整天游手好閑(這種例子不難見到吧,郭美美等各種美美,董事、理事、經理、副經理什麼亂七八糟職務都能當上,也不是她自己投的資),那麼從外部來看,經營這家公司的人其實在這家公司什麼職務都不是。
當然,特殊情況還有很多,所以樓主想一概而論地說「老闆最高稱呼、我們稱呼為總經理」或「開了公司的老闆都可以稱呼為董事長」這都是不對的,「一般公司」確實如此,但我上面舉的例子其實也並不罕見,甚至在我們國家的一定時期還很常見。所以樓主拿這問題當個興趣探討,那加個「一般來說」就都對,可如果樓主按照這個規律去稱呼對方老闆,那可能就會惹對方不高興,社會上避免這種錯誤,在哪都叫「總」嘛~所以說,不必苛求稱呼正確與否。
最後,我認為「坐在田上數星星」說得還比較中肯,也實在;「平海13少」的回答看起來官方,但追問之下的回答讓我覺得他的回答更像從哪復制來的
❺ 非上市公司,可以設「董事會秘書」這個職位嗎
非上市公司,
也有董事會,
當然可以設董事會秘書這個職位。
❻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董事會秘書嗎
既然公司法中沒有明確禁止,也沒有說必須要設立,那麼也就意味著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公司法中沒有規定必須給董事長請個司機給他開車,也沒有規定不許請,那麼公司董事長就可以請司機,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董事會秘書是否屬於「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中有明確的屆定:
「
第二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
也就是說,公司法上所說的高級管理人員中,一個是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另一個是公司章程規定的人員。
由此可見,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寫明: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秘書。這時董事會秘書就屬於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了。如果章程中不寫,則不屬於。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保潔員也屬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話,那麼保潔員也算公司法意義上的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❼ 董秘只有上市公司有嗎
股份公司都應該設置董秘崗位,所以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也有董秘。
❽ 一個公司是不是有好幾個秘書
大公司有這種設置,事情比較多,高層領導每個人一個秘書也是合理的,中型公司和小公司很少有這種架構和設置。
❾ 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局裡面,需要設幾個秘書
董秘是董事會秘書的簡稱,一個足矣,他相當於董事會的發言人和後勤管理官員。
至於負責具體工作的秘書,看工作量而定,可多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