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持倉收益 » 科創板和主板都上市公司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科創板和主板都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05 22:27:36

『壹』 科創板為什麼 比主板上市條件難

簡單來講,主板上市企業很多關於規模等條件對於很多科創企業是無法達到的,在放寬了一部分條件的同時,也就有一些條件需要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進行加強,以保證上市企業的品質。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3月1日,發布的「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通知」,對科創板掛牌上市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除了需要符合一般上市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外,需要滿足科創板特有的條件如下: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 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5 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2 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 15%;(三)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20 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3 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四)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30 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3 億元;(五)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40 億元, 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貳』 科創板是什麼為什麼的很多的投資者像開通科創板

科創板是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品博覽會上由我國領導人在開幕式上宣布設立的一個獨立於主板市場之外的一個新興板塊,該板塊是為了對我國的股票市場進行改革及創新而設立的,有很多股市新政策都是在科創板試行,可以說科創板就是我們國家為了扶持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而設立的一個板塊。

股市的投資還是具備了一定的風險,所以個人投資者在進行科創板的投資前還是要務必理清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畢竟科創板和主板的規則還是有區別的,而且科創板上市公司由於大部分都是創新型公司,所以規模普遍不大,這也就需要投資者擦亮眼睛,對自已中意的標的多做觀察和了解,以避免投資出現的風險,畢竟在股市中收益與風險都是成正比的。

『叄』 科創板如何打新科創板打新和主板、創業板有什麼不同

隨著科創板的的正式開閘後,A股市場上出現很多的變化,比如漲跌停的限制的變化,最小交易單位的變化,並且最小申報單位跟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都不同,並且上市制度也發生了根本上市變化,這還僅僅是制度上的改變,科創板正式上線交易後A股市場也存在一些改變。

比如科創板上市後市場對於次新股的炒作熱度明顯降低,再次主板市場個股破發概率也是逐步的提升,這些話題我們可以後期展開討論,下面我們重點來講解下科創板打新上的要求跟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的差別和科創板上打新要注意什麼,是不是仍舊閉眼打新。

總結,以上三點是關於科創板打新的主要問題,從開通許可權到申購要求,最後到申購注意點做了一個全面的介紹,大家可以參考使用。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肆』 目前申請科創板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截止2019年4月2日,科創板還沒有上市公司,2019年3月27日和28日上交所分別受理8家和2家企業上市申請;3月29日,受理9家企業。加上首批受理的9家企業,上交所已共計受理了28家企業的上市申請,受理速度明顯加快。距離正式登陸科創板還有一段距離,但科創板影子股早已聞風而動,成為不少資金追逐的熱點,尤其是首批受理企業的影子股。此條答案由有錢花提供,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信貸服務品牌,提供面向大眾的個人消費信貸服務,打造創新消費信貸模式。有錢花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手機端點擊下方馬上測額,最高可借額度20萬

『伍』 創業板和科創板,對上市公司來說有什麼區別

1、創業板與深滬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的公司也屬於上市公司。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2、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創業板股票附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

『陸』 新三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區別是什麼

我國的股票市場還是很豐富的,不管什麼層次的公司都能找到自己可以上市的板塊。當然不同板塊之間的區別還是很大的。總的來說新三板和創業板的區別,就是普通樓房和聯排別墅之間的差別。具體來說新三板與創業板值的詳細區別如下:

三、管理機構不同

創業板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是大家經常說的深交所。創業板在深交所裡面就是為了給沖擊主板,並且潛力好的公司設立的緩沖區。現在創業板也已經完成了注冊制改革,以後創業板會越來越好的。

而新三板是完全獨立於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一個獨立公司,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其實新三板就是一個場外市場,雖然對於上市的條件要求不高,但是近期沒有上市計劃的企業也不要盲目的進入新三板。新三板上市需要的成本雖然少,但是對於一些發展前景不好的企業也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柒』 科創板和對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 )情形會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

關於退市情形的詳細規則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 120 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二)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三)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 3 億元;(四)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 400 人;(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個交易日。證券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指標。

3、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一) 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二) 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三)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四)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五) 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4、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82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 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1 個月內仍未解決;(五)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第三項情形,由本所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認定。

5、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